当前位置:首页>文档>KL-法规-考前背多分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5-考前密训✿央企特训✿机构普押_26-法规《考前背多分+速记100点》KL

KL-法规-考前背多分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5-考前密训✿央企特训✿机构普押_26-法规《考前背多分+速记100点》KL

  • 2026-03-17 12:33:07 2026-01-30 05:13:08

文档预览

KL-法规-考前背多分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5-考前密训✿央企特训✿机构普押_26-法规《考前背多分+速记100点》KL
KL-法规-考前背多分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5-考前密训✿央企特训✿机构普押_26-法规《考前背多分+速记100点》KL
KL-法规-考前背多分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5-考前密训✿央企特训✿机构普押_26-法规《考前背多分+速记100点》KL
KL-法规-考前背多分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5-考前密训✿央企特训✿机构普押_26-法规《考前背多分+速记100点》KL
KL-法规-考前背多分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5-考前密训✿央企特训✿机构普押_26-法规《考前背多分+速记100点》KL
KL-法规-考前背多分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5-考前密训✿央企特训✿机构普押_26-法规《考前背多分+速记100点》KL
KL-法规-考前背多分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5-考前密训✿央企特训✿机构普押_26-法规《考前背多分+速记100点》KL
KL-法规-考前背多分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5-考前密训✿央企特训✿机构普押_26-法规《考前背多分+速记100点》KL
KL-法规-考前背多分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5-考前密训✿央企特训✿机构普押_26-法规《考前背多分+速记100点》KL
KL-法规-考前背多分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5-考前密训✿央企特训✿机构普押_26-法规《考前背多分+速记100点》KL

文档信息

文档格式
pdf
文档大小
0.794 MB
文档页数
10 页
上传时间
2026-01-30 05:13:08

文档内容

[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2025 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前背多分 考点 1 法的效力层级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法的冲突】 新的与旧的冲突 按新的 同一机关制定 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 按特别 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 谁制定谁裁决 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国务院裁决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 院裁决 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 8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 7 不同一机关制定 1 9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8 3 信 A 部门微规章与 B 部门规章冲突 系 国务院裁决 部联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 题 授权制定的 押 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准 精 考点 2 物权的设立 8 7 1 9 4 8 3 信 微 系 联 一 唯 考点 3 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对自己的物权利。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权能)四项权能 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 对他人的物占有、使用、收益权 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居住权 对他人物的优先受偿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考点 4 抵押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权人:债权人。 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3.抵押的实现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考点 5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知识产权 取得条件 保护期限 计算起点 展期 发明专利 1 7 8 20年 新颖性、4 9创造性、实用 8 3 性 信 实用新型 微 10年 申请日(邮寄以寄出 不予 专利权 系 联 邮戳日) 展期 题 押 准 新颖性、美感、适于工 外观设精计 15年 业应用 (1)文字作品; 自然人:作者死后 (2)建筑作品; 著作权 50 年(50 年 不予 (3)图形作品。计算 机软件作品(著 (版权) 的 12 月 31 日) 展期 作权的署名权、修改权、完整权保护期 法人非法人组织: 不受限制) 首次发表后 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 、 8 可以 商标权 1 7 颜色组合和声音 10年 核准注 8 册4 9日 展期 信 3 微 系 考点 6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一 联 唯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连带责 任( 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倒塌、塌陷 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第三人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 落、坠落致害 侵权责任 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公安调查)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 范(也可追责)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 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 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 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考点 7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 项目 内容 ■省部级、军队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的科学、教育、 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债); ■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免征个人 ■保险赔款; 所得税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 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外交人员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其它免税所得(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减征个人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所得税 8 ■其它减税情形(省1级7政府规定,报同级人大备案) 9 4 8 3 信 微 系 考点 8 行政处罚 题 联 押 民事责任 违准约责任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 精 轻 (民-民) 侵权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中 (官-民) (官-民)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行政拘留 刑事责任 主刑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重 (罪犯)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8 考点 9 建设工程常见犯罪 9 1 7 8 4 常见的建设工程犯罪 行为 信 3 刑罚 微 系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 招 联 一 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 唯 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串通投标罪 的; 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 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 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重大责任事故罪 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 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3 年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 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 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 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5 年 冒险作业罪 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以上有期徒刑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 直接责任人员,处 3 年以下有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 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劣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 期徒刑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年以下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 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 5 年 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罚金[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提示】串通投标——串通投标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冒险作业——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考点 10 法人的分类 不同类型法人 分类 获得法人资格的时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 营利法人 其他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公益 补充:部分依法登记; 非营利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 目的 部分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 法人 社会服务机构 其他非营利目的 的一成立之日起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 特别法人 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 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成立 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之日起。 考点 11 代理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 7 1 9 4 8 3 信 微 系 联 题 押 准 精 考点 12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管理 1 7 8 9 · 条件 备8注4 信 3 ①申请 首次(增项)最低等级 施工企业实行告知微承诺制 系 资质 许可机关联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 ②延续 有效期5年,届满3个月前申请 准予延 续 唯 一 在工商变更后,1个月内向省 ③变更 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住建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④合并、 重新核定 分立、改制 ⑤遗失补办 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⑥升级、增项 有信用不良记录的,1年内不批准 ⑦撤回、撤销、注销、吊销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考点 13 一级建造师的注册 适用情况 (1)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 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简记为:初始注册不受 初始注册 3 年限制);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 人保管、使用 延续注册 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前;有效期 3 年 (到期了) 变更注册 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变更不及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跳槽了) 增项注册 增加执业专业 考点 14 一级建造师执业岗位范围 项目(例外情况) 情况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列情形除外(可兼项 7 8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目) 1 4 9 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8 3 信 微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 系 联 合同的; 注册建造师在担任项目题负责人期间不得更换。 押 (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准(可换人) 精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 人的 【提示】此知识点要重点 掌握。注意易混淆知识点之间的对比,考试易混淆考查。 考点 15 施工许可证 VS 开工报 告 项目 施工许可证 (多) 开工报告(少) 时间 开工前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项目;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装修装饰和与其 对象 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城镇 市 政基础 地方审批的大中型 9 1 项7 8目、大型技改 项目;大中型和8限 4 额以上项目;重 设施工程 信 3 大政微府投资项目 系 联 申领单位 建设单位(业主或项目法人 ),不 唯 是一施工单位 审查内容 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 【注意】法律上的“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报告政府部门,民对官)≠建设监理中的“开工 报告”(施工单位报告监理单位,民对民)。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6 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考点 16 建设工程招标 8 7 1 9 考点 17 工程建设中相关保证8金4 3 信 提交人微 额度 有效期 系 投标保证金 全体投标人 ≤招标项目估算价2%,且≤80万元 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联 题 履约后(验收合格后)及 履约保证金 押中标人 ≤合同额10% 准 时退还 精 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 ≤结算总额3% 缺陷责任期满退还 完工后确认农民工工资已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总承包 单位 按施工合同额1%~3% 结清退还 考点 18 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 的规定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 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 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 无关。 8 1 7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9加分条件或中标 8 4 条件。 信 3 微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 评标标准。 系 联 一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 应商 唯 。 6.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 有 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提示】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对于此知识点重在理解,切忌死记硬背。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7 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考点 19 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 项目 内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 时间 【注意】:开标日=投标文件截标日 地点 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人数 ≧3人 主持人 招标人 参加人 所有投标人+公证人员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公证 机构检查并公证; 开标程序 ■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等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记录,并存档备查 2.评标 项目 内容 评标机构 评标委员会,是一个临时工作机构 8 7 组建方 9 1 招标人 4 8 ■招标人的代表信 3; 微 成员 ■有关技术系、经济等方面的专家(8 年+高级); 联 题 (两类人) 专家库押抽取+利害关系人不行(近亲属+项目主管或监督部门+利益关系+行 准 政或精刑事处罚) ■5 人以 上的单数; 人数 ■其中技术 、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 2/3 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中标 项目 内容 确定中标候选人(1-3人) 评标委员会 评标报告(不签字且不说理由视为同意) 8 招标人确定中标1人7 9 确定中标人的主体 8 4 招标人可授权评标信 3委员会确定 微 【注意】中标候选人是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 是由经招标人系授权的评标委员会确定 的。 联 一 唯 【中标规则】 项目 内容 一般中标规则(国有) 应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1)放弃中标; (2)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可以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 (3)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要求重新招标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4)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8 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考点 20 询价 适用范围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浮动空间小) 的政府采购项目。例如:政府采购油笔 成员 ■采购人的代表 (两类人) ■有关专家 询价小组 ■3人以上的单数 人数 ■其中专家不得少于2/3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3人) ■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过程 ■确定符合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且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 交的供应商。 考点 21 违约金 VS 定金 1.共同点:约定。 2.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定金其他规定: (1)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多于或少于按变更处理。 8 7 (2)注意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9 1的额的 20%。 4 8 3 信 微 考点 22 竣工日期起算时系间 VS 利息起算时间 联 竣工日期题起算时间 利息起算时间 押 (看准验收合格) (看实际交付和结算) 精 (1)建设工程经竣 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 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 验收报告,发包人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 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 文件之日; 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 人擅自使 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 期。 8 1 7 考点 23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8 4 9 信 3 1.风险负担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 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微卖人承担,交付之后 系 由买受人承担。另有约定除外。 联 一 2.在途货物买卖(无交付可言,因此由买家承担):出卖 人出卖唯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 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 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考点 24 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出租人义务 交付、维修、瑕疵担保 支付租金、妥善保管、按约定使用;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时的通知义务; 承租人义务 到期返还 使用收益、减少租金请求;转租需出租人同意(知道转租 6 个月内未提异 承租人权利 议,视为同意)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 金没约定,1 年付一次租金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9 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考点 25 主要单位安全责任 (1)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场地、道路、管线、电力、通信、停水、停电、爆破); (2)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3)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资料; 建设单位 (4)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安全责任 (5)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6)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的用具设备; (7)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设计单位 (2)明确施工安全关键点并提出指导意见; 安全责任 (3)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对设计成果负任 (1)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总体监督; 监理单位 (2)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责任 (3)处理安全事故隐患; (4)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考点 26 4 个证对比 8 7 1 4 9 申请延期 8 名称 3 申领人 有效期 信 微 的时间 系 联 题 3 个月 施工许可证 押 建设单位 准 (最长 9 个月) 精 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 5年 期满前 3 个月 建造师 有效期届满 建造师 3年 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前 30 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 筑施工企业 3年 期满前 3 个月 考点 27 管理人员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1)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9 1有 7 关资料、核实有 8 4 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关 情况; 信 3 (2)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2) 检查危险性较大工微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 系 规程; 实情况; 联 一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3)监督 项目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 训计划; 况;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情况;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 (5)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患; (6)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急救援预案; (7)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8)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10 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考点28 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 保修范围和内容 保修期 备注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 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 限;(终身保修)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 5 年 保修期从竣工 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验收合格之日 起计算 供热与供冷系统 2 个采暖期(冬)、供冷期(夏)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2 年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考点 29 劳动纠纷 VS 民事纠纷 劳动纠纷 民事纠纷 (不完全平等) (完全平等) 程序 先裁后审 或裁或审 申请和受理 无需仲裁协议 需书面仲裁协议 8 7 1 仲裁庭组成 9 劳动仲裁委依职权 当事人依协议 4 8 3 时效 信 1年 适用诉讼时效 微 系 联 题 考点 30 仲裁裁决的押不予执行或撤销(违法违规) 准 (1)当事人在合精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 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 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 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 瞒了足以影响公证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 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如何撤销仲裁裁决 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决 时间限制 应当在收 到 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 7 8 9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仲裁裁 当事人可以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进行仲裁8 4,也可以诉讼。 信 3 决的法律后果 (回到最原始状 态) 微 系 联 一 唯 考点 31 证据种类和证据保全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证据种类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 概念 护的制度 证据保全 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申请法院 证据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