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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25考季一建思维导图大全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1-精华文档✿电子教材✿历年真题_12-法规《100题+思维导图+核心考点》HX

  • 2026-03-11 18:59:32 2026-01-30 21: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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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25考季一建思维导图大全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1-精华文档✿电子教材✿历年真题_12-法规《100题+思维导图+核心考点》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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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信息

文档格式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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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9 MB
文档页数
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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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1:01:55

文档内容

二建、 1监. 宪理、法一及建宪、法一相造关、法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法律部门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宪法 制定 全国人大 判定 《×××法》(《民法典》是例外) 2.法律 制定 全 国人大及常委会 8 7 1 9 4 8 3 信 微 判定 《×××条例》 系 3 .行政法规联 题 押 制定 国务院 准 精 1.1 建设工程 法规——条例 法的形式 法律基础 判定 《(地名)×××条例》 4.地方性法规 制定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判定 《×××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5.部门规章 8 7 制定 国务院各部委 1 9 4 8 信 3 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微 判定 《(地名)×××规定/系办法/实施细则》 联 6.地方政府规章 一 唯 制定 地方人民政府 1.宪法至上 2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新法优于旧法 新的一般VS旧的特别→→→谁制定谁裁决 法的效力层级 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地方性法规 5.有关机关裁决适用 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 程信序:384917 登8 记设立 地点 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不动产物权 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以不登记 例外 1. 不动产登记 地役权可以不登记 合同成立时生效 不动产物权合同 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2. 动产交付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归属、内容 请求确认权利 无权占有 返还原物 3. 物权的保护 妨害物权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毁损 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 占有权 可以根据所有权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由非所有权人享有 使用权 所有权人所有相的一想独立权能 1. 权能 收益权 处分权 所有权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 2. 种类 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用益物权不包括处分权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 1. 一般规定 占有、使用、收益 2. 土地承包经营权 范围 只能设立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地役权是特殊的不动产物权 位置 地表、地上、地下、分别 出让 设立 方式 划拨 3. 建设用地使用权 程序 登记时设立 合同 书面形式 期限 双方约定、不超过剩余期限 程序 变更登记 流8 传、续期、消灭 7 1 9 8 4 处分 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3 信 用益物权权 微 系 联 届满 (住宅)自动续期 题 押 准 精 注销 出让人办理 4. 宅基地使用权 无偿设立 自登记 时设立 1.2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设立 8 1 7 不得转让、继 承 8 4 9 信 3 微 5. 居住权 系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 得出租 联 一 唯 合同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居住权合同 概念 按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 合同 书面形式 时间 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设立 6. 地役权 登记 自愿,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需役地变动 地役权一并转让,即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同一个意思 变动 登记 第三人遵守 供役地变动 (第三人知情)遵守 未经登记 (第三人不知情)可以不遵守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担保合同可以另外约定有效) 1. 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 反担保适用《民法典》规定 概念 债务人/第三人、不转移占有 动产/不动产(不动产需要登记) 抵押物 能卖能抵押,不能卖不能抵押 2. 抵押 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否则无效 转让抵押物 抵押的效力 担保物权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 超过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转让抵押物价 应当提前清偿或提存 多退少补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概念 债务人/第三人、转移占有 3. 质权 动产 分类 权利 适用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统一法律体系 4. 留置权 优先受偿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不知道:善意占有 是否知道无权占有 知道:恶意占有 占有 1. 分类 自主占有 物是否属于自己 他主占有:施工企业对施工场地的占有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 文、字咨作询品、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1. 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建筑作品 图形作品:产品设计图、工程设计图等 单位作品(招标、投标文件) 单位 一般 归作者,单位优先使用 2. 著作权主体 职务作品 著作权 特殊(如地图、设计图) 作者有署名权 委托作品(勘察、设计文件) 按约定,未约定归受托人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成权不受限制 8 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第50年12月31日) 7 1 4 9 自然人作品 8 3. 保护期 3 信 微 合作作品: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12月31日 系 联 题 押 50年,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第50年12月31日 准 精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品 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20年 1.3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申请日起计算 1. 发明 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8 条件相同 10年 9 1 7 8 4 专利权 2. 实用新型 信 3 微 授予条件:新 颖性、创造性系、实用性 联 一 唯 保护期:15年 3. 外观设计 授予条件:新颖性、富有美感、适于工业 1. 内容 使用权和禁止权 核准注册之日起 2计. 保算护期 10年 商标权 前12个月续展 3. 续展 后6个月宽展 4. 转让 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提出申请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 过微错信:责3任84原917则8 无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 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 1. 侵权责任主体 共同侵权 教唆侵权、帮助侵权 共同危险行为 分别侵权 主体 侵权责任主体和损害赔偿 受害人有过错或者故意 8 第三人过错 7 1 9 4 8 3 信 微 自甘风险 系 联 题 押 自助行为 准 精 2. 损害赔偿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 1. 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 途径 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8 1.4 建设工程侵权责任制度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9 1缺 7 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 8 4 产品责任 2. 流通后发现有缺陷的补救措施 措 施;未及时采取补救信 3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 微 责任 系 联 一 唯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述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 3. 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 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消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 1.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 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 2.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没有过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3.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4.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 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 5. 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 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1.二 纳建税、人监理、一 个建、人一独造资、、二合造伙、安企全业、不消适防用、咨(询这、两检类测交课个程押税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境内成立 居民企业 核心在境内 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 2. 征税对象 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境内,但境内有机构、场所 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 核心在境外 境内无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计算 总额-不征税-免税-扣除-亏损 (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 收入总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 3. 应纳税所得额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 不征税收入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一般纳税人 1. 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1)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3)销售服 2. 征税范围 务;(4)销售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6)引进口货物。 企业增值税 兼营不同税率 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 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 准予抵扣:专用发票/专用缴款书等注明的增值税额 抵扣 不得抵扣 专用发票 个人不得开专票、免税的不得开专票 发票 普通发票 1. 纳税人:直接排放污染的单位 大气污染物 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 水污染物 2. 计税依据 环境保护税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噪声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 低于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 1.5 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3. 税收减免 低于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 境内有住所 8 居民个人 境内+境外所得纳税 7 1 9 8 4 境内无住所+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一个纳税年度) 3 信 微 系 1. 纳税人 联 题 押 境内无住所+不居住 准 精 非居民个人 境内所得纳税 境内无住所+境内累计居住不满183天(一个纳税年度)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综合所得:超额累进税率(3%-45%)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 1 7所8得; 9 8 4 信 3 微 系 联 一 2. 征税范围和税率 ( 5)经唯营所得; 超额累进税率(5%-35%) 1. 个人所得税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比例税率(20%)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省、部、军以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奖项; 国债、国家发放的金融债券 免征 保险赔款 3. 减免税优惠 国家依法发放的各种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减征 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7% 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1% 其他相关税种 3. 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4.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5. 房产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缴纳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1)捕捞、养殖渔船;(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3)警用车船;(4)悬挂应 免征车船税 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5)依照法律 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6. 车船税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 7. 印花税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8. 车辆购置税 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税率: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1)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 9. 契税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互换;(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税率 2%~5%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 职询权、法检定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依法行政原则 法律优先 法律保留 比例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 平等对待 行政公开 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公正 公众参与 诚实守信 信原则 信赖保护 高效便民原则 监督与救济原则 行政许可的本质功能是事先控制一种行为范围,具有事先控制性 概念和特征 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赋权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行政行为 2. 行政许可 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 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 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设定 1.6 建设工程行政法律制度 设定权限: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 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 种类 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 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设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3.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8 7 1 9 简4易程序 8 3 信 微 系 决定 联 普通程序 题 押 准 精 听证程序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 行政强制 措施 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4. 行政强制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 处 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8 建设工程行政、刑事法律制度 5)代 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 9 1 7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 8 4 信 3 微 系 行政强制执行由 法律设定联 一 唯 罪刑法定原则 1. 刑法的基本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主刑 (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2. 刑罚种类 附加刑 (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累犯 自首和立功 数罪并罚 1.7 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制度 对于被判处拘役、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 缓刑 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 3. 刑罚裁量 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 减刑 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假释 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4. 建设工程常见犯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串通投标罪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 1. 一诉建讼、中一造、二 民造事、诉安讼全的、任消何防阶、段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和解 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2. 仲裁中 撤回仲裁申请 进阶 人民调解委员会 1. 人民调解 8 7 1 9 10.1 建设工程争议和解、调解制度 8 4 调解协议有法律约束力 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双方共同向院申请司法确认 协议有强制执行力 3 信 微 系 联 题 自愿原则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断 押 准 精 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 除当事人同意,调解过程、内容不公开 调解 2. 法院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效力与判决书相同(可以强制执行) 8 1 7 9 8 4 可 以不作调解书:调解信和3好的离婚、能够维持收养关系、能够及时履行 微 系 联 调解不成 及时作出裁决 一 唯 3. 仲裁调解 根据协议制作裁决书 调解成功 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效力与裁决书相同(可以强制执行) 制作调解书 签收前反悔,及时作出裁决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 必、监须理书、面一形建式、作一造出、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具有自治性和合意性 内容是对纠纷解决途径的处分 1. 特征 主体具有缔约能力 所处分的客体范围受一定程度的法律限制 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具有相对独立性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仲裁委员会的名称应当准确 2. 内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可以签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无效 约定两个以上机构的,协议选择一个,不能协商一致的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 仲裁地点 对当事人 只能仲裁,不能诉讼 无协议不裁,一方申请不裁 对仲裁机构 3. 效力 只裁协议约定的事项 对法院 排除法院管辖 独立性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无效,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等,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8 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1 7议 首次开庭前提出 9 4 8 3 信 4. 效力确认 微 仲系裁委员会决定 联 请求 题 不一致找法院 押 准 人民法院裁定 精 双方共同指定 1名首席仲裁员 双方不能一致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合议仲裁庭 2名 仲裁员 双方各指定1名 1. 仲裁庭的组成 8 1 7 9 仲 双方共同指定 信 3 8 4 裁 独任仲裁庭 1名仲裁员 微 系 制 双方不能一 联 一致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唯 度 不公开进行 开庭审理(主要方式) 公开进行(协议公开) 2. 开庭 书面审理(协议) 开庭和裁决 根据和解协议做出裁决书 和解 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的和解与调解 调解不成 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 双方当事人签收生效 调解书有强制执行力 制作调解书 3. 裁决 签收前反悔,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成功 根据协议制作裁决书 仲裁裁决 少数服从多数,没有多数按首席 1. 申请撤销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2. 执行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执行和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3. 不予执行 向法院起诉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1. 级别管辖 上二下建级、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一般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 被告住所地 因合同纠纷的管辖 合同履行地 2. 地域管辖 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 港口作业 港口所在地 专属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继承遗产纠纷 主要遗产所在地 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 侵权行为 被告住所地 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3. 协议管辖 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 提出时间 提交答辩状期间 4. 管辖权异议 异议成立 裁定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审查结果 异议不成立 裁定驳回 不服裁定可以上诉 合议制 少数服从多数 合议制度 独任制 自行回避 回避制度 申请回避 开庭3日前通知 1. 民事审判组织 过程公开 公开审判制度 宣判公开 公众查阅裁判书 民事审判组织、诉讼参加人 两审终审制度 当事人 第三人 2. 诉讼参加人 数量 1~2位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资格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 不必须是律师 诉讼代理人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不能认定为诉讼代理人已获得特别授权 特别授权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当事人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1. 种类 7 8 1 9 电子数8 4据 3 信 微 系 联 证人证言 题 押 准 精 鉴定意见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 勘验笔录 当事人 收集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院收集证据 法院认为需要,应当主动调查收集 10.3 民事诉讼制度 8 2. 应用 9 1 7 证据应当在法庭 8 4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信 3 质证 微 系 涉及国家联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一 唯 证据的认定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但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不适用的: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 1.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普通诉讼时效 3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 4年 2. 期间及起算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 20年 起算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 + 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定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死亡 / 丧失民事 行为能力 / 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 中止(暂停) 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 3. 中止和中断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中断(归零)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其他 。 原告、被告、诉讼请求、属于法院受理范 条件 围 1. 起诉和受理 受理 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 按撤诉处理 原告缺席 被告反诉的 可以缺席判决 宣判 被告缺席 可以缺席判决 2. 开庭审理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期 中止:暂停诉讼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3. 诉讼中止和终结 终结:结束诉讼 简易程序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本院院长批准延期1个月 4. 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 50%以下 小额诉讼程序 一审终审 2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本院院长批准延期1个月 判决15天 5. 第二审程序 上诉期间 裁定10天 1. 期限 2年 一般管辖 第一审法院 / 和第一审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 2. 执行管辖 执行执行和提级执行 6个月未执行 民事诉讼的执行 委托执行 中止:暂停执行 3. 执行中止和终结 终结:结束执行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 可安以全、复消议防诉、讼咨询、检 官测-课某程民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1.行政复议范围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不可复议 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 复议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组织 行政复议参加人 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 2.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期限 当事人知道 / 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书面 10.4 行政复议制度 申请复议的形式 口头 审查时限 收到申请后5日内 3.行政复议受理 复议不服 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普通程序 程序 简易程序 一般规定 保密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中止:暂停复议 4.行政复议决定 中止与终止 终止:结束复议 复议时限 60日内作出决定 应当受理的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1.受案范围 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不予受理的范围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 过程性、不产生影响、其他 基层人民法院 级别管辖 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0.4/5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中级人民法院 海关处理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 2.法院管辖 被告所在地 限制人身自由 原告所在地 地域管辖 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 8 行政诉7讼原告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 9 4 8 3 信 微 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 人民检察院 系 联 题 押 准 行政诉讼被告 国家机关 精 3.参加人 申请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 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共同诉讼 人 人数众多可由当事人推选代表 诉讼代理人 1~2人 8 1 7 9 8 4 信 3 微 系 联 书证 一 唯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据的种类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意见 10.5 行政诉讼制度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4. 证据的种类、举证责任和保全 被告的举证责任 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原告的举证责任 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举证责任 补充证据与调取证据 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有当事人互相质证 当事人知道 / 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 起诉的时间 行政复议不服,15日内 5. 起诉和受理 受理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判决 判决15日内上诉、裁定10日内上诉(与民诉规定一致) 原则上公开 审理方式 依法不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 不公开 依申请不公开 审理 行政诉讼期间,除法定情形,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赔偿、补偿等例外 庭前准备 合议庭3人以上单数 驳回诉讼请求 第一审普通程序 撤销判决 审理和判决 判决 履行判决 变更判决 确定判决 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简易程序 6. 审理、判决和执行 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一审判决不服,15日内上诉 第二审程序 一审裁定不服,10日内上诉 执行期限为2年 执行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 民建事、权一造利、能二力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1. 自然人 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 概念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组织 (1)依法成立;(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 应当具备的条件 责任;(3)有法定代表人 营利法人 分类 非营利法人 2. 法人 特别法人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施工企业为完成施工任务而设立 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部 不具有法人资格 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施工单位)承担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关系 根据企业法人授权 项目经理 每个项目必须有项目经理 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个人独资企业 3. 非法人组织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2.1 建筑市场主体的一般规定 8 7 1 9 4 8 3 信 微 系 (1)代理权限;(2)被代理人名义;( 法联律特征 题 3)被代理人负责;(4)具有法律意义 押 准 精 1. 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如:招标代理、采购代理等 委托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委托代理 代理的 种类 法定代理 如:监护人 (1)应当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得委托代理 8 (2)承1 7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9 8 4 信 3 微 设立 代理人 资格 一系般无资格限制,诉讼代理人不要求必须律师 联 一 唯 形式 书面 形式/口头形式 建设工程委托代理 (1)代理期间届满/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 委托代理终止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被代理人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 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转托他人代理 代理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紧急情况+为了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除外 被代理人追认 被代理人担责 无权代理(效力待定合同) 被代理人不追认 无权代理人担责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1)足以使对方相信的事实或理由; 构成要件 (2)本人(被代理人)过失; (3)善意相对人。 表见代理 结果 无权、有效、被代理人担责、可追偿 代理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职责→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连带责任 法律责任 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 代理人/被代理人知道违法→连带责任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1)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 属于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 (2)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 除最低资质以外,其他等级取消指标考核 资质条件 钱、人、业绩、装备 (3)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 1.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和等级 (4)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资质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专业作业资质 可申请一项 / 多项资质 申请 首次 / 增项 ,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有效期 5年 延续 延续 届满前3个月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 逾期未做决定视为准予 变更 名称、地 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 1个月内办理 2.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 合并、分立、重组、改制 (需承继原资质 )重新核定 许可、延续和变更 违法违规 不予升级 / 增项(之前一年违规) 恶意拖欠 2.2 建筑业企业资质制度 较大以上、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不再符合标准 → 限期改正(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得升级增项、不得接活) → 逾期仍未达标撤回 撤回 资质被撤回 → 3个月内提出核定资质(低于原等级同类别) 撤回、撤销、注销 撤销 违法办证是撤销 注销 程序行为是注销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无资质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均无效 无资质承揽 转包人、违法分包人 法院应当受理 实际施工人起诉 发包人 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 / 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 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3. 违法行为 同一专业联合体 资质就低 越级承揽 不同专业联合体 没有总资质,按各自 禁止借用资质证书 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 禁止借用营业执照 现场管理人员非本单位人员,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 初始注册 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 延续注册 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有效期3年 通过新聘用单位申请、变更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1. 注册 变更注册 申报不及时导致项目损失,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担责 增项注册 各专业分别注册,有效期分别计算 不予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两个以上单位、继续教育不合格、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执完5, 非始3,吊2事3从头算,聘用单位不合格,超过65周岁 (1)相邻分段/分期施工; 不得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负责人(有例外) (2)竣工验收合格; (3)非承包方原因+停工超过120天(含)+建设单位同意。 2. 执业岗位范围 2.3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解除施工合同; 项目中途不能换人(有例外) (2)发包方同意; (3)不可抗力原因。 8 1 7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9 4 3 8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信 微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系 联 题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押 权利 准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精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3. 基本权利和义务 (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8定,恪守职业道德; 1 7 9 (2) 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8 4规程; 2.2/3/4/5 企业资质、建造师注册、信用体 信 3 (3)保 证执业的质量,微并承担相应责任; 系、营商环境制度 (4)接受 继 续教育,联努 系 力提高执业水准; 义务 (5)保守在执 业中唯知 一 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基本信息 1. 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优良信用信息 县级以上表彰 不良信用信息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长期公开 优良信用信息 3年 6个月 ~ 3年,并不得低于行政处罚期限 公布的时限 不良信用信息 整改有实效,企业申请,批准后可缩短,最短不短于3个月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可延长 招投标违法行为 20 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 信息有误 发布该信息的部门修正 2.4 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2. 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 行政处罚被变更或撤销 变更或删除该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 公告的变更 被公告当事人认为内容不符 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 不停止 违法行为记录的 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1)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2)发生转包、出借资 质,受到行政处罚的;(3)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 信息应用 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 的;(4)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资质、证书 借出:资质不良 借入:承揽业务不良 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3. 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偷工减料、节能、检测、保修 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安全相关 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转变政府职能 总体原则 (2)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 (3)建立营商环境评价制度 加强市场主体保护 净化市场环境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 营商环境优化 (2)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优化政务服务 (3)严格控制并逐步精简行政许可 (4)优化投资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5)优化产权登记及权利担保流程 规范监管执法 2.5 营商环境制度 加强法治保障 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 付款期限 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规范支付行为要求 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 检验验收要求 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 2. 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 算 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 防范账款拖欠 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 应建当、提监交理的、材一建料、一造、 使二用造土、地安的全有、关消防证、明咨文询件、、检建测课设程工押程题设联计系方QQ/案微等信材:料3849178 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 城市规划区内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规划许可的申请 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按有关规定审批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庄规划区内 3.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临时建设批准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规划变更 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规划条件的变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规划验收 竣工验收后 6 个月内 (1)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2)工程总承包项目 (3)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8 7 1 9 4 8 3 信 微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系 (1)国家审批的大中型项目 联 题 (2)地方审批的大中型项目、大型技改项目 押 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准 (3)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 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精 (4)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情形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30万以下或者300㎡以下 8 1 7 9 8 4 信 3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微 系 联 一 申请主体 建设单位 唯 2.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申请条件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巳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巳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3个月内 开工 不开工、不延期、延期超时 不能按期开工应申请延期 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延期 延期 ≤ 2次,每次 ≤ 3个月 施工许可证 报告 1个月内、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 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 停工 < 1年 向发证机关报告 复工 停工 ≥ 1年 报发证机关核验 开工报告 6个月内开工,无延期,过期重办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 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 建设工程总承包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3)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违法发包的情形 (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的。 适用范围 大型 / 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 4.1 建设工程发承包的一般规定 2. 共同承包 资质 同一专业就低,不同专业按各自 责任承担 连带责任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违法分包 (4)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5)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6)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3. 建设工程分包 转包 全部给别人干,以别人的名义 挂靠 全部给别人干,以自己的名义 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 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法定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口诀:外国公基421 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 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 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1. 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 法定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不可替代、自行 公开招标 注意区分 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 邀请招标(人少、钱多、重点-批准) 建设工程招标的条件 资格预审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文件 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最短20日 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 2. 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2% 投标保证金 金额 施工、货物招标 不得超过80万 勘察、设计等服务招标 不得超过10万 第一阶段 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两阶段招标 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第二阶段 招标人有要求的,该阶段提交投标保证金 终止招标 退资格预审文件 / 招标文件费用、退保证金及同期存款利息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投标人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到指定地点 投标人少于3个,重新招标 投标文件 拒收 资格预审未过、逾期送达、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补充、修改、撤回 3. 建设工程投标 撤回:5日内退投标保证金 身份 一个投标人的身份、非法人 责任承担 连带责任 联合体投标 限制 资格预审前组成、资格预审后变动成员投标无效、一标不二投 资质 同一专业就低 4.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7 8 1 9 4 8 3 属于(实锤) 投标人之间、协同投标 信 微 4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禁止投标人串通投标系 联 题 视为(嫌疑大) 不同投标人 押 准 精 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地点 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 主持 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公正 投标人或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可以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检查并公正 8 1 7 9 记录 开标 过 程应当记录,并存 信 档3 8 4 备查 微 系 招标 人组建、一 联 5人以上单数,代表+专家(2/3) 唯 评标委员会 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标底 开标前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招标文件不明确或错误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4. 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和中标 细微偏差 评标 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偏差 重大偏差 否决其投标 否决其投标(7)条 注意!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最高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详细评审 综合评估法 评标结果 书面、中标候选人≤3、标明顺序、全体签字、不签字不说明意见视为同意 中标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合同 30日、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 退投标保证金 5日内 履约保证金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10% 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 2日 对投标文件有异议 10日 招标人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异议处理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对开标有异议 现场 招标人当场答复 5. 招标投标异议、投诉处理 10日内投诉 投诉处理 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部门投诉 最先受到的部门负责 行政监督部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成立谈判小组 制定谈判文件 采购程序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 1. 竞争性谈判 确定成交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 克服“报价最低”原则确定供应商的不足 适用范围 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成立询价小组 2. 询价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程序 询价 确定成交供应商 适用范围 唯一供应商、不可预见、一致性、10% 4.3 非招标采购制度 3. 单一来源采购 公示 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异议 公示期内反馈 主要形式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分类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采购需求的制定(需求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变动) 最高限制单价的确定 一般程序 货物一般不超过1年 框架协议期限 4. 框架协议采购 服务一般不超过2年 价格优先法 封闭式框架协议的评审方法 质量优先法 直接选定方式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的合同授予 二次竞价方式 顺序轮候方式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 书、面消形防式、咨询、 合检测同课书程、押信题件联、系Q电Q/报微信、:电3传849、17传8 真等 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 概念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对话形式:相对人知道其内容 生效 非对话形式:到达相对人 1. 合同的订立 撤回 撤回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以下情形不得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被拒绝 要约被撤销 要约与承诺 要约失效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概念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 新要约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有效合同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 虚假的意思表示 无效合同 类型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 合同的效力 类型 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 5.1 合同的基本规定 1年内 可撤销合同 时间 重大误解:90日 撤销权行使 胁迫: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 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类型 无权代理人订立 全面履行 基本原则 诚信履行 绿色履行 3. 合同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 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8 7 1 9 4 8 信 3 不安抗辩权 微 系 联 题 继续履行 押 准 精 法定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种类 定金 约 定 违约金 8 1 7 9 4. 违约责任 定金条款 信 3 8 4 (付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考虑20%) 微 定金和违约金同时约定 系 5.1/2 建设工程合同及施工合同的规定 违约金一条 联 款 违约金+定金 唯 不可抗力可全部或部分免责 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 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责 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 无资质借用资质 无效的情形 应招标未招标或中标无效 转包、违法分包 1. 施工合同的效力 验收合格 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参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 合同无效的后果 修复后合格 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验收不合格 修复后不合格 无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竣工验收合格:合格日 竣工日期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提交报告之日 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转移占有之日 垫资 有约按约,超贷不算,无约不算 2. 建设工程工期、价款 利息支付:有约按约,无约按贷 欠款 贷: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息 价款 利息起算:应付工程款之日 - 交付 - 结算 - 起诉 处理 除按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可以协议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 5.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 优先受偿权 范围 不包括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时限 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内容变更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基于特定身份关系); 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 施工合同的变更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主体变更 债务转移 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 经对方同意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 情形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其他。 约定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形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履行主要债务 4. 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程序 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解除合同的程序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异议 当事人对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最长期 3个月 施工合同的解除 发包方解除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 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出卖人 交付相关资料 权利瑕疵担保 瑕疵担保 1. 当事人义务 物的瑕疵担保 支付价款 买受人 受领标的物 买卖合同 检验标的物 普通买卖 交付 2. 风险承担 在途标的物 合同成立 贷款人 提供借款、不得预扣利息 1. 当事人义务 借款人 提供真实情况、按约收取借款、协助贷款人监督、按约使用、按期还本付息 借款合同 生效 提供借款时 2. 其他规定 利息 (自然人借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利率规定 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部分无效 要式合同 从合同 1. 特征 单务、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 2. 当事人 机关法人✘、公益目的✘、居委会、村委会✘ 保证合同 一般保证 保证方式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连带 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合同内容 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有约定 按约定 保证期间 无约定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单次不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定期租赁 6个月以上应当书面 1. 类型 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 出租人 交付、维修、瑕疵担保 2. 当事人义务 支付租金、按约使用、妥善保管、通知、返 承租人 还 标的是完成特定工作 交付的标的物是定作物 1. 特征 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亲自完成主要工作 按约交付工作成果 瑕疵担保 承揽人 按约供料并接受检验 对定作人提供材料及时检验并不得擅自更换 及时通知 接受必要监督检验 承揽合同 2. 当事人义务 按约支付价款 受领并验收工作成果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 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按约提供材料 定作人 协助承揽人 及时答复 中途变更要求的损失赔偿 不得滥用权利 8 7 1 承揽人法定解除 9 定作人过错 4 8 3 信 微 系 3. 合同解除 定作人法定解除 承揽人过错 联 题 5.3 相关合同制度 押 准 定作精人法定任意解除 有钱任性 有条件的拒付运费/增加部分运费 权 利 任意变更解除权 托运人 支 付运费 8 1 7 9 8 4 信 3 如实告知 微 系 义务 联 一 提交审批文件 唯 妥善包装 有条件的拒绝支付运费权 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运输费用的,拒付增加部分 权利 损害赔偿请求权 运输合同 当事人权利义务 收货人 及时提货 义务 及时检验 合同有约定时的支付运费 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 托运人违反包装的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权利 运送物的留置权 货物的提存权 承运人 及时、安全送达 义务 按照约定或通常运输线路运输 通知 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1. 特征 保管对象是动产 验收 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出具仓单 仓储合同 仓单可以转让 保管人 允许检查或者提取样品 通知 催告或做出必要处置 2. 当事人义务 损害赔偿 支付仓储费用 说明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 存货人 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 按时提取仓储物 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以提供劳务作为标的 当事人互相信任为前提 委托合同 1. 特征 诺成、不要式、双务 不一定有偿 保险人 保险合同 投保人 当事人的特殊性 被保险人 受益人 1. 保险合同特征 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 射幸合同 要式合同 交付保险费 保险合同 如实告知 危险增加爱同志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保险事故通知 防灾防损和施救 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 2. 当事人及关系人的主要义务 赔付保险金 告知 保险人 及时签发保险单证 降低保费 承担必要、合理费用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建设单位申请 (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①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②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③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④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⑤其他。 (2)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3)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1.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4)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5)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及压缩合同工期 (6)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 (7)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 装修 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8)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阿全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备案 拆除 备案材料: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②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 建筑的说明;③拆除施工组织方案;④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2)明确施工安全关键点并提出指导意见 2. 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3)对”三新“等工程的施工安全提出措施建议 6.1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 (4)对工程设计成果负责【谁设计、谁负责】 的安全责任制度 (1)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总体监督 (2)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3.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改】安全事故隐患 →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依法处理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2停】情况严重的 →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上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生产(制造许可证) + 产品合格证 证件 签租赁协议时额外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出租单位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报废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不得出租使用的机械设备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4. 机械设备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 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拆单位 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安装单位 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适用范围 矿山企业、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等企业 1. 适用范围 使用规定 无证不得施工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安 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考 特种作业人员 管理人员和 作业人员每年至少 1 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 申领条件 工伤保险 全员 买保险 意外伤害险 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 6.2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机具用具符合标准 现场、职业病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 两应急 生产安全事故 申请单位 施工单位 有效期 3年 有效期 期满前3个月办理 延期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延期3年 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变更 10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 3. 有效期 变更、注销、遗失 注销 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 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 遗失 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撤销 违法办证是撤销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按资质 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按资质 建筑、装修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 按面积 按项目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 按金额 专业承包 至少1人 分包单位 劳务分包 按人数 总包负总责 应急预案 预案统一编,人员各自配 2. 总分包单位安全责任 主体结构施工 有总包,总包干 上报事故 8 7 1 与分包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9 4 8 3 信 微 系 施工企业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联 题 6.3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押 准 精 带班时间 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 25% 施工单位负责人 检查记录 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 现场带班 3. 现场带班制度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 8 人 员 项目经理 1 7 9 8 4 信 3 微 项目负责人 时间 不得少于本系月施工时间的 80% 联 一 唯 离开现场 向 建设单位请假 4.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 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 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紧急避险权 权利可放弃 获得救治和请求民事赔偿权 不矛盾,可同时主张 获得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 5.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依靠工会维权 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的义务 义务必须做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及时报告安全事故隐患及其他危险 专职安全员分为机械、土建和综合三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管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 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 电工、架子工、起重、吊篮 两新 新岗位或者新施工现场 四新教育 四新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签字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 现场监督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编制 【挖大坑】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 专家论证 施工单位组织 1.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 按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实施 监理单位 专项巡视检查 按规需第三方监测 建设单位委托 临边洞口等 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 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 2. 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危险作业(危险化学品管道) 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安全设备、机械设备、防护用具 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6.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包含 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 计提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3. 安全生产费用 投标报价应包含并单列 管理 提取 竞标时不得删减 预付 50% 总分包 总包按比例支付给分包,分包不再重复提取 验收 1 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登记 30日内 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设施每年至少1次全全面检测 具体要求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等级划分 313、151、151 等级划分 1. 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重伤(不是轻伤、不是受伤) 重点 直接经济损失(不是经济损失、不是间接经济损失) 节点就高、不同等级就高 综合应急预案 分类 专项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 编制 施工单位 编制主体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总承包单位 评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 6.5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 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步抄送上一级人 理 2. 应急救援预案 评审、公布和备案 公布 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已备案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不提 备案 供相应的应急预案 机关 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演练 实施 人员密集场所 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及时修订 重大变化、调整 民报民,要立即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时间 民报官,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上报 补报 事故报告后新情况、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变化的,及时补报 事故调查 调查报告内容 与事故报告内容区分 3.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15日内批复 事故处理 时限 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30日内批复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全国 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本行政区域内 监督方式 施工许可证 1. 监督管理体制 中止施工安全监督 5个工作日 终止施工安全监督 5个工作日 执法职权 6.6 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法定职权 停止供电 采取强制措施 停止供应民用爆破器材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举报制度 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等 3. 安全生产举报处理 权限 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强制性标准 分类 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 范围 强制性国家标准 重要的通用的标准,两特例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 制定部门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 1国家标准 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强制性国家标准 制定程序 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 强制性标准 免费向社会公开 发布 推荐性标准 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 1. 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 复审 一般不超过5年 行业标准 推荐性标准 地方标准 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团体标准 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 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企业标准 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建设单位 不得明示或暗示降标准 7.1 工程建设标准 各方主体 施工、设计 对建设单位的违法要求应当拒绝 2. 强制性标准实施 勘察、设计、监理 遵守强制性标准 监督检查方式 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 建设单位对全过程负责 勘察、设计和施工阶段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暗示降标准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隔震减震装置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 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测 鉴定、加固和维护阶段 3. 抗震管理制度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动隔震减震装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部门 抗震监督管理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说明 基本建设要求 与主体工程五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 全员参与 建设模式 支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有关单位参与建设的要求 建设单位 无障碍设施经费列入概预算 1. 无障碍设施建设 建设义务 设计单位 按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 按设计及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监理 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以及居住区 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 特定场所无障碍设施 停车场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 临时无障碍设施 7.2 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度 经费落实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相关专业和课 宣传教育 程 2. 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措施 标准与法律建设 地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认证和评测制度 创优与表彰 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 3. 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管理 职责分工 监督检查 公示制度、舆论监督、公益诉讼 依法发包工程 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提供 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 资料要真实、准确、齐全 建设单位的禁止性行为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范围:外国大片 1.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依法实行工程监理 规模标准:3000万、5万平 特例: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 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 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 不得明示或暗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等 依法进行装修工程 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与安全责任规定一致 组织竣工验收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依法承揽、执行强制性标准 设计深度 国家规定的深度 设计依据和设计深度要符合规定 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7.3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 2. 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依法规范设计对建筑材料等的选用 除有特殊要求外,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依法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 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依法承担监理义务 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施工承包单位 对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的回避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 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 8 7 监理工作的依据和监理责任 9 1 4 8 3 信 设计文件 微 系 联 题 3. 监理单位 押 承包合同 准 精 材料、构配件、设备使用 监理工程师签字 下一道工序 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 7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拨付工程款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竣工验收 8 1 7 9 8 4 旁站 信 3 微 系 联 工程监理的形式 巡视 唯 一 平行检验 施工单位对质量负责 1. 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总包负总责,总分包连带责任 按图施工、遵守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图 2. 按图施工 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防止图纸差错 谁设计,谁修改 综合类资质 资质 专项类资质 3. 检测机构 委托 建设单位委托 对结果有争议 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7.4 施工单位的 质量责任和义务 见证人员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 共同签字 对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 取样人员 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4. 见证取样和送检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关键词:承重、水泥、防水) 取样范围 送检比例 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 30% 质量检验 隐蔽工程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5. 质量检验和返修 范围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 返修 施工方维修 责任 责任方出钱 主体和时间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活干完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1.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资料全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验收条件 主材好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分别签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施工保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规划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 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住建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 建设单位向住建部申请 消防验收 其他 建设单位自行验收后报住建部备案,等抽查 建设单位组织 7.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2.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验收 环保验收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不符合强标,不得开工;已经建成的不得生产、使用 节能验收 不符合强标,不批准开工 1. 备案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3. 竣工验收备案 2. 备案文件 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建设单位保存,一份备案机关保存 1. 主体和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4. 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分包交总包 总包交建设 2. 汇总 总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各单位交建设 建设交档案馆 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 施工单位提交 质量保修书 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保修范围有所不同 起算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最低保修期限 1.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 期限和范围 最低保修期 对比 委托鉴定 产权所有人 超过年限继续使用 鉴定单位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时间 重新界定试用期 7.6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时长 合同中约定,一般是1年,最长不超过2年 缺陷责任期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起算 承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期竣工验收 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记 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期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 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 2. 质量保证金 预留 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 社会投资项目 约定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发包方被撤销 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金额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 质量保证金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使用 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 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 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 人不承担费用,旦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返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 建、设一项建目、大一造气、污二染造、安全 环、境消影防响、咨评询价、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1. 大气污染 暂不能开工,覆盖;超过3个月,绿化、铺装、遮盖 扬尘污染防治 主要路段2.5m 封闭围挡 一般路段1.8m 防治措施:洗车槽、洒水/覆盖、扬尘控制计划 排污许可 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 2. 水污染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8.1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制度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 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 3. 固体废物 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 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进行细化分类 建设项目噪声污染防治 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 4. 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禁止夜间噪声施工 8 7 4 9 1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抢修、抢险作业 8 3 信 微 系 生产工艺要求 联 例外 题 押 准 精 特殊需要 证明+公告 8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 文物的保护 国家所有的文物 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改变而改变 8 集体所1 7 有和私人所有的文物 9 8 4 信 3 微 系 联 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 起源于中国、外国、不明 一 唯 国家所有 1. 受法律保护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范围 遗存于中国领海外归中国管辖 起源于中国、起源国不明 水下文物的保护 遗存于外国领海外及公海 起源与中国 国家可辨认物主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国务院核定公布 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 钻探、挖掘等作业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特殊情况 经核定公布该文物 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 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8.2 施工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2.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 工程设计方案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保护规划1年内编制完成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 动(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例 外) 建设项目的文物保护 事先报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3. 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 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 文物行政部门24小时内赶赴现场,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订立原则 不得收取财物、不得扣证件 固定期限 连续10年 改制:连续10年 + 距退休不足10年 分类 无固定期限 连续两次固定期限 超过1年不订书面合同 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 1. 劳动合同订立 形式:书面形式 形式和内容 必备条款(必须具备) 内容 约定条款(可以不约定),关注试用期、补充保险 如实告知 双方主体的义务 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有效证件或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生效 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的效力 欺诈、胁迫、趁人之危 无效或部分无效 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全面履行原则 履行 亲自履行原则 禁止强迫劳动原则 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变更 不影响履行 变更 单位合并、分立 不影响履行 双方协商解除 9.1 劳动合同制度 即时解除(劳动者过错) 试用期间、刑事责任、严重违反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预告解除( 提前30天书面通知 / 额外1个月工资) 身体、能力、客观原因 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 解除 更、解除和终止 经济性裁员 预告解除(辞职) 提前30日书面 / 提前3日(试用期) 劳动者单方解除 单位有过错 即时解除 危及生命无须事先告知 合同期满 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 终止 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 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 超过1月不满1年订立劳动合同,每月2倍工资 不按时订立劳动合同 超过1年不订合同 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经济补偿的计算 月工资×折算月数 3. 法律责任 1年 = 1个月 折算月数 0-6个月 = 0.5个月 劳动合同的终止的经济补偿 6个月 - 1年 = 1个月 员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 月工资 取小 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 劳动者 劳动合同 三方主体 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协议 用人单位 主体关系特征 劳动关系和用工关系分立 属于补充形式,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 2年以上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无工作期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 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 1. 劳务派遣 同工同酬 被派遣劳动者权利 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再次派遣 用工单位义务 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9.2 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保障 协助工伤认定 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协助调查核实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保障 剔除加班费、津贴等 延长工作时间 不低于工资的150% 额外工资保障 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 不低于工资的200% 2. 工资支付保障 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 不低于工资的300%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 7 1 9 4 8 信 3 存储比例:1%~3% 微 系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 工资保证金 联 题 免存储:合同额低于300万且前1年未发生工资拖欠 押 准 精 工资专用账户 施工总承包单位开立 矿山井下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不得从事 8 每9小1 7 时6次以上,每次超过20公斤 8 4 负重 信 3 微 系 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 联 一 唯 冷水: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 9 建设工程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低温: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 经期禁忌 1. 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体力劳动:第三级、第四级 高处作业:第三级、第四级 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加班、夜班 孕期特殊保护 9.3 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哺乳期 不得加班、夜班 年龄 16≤X<18 禁忌从事 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2.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定期健康检查 工作满1年 年满18周岁,距上次体检已超过半年 认定为工伤 “三工”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工伤认定标准 视同工伤 缺乏工作原因,但纳入工伤风险分摊体系 故意犯罪 不得认定为工商或视同工伤 醉酒或者吸毒 自残或者自杀 用人单位申请 30日内 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 1. 工伤认定 单位未申请,1年内 劳动者申请 工会也可以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表 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明 申请提出 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程序 9.4 工伤保险制度 申请受理 社保部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审核 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 工伤认定决定书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认定 无过错责任原则 基本原则 经济补偿原则 预防、补偿与康复相结合原则 2. 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1-4级伤残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致残待遇 5-6级伤残 7-0级伤残 因工死亡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倍 认定为工伤 “三工”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工伤认定标准 视同工伤 缺乏工作原因,但纳入工伤风险分摊体系 故意犯罪 不得认定为工商或视同工伤 醉酒或者吸毒 自残或者自杀 用人单位申请 30日内 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 1. 工伤认定 单位未申请,1年内 劳动者申请 工会也可以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表 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明 申请提出 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程序 9.4 工伤保险制度 申请受理 社保部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审核 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 工伤认定决定书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认定 无过错责任原则 基本原则 经济补偿原则 预防、补偿与康复相结合原则 2. 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1-4级伤残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致残待遇 5-6级伤残 7-0级伤残 因工死亡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倍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