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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考考点点1::法法律律部部门门和和法法律律体体系系★★★★
法律体系 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宪法及相关
根本大法 《国籍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法
《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
2.民法商法 平等主体
《著作权法》《公司法》
(民-民) 商事活动
8 《招标投标法》
7
1
4 9 《土地管理法》
3.行政法
3
8
行政监信督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官-民) 微
法律部门 系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
联
协调题、干预经济运 《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
4.经济法 押
准 行 法》《反垄断法》《建筑法》
精
劳动关系、社会保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
5.社会法
障和社会福利 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
6.刑法 犯罪 《刑法》
7.诉讼与非诉
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讼程序法
坑点提示:《行政诉讼法》不是行政法;《刑事诉讼法》不是刑法。
考考点点2::法法的的形形式式★★★★★★
法的形式 名称特征 制订单位 7 8举例
1
9
宪法 宪法 全国人大 8 4 ——
3
信
法律 ××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微 《建筑法》
系
行政法规 ××条例 国务院 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
唯
地方法规 省人大及常委会
××(地)××条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
××规定、办法、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
××(地)××规定、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
地方政府规章 《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办法、实施细则 人民政府
考考点点3::法法的的效效力力层层级级★★★★★★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法的冲突】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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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裁决
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
不同一 机关制定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A部门规章与B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
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表2)
新的与旧的冲突 按新的
同一机关制定 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 按特别
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 谁制定谁裁决
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不一致
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裁决
不一致
考考点点4::物物权权的的设设立立、、变变更更、、转转让让、、消消灭灭★★★★★★
8
7
1
9
4
8
3
信
微
系
联
题
押
准
精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
不动产物权,由《物权编》评价:
自办理物权登记时生效;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合同,由《合同编》评价:
自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8
1
7
9
考考点点5::物物权权的的种种类类((所所有有权权、、用用益益物物权权、、担担保保物物权权))★★ ★★ ★★
信
3 8
4
微
对自己的物的权力。
系
所有权 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核心权能)联四项权能
一
土地所有权 唯
对他人的物。占有、使用、收益权
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居住权
记忆技巧:4地1居
对他人物的优先受偿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一)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耕地 30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 草地 30年-50年
林地 30年-70年
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建设用地使用权
1)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3)设立建设用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卖)或划拨(送)两种方式。工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
及同一土地上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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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使用权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的,应当依法经行政机关批准。
5)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
注:不能质押
(1)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应当申请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房地不分离)。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
期。
注:自动续期≠免费续期
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3.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4)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4.居住权
概
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念
形
用益物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式
设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住权登记。居住权登
立 记时设立 7 8
1
9
变 ①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3 8 4
信
动 ②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微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系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联
题
押
5.地役权 准
精
概念 为使用自己 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效益,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力
形式 用 益物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合同当事人 供役地人和需役地人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其产生不需要
设立
登记, 但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8
变动
地役权是从权 利,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
9 1
7
主权利转 让,从权利一并转移 8 4
信
3
微
(二)担保物权
系
联
1.概念
唯
一
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 保 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
偿的权利。
2.担保物权的范围
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3.担保的从属性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
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注:并不是担保人不担责任)
4.担保的种类
人的担保 保证 --
抵押 --
可能是债务人本人提供, 不转移占有
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
物的担保 质权 转移占有 欠A扣B
留置 债务人本人提供 转移占有 欠A扣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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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担保 定金 --
5.担保物权1——抵押权
1)概念
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抵押财产包括动产或不动产。
注:①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②抵押权人:债权人
③抵押财产:动产或不动产
2)抵押物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7附 8 着物
1
9
(2)建设用地使用权8 4
(3)海域使用权 信 3 登记设立
微
可以抵押
(4)正在建造系的建筑物
(能买卖的) 联
(1)生产设题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押 合同生效时设立,
(2)船准舶、航空器
精 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交通运输工具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 、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不得抵押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不得抵押
(3)学校、幼儿园、医 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
(不能买
公益设施
卖)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 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 产
3)抵押的实现
【多个抵押权并存】
8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 序 9 1
7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信
3 8
4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微
系
【举例】某在建船舶 联
①7月1日抵押给甲借100万元未登记
唯
一
②7月4日抵押给乙借200万元未登记
③7月7日抵押给丙借500万元3月8日登记
④7月9日抵押给丁借300万元3月10日登记
6.担保物权2——质权
1)概念
2)分类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不动产只能抵押)
3)动产质权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权人(债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或者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
4)权力质权——可质权的权利
(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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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权利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7.担保物权3——留置权
1)概念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尝。
2)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存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优先顺序:留置权>抵押权、质权)
【总结】
不动产 动产 权利(无形)
抵押权
质权 8
7
1
9
留置权
3
8 4
信
微
系
联
题
考考点点6::占占有有((准准物物权权))★★★★押
准
项目 精 内容
概念 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
善意占 有 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
无权占有
恶意占有 明知自己属于无权占有的
分 有权占有 基于合同关系:施工企业对施工场地
类
自主占有 占有人明示或默示其占有物属于自己
举例:保管人、质权人
他主占有
施工企业对施工场地
占有
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 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8求权消灭
保护请求权 1 7
9
8
4
信
3
微
系
考考点点7::建建设设工工程程知知识识产产权权的的常常见见种种类类★★★★★★ 联
一
知识产权 取得条件 保护唯期限 计算起点 展期
发明专利 新颖性、 20年 申请日
实用新型 创造性、实用性 10年 (邮寄以 不予
专利权
寄出邮 展期
新颖性、美感、
外观设计 15年 戳日)
适于工业应用
口诀:发型用创新,外公新又美。
保护期
知识产权 取得条件 计算起点 展期
限
(1)文字作品; 自然人:
50年
(2)建筑作品; 作者死后
著作权 (50年 不予
(3)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注:著作权的署名权、修改 法人非法人组
(版权) 的12月 展期
权、完整权保护期不受 织:
31日)
限制) 首次发表后
可以
商标权 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 10年 核准注册日
展期
考考点点8::侵侵权权责责任任主主体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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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举例:施工
概念
现场的施工噪声)
(赔不赔)
过错责任原则(故意:A打B)
侵权行为的归责
无过错责任原则(不故意:单位和员工)
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除自证无错:高空抛物)
(谁来赔)
公平责任原则(法院分配)
侵权责任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承担方式
①共同侵权
连带责任
②教唆侵权、帮助侵权
③共同危险行为 能确定侵权人的→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连带责任
a.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连带责任
④分别侵权 b.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
c.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⑤受害人有过错或者故意
⑥第三人过错
可免责
⑦自甘风险(文体活动)
⑧自助行为(保护合法权益) 8
7
1
9
4
8
3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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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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