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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钟秀勇讲民法之客观题考前密押
瑞达组编 钟秀勇 编著
瑞达教育 出品
1. 【考点】绿色原则
【答案】D
【解析】①乙不支付到期使用费3 万元,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限仍未履行,根
据《民法典》第563 条第1 款第3 项的规定,甲享有法定解除权。
②《民法典》第9 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条
确立了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绿色原则”。
③本案中,甲行使法定解除权,一般而言,根据《民法典》第566 条的规定,解除后,乙应当向甲
返还A 土地,这样,乙在A 土地上种植的五年生药用植物当归就不能获得收益,将造成资源的无谓浪
费,因此,为合理顾及甲、乙双方的利益,法院依据《民法典》第9 条规定的绿色原则,对甲行使法定
解除权的法律后果予以适当限制,判决甲、乙间的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满三年,乙向甲返还A 土地。
故本题唯一正确答案为D 选项。
2. 【考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代理权的滥用
【答案】ABD
【解析】《民法典》第18 条第2 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乙虽然工资收入能够基本满足乙的个人生活需要,但是2021 年3
月1 日后乙为15 岁,未到16 周岁以上,因此仍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A 选项正确。
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职务代理人,甲4S 店雇用乙为业务员,乙享有对
外销售汽车的职务代理权限,因此乙以甲的名义将A 车出卖给丙,是有权代理、直接代理,A 车买卖合
同归属于甲承受,合同成立并生效。B 选项正确。
乙以甲的名义将B 车出卖给乙是自己代理,属于代理权的滥用,合同效力待定,需要被代理人甲的
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追认,合同才能对甲生效,虽然乙的父母知情后表示同意,但是被代理人甲知情后表
示不同意,因此B 车买卖合同不能对甲发生效力。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3. 【考点】法人人格否认
【答案】AB
【解析】有悔公司、A 公司、B 公司和C 公司四个公司属于母子公司,属于关联企业,有悔公司常
常不按程式在四个公司之间无偿调度财产,且无明确的财务记载,一直无法区分各公司的财产,构成人
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第23 条的规定,应当横向否认四个公司的法人
人格,列为共同被告,对1000 万元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A 选项正确,B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D
选项错误。
4. 【考点】假离婚的效力
【答案】BD
【解析】甲、乙协议假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依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2 条的规定: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甲乙
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双方虚假行为无效的规定,是有效的,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
的时候,甲乙的婚姻关系解除。此后甲与丁登记结婚,不属于重婚。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
甲、乙协议假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属于双方虚假行为无效,
因此虽然A 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A 房屋仍属甲乙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可就A 房屋二分之一的份
额部分强制执行。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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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考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生效规则;合同的效力
【答案】ACF
【考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生效规则;合同的效力
【解析】①根据通说观点,应当区分意思表示的功能与法律行为的功能。意思表示的功能在于形成
民事法律行为(单方、双方、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决议);民事法律行为的功能在于引起民事权利、义
务设立、变更、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任何类型的意思表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意思表示,不因表意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具有效力瑕疵。
②4 月1 日,乙以对话方式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作出要约,根据《民法典》第137 条第1 款的
规定,自甲了解时,乙对甲的要约生效。故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
③4 月4 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以对话方式对乙作出承诺,根据《民法典》第137 条第2 款的
规定,自乙了解时,甲对乙的承诺生效。故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
④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独立实施有效的意思表示形成法律行为后,在认定所形成的法
律行为效力时,应当考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特别保护的理念,依照法律的规定,认定所形成的法律
行为的效力。4 月4 日,甲的承诺生效时,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成立。该买卖合同将使甲负担支付价款
的义务,不属于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纯获法律利益的法律行为,且与甲的行为能力不相适应,根据
《民法典》第145 条的规定,甲、乙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故E 选项错误;F 选项正确。
6. 【考点】合同的解释
【答案】BD
【解析】①《民法典》第158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
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
效。”《民法典》第490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在解释确定甲、乙订
立的《委托合同》是否已经生效时,有两种可能的解释结论,并且两种可能的解释结论均具有合理性。
第一种,《委托合同》未生效,理由在于,双方约定《委托合同》以办理完毕公证手续为生效条件,双
方一直没有办理公证,所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第二种,《委托合同》已生效,理由在于,虽未办理公
证,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可以类推适用《民法典》第490 条的规定,认定《委托
合同》已经生效。
②《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 条第3 款规定:“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可能影响该条款
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选择有利于该条款有效的解释;属于无偿合同的,应当选择对债务人负担较轻的
解释。”据此,在解释确定《委托合同》是否已经生效时,为了鼓励交易,应当依照《民法典合同编通
则解释》第1 条第3 款的规定,采用《委托合同》已经生效的解释结论。故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
③乙在受托为甲处理A 公司的合同纠纷时,因轻微过失少主张了50 万元的损害赔偿,因此给A 公
司造成50 万元的损失。在解释确定乙应否对甲承担一半的责任时,有两种可能的解释结论,并且两种
可能的解释结论均具有合理性。第一种,乙应对甲承担一半(25 万元)的赔偿责任,理由在于:因双
方约定,乙因过错给甲造成损失的,乙承担一半的责任。第二种,乙不应对甲承担一半的责任,理由在
于,该《委托合同》为无偿委托合同,《民法典》第929 条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乙因轻微过失给甲造成损失的,乙不应当承
担责任。对此,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 条第3 款规定的,为了公平起见,无偿的《委托合
同》,应当选择对债务人负担较轻的解释结论,即乙无须按约向甲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故C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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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选项正确。
7. 【答案】BC
【解析】①本案甲公司将A 建设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乙公司。2025 年2 月,A 建设工程主体结
构封顶,甲公司具备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全部条件,但甲公司未予办理,这属于能办而不办,因
此可以认定为甲、乙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故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
②甲公司将A 建设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乙公司,此时专业机构入场鉴定认为乙公司建造的工
程质量全部合格,因此乙可以主张对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故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
8. 【考点】合同的效力;借名买房
【答案】DE
【解析】张某与李某之间订立了一个借名买房合同,虽然违反了限购政策,但是没有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A 选项错误。
《委托购房协议》是为了张某的生活需要而订立,不存在损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秩序,违背善良
风俗的情形,不属于违背公序良俗,B 选项错误。
张某借用李某的名义和资格在B 市购买一套商品房,所购房屋登记于李某名下,并约定所有权归张
某享有,由张某占有、使用、收益。多数观点认为房屋所有权归李某所有。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如前所述,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张某取得购房资格后,张某有权请求李某为张某
办理A 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E 选项正确。
9. 【答案】ACE
【解析】①本案甲公司开发出能够产生明显竞争优势的A 产品专利,因收受了贿赂,法定代表人张
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专利转让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 产品专利转给乙公司,乙公司分五期
支付转让款,该合同是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所签订的合同,该合同不存在无效的事由,合同是有效的,
故李某作为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甲公司起诉乙公司与张某,可以要求乙公司按约支付转让款,A 选项
正确,B 选项错误。
②《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3 条第2 款规定:“根据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举证,综合考虑当事
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合同在订立时是否显失公平、相关人员是否获取了不正当利益、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因素,人民法院能够认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与相对人存在恶意串通的高度可能性的,可以
要求前述人员就合同订立、履行的过程等相关事实作出陈述或者提供相应的证据。其无正当理由拒绝作
出陈述,或者所作陈述不具合理性又不能提供相应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恶意串通的事实成立。”
若甲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恶意串通具有高度可能性,且张某、乙公司不能提出合理的反驳理由,法院
应当判决支持诉讼请求(二)。故C 项说法正确,D 项说法错误。
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3 条第1 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请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者代理人与相对人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E 选项正确,F 项说
法错误。
10. 【考点】诉讼时效
【答案】AD
【解析】①原则上,自201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无溯及力。依照《民法通则》第
135 条的规定,乙银行对甲公司借款债权的短期时效期间为2 年,自1997 年7 月1 日至1999 年6 月30 日。
在2 年时效期间内,乙银行在诉讼外提出履行请求,根据《民法通则》第140 条的规定,2 年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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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中断的效果,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2 年时效期间。因乙银行最后一次催收发生中断而重新计算的
2 年诉讼时效期间为自2014 年10 月9 日至2016 年10 月8 日。
②《诉讼时效规定》第17 条第1 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
务人之日起中断。”据此,在2 年诉讼时效期间内,乙银行将对甲公司的借款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
司又转让给丁公司,自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甲公司之日起,发生时效中断的效果。2018 年8 月,丁
公司诉请甲公司还款之时,仍在因中断重新起算的2 年时效期间内。故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
③《民法通则》第137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间。”《民法总则》第188 条第2 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
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
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参照最高法指导案例第249 号
认可的裁判要点,20 年最长时效期间适用的情形为,权利遭受侵害后,权利人长时间不知道其权利受到
损害或者不知道义务人、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形。本题所述情形为,借款到期后,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导
致短期时效期间连续中断,虽然借款到期至债权人起诉已经超过20 年,但不适用20 年最长时效期间。
故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11. 【考点】抵押权顺位的相对抛弃;抵押权顺位的绝对抛弃
【答案】ABCDEF
【解析】①对A 车行使抵押权时,甲表示“甲仅对丙抛弃优先受偿顺位”,即甲仅对特定的后顺位
抵押权人抛弃优先受偿顺位,属于抵押权顺位的相对抛弃,其法律效果是:第一,对外,甲、乙、丙的
顺位不变,甲作为第一顺位可以分得150 万元,乙作为第二顺位可以分得100 万元,丙作为第三顺位可
以分得0 万元。第二,对内,甲、丙为同一顺位,将甲可以分得的150 万元和丙可以分得的0 万元,合
计在一起,由甲、丙按照被担保债权的比例优先受偿,结果,甲优先受偿150/(150÷200)=112.5 万元,
丙首先受偿150(50÷200)=37.5 万元。故A、B、C 选项正确。
②对B 车行使抵押权时,丁表示:“丁对戊、己均抛弃优先受偿顺位”,即丁对所有的后顺位抵押权
人抛弃优先受偿顺位,属于抵押权顺位的绝对抛弃,其法律效果是:第一,戊、己的顺位依次升近,戊
升进为第一顺位,己升进为第二顺位;第二,丁退处于最后顺位,第三顺位。因此,B 车变卖得款250
万元,戊优先受偿100 万元,己优先受偿50 万元,丁优先受偿100 万元。故D、E、F 选项正确。
12. 【考点】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竞合担保物权的顺位规则
【答案】C
【解析】4 月1 日,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名为买卖实为担保,成立让与担保,不会使得乙对
A 车的动产抵押权消灭。A 选项错误。
甲丙之间约定,如甲未偿还到期借款,丙终局取得A 车所有权的约定属于流担保条款,流担保条
款绝对无效。B 选项错误。
乙的动产浮动抵押权公示在先,优先于公示在后的丙受偿。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
13. 【考点】预定的占有改定;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
【答案】AD
【解析】甲乙约定自2023 年4 月2 日至2024 年4 月1 日,甲4S 店购入并取得所有权的所有小汽车,
均为乙设立让与担保,由乙银行基于委托合同间接占有以代现实交付。甲乙间的让与担保合同有效,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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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 店有处分权,且以预定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了公示(预定占有改定:让与人还没有取得物的所有权,
先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对物的交付,本题中甲4S 店预先与乙银行约定将现在以及之后购入的所有小
汽车均为乙设立让与担保,且乙银行通过委托合同来间接占有小汽车,此处的交付方式是预定占有改
定)。乙银行因此享有让与担保担保物权。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
2024 年4 月1 日,甲为乙设立让与担保的其中的20 辆A 型车,甲4S 店已经以市价出卖给张某等
20 人并交付。符合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即甲4S 店出卖汽车是正常经营活动,受让人张某等20 人
以市价受让,并已完成交付取得汽车的所有权,因此该20 辆A 型车上的抵押权已经消灭,2024 年4 月
2 日后,对张某等20 人购买的A 型车,乙银行无权主张优先受偿。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14. 【考点】相邻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答案】BCD
【解析】加装该电梯是对9 号楼二单元业主共有部分的改建,一定要形成有效的表决意见,应当由
9 号楼二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应
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A 选项错误,
B 选项正确。
加装电梯会对业主范某家的采光产生影响,但是影响不大,同时9 号楼2 单元业主的共有部分的共
有权效力得到了扩张,范某专有部分专有权的物权效力就受到了限制,范某的阻拦构成不法妨害,法院
应当判决范某排除妨害。C 选项正确。
加装电梯后,能够证明因加装电梯对范某家的采光有一定影响,基于相邻关系的规定,范某有权请
求徐某等20 名业主予以适当补偿。D 选项正确。
15. 【考点】善意取得;回首取得
【答案】ACD
【解析】3 月10 日,乙谎称己有,将A 画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A 画为占有委托物;丙对于乙无权处分的事实不知情,为善意受让人;丙以市价受让;已经完成交付。
3 月10 日,丙取得了对A 画的所有权。故A 项说法正确;
甲是A 画的作者,对A 画享有著作权。A 画的原件的所有权已经移转给了丙,原件的所有权人展
览A 画,不需要著作权人甲的同意。故B 项说法错误。
丙委托拍卖行拍卖A 画,是有权处分,6 月1 日,由参与拍卖的乙的儿子戊拍得,签订了合法有效
的买卖合同,已完成交付,戊取得了A 画的所有权。7 月1 日,戊死亡,乙系戊唯一的继承人,自乙死
亡时,乙基于继承取得A 画的所有权。C 项说法正确。
8 月1 日,甲知悉前述全部情形,基于回首取得,甲有权请求乙返还A 画。故D 项说法正确。
16. 【考点】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无抵押负担的房屋所有权
【答案】BD
【解析】4 月1 日,在表妹的帮助下,将A 房屋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乙的抵押权登记予以涂销。
出现了权属登记错误,但是并不影响甲已经为乙设立了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抵押权。A 选项错误。
6 月1 日,甲将A 房屋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为丙办理过户登记,A 房屋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
的乙的抵押权登记已经予以涂销,丙对于A 房屋上有抵押权不知情,丙取得无抵押权负担的A 房屋的
所有权。因此6 月1 日,乙对A 房屋的抵押权消灭。B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
因为甲的表妹在不动产登记局工作,4 月1 日,在表妹的帮助下,将A 房屋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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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的抵押权登记予以涂销,由于丙取得了无抵押权负担的A 房屋的所有权,乙的抵押权消灭,乙有权请
求不动产登记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动产登记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甲和甲的表妹追偿。D 选
项正确。
17. 【考点】抵押物的转让
【答案】BCD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406 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
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甲出卖抵押物A 车是有权处分,无须经过抵押
权人乙同意,但是应当及时通知乙。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
甲出卖A 车是有权处分,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完成交付,丙因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取得对A 车的所有权。C 选项正确。
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抵押权已经登记,且不适用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乙可以对A 车行使
抵押权。D 选项正确。
18. 【考点】合同解除;违约责任
【答案】BD
【解析】甲公司负责人要求段小宣隐瞒已婚事实,用各种话术与观众保持暧昧联系,该指示违背公
序良俗,无效,段小宣拒绝并停播不成立违约,甲公司不因此享有法定解除权。A 选项错误。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2 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时未对合同解
除后的违约责任、结算和清理等问题作出处理,一方主张合同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公司诉请解除合同,即甲公司作出了协议解除的要约,段小宣同意解除合
同,即作出了同意协议解除的承诺,双方通过协议解除的方式解除合同,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B 选
项正确。
段小宣不存在违约行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请求段小宣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
求。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19. 【答案】AB
【解析】周某与乙公司(“靓倩美妆专营店”)之间成立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乙公司作为实际销售
者,应对商品质量负责。乙公司销售非正品,构成欺诈,周某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 条,
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1500 元货款,并主张商品价款三倍(1500 元×3=4500 元)的惩罚性赔偿,同
时可主张鉴定费500 元等实际损失。故A 项说法正确。
丙公司作为直播带货方,在直播中作出了“假一罚四”的明确承诺,该承诺对丙公司具有法律约束
力,且丙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对周某的购买决策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因此周某有权依据丙公司的承诺,
要求丙公司承担“假一罚四”的惩罚性赔偿责任(1500 元×4=6000 元),并主张返还货款及赔偿鉴定费。
故B 项说法正确。
甲公司仅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已对乙公司尽到合理的资质审查义务,且无证据表明甲公司明
知或应知乙公司售假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因此甲公司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周某无权直接要求甲公司赔
偿。故C 项说法错误。
董某为丙公司雇佣的直播主播,其直播带货及承诺行为系职务行为,法律责任应由其雇主(丙公
司)承担,董某个人不直接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D 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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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考点】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ABCD
【解析】甲、乙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双方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同时履行。乙享有同
时履行抗辩权,但乙在诉讼中一直未主张,法院不能主动援引。因此,法院应支持甲请求乙支付价款的
诉讼请求,判决乙支付30 万元,而不能以甲未交付A 车为由驳回甲的请求。故A 项说法正确;乙败诉,
应承担全部诉讼费用,B 项说法正确。
甲、丙也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双方应同时履行。丙以甲未交付B 车为由拒绝支付价款,属
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成立。法院应判决双方同时履行,即丙支付价款与甲交付B 车同时进行。
C 项说法正确。
虽然丙的抗辩成立,但法院并非驳回甲的诉讼请求,而是支持了甲的价款请求权,丙仍属败诉方,
应承担全部诉讼费用。D 项说法正确。
21. 【考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内容实现顺位的相对放弃
【答案】BC
【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42 条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
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公司开发的“花园小区”一共有10 栋商品房,乙只放弃了其中1 号楼和2
号楼的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未达到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程度,该承诺有效。A 选项错误。
乙公司的放弃行为是相对放弃,仅对丙银行放弃了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于丙银行以外的
主体仍享有对1 号楼和2 号楼的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需要停止执行,法院查封了1 号楼和2
号楼并进行变价,乙公司对变价款行使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即可,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因此法
院裁定驳回乙公司执行异议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B 选项正确。
乙公司的放弃行为是相对放弃,相对于丁,乙对1 号楼和2 号楼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丁受
偿。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
22. 【考点】合同僵局的司法解除;持续性定期合同可得利益损害赔偿的计算规则
【答案】AD
【解析】①《九民纪要》第48 条第1 款规定:“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在一些
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
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
支持:(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3)守约方拒绝解
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九民纪要》第48 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本
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基于《房屋管理服务合同》,乙公司对崔某负担
支付租金的金钱债务,2023 年2 月15 日,乙公司单方面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剩余2 年的租赁合同,乙构
成违约,但是,乙公司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第一,乙公司不属于恶意违约(因租赁市场疲软难以为继);
第二,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对乙公司显失公平;第三,崔某拒绝解除合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参照
《九民纪要》第48 条规定的精神,成立合同僵局,违约方乙公司以合同僵局为由诉请法院判决解除《房
屋管理服务合同》的,法院可以合同僵局为由诉请法院判决解除。故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
②《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1 条第1 款规定:“在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定期合同中,一
方不履行支付价款、租金等金钱债务,对方请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应当依法解除的,
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参考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市场价格变化、剩余履行期限等因素确定非违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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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并按照该期限对应的价款、租金等扣除非违约方应当支付的相应履约成本确
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1 条第2 款规定:“非违约方主张按照合
同解除后剩余履行期限相应的价款、租金等扣除履约成本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但是,剩余履行期限少于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的除外。”虽因租赁市场疲软难以为继,
2023 年2 月15 日,乙公司单方面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剩余2 年的租赁合同,乙构成违约,崔某有权请求
乙公司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由于《房屋管理服务合同》属于继续性定期合同,且法院认
定合同解除后,崔某安排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为6个月,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1条的规定,
崔某有权请求乙公司因违约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的数额为6 万元,而非24 万元。故C 选项错误;D 选
项正确。
23. 【考点】以物抵债
【答案】AD
【解析】依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 条的规定,甲与乙达成《抵债协议》,且约定甲对乙
100 万元借款债务于《抵债协议》成立时消灭。成立债务更新(债务更改)。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
成立债务更新,甲未按约交付A 画,即未履行新债,迟延履行导致主要债务未能实现,经催告后
经过合理期间仍未履行,乙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抵债协议》,协议解除后,新债终止,已经消灭
的原债复活,乙有权请求甲偿还100 万元借款。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24. 【考点】无效的婚姻
【答案】BCD
【解析】甲在与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伪造证明与丙登记结婚,构成重婚。根据《民法典》第1051
条,重婚属于无效婚姻。虽然诉讼期间乙死亡,但重婚的无效性是自始无效、绝对无效,不因前婚的消
灭而转为有效。因此,法院应判决确认甲、丙的婚姻无效,而非判决离婚(离婚只适用于合法有效婚
姻)。故B 项说法正确,A 项说法错误。
依据《民法典》第1054 条,无效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丙对甲已婚的事实不知情,
属于无过错方。甲的重婚行为给丙造成了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丙有权主张赔偿。故C 项说法正确,D
项说法正确。
25. 【答案】BC
【解析】本案中,甲、乙结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500 万元全款购房,房屋登记在甲、乙二人名
下,且双方父母出资时未作其他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062 条第1 款第4 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 条第2 款亦规定,当事
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
第1062 条第1 款第4 项处理。本案中,双方父母的出资均未明确表示只赠与各自子女一方,且房屋登
记在甲、乙二人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父母对甲、乙二人的赠与,A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A 项
“按各自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错误,B 项“A 房屋为甲、乙共同所有”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8 条第2 款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
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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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
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本案中,A 房屋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且未约定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法院分割时应当以出资
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结合案情:双方婚姻关系仅存续一年半,时间较短;乙出轨,
存在过错;乙一直不同意孕育子女。这些因素均可在分割时予以考量。因此,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甲所
有,并同时判决甲对乙适当补偿,故C 项说法正确;D 项说法错误。
26. 【答案】BEF
【解析】李某开出租车收班回家,顺路搭载老乡张某,未收取任何费用,属于“好意同乘”(即搭便
车)。该行为是李某基于情谊的无偿施惠行为,双方之间不成立运输合同关系。因此,张某不能向李某
主张违约责任,A 项说法错误。
但好意同乘不意味着驾驶人免责。李某驾车撞上落石翻车,交警认定李某负全责,其驾车行为存在
过错,侵害了张某的人身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B 项说法正确,C 项说法错误。
《民法典》第1217 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
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案中李某驾驶的是
出租车,但事发时系收班回家,并非处于营运状态,属于“非营运机动车”,张某无偿搭乘,属于“无
偿搭乘人”,交警认定李某负全责,属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李某已打开车灯、降低车速,对落
石无法预见,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依法应当减轻李某的赔偿责任。故D 项说法错误;E 项说
法正确。
张某虽已从C 县一中办理退休手续,但被A 市三中聘为高中语文授课教师,月薪12000 元,有固
定劳务收入。C 县中心医院出具证明认为张某6 个月内不能返岗,存在因伤导致收入减少的事实。
退休人员退休后仍从事有偿劳动并有实际收入,因伤导致收入减少的,其误工费主张应予支持。因
此,李某应当对张某的误工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因好意同乘应减轻责任,故为部分赔偿),F 项说
法正确;G 项说法错误。
27. 【考点】教育机构责任
【答案】BD
【解析】《民法典》第1201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
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
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
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12 岁的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在学校学习期间,被一辆轿车撞伤,乙中学已经发生过机动车校内撞人事故,但乙中学一直没有采
取机动车出入登记、设置限速标记、安装摄像头等相应措施,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
责任。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4 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第三人、
教育机构作为共同被告且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中明确,教育机构在人民法院就
第三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范围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被侵权人仅起诉教
育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申请追加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为共同被告。第三人不确定的,未
尽到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责任后向已经确定的第三人追偿
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予以支持。”本题中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法院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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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列乙中学为被告,且应当判决乙中学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待确定具体侵权人后,乙中学可向其
追偿。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28. 【考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答案】AD
【解析】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范
围内向受害人支付保险金,但下列两类受害人除外:第一类,车上人员;第二类,被保险人(侵权责任
人)。本题中,甲的A 车投保了交强险,承租人乙驾驶A 车时,将路边的甲撞伤,乙此时由侵权人转化
为被保险人,甲由被保险人转化为交强险中的第三人,吉祥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范围内向甲支付交强险
保险金。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22 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因未采取制动
措施等自身过错受到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机动车驾驶人请求承保本车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
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承保本车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依据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有关约定支持相应的赔偿请求。”丙驾
驶B 车,因下车查看未将手刹拉到位,B 车遛动将丙碾压受伤,此时丙不属于车上人员,但是丙属于被
保险人,吉祥保险公司无须向丙支付交强险保险金。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29. 【考点】监护人责任
【答案】BE
【解析】那哲出生于2006 年9 月9 日,侵权事故发生于2024 年7 月7 日。此时那哲未满18 周岁
(尚差2 个月),且其刚参加完高考、尚未上大学,不属于“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情形,
因此那哲在侵权发生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敖兵仅起诉那哲,但侵权发生时那哲系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其法定监护人(即那文、那爽)为共同被告。故B 项说法正确,A 项说
法错误。
《民法典》第1188 条第2 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
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那哲于2024 年9 月1 日中奖100 万元,
该财产属于那哲个人所有。在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时,确实应当先从被监护人那哲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
用,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赔偿。但是注意那哲有财产,承担的不是侵权责任,而是公平补偿责任,故C
项说法错误。
《民法典》第1188 条第1 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那文与那爽虽于2024 年6 月11
日离婚,且那哲由母亲那爽直接抚养,但离婚不影响监护关系的存续。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和法律上的
监护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那文仍是那哲的法定监护人之一。因此,对于那哲造成的损害,父亲
那文与母亲那爽均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故E 项说法正确,D 项说法错误。
30. 【考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答案】ACD
【解析】甲因高空抛物遭受人身损害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可能加害的48 户业主应当承担公平责
任,对甲的损害适当补偿。
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25 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
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公安等机关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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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在民事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
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分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
予适当补偿。
具体侵权人确定后,已经承担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向具
体侵权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予以支持。”由于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法院应当判决乙公司直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而非补充
责任,此后加害人确定,已经承担责任的乙公司和业主有权向加害人全额追偿。并且法院应当列乙公司
和48 户业主为共同被告。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D 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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