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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局自然资源常见审计问题(二)

林草局自然资源常见审计问题(二)

1、造林间距不符合设计标准,保存率未达标。

不符合《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造林技术规程》(黑林营发〔2000〕106号)15.5.2的规定。

2、未开展湿地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不符合《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第32号令)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3、未设立湿地保护标识。
不符合《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条的规定。
4、未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第四条的规定。
5、未编制湿地保护规划。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第七条的规定。
6、未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咨询机制。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第十七条的规定。
7、未建立和更新湿地资源档案。
不符合《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第32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8、未建立湿地生态补水协调机制。
不符合《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第32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9、未开展湿地防火工作。

不符合《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第32号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10、未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不符合《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第八条的规定。

11、未编制森林防火规划。

不符合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不符合《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一条的规定。

12、未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不符合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不符合《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

13、国有林场未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不符合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14、林草部门与气象部门未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未建立联合会商机制。

不符合《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15、林草部门与气象部门未联合建立草原火险预报预警制度。

不符合《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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