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修订条款,执行说明及解读(1)
1.第四条 煤矿灾害防治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规程条文
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并根据煤矿的灾害类型、灾害程度、生产能力和规模等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煤矿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煤层容易自燃煤矿应当配备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冲击地压煤矿应当配备专职防冲副总工程师,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煤矿应当配备专职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以上煤矿还应当设立相应的专门防治机构和专业队伍。
◆执行说明
煤矿企业是指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煤矿是指直接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的业务单元,即煤矿企业是煤矿的上级公司。
矿井具有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煤层容易自燃一种及以上灾害时,应当配备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煤矿“一通三防”具体工作。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由1人兼任。
【解读】本条是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五条相比,本条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内容。
一、关于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的要求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要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提高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应为同级领导班子成员。
(1)安全技术管理机构。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本企业生产规模、人员数量、灾害类型及程度等相适应的生产、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并针对本企业灾害类型和程度,设置相应的专门安全技术管理机构。
(2)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主要技术负责人和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煤矿主体专业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容易自燃、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煤矿,应当配备专职副总工程师。
二 、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和人员配置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为煤矿分别配备专职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由于煤炭生产是安全风险较高的活动,安全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安全生产管理难度较大,为了有效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煤矿企业、煤矿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款中的“专门机构”是指煤矿企业、煤矿内部设置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事务的机构或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组织制定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监督安全生产揩施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主持或参与事故调查等。
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工作范围广,涉及专业多,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令门负责安全生产曾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安全生产曾理人员应具有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能从事和组织相关安全活动。
为了更好地完成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僧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装备。
三、关于灾害严重煤矿的机构和人员配置的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容易自燃、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相应的专门防治机构,配备专职副总工程师。
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容易自燃、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煤矿”的灾害防治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其工艺和管理要求更高,仅靠一般管理手段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系统化管控,层层把关,尤其需要煤矿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副总工程师,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并赋予其相应职责,确保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进行全过程综合管理。
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煤层容易自燃的煤矿应当配备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等具体工作;设置专门通风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还应设置专门防突管理部门和专业防突队伍负责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
冲击地压煤矿应当配备专职防冲副总工程师,负责煤矿的冲击地压管理等具体工作。冲击地压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防冲机构,并配备专门防冲技术人员与专门施工队伍,防冲队伍人数必须满足矿井防冲工作的需要。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负责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等具体工作。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