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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APP切条搬运《狂飙》电视剧被判赔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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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江苏高院发布202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相关典型案例,其中省高院审结的涉“电子级氧化铜”技术专利侵权纠纷案,判决被告赔偿专利权人损失1.2亿元,创个人专利获赔最高诉讼纪录。

全年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近4万件

2025年,江苏全省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9998件,同比增长22.46%,其中,民事案件38580件、刑事案件899件、行政案件12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8982件,同比增长19.35%。

江苏法院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审结技术类案件3746件,积极推动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全省法院坚持依法严格保护。持续深化“严保护”,审结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判决赔偿数额超100万的236件,其中500万元以上的42件,同比增长10.53%,连续三年增多。

1.2亿元 个人专利获赔最高诉讼纪录

在江苏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省法院审结涉“电子级氧化铜”技术专利侵权纠纷案,判决被告赔偿专利权人损失1.2亿元,系目前国内自然人发明专利被侵权获赔额最高案。

本案中,杜某某系涉案发明专利“氨法生产金属化合物的装置及工艺”“氨法生产金属化合物的溶金属浸出槽及浸出工艺”“氨法生产金属化合物的分解沉淀槽”的专利权人,三专利系电子级氧化铜核心生产工艺。杜某某长期许可陆某化工(昆山)公司(以下简称陆某公司)使用涉案专利相关技术生产电子级氧化铜产品。双方许可合同于2019年解除后,陆某公司仅对原有生产设备及工艺流程进行局部改造,仍继续使用包含浸出槽、分解沉淀槽等在内的氨法生产装置及工艺生产电子级氧化铜产品。杜某某认为陆某公司的局部改造未实质性改变技术方案,构成专利侵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专用设备、赔偿经济损失2亿元及合理维权开支30万元。陆某公司则主张改造后的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并提出先用权抗辩。

审理中,本案明确“局部改造”构成等同侵权的判断标准,以及源于专利权人附条件许可的技术在合同解除后不得主张先用权等裁判规则,最终判决陆某公司赔偿杜某某经济损失1.2亿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

AI文生图作品认定案 是否享有著作权?

全省法院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保护。依法妥善审理涉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量子技术、种业种源等关键核心领域、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保护力度,有效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妥善审理涉“AI文生图”“AI换脸”“AI数据污染”等人工智能案件,积极探索裁判规则,及时回应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发展需求。

此次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涉AI文生图作品认定案引人关注。2023年8月15日,丰某娟在某平台公开发表蝴蝶椅子系列图片,标注系通过某AI文生图软件生成,同时公开了生成图片所用的提示词。2024年1月19日,朱某莎在某平台发表多件笔记介绍并推广蝴蝶椅子,推广链接店铺由某文化公司经营。丰某娟发现朱某莎及某文化公司等生产、销售的蝴蝶椅子产品、网络宣传图等与其图片作品实质性相似,侵犯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朱某莎、某文化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20万元。朱某莎等辩称,丰某娟主张保护的涉案图片系使用AI文生图软件生成,不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本案审理中,丰某娟未提供其创作过程的原始记录,亦陈述AI软件生成内容本身具有不确定性,无法再现与涉案蝴蝶椅子完全相同的图片。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诉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驳回丰某娟的诉讼请求。判决明确了依法应当保护AI生成内容中涉及自然人智力投入的独创性贡献部分,AI内容创作者负有对AI生成内容作出独创性智力投入的举证责任,引导公众运用AI辅助深度创作,也提示AI内容创作者注意保留运用人工智能生成软件创作内容的过程性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短视频APP切条搬运《狂飙》电视剧被判3000万元赔偿

全省法院充分发挥著作权审判对于激励促进优秀文化创作和传播的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文学、影视、游戏、微短剧等各类型作品,促进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服务文化强国建设。

在涉电视剧《狂飙》著作权侵权案中,判决侵权短视频平台承担3000万元高额赔偿,推动平台经营者尊重版权、公平竞争,并促成双方当事人一揽子化解大量著作权纠纷。本案中,爱某艺公司系电视剧《狂飙》出品单位之一,独家享有该剧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广播权等多项权利。爱某艺公司在该剧上映热播期间发现,某科技公司在其运营的某短视频平台内设置“狂飙”话题,专门提供该剧相关视频,范围涵盖第一至第三十九集全部内容;同时将标注“狂飙”字样的剧照放置于平台直播网首页“热门”和“分类”项下的专区内显著位置,并提供该剧的直播及回放服务。截至2023年3月5日,该平台内共发布“狂飙”话题作品45.3万个,播放量达116亿次。2023年1月至5月,爱某艺公司多次向该平台公示的举报邮箱发送预警函、侵权作品下线告知函及相应侵权链接。但截至诉讼时,该平台仍有大量与《狂飙》相关的短视频。爱某艺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科技公司立即删除平台内关于电视剧《狂飙》的侵权内容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00万元。

本案通过分析短视频平台设置专题、提供侵权视频榜单、目录等行为性质,认定其超出“技术中立”范畴,构成帮助侵权,并充分考虑作品市场价值、百亿级播放侵权规模、平台分成收益等因素全额支持权利人3000万元的赔偿请求。判决厘清了长短视频竞争边界,促推相关平台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对于促进“内容+技术”协同创新、助推影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盗链”案获评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全省法院加强著作权刑事保护。注重发挥刑罚惩治和震慑功能,严厉打击规模化、产业化侵权盗版行为,审结一批公安部等部委挂牌督办、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刑事案件,对主犯原则上不适用缓刑,依法处以高额罚金。在张某、孙某侵犯著作权罪案中,无锡新吴法院依法认定通过“盗链”方式传播视听作品7.2万余部、获利3.92亿余元的多名被告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数千万,该案获评国家版权局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在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等5家单位联合挂牌督办的涉热销图书非法复制发行案中,宿迁沭阳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严厉打击了印刷、销售盗版热门图书犯罪产业链行为,有效净化图书市场。

涉非遗案件 保护与利用并重

全省法院坚持传承与创新、保护与利用并重原则,妥善审理涉京剧脸谱、云锦、刺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案件。在涉“花边制作技艺”不正当竞争案中,苏州常熟法院依法支持经营者合理利用非遗资源开展商业宣传。宿迁宿城法院审结涉“京剧脸谱”著作权纠纷案,明确了传统文化二次创作的独创性认定标准,促成双方达成“侵权转许可”和解方案。省法院出台推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15条司法措施,推动中医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常州天宁法院邀请20余名非遗传承人旁听涉常州梳篦百年老字号商标被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庭审,让非遗传承人充分感受司法护航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鲜明态度,促进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来源:通讯员 沈法轩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

编辑:宁宁

责编:李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