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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说明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说明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就业创业

扶持政策说明

一、企业吸纳社保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

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按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六、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贴息。

七、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