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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701改革后首套真题解析:命题风格真的变了

中国政法大学701改革后首套真题解析:命题风格真的变了

中国政法大学701改革后首套真题全面解析

改革背景·  试卷结构  ·  逐题拆解  ·  命题风格  ·  备考路线

样本:2026年考研(2025年12月20日开考)701法学基础试卷|法学理论75分 + 宪法学75分|写于2026年9月,面向2027、2028届考生

先说结论

① 这是新科目的第一套真题。2025年及以前,法大法学学硕考的是"701法学综合"(法理、宪法、民法、民诉、刑法各30分)加一门专业课;从2026年考研起,所有法学学硕初试统一为"701法学基础"(法理学75分 + 宪法学75分),同时根据专业分别考801、802、803、804,详见公众号推文,专业课移到复试。2028届考生备考时手上会有2026、2027两套新格式真题,这一套是唯一能反复研究的"样板"。

② 题型只有三种:简答、论述、案例分析。没有名词解释、没有客观题。两科结构对称,各3道简答、1道论述、1道案例。案例分析合计55分,论述合计35分,"用理论分析材料"的题占了六成分值。

③ 两道案例都改编自真实事件。法理案例的原型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47号"三清山巨蟒峰案";宪法案例的原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披露的"特种行业终身禁业"地方性法规审查案。法大的案例题不编故事,直接从指导性案例和备案审查报告里取材。

④ 法理学考的是"法律方法"这一条主线。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解释、法律渊源、法律推理,四问打包在一个案例里。简答和论述也全部落在《法理学导论》的核心章节:法的特征、法律责任、执法、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⑤ 宪法学考的是"条文 + 基本权利 + 宪法监督"。简答和论述直接对应宪法条文(第10条、第33条、第89条);案例考基本权利限制的分析框架(比例原则、法律保留)和备案审查的完整程序(立法法第110、111条)。

本文颜色说明

蓝色

考点定位· 结论与背景

绿色

答题骨架· 可直接背的要点

红色

丢分点· 常见错误

橙色

案例原型· 真实素材

一为什么这套题值得反复研究:改革发生了什么

法大2026年研究生招生章程明确"初试和复试的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提供命题范围"。对照2025年和2026年两份招生专业目录,法学学硕的初试科目发生了整体替换:

年份

科目三

科目四

专业区分在哪里

2025年及以前

701 法学综合

法理、宪法、民法、民诉、刑法,各30分

801 法理学 / 8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等

按二级学科各自命题

初试科目四

2026年起

701 法学基础

法理学75分:法理学导论;宪法学75分:中国宪法

801 法学综合一

民法学75分: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刑法学75分:总论、分论(802、803、804等详见公众号推文)

复试科目

法学理论复试"法理学原理",宪法与行政法复试"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这次改革呼应教育部"按一级学科命题"的要求,对考生的实际影响有三点:

·法理学和宪法学从各30分涨到各75分。过去在法学综合里只占"一道名词解释加一道简答"的学科,现在要撑起一张完整的卷子,深度要求明显提高。

·名词解释消失,被简答吸收。旧真题里的名词解释在新卷子里以简答形式重新出现。例如"法的规范性"在2021年701法学综合中是名词解释,在这套卷子里升级成10分简答,要求写"含义及其表现"。旧真题的名词解释和简答题库依然是有效的复习材料,只是每个考点要准备得更厚。

·报考所有法学学硕专业的人考同一张卷(701法学基础)。命题需要照顾民商、刑法、诉讼法等各专业考生,因此题目会贴着教材主干走,不会考法理学专业才接触的法哲学、法社会学内容,那些留给复试。

二试卷结构与分值

部分

题型

题量×分值

小计

本套考查内容

法学理论

简答

3 × 10

30

法的规范性;法定免责事由;执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

1 × 15

15

成文法表现形式三层面与法的内容三层面的对应关系

案例分析

1 × 30

30

攀岩打孔损毁名胜古迹案:规则要素、有权解释、法律渊源、法律推理

宪法学

简答

3 × 10

30

宪法的作用;宪法关于土地的规定;平等权

论述

1 × 20

20

国务院的职权

案例分析

1 × 25

25

特种行业终身禁业地方性法规:基本权利分析、审查建议程序

合计

150

简答60分(40%)· 论述35分(23%)· 案例55分(37%)

三个小时写八道大题,其中两道案例各含2到4个小问。按分值折算,每分约1.2分钟,建议的时间预算是:

·简答每题12分钟左右,写300到400字,六道合计约70分钟;

·论述每题20到25分钟,写800到1000字,两道合计约45分钟;

·案例每题30分钟,按小问分值分配篇幅,两道合计约60分钟;

·留5分钟通读题干、5分钟检查。案例题的每个小问先写结论再写理由,这样即使时间不够也能拿到判断分。

三法学理论部分逐题拆解

下面每道题给出考点定位、答题骨架和容易丢分的地方。骨架是按法大常用教材的体系整理的,具体术语请以你手头的教材版本为准。

◎ 简答· 10分|法的规范性的含义及其表现

考点定位

法的基本特征一章。这个考点2021年以名词解释出现过,这次升级为简答,题干明确要求"含义"加"表现"两层,只写定义拿不到一半分。

答题骨架

① 含义:法是一种社会规范,为人们提供行为的标准和模式(可以、应当、禁止),告诉人们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不得做什么,并由此发挥指引、评价、预测作用。

② 概括性与一般性:法针对的是一般人和一类行为,而不是特定人和个别事件,可以反复适用。

③ 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法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行为,这是法区别于道德、宗教等其他规范的方式。

④ 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的结合:违反行为模式会引起否定性后果,遵守则得到肯定性评价。

⑤ 确定性与可预测性:规范以文字明确表达,人们能据以预先安排行为。

⑥ 收尾一句:规范性是法的本质属性之一,也是法的强制性、程序性等其他特征的基础。

丢分点

把"规范性"写成"强制性"或"国家意志性";只罗列特征不解释"为什么这体现了规范性"。

◎ 简答· 10分|法定免责事由

考点定位

法律责任一章的"责任的免除"。注意教材上的"免责"是指责任已经成立但依法被部分或全部免除,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这类"责任不成立"的情形不同,答题开头要先把这条界限划清(但若不严格界定,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认为是广义的“免责”,也可以得分)。

答题骨架

① 界定:免责是行为人已具备承担责任的条件,但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被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② 时效免责:法律责任经过法定期限不再追究,如刑法追诉时效、民法诉讼时效。

③ 不诉免责与协议免责: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不告不理;民事责任可由当事人依法约定免除或自行和解。

④ 自首、立功免责:刑法对自首、立功规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⑤ 有效补救免责:行为人及时纠正、赔偿,法律规定可以免除或减轻。

⑥ 人道主义免责: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主体依法免除或减轻。

⑦ 履行不能免责: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的,依法免责。

丢分点

题干强调"法定",答题应以法律明文规定的事由为主,协议免责要说明其法律依据(民法允许当事人约定)。每一项都配一个部门法例子,10分题就有了厚度。

◎ 简答· 10分|执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定位

法的实施一章中的"执法"(狭义,即行政执法)。这是法理与行政法交叉的考点,用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具体制度作例证会显得扎实。

答题骨架

① 先给执法的定义(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一句话即可。

② 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主体法定、职权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法无授权不可为。

③ 合理性原则:在裁量范围内公平、适度,符合比例原则,禁止滥用职权。

④ 效率原则:及时、高效,以最小成本实现执法目标。

⑤ 正当程序原则:公开、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说明理由、回避。

⑥ 权责统一(责任)原则:有权必有责,违法执法要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监督救济。

丢分点

与"司法的基本原则"混淆(司法独立、以事实为根据、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属于司法);只列原则名称不解释内涵。

◎ 论述· 15分|成文法表现形式的三个层面与法的内容三个层面及其相互关系

考点定位

这是法大法理学最有辨识度的知识框架:形式与内容的三组对应,即法律条文对法律规范、规范性法律文件对法律部门、立法体系对法律体系。教材是按这三组关系组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章节的,题目直接把框架的一半给你,要求补出另一半并论证关系。

答题骨架(约900字)

① 总起:成文法有外在形式与内在内容两个维度,形式的三个层面分别对应内容的三个层面,二者是表达与被表达、载体与实质的关系。

② 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规范是内容,条文是规范的文字载体。二者不是一一对应:一个条文可以包含多个规范,一个规范可以分布于多个条文,一个条文也可能只表达规范的某个要素(如刑法分则条文往往省略行为模式)。举本卷案例中的刑法条文为例可以呼应全卷。

③ 规范性法律文件与法律部门:文件按制定机关和效力等级编排,部门按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划分。同一个文件可以含有多个部门的规范(民法典中有程序性规范,环境法典型跨部门),同一个部门的规范散见于多个文件。

④ 立法体系与法律体系:立法体系是一国规范性法律文件按效力等级形成的外在结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体系是现行有效法律规范按部门划分形成的内在统一体。前者由立法机关的权限决定,后者由社会关系的类型决定。

⑤ 相互关系总结:内容决定形式,形式表现内容;三组关系一层套一层,规范聚合成部门,部门构成体系;形式层面与内容层面的错位正是法律解释、法典编纂、法律汇编要处理的问题。

⑥ 意义:理解这组关系有助于找法(从文件到规范)、释法(从条文重构规范)和体系化立法(如法典编纂)。

丢分点

只答出三个对应概念而不论"相互关系";把"立法体系"和"法律体系"写成同一个东西。15分论述要有分层标题感,每一层"概念 + 对应 + 不一致之处 + 例子"。

◎ 案例分析· 30分|攀岩打孔损毁名胜古迹案

张三等人爬山攀岩,在岩壁中打孔。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该山属于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地质专家论证结论认为对岩壁造成严重损毁。刑法相关条款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原型

原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47号"张永明、毛伟明、张鹭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2017年4月三人携电钻、膨胀螺栓等在三清山巨蟒峰打入26枚岩钉攀爬;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一审判决,江西高院2020年5月二审维持;三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免予刑事处罚,另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承担600万元环境损失。该案是我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产入刑的案件。

对应指导案例的两条裁判要点,一条说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属于刑法第324条第2款的"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另一条说没有鉴定机构时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报告作为证据,恰好对应本题第2问和第3问。

提醒题面写的"234条"应为第324条,"基层法院"在原案中是中级法院,答题时不必纠结,按题干给定条件作答即可。

第1问刑法该条包含了法律规则的哪些逻辑要素?(8分)

按教材通说的三要素说拆:假定条件(行为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且情节严重),行为模式(禁止性规则:不得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条文以否定性后果的方式隐含表达),法律后果(否定性后果: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加分点在于指出刑法分则条文是典型的"裁判规范"写法,假定和行为模式往往浓缩在罪状描述中,要由解释者重构完整规则,并顺带提一句二要素说(行为模式 + 法律后果)的存在。

第2问法官对于名胜古迹的解释是否是有权解释?(6分)

结论:不是。有权解释(正式解释、法定解释)指有解释权的国家机关依法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在我国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行政解释。基层法院法官在个案中对"名胜古迹"的理解属于法律适用过程中的解释,只对本案有效,不具有普遍拘束力。但要补一句:这种个案解释是审判权的当然内容,是三段论大前提得以确定的必要环节;本案原型后来被最高法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其裁判要点对同类案件具有"参照"效力,这是个案解释向一般性规则上升的一条通道,但仍不属于有权解释。

第3问专家们的论证结论属于正式法律渊源吗?(6分)

结论:不属于,而且严格说连非正式渊源也不是。正式渊源是可以直接作为裁判依据的法律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等。非正式渊源是习惯、政策、判例、学说、公平正义观念等具有说服力的材料。地质专家的论证结论解决的是"岩壁是否被严重损毁"这一事实问题,在诉讼中的身份是证据(刑事诉讼中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报告),它帮助法官确定小前提,而不是提供大前提。"法律渊源"与"证据"的区分是本问的得分线。

第4问法官对张三等人的裁判采用了哪种推理形式?分析过程。(10分)

结论:演绎推理,即司法三段论。分析过程分三步写:大前提是刑法关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规则,确定大前提需要先做法律解释,把"名胜古迹"解释为包括受国家保护的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文义解释加体系解释,可援引风景名胜区条例);小前提是经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即张三等人故意在属于名胜古迹的岩壁上打孔并造成严重损毁,其中"严重损毁"对应"情节严重",专家结论在此处发挥证据作用;把事实涵摄于规则之下得出结论,即张三等人的行为构成该罪,应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加分点:区分内部证成(三段论本身的逻辑有效性)与外部证成(对大前提的解释和对小前提的事实认定的正当化),指出本案的难点不在三段论本身,而在外部证成,即"这座山算不算名胜古迹""打孔算不算情节严重"。

丢分点

第4问只写"三段论"三个字不展开;把类比推理或归纳推理硬套进来;忘记说明专家结论在推理中的位置。四个小问是"法律方法"的一条流水线:规则结构、解释、渊源、推理,答题时可以互相呼应。

◎ 法学理论部分的风格小结

·全部落在教材主干章节:法的特征、法律规范、法律部门与体系、法律渊源、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责任、法的实施。没有法哲学流派、没有法社会学,也没有热点时政式的"法治"论述。

·案例题就是"法律方法"综合题。四个小问按法律适用的顺序排列,考的是能否用教材概念给一个真实案件做拆解。这种出题方式命题成本低、区分度高,大概率会延续。

·提问方式具体:"含义及其表现""三个层面及其相互关系""哪些逻辑要素",每一处限定词都是给分点,审题时要把限定词逐个圈出来。

四宪法学部分逐题拆解

宪法部分的命题范围写的是"中国宪法",五道题全部可以在现行宪法文本和立法法、行政处罚法里找到条文依据。宪法学答题的基本功是"观点 + 条文号",条文号写对了,阅卷人会默认你基础扎实。

◎ 简答· 10分|宪法的作用

考点定位

宪法总论,宪法的功能或作用一节。教材通常从宪法对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对法律体系、对社会的不同面向来讲。

答题骨架

① 确认和巩固作用:确认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基本经济制度和国家发展成果,使之获得最高法律效力。

② 规范和限制作用:为国家机构设定组织、职权和程序,把国家权力关进宪法的笼子,防止滥用。

③ 确认和保障基本权利:列举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33条第3款),为立法和司法提供价值基准。

④ 统一法制的作用:作为根本法和最高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5条),为合宪性审查提供依据。

⑤ 指引、评价与教育作用:塑造国家共识和公民的宪法意识。

丢分点

写成"宪法的特征"(根本性、最高性、制定修改程序严格);每一项作用最好带一个条文。

◎ 简答· 10分|我国宪法关于土地的规定

考点定位

总纲第10条,配合第9条自然资源、第8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是一道典型的"背条文"题,五款内容缺一款丢两分。

答题骨架(第10条五款)

① 所有权二元结构: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② 征收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004年修正案加入"征收"与"补偿")。

③ 禁止性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④ 使用权流转: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88年修正案加入,是市场化改革的宪法基础)。

⑤ 合理利用义务: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⑥ 延伸一句:第9条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第8条家庭承包经营与农村集体经济,构成土地制度的宪法框架。

丢分点

写成"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漏掉修宪史(1988、2004两次修正是加分项)。

◎ 简答· 10分|平等权的含义及我国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

考点定位

基本权利一章。题干又是"含义 + 规定"两层,规定部分要把宪法中所有涉及平等的条文列全。

答题骨架

① 含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不受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包括法律适用上的平等(通说重点)和法律内容上的平等;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平等不排斥合理差别(对妇女、未成年人、少数民族的特别保护),只禁止不合理差别。

② 一般条款:第33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5条第5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③ 民族平等:第4条,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民族歧视和压迫。

④ 选举权平等:第34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⑤ 宗教信仰平等:第36条,不得歧视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⑥ 男女平等:第48条,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⑦ 收尾:平等权既是一项独立权利,也是解释其他基本权利的原则;本卷案例题中的"终身禁业"就可以用平等权中的合理差别标准来检验。

丢分点

只写第33条;"含义"部分不区分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合理差别与不合理差别。

◎ 论述· 20分|国务院的职权

考点定位

国家机构一章,宪法第85条至第92条,核心是第89条的十八项职权。20分论述不能只抄条文,要有"性质定位、职权分类、行使方式、责任与监督"的完整结构。

答题骨架(约1000字)

① 性质与地位(第85条):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由此派生。

② 行政立法权(第89条第1项):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配合立法法关于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授权立法。

③ 提案权(第2项):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④ 领导权(第3、4项):规定各部委任务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委工作及全国性行政工作;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与地方行政职权的具体划分。

⑤ 行政管理权(第5至12项):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国家预算;领导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修正案加入);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对外事务与缔约;国防建设;民族事务;华侨和归侨侨眷权益。

⑥ 监督与撤销权(第13、14项):改变或撤销各部委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⑦ 区域划分与紧急状态(第15、16项):批准省级区域划分和自治州、县、市的建置和划分;依法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2004年修正案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⑧ 人事与编制权(第17项):审定行政机构编制,任免、培训、考核、奖惩行政人员。

⑨ 兜底授权(第18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⑩ 行使方式与责任(第86、88、90、91、92条):总理负责制;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对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⑪ 结语:国务院职权体现"执行机关"的定位,职权来自宪法授予并受权力机关监督,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行政权配置的核心。

丢分点

漏项(十八项写不满十项);不提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监察"一词从第89条第8项删除的修改;不写总理负责制和对人大负责。

◎ 案例分析· 25分|特种行业终身禁业地方性法规案

某地方法规规定,开锁、刻印、刻章等特种从业人员,若利用行业便利从事违法行为或者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终身禁止从事该行业。有公民认为该规定侵犯了其基本权利,并提出审查建议。

案例原型

原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021年12月)。这份审查建议由一位高校法学教师于2021年提出。命题人把报告里一段两百字的案例改成了25分的题,这就是法大宪法案例的取材方式。

原文"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开锁、公章刻制、信托寄卖、金银首饰加工、废旧金属收购等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利用该行业便利进行违法活动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从事该行业。有公民对此规定提出审查建议。我们审查认为,地方性法规对某些特种行业设定较为严格的从业资格条件,对维护公共安全有积极作用,但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从业限制的领域,地方性法规作出相关从业限制规定时,不宜规定'终身禁止',建议制定机关调整完善相关规定。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调整。"

第1问从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角度,分析该地方法规。(10分)

先点明涉及的基本权利,再套用基本权利限制的审查框架:

第1问答题骨架

① 涉及的权利:劳动权(第42条,包含职业选择自由)是核心;平等权(第33条第2款,受过处罚者被永久性差别对待);人格尊严(第38条)和人权条款(第33条第3款)可以作为辅助论据。

② 限制的形式合宪性,即法律保留:从业禁止是对劳动权的重大限制。立法法第11条把"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等事项保留给法律;行政处罚法第9条把"限制从业"列为行政处罚种类,第12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但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必须在其行为、种类、幅度范围内。法工委的判断是: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从业限制的领域,地方性法规不宜规定"终身禁止"。这一步的结论是地方性法规虽有一定设定权限,但"终身"超出了合理的地方立法空间。

③ 限制的实质合宪性,即比例原则:目的正当(维护公共安全);手段有助于目的(适当性);但"终身"不是最小侵害手段(必要性),期限性禁业即可实现目的,刑法第37条之一的从业禁止也只有三至五年;不区分违法情节、把受过行政处罚者与受过刑事处罚者同等对待,与行政处罚法第5条过罚相当原则不符,收益与损害显失均衡(均衡性)。终身剥夺谋生手段还触及劳动权的核心内容,不利于违法者回归社会。

④ 平等权角度:以"受过处罚"为分类标准本身可以是合理差别,但"终身"和"不分情节"使差别失去合理性,构成不合理差别对待。

⑤ 结论:该规定对劳动权构成过度限制,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应予修改。

第2问公民可以通过何种程序向何种机关提出审查建议,该机关应如何应对。(15分)

这一问分值最高,考的是备案审查制度的完整链条,按"依据、机关、程序、结果、反馈"五段写:

第2问答题骨架

① 宪法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第62条第2项、第67条第1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第67条第8项)。

② 提出机关与方式:依据立法法第110条第2款,公民认为地方性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国家机关如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提出的是"审查要求",公民提出的是"审查建议",二者启动效果不同,这个区分是采分点。

③ 受理与研究:由常委会工作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如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④ 审查处理(立法法第111条):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认为地方性法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或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并反馈;制定机关按意见修改或废止的,审查终止;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向委员长会议提出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⑤ 反馈与公开:审查、研究情况应当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法工委每年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⑥ 制度背景:2019年《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2023年立法法修正把"合宪性审查"写入审查标准,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2024年修改的监督法进一步完善了备案审查规定。能写出这几个文件,说明你跟得上制度发展。

⑦ 本案实际处理:法工委审查认为不宜规定"终身禁止",经沟通制定机关已修改。以此收尾。

丢分点

用2023年修正前的立法法旧条文号(第99条、第100条);把公民的"审查建议"写成"审查要求";只写"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而不写法工委、专门委员会的分工和两个月反馈期;漏掉"撤销"这个终局手段。

◎ 宪法学部分的风格小结

·条文本位。三道简答和论述全部可以还原为宪法条文,考察的是"能否把条文背得准、分得清、讲得出道理"。2018年修正案的改动点(生态文明建设、监察委员会、国家主席任期等)是命题人默认你知道的背景。

·案例只有一个主题:合宪性审查。基本权利限制的教义学框架(法律保留 + 比例原则)负责"实体",备案审查程序负责"程序",两者合成一道25分题。这是近十年中国宪法学最活跃的领域,也是法大宪法学的强项。

·取材于法工委年度报告。报告每年12月发布,每份都有五到十个"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我们审查认为……"的小案例,每一个都可以按本卷的方式改成考题。

五命题风格总结:五个关键词

教材本位八道题没有一道超出《法理学导论》和"中国宪法"的主干章节。命题范围只有两行字,但每一道题都能在教材目录里找到对应的节。对所有法学学硕考生共用的基础卷来说,这种"不偏不怪、但问得细"的风格最可能长期保持。

两科对称法理和宪法各75分,各自"3简答 + 1论述 + 1案例",只是论述和案例的分值在两科间互换(15/30 对 20/25)。备考时两科要投入同等精力,不能因为宪法"好背"就压缩时间,宪法案例的15分小问对程序细节的要求很高。

真实案例两道案例分别来自指导性案例和备案审查报告,命题人把真实裁判和审查结论改写成题干,答案的骨架就是原案的裁判要点和审查意见。读原始材料的人在考场上会有明显优势。

方法导向法理案例考法律方法链条,宪法案例考合宪性审查框架。两者共同的要求是"用概念工具拆解材料",而不是背诵结论。答题要显示出分析步骤:判断、依据、涵摄、结论。

分值集中题量少、单题分值高,一道简答顶过去的三道名词解释。这意味着每个考点都要准备到"能写350字以上"的深度,而且不能有知识盲区,一道题空白就是10分到30分的损失。

六给2028届考生的备考路线

2028届初试大约在2027年12月下旬,从现在起有十五个月。下面按三个阶段安排,每个阶段的重心不同。

第一轮 2026年9月 至 2027年2月 把两本教材读成框架

① 学校不指定教材,但命题范围写的是"法理学导论"和"中国宪法",通行做法是用法大教师主编的《法理学导论》和《宪法学》教材,配合现行宪法文本。

② 法理学按"法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的运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方法(解释、推理、论证)"梳理,每节整理成"定义 + 要点 + 例子"的卡片。

③ 宪法学按"总论、总纲(含土地、自然资源、经济制度)、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宪法监督"梳理,条文号跟着知识点一起记。

④ 同步把2016年至2025年701法学综合真题里的法理、宪法题目全部做一遍,名词解释按简答标准扩写。

第二轮 2027年3月 至 2027年8月 专题深化与案例库

① 法理学重点专题:规则的逻辑结构与规则原则之分、法律渊源的正式与非正式、法律解释的方法与效力、法律推理(演绎、归纳、类比)与法律论证(内部证成、外部证成)、法律责任的构成与免除、法律体系与法典编纂。

② 宪法学重点专题:基本权利限制的审查框架(法律保留、比例原则、本质内容)、各国家机关职权对照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监察委、两院)、宪法修改与解释、合宪性审查与备案审查制度。

③ 建立案例库:逐年精读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报告(2017年起每年一份,2026年报告将在今年12月发布);挑选带有法理意义的最高法指导性案例,练习用"规则要素、解释、渊源、推理"四问自我拆解。

④ 把立法法(2023年修正)、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监督法(2024年修改)中与备案审查、行政处罚设定权相关的条文过一遍,条文号记新不记旧。

第三轮 2027年9月 至 2027年12月 限时写作与查漏

① 2026年和2027年两套701法学基础真题各做三遍:第一遍开卷写满分答案,第二遍闭卷限时,第三遍只写提纲。

② 每周一次三小时整卷模拟,严格按前文的时间预算,训练"先结论后论证"的写法和篇幅控制。

③ 整理个人的"骨架本":每个高频考点一页,含定义、分点、条文号、例子。考前只看骨架本。

④ 12月的法工委年度报告发布后立即精读,其中的案例是次年宪法案例题最可能的素材来源。

◎ 答题规范:法大阅卷偏好的写法

·简答:一句定义开头,随后分点(三到五点),每点"术语 + 一句解释 + 一个例子或条文",末尾一句总结。目标350字。

·论述:概念界定、分层论述、关系分析、意义或评价四段式,每段有小标题式的首句。目标900字,务必写到"相互关系"或"评价"这一层,否则只是加长版简答。

·案例:每个小问"结论、依据、涵摄、结论"。先给明确判断(是或不是、属于或不属于、哪种推理),再列理论依据和条文依据,再把题干事实往依据上套,最后回到判断。小问之间可以互相引用,显示体系感。

·条文号:宪法条文号必须准确;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这类修订过的法律要用现行条文号;没有把握的条文号宁可写"依据立法法关于审查建议的规定"也不要写错。

·题干瑕疵:真题偶有笔误(本卷"234条"应为第324条,"那种"应为"哪种")。不要在答卷上纠正命题人,按题意作答即可。

七下一步值得关注的方向

只有一套新格式真题时,预测要谨慎。下面列的是按这套卷子的命题逻辑推出的"高概率区域",而不是押题。原则是:本卷考过的章节不会消失,但同一章节会换考点;本卷没碰的主干章节是下一套卷子的首选。

◎ 法理学

·本卷未考但属于主干的章节: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及适用、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法的效力(时间、空间、对人)、法律体系与法典编纂、司法的基本原则与司法独立、守法与法律信仰、法治的基本要求。

·案例题预计继续走"法律方法"路线,可能换成的问法:某案适用的是规则还是原则;某解释属于哪种解释方法;判例、习惯、政策在裁判中的地位;法律漏洞的填补与类比推理;法律论证的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可能的素材: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中涉及规则与原则冲突、新类型纠纷法律适用的案件。

◎ 宪法学

·本卷未考的主干条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第62、67条)、国家主席、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地位、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制度、选举制度、宪法修改程序(第64条)、宪法解释。

·基本权利部分本卷考了平等权和劳动权,人身自由(第37条)、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第40条)、财产权与征收补偿(第13条)、受教育权、监督权是下一批候选。

·案例题预计仍以合宪性审查为主题,素材来自法工委年度报告。近年报告里反复出现的类型值得整理:涉及"连坐"或株连亲属的规定与责任自负原则、地方性法规超越行政处罚设定权限、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的罚款幅度、涉及人格尊严和隐私的信息收集规定。问法可能从"公民如何提出审查建议"换成"国务院或省级人大常委会如何提出审查要求""制定机关不修改怎么办""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的区别"。

·热点制度:2023年立法法修正与合宪性审查、2023年备案审查决定、2024年监督法修改、宪法宣誓与国家宪法日等,可以作为论述题的"制度发展"段落储备。

这套卷子的每一道题,都能还原成"教材的哪一节 + 哪几条条文 + 哪个真实案例"。

把这三样东西各自准备到位,再用限时写作把它们连起来。

这是应对701法学基础最稳的办法。

资料来源与说明

1. 试题来自考生回忆和流传版本,题号、分值以实际试卷为准。文中"234条"应为刑法第324条之笔误。

2. 科目改革情况依据中国政法大学2025年、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2026年招生章程(2025年10月);2026年命题范围"法理学75分:法理学导论;宪法学75分:中国宪法"依据学校公布的初试自命题科目命题范围转载版本,请以研究生院官网为准。

3. 法理案例原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47号,一审(2018)赣11刑初34号,二审(2020)赣刑终44号。

4. 宪法案例原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1号。

5. 文中条文号:宪法为2018年修正后文本;立法法为2023年修正后文本;行政处罚法为2021年修订后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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