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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一些重要的概念 《纲要上》第10课

高中历史一些重要的概念 《纲要上》第10课

第10课 辽夏金元的统治

契丹早期历史:契丹历史十分悠久。早在北魏前期,契丹人就在辽河上游的土河(今老哈河)、潢河(今西拉木伦河)流域活动,分为八部。传说最初有一男子乘白马沿土河下行,一女子乘小车驾青牛沿潢河下行,至二水合流的木叶山相遇,结为配偶,生八子,就是契丹八部的祖先。文献中则称契丹与相邻的奚都是宇文鲜卑的别部,源流出于东胡。唐初,契丹和奚各自形成部落联盟,向唐朝称臣纳贡,被称为唐东北“两蕃”。契丹以大贺氏为联盟长,称可汗。武则天统治时期,契丹酋长李尽忠、孙万荣(均为唐朝赐名)起兵反唐,攻掠河北,造成很大震动。唐朝被迫在东北边疆屯驻重兵进行防范,安史之乱首领安禄山,当时主要任务就是弹压契丹和奚。 

唐朝中期,大贺氏联盟因内部动乱而瓦解,遥辇氏成为新的联盟长。此后契丹势力日盛,而奚逐渐衰落,成为契丹役属。因两族渊源较深,故奚在辽朝享有“拟于国族”的待遇,后逐步融合于契丹人之中。

在遥辇氏联盟中,出自迭剌部的耶律氏家族世代担任联盟军事首长“夷离堇”,势力不断壮大。907年,夷离堇耶律阿保机取代遥辇氏就任可汗。916年,阿保机正式称帝,建立契丹国。

耶律阿保机:辽王朝的创立者。契丹族迭剌部人,初为夷离堇(军事首领),掌管军事,连破室韦、女真、奚。907年被选为可汗。他尽杀七部酋长,推翻世选可汗制,于916年自立为帝,国号契丹,建元神册,筑西楼为皇都。926年灭渤海国,回师途中病逝,有学者认为其死因与内亚政治传统有关。阿保机在位期间,创立斡鲁朵制,建立宫卫亲兵;制定法典;创制契丹大字、契丹小字;并置州县,定赋税。耶律阿保机奠定了辽王朝各项制度的基础,促进了辽社会经济的发展。

斡鲁朵:辽代的政治制度之一。斡鲁朵意为“宫帐”,是管理皇帝私有的军队、民户、奴隶和州县的机构。耶律阿保机初置,辽代皇帝和执政皇后后均有斡鲁朵,设专官管理;帝死后,斡鲁朵所有之军队、民户、奴隶和州县由新皇帝继承。各帐斡鲁朵,均有专名,共有十二宫一府。斡鲁朵户除纳税服役,还被抽调组成宫卫骑军,平时守卫宫帐,四时捺钵时随扈左右。斡鲁朵制对辽代加强皇权,维护耶律氏的统治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皇权的强固,其主要军事职能转向对外作战。

南北面官制:辽代的中央官制。辽太宗取得幽云十六州后,对汉人和契丹实行南北分治。治理汉人的官署位于皇帝行宫的南面,称南面官,其设置按照唐制,设三省六部,官吏多用汉人,管理汉人州县及租赋之事。治理契丹的官署位于皇帝行宫的北面,称北面官,官员主要由契丹贵族担任,管理宫帐、部族及属国之事。有学者指出,辽朝日常中枢决策由辽帝与北、南面宰辅共同“参决大政”,表现出“超越北南”的特征。南北面官制解决了南北差异问题,有利于加强皇权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时捺钵:辽代的政治制度之一。辽政权建立后,皇帝按春、夏、秋、冬四季外出游猎,朝中官员随行,并于游猎地区设置行帐,名“捺钵”。捺钵初无定制,至圣宗朝,始有固定地点,并趋于制度化。其中,春捺钵在长春州;夏捺钵在永安山或炭山,与南北面诸大臣商议国事;秋捺钵在庆州;冬捺钵在永州东南,与南北面大臣商议国事及接受外使朝贺。四时捺钵使契丹贵族不废鞍马射猎,保持勇健武风;夏、冬捺钵则是辽帝定期会见南北面大臣、决定军国大事的政治中心。

澶渊之盟:宋辽在澶州签订的停战议和盟约。景德元年(1004)辽圣宗、萧太后率军大举南下,直逼黄河北岸的澶州。宰相寇准坚决主张抵抗,力劝宋真宗亲征。宋真宗抵达澶州后,宋军士气大振,射杀辽军主帅萧挞凛,辽有意退兵。同年十二月(1005年1月)双方订立和约:宋辽约为兄弟之国;两国以白沟河为界;宋岁输辽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称为“岁币”。澶渊之盟使宋辽两国维持了百余年的和平友好关系,为宋辽经济文化交流创造了条件;但也导致宋朝过分依赖议和手段,轻视武备建设。

岁币:宋代每年缴纳给外族政权的财物。1005年宋辽达成澶渊之盟,两国为兄弟之国,宋朝每年输入辽国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称岁币。此后,宋朝和西夏及金国议和,都规定每年宋朝给予西夏及金朝一定数量的岁币。和平时期,宋朝按时缴纳,到战争时期,宋朝就不再输送。岁币以每年缴纳财物的方式,维持了宋朝与周边政权之间的和平,客观上有利于政权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但加重了宋朝百姓的负担。

西夏政权的形成:西夏的统治民族党项出自古代羌人,原居于今四川、青海、甘肃交界地区,隋朝时即见于记载。他们部落很多,其中以拓跋氏“最为强族”。这一拓跋氏起初有可能是迁徙到西部羌族地区的鲜卑人。唐朝时,党项诸部受到吐蕃的逼迫,一再迁徙,经由陇西辗转迁到陕北一带。唐末,拓跋氏首领拓跋思恭助平黄巢有功,被任命为夏州节度使(治今陕西靖边白城子),封夏国公,赐姓李,取得了藩镇地位,辖区大体处于今天陕西和内蒙古的交界地带。五代更迭迅速,各势力对其基本上无暇顾及。直到宋初,这一地区一直保持半独立的地位,处于拓跋(李)氏家族控制之下。

宋太宗时,夏州统治集团内部发生矛盾,节度使李继捧献地入朝。李继捧族弟李继迁反对内附,纠集一批党项贵族起兵对抗北宋,不断袭扰北宋边境。北宋采取了军事围剿、经济封锁等多种手段,都无法将李继迁消灭。真宗即位后,被迫妥协,仍授继迁为夏州节度使,赐其姓名为赵保吉。但此时李继迁羽翼已丰,不满足于旧有地盘,又从北宋手中夺取了灵州(今宁夏灵武),打开了向河西走廊扩张的通道。李继迁之子李德明嗣位后,基本占领了河西走廊。宋廷加封他为西平王,后又进封夏王。他还修筑了新的统治中心兴州(今宁夏银川)。德明之子元昊在位时,正式即皇帝位,建立西夏政权。

庆历和议:宋仁宗庆历年间与西夏的和议。1038年李元昊称帝后,宋夏关系恶化,双方进行了三川口、好水川、定川寨等数次大战,旷日持久的战争使双方损失惨重。庆历四年(1044)十月宋夏之间达成和议,主要内容为:李元昊取消帝号,向宋称臣,由宋朝册封为西夏主;宋朝每年赐予西夏银7.2万两、绢15.3万匹、茶3万斤;重开保安军、高平寨等沿边榷场,恢复双边贸易。庆历和议使宋夏和平相处10余年。

宋金海上之盟:北宋与金通过海上往返谈判签订的共同对付辽国的军事盟约。金军连胜辽军,让北宋看到辽朝有必亡之势,北宋欲趁机收回燕云十六州。宋徽宗数次派使臣泛海出使金国,宣和二年(1120)与金缔结盟约,规定:宋金两国地位平等;宋金夹击辽,并以长城为界;灭辽后,燕云之地归宋,宋给辽的岁币转送金国。结果宋军攻辽失败,金兵攻占燕京。宋金多次交涉后议定:宋每年增加100万代税钱,金把燕京及其附近六州还宋。海上之盟反映出北宋末年政治的腐朽和国力的衰弱。

靖康之变:宋钦宗靖康年间金灭北宋的事件。宣和七年(1125)金军南下伐宋,宋徽宗禅位给子赵桓,即钦宗。靖康元年(1126)秋,金兵二次南下,东、西两路军会师,合围东京开封府,闰十一月二十五日京师城破,钦宗亲往金营投降,金军在东京大肆搜刮官民金银钱帛。次年三月立张邦昌为傀儡皇帝,改国号为楚。四月初一金军俘徽、钦二帝及宗室、后妃、官僚、百工等数千人,携带大批掠夺的金银珠宝、天文仪器、书籍舆图北撤。因发生在靖康元年,故称“靖康之变”。“靖康之变”标志着北宋灭亡。

勃极烈制:金朝前期的中央政治制度。完颜阿骨打称帝后,废除了氏族议事会制度,改行勃极烈制。勃极烈即部落酋长。此制以皇帝为首,皇室贵族成员构成的各种勃极烈组成最高决策机构,掌握军国大权。勃极烈制保留了部落时代贵族长老议事制的某些特点,实际上成为辅佐皇帝的最高行政管理中枢,但皇权受到诸勃极烈的牵制。金太宗时,开始在汉地实行汉官制。金熙宗天眷新制时,正式废除勃极烈制,全面采用唐宋官制。勃极烈制对金初政权的确立、发展和巩固发挥了重要作用。

天眷新制:金朝前期的中央政治制度。完颜阿骨打称帝后,废除了氏族议事会制度,改行勃极烈制。勃极烈即部落酋长。此制以皇帝为首,皇室贵族成员构成的各种勃极烈组成最高决策机构,掌握军国大权。勃极烈制保留了部落时代贵族长老议事制的某些特点,实际上成为辅佐皇帝的最高行政管理中枢,但皇权受到诸勃极烈的牵制。金太宗时,开始在汉地实行汉官制。金熙宗天眷新制时,正式废除勃极烈制,全面采用唐宋官制。勃极烈制对金初政权的确立、发展和巩固发挥了重要作用。

正隆官制:金海陵王颁行的中央新官制。海陵王执政时期,继续进行官制改革,至正隆元年(1156)全部完成并正式颁布。主要内容为:废行台尚书省,使政令统一归至朝廷。废中书省、门下省,由尚书省总管政务,尚书省直属于皇帝。军事上,废除都元帅府,仿汉制建枢密院,设枢密使、枢密副使等主掌军事。尚书省、枢密院分掌文、武二柄,朝廷中政治、军事分流而治,但枢密院仍归尚书省节制。正隆官制加强了金朝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金朝的政治制度由此固定下来。

猛安谋克:金海陵王颁行的中央新官制。海陵王执政时期,继续进行官制改革,至正隆元年(1156)全部完成并正式颁布。主要内容为:废行台尚书省,使政令统一归至朝廷。废中书省、门下省,由尚书省总管政务,尚书省直属于皇帝。军事上,废除都元帅府,仿汉制建枢密院,设枢密使、枢密副使等主掌军事。尚书省、枢密院分掌文、武二柄,朝廷中政治、军事分流而治,但枢密院仍归尚书省节制。正隆官制加强了金朝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金朝的政治制度由此固定下来。

绍兴和议:南宋高宗绍兴年间宋、金签订的停战和约。绍兴十年(1140)宋军在反击金军南下时取得了顺昌、郾城等战役的胜利,高宗一意求和。绍兴十一年(1141)十月岳飞被捕下狱。十一月,宋、金签订和议,主要内容为:南宋向金称臣,皇帝由金册封;宋向金岁贡银25万两、绢25万匹;以淮河至大散关为两国分界线,宋割唐、邓两州及商、秦两州之半予金。绍兴和议是在两国力量大致相当的形势下签订的,使两国维持了近20年的和平,双方基本维持了较稳定的对峙局面。

隆兴和议:南宋高宗绍兴年间宋、金签订的停战和约。绍兴十年(1140)宋军在反击金军南下时取得了顺昌、郾城等战役的胜利,高宗一意求和。绍兴十一年(1141)十月岳飞被捕下狱。十一月,宋、金签订和议,主要内容为:南宋向金称臣,皇帝由金册封;宋向金岁贡银25万两、绢25万匹;以淮河至大散关为两国分界线,宋割唐、邓两州及商、秦两州之半予金。绍兴和议是在两国力量大致相当的形势下签订的,使两国维持了近20年的和平,双方基本维持了较稳定的对峙局面。

嘉定和议:南宋宁宗嘉定年间宋、金签订的停战和约。开禧二年(1206)韩侂胄主持的开禧北伐失败。次年,史弥远、杨皇后合谋杀韩侂胄,对金乞和。嘉定元年(1208)三月宋、金订立和议。主要内容为:依靖康故事,世为伯侄之国;增岁币为银30万两,绢30万匹;疆界与绍兴时同,金军放弃新占的大散关、濠州等地;另付金犒军银300万两。嘉定和议后,金军已无力南侵。嘉定七年(1214)蒙古南侵,金宣宗贞祐南迁,金朝国势衰弱,宁宗从真德秀之请,罢贡岁币。

金朝的衰落:金世宗死后,章宗嗣位,金朝统治由盛转衰。导致金朝衰落的原因很多,比较重要的有两方面:一是北方草原游牧民族的袭扰,二是内迁猛安谋克因土地问题引发的民族矛盾。

北部边疆始终是困扰金朝的重大问题。唐朝后期,原活动于呼伦贝尔草原的游牧民族室韦诸部落开始分批西迁,逐渐填充了漠北回鹘故地。汉文史籍中泛称他们为鞑靼。金朝崛起于东北,灭辽后全力南向,并未认真经营漠北,在辽朝后期已经崛起的鞑靼诸部成了对金朝极大的威胁。后来金军多次北伐,虽屡有斩获,然鞑靼诸部败而复聚,出没无常,总是不能完全除患。世宗时开始在北部边境修筑大规模的防御工事“界壕”,章宗时完工。它是一套由壕沟、城墙、堡垒组成的综合防御体系,从东北向西南延伸,连同分支线在内总长约6500千米。这套工程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并未真正起到防御作用。总的来看,金朝面对鞑靼诸部的威胁,日益左支右绌、捉襟见肘,最终被其中崛起的蒙古所灭亡。

在北方威胁日益严重的同时,金朝统治所倚赖的基本力量女真猛安谋克户却出现了“积弱”现象。金灭北宋后,将猛安谋克编制下的女真人户大量南迁,授以土地,平时耕种,战时出征。他们入居中原既久,本民族原有的尚武精神逐渐沦丧。同时贫富分化日益明显,大多数人陷入贫困局面,被迫典卖土地。金廷屡次采取括地重授措施,所括名为官地,实则往往夺占民田。这一措施严重损害了汉族百姓的利益,激化了民族矛盾,加速了金朝的衰亡。

成吉思汗:蒙古汗国的创立者。姓孛儿只斤,名铁木真。铁木真通过一系列战争统一蒙古诸部。1206年在斡难河河源召开忽里勒台,蒙古各部贵族共同推举其为全蒙古大汗,尊称“成吉思汗”,国号蒙古汗国。他建立了千户制、怯薛制,分封诸王,颁布《大扎撒》,创立蒙古古文。对外展开大规模的军事活动,1215年攻陷金朝中都,1218年攻西辽。1219年亲征花剌子模,开启了第一次西征。1227年病逝。元朝建立后追尊他为元太祖。成吉思汗对蒙古帝国的形成和蒙古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端平入洛:宋理宗端平年间宋、蒙两军的军事冲突。亦称端平“三京之役”。 端平元年(1234)宋、蒙联合灭金后,宋廷派兵北上,欲收复东京开封府(今河南开封)、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据河而守。赵葵、全子才奉命率军北进,至西京洛阳,所复州郡皆为空城,粮饷不济,蒙古军乘势反攻,宋军大败,大量器甲、舟车和粮食悉委敌境。端平入洛削弱了南宋国防力量,激化了宋、蒙矛盾,为蒙古进攻南宋提供了借口,开启了45年的宋、蒙战争。

蒙古西征:蒙古统治者建立政权后,在南下进攻并灭亡西夏和金的同时,还先后发动了三次西征。

1218年,蒙古所遣商队为中亚花剌子模国边将所杀,财物尽被劫掠。成吉思汗派使臣前去交涉,又被杀死。成吉思汗决意兴兵复仇,遂于1219年统蒙古军大举西征,很快攻占了花剌子模的大部分城市,其国王摩诃末逃入里海病死。1223年,成吉思汗率军东返。1227年,蒙古军攻灭西夏,成吉思汗也在军营中病卒。

1235年,大汗窝阔台在灭金之后发动第二次西征,由成吉思汗之孙拔都任统帅。蒙古军由钦察草原北上,征服了俄罗斯、乌克兰诸国,进而继续西征欧洲。北路军进攻孛烈儿(今波兰),在里格尼茨(在今波兰西部)击溃孛烈儿和捏迷思(德意志)诸侯联军,转而南下同南路军会合。南路军进攻马札儿(今匈牙利),攻占其都城佩斯,前锋追击马札儿国王别剌四世直至亚得里亚海河畔。1242年,窝阔台死讯传来,拔都始收兵东返,驻节于伏尔加河下游。

1253年,大汗蒙哥命三弟旭烈兀率军西征,目标主要是祃拶答而(今伊朗马赞达兰省)地区的木剌夷国和定都于报达(今伊拉克巴格达)的阿拉伯阿拔斯王朝(汉文史籍称为黑衣大食)。1256年,蒙古军灭木剌夷国,随后进围报达。1258年二月,蒙古军攻陷报达,杀阿拔斯王朝末代哈里发谟斯塔辛,并纵火屠城。后旭烈兀得知蒙哥死讯,遂率主力部队返抵波斯,西征结束。

三次西征极大地改变了欧亚内陆的政治格局,也影响了世界历史发展的进程。一方面,蒙古军兵锋所及,杀戮人民,毁坏城镇,给被征服地区带来破坏。另一方面,西征也打通了中西往来的道路,大批中亚、西亚各族人陆续东来,使元朝时期的民族状况更加复杂,对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

凉州会谈:13世纪萨迦班智达和阔端在凉州举行的会谈。蒙古对南宋作战不利,遂出兵吐蕃,以迂回包抄南宋。1240年蒙古大汗窝阔台之子阔端率军入吐蕃地区,西藏各教派共同推举萨迦班智达同蒙古谈判。1247年阔端与萨迦班智达在凉州会谈,达成《萨迦班智达致蕃人书》。会议确认西藏地方归属蒙古汗国,西藏地方行政事务由蒙古指派的官员管理,宗教事务由蒙古委托萨迦派首领管理。凉州会谈使西藏纳入大蒙古国行政管辖之下,促进了中国西北部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成为藏传佛教萨迦派北传的重要一步。

中书省:中国古代中枢机构。曹魏始置,职掌机要、草拟及宣行诏令,两晋南北朝隋唐宋沿置。元初废除三省制,实行一省制,设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最高长官为中书令;下有左、右丞相各一员,为实际宰相;下设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各职。中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还直辖“腹里之地”,即今山东、山西、河北及内蒙古大部分地区。元代中书省提高了行政效率;但由于皇帝权力欲不强,宰相被视为家臣,双方具有“委任责成”关系,导致一、二名宰相权大,严重威胁了皇权。

肃政廉访使:元代设置的肃政廉访司的最高长官。元世祖时期于各道设立提刑按察司,至元二十八年(1291)改为肃政廉访司,又称“监司”,共22道,分别隶属于御史台、江南行御史台、陕西行御史台。元代各道肃政廉访司设长官肃政廉访使二员,为正三品,其下属有副使、佥事、经历、知事,职责为掌管一道地方官员监察之事,断决六品以下官吏轻罪,复审地方冤案和考核官员政绩等。肃政廉访使是元代地方监察体系中的重要官员,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宣政院:元代掌管全国佛教及吐蕃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构。1264年忽必烈始置,初名总制院。1288年因所统藏族地区军民财赋事关重要,以帝师领院事,设置院使十员,院使秩从一品。宣政院设于大都,在西藏境内设宣慰司。其官属自选,僧俗并用。遇地方有事,设行宣政院驻地方处理;重大军事,则由宣政院与枢密院合议处理。宣政院是中央政府最早设置的管理西藏地区的行政机构,在管理边疆事务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乌思藏宣慰司:又作乌斯藏宣慰司,全称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元代在吐蕃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为宣政院下辖三宣慰司之一。乌思藏宣慰司设宣慰使五员,掌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军民政务,下辖十三万户;又建立驿站多处以便利与内地的交通,清点户口以备征调;另设乌思藏管蒙古军都元帅二员等,分掌戍守的蒙古军队。明洪武年间改设乌思藏都指挥使司,与朵甘都司共同管辖吐蕃地区。乌思藏宣慰司有利于加强元朝对西藏地区的管理。

澎湖巡检司:元代设立的管辖澎湖、台湾地区的行政机构。元代至元年间在澎湖设立了巡检司,隶属于泉州府,每年征收盐税中统钞十锭二十五两,这是中央政府在澎湖建立正式政权机构的开始。明洪武二十年(1387)明代将澎湖居民移住泉州,巡检司遂被取消。嘉靖四十二年(1563)为防止倭寇侵扰大陆,在澎湖加强军事布置,重新恢复澎湖巡检司制度。明代澎湖巡检司的辖区,扩大到台湾本岛(元代称瑠求或琉球)。澎湖巡检司的设置加强了中央政府对澎湖和台湾的开发与管理。

土司制度:元、明、清三代在西南等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元代继承历代“以土官治土民”的办法,授予西南各少数民族首领以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等官职,又在各族聚居的府、州、县设土官。文武各职皆为世袭,均给符印,并确定承袭、等级、考核、贡赋、征发等原则。土司除对中央政权负担贡赋和征发外,在辖区之内保留传统的统治方式。明清两代曾在部分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废除土官,改由中央委任的流官进行统治。民国时部分地区仍实行此制。

驿传:中国古代接待往来官员和进行文书传递的邮驿制度。战国时期出现供邮驿所需的传舍。汉代时各地设置传舍,道路上设驿,有驿马、传车。宋代时设驿传为三等,即步递、马递、急脚递。急脚递最快,日行四百里,主要用于军事文书的传递。元代普遍设置驿传,明代分水马驿、递运所以及急递铺。清代仍设置,但改差役为雇役,清末举办邮局后废除。驿传制度促进了各地交通的畅通,有利于各地之间的信息流动,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急递铺:金元传送紧急文书的邮驿。金朝在军马要道上每十里设一铺,一铺四人,转送元帅府及六部文书。元承金制,1260年规定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设一铺,每铺兵五人。1294年在大都设置总急递铺提领所。1323年每十铺设一邮长。各铺收到紧急公文,逐铺转送,昼夜不停。铺丁一昼夜行四百里,加急则为五百里。该制度为明清所继承。急递铺制度加快了文书等信息的流动,加强了朝廷和地方的联系。

四等人制:元朝民族等级制度。为巩固蒙古贵族的统治地位,元朝实行民族分化政策,将治下臣民按征服先后分为四等:第一等人为蒙古族;第二等人为色目人,包括畏兀儿、唐兀、吐蕃及中亚、西亚、东欧各国人;第三等人为汉人,泛指淮河以北原金朝统治下的汉、契丹、女真各族及云南、四川的汉族;第四等人为南人,指原南宋统治下的汉族。四等人的政治地位、法律待遇和经济负担都有不同的规定。四等人制巩固了草原地区民族的蒙古化,加速了同一等级内的民族融合步伐;也加剧了民族矛盾,是元代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

色目人:元代对西北各族、西域以至欧洲来华各族人的统称。“色目”一词初见于唐代,意为各色名目。元朝实行民族分化政策,将治下臣民大体按征服先后,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常见于元人记载的色目人,有唐兀、乃蛮、汪古、畏兀儿、钦察、吐蕃等。色目人政治待遇高于汉人、南人,低于蒙古人,科举考试和入仕享有优待,身犯重刑者由大宗正府处置,多有组织为斡脱从事高利贷业者。色目人对中西经济、文化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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