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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敲派第七季】|主观模拟题04

【狂敲派第七季】|主观模拟题04

四、案情(17分)

2026年1月,拥抱阳光看好人工智能赛道,独自发起设立了“大漠孤烟人工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漠孤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全部由拥抱阳光一人在成立前实缴,拥抱阳光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为吸引人才,拥抱阳光决定实施股权激励,向核心技术人员晔月转让了10%的股权,晔月成为公司新任董事。转让后,拥抱阳光持股90%,晔月持股10%。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2026年5月,大漠孤烟公司因研发投入巨大,出现资金短缺。拥抱阳光以董事长身份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包括他自己和晔月)发送了一份通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一项议案:为拥抱阳光妻子弟弟所控制的十全十美公司提供一笔1500万元的贷款担保。邮件中注明:“三日内如无异议,视为同意。”

晔月当时正在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未及时查收该工作邮箱。三天后,拥抱阳光以“全体董事无异议”为由,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以此为依据,代表公司签署了担保合同。晔月回国得知后,表示强烈反对。他认为:

1.董事会召开程序不合法,决议应属无效;

2.该笔担保的债务人与拥抱阳光存在关联关系,可能损害公司利益。

与此同时,因拥抱阳光和晔月矛盾激化,公司董事分裂为两派,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直无法成立。

【问题】

1.拥抱阳光独自一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合法?

2.拥抱阳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作出的决议,其法律效力如何?

3.本案中审计委员会未能成立,会导致哪些公司治理风险?如何弥补内部监督的缺位?

4.晔月质疑该笔担保为关联交易,是否合理?若该担保确实损害了公司利益,拥抱阳光作为董事应承担何种责任?

5.晔月认为董事会决议程序违法且内容损害其利益,他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进行救济?

【答案】

1.合法(1分)。《公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1分)”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拥抱阳光作为唯一发起人设立大漠孤烟公司合法(1分)。

2.程序违法,决议可撤销(1分)。《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分)” 本案中,拥抱阳光采用邮件通知并附上“三日内如无异议,视为同意。”属于召集程序违法,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晔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董事会决议(1分)。

3.导致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缺失(1分),无法对拥抱阳光的决策(如关联担保)进行有效监督,增加了公司财务风险和利益被侵害的可能性(1分)。股东的权利(如查账权、派生诉讼权)和债权人的权利(如加速到期、人格否认)将成为重要的外部监督和救济渠道,以弥补内部监督的缺位(1分)。

4.合理(1分)。董事、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其与公司进行的交易或促使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均属于关联交易,必须履行披露义务并符合公平原则(1分)。晔月的质疑具有合理性(1分)。如果该担保被认定为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并给公司造成损失,拥抱阳光违反了董事的忠实义务,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1分)。

5.晔月可以提起决议撤销之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次董事会作出的决议(1分),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二十六条(1分)。晔月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1分),若该担保损害公司利益,而公司又不起诉拥抱阳光,晔月在履行前置程序(或豁免后)后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拥抱阳光向公司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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