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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装上AI之后(一):法院已经在用AI办案了

法院装上AI之后(一):法院已经在用AI办案了

一家企业在深圳起诉一起合同纠纷,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和几十份证据,其中有合同、发票、往来邮件,还有几百页聊天记录。

按照深圳法院公布的办案流程,这批材料最先由AI处理。AI对照材料一致性、及时性等35项立案标准逐项审查,并辅助审核管辖。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登记立案;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补齐。立案与否,由立案法官确认。

材料进入审理阶段后,AI把几百页证据自动编目,提取出双方的诉辩意见和每份证据的要点,并与原件一一对应。法官点开任何一条提取结果,都可以跳转到原件的相应位置核对。一位法官的说法是,过去光是把几百页卷宗翻一遍、把关键信息抄下来,就要花掉一整天;现在这项工作压缩到了数十分钟。

以上是2026年9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发布的《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深圳实践》白皮书所描述的情形。法院用AI办案,在深圳已经是法官日常的办案方式。

一、这套AI系统是什么

深圳法院使用的AI,正式名称是「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由深圳法院研发,嵌入法院既有的业务系统。当事人通过「深圳数字法庭」在线提交的材料,进入电子卷宗后,由这套系统进行分析,辅助法官办案。2024年1月,系统先在立案审查环节应用,目前覆盖立案、阅卷、庭审、案情研判、文书草拟和法律检索,贯穿一件案件从立案到判决的全过程。

研发这套系统的背景,是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与法官人手有限之间的矛盾。2025年,深圳法院办结各类案件773828件。

深圳法院公布的使用数据如下:截至2026年8月31日,系统辅助阅卷60.9万件,辅助庭审26.9万次,辅助生成裁判文书初稿67.8万份,提供法律知识服务2274.6万次;立案审查模块辅助审查的申请超过130万宗。2025年,深圳法院法官人均结案744件,同比增加249件。

二、一件案件中,AI做了哪些事

立案和阅卷之后,AI在后续环节承担的工作包括:

1、开庭前。AI梳理案件的审理要点,整理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把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等材料中的陈述放在一起,审查前后是否一致、逻辑是否成立。针对需要查明的问题,AI提出提问参考,辅助生成庭审提纲。

2、研判案情。AI结合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和质证意见,整理出证据综述;再依据案件事实和双方意见,梳理出争议焦点。法官可以对争议焦点增删修改,每一项实体结论都由法官决定。

3、起草判决。法官确认事实、争议焦点和裁判依据后,AI据此起草判决书初稿,并自动校对文字和格式。初稿完成后,AI还会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对说理部分「挑毛病」,帮助法官在定稿前发现逻辑上的薄弱之处。一位律师反馈,当事人读完判决的说理部分后,表示有被重视的感觉,作为败诉一方,不服的情绪也明显缓和。

4、检索法律。法官办案时,AI按当前的争议焦点推送相关的法律条文和类案。这些条文和案例只能从权威数据库中调取,不允许AI自行生成,每一条都标明出处。AI同时会对当事人材料中可能存在的虚假法律信息进行识别和提示,例如不存在的法条或者虚构的案例。

三、AI不做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法发〔2022〕33号)确立了一项原则:无论技术发展到何种水平,人工智能都不得代替法官裁判,司法裁判始终由审判人员作出。

深圳的系统在设计上有几条具体做法:

(1)AI只提供素材和分析,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裁判结论,都由法官作出;

(2)判决书不允许「一键生成」,AI起草的只是初稿,每一项事实认定、每一段说理、每一项判项,都要经法官审核确认后才能定稿;

(3)AI给出的每一条信息,都能追溯到原始材料或者权威数据库中的原文,法官可以逐条核对;

(4)法官的每一次确认、修改或者否决,系统都留有记录。

四、审理商标案件的法院是否已经使用

目前公开的使用情况集中在深圳两级法院。深圳法院介绍,相关功能已经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一张网」统一办案平台,在全国多家法院试运行,下一步计划推广至全国。202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设立了「全国法院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联合创新(深圳)基地」。各级法院在内的200多家单位曾专程到深圳法院考察这套系统。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这两家法院是否在试运行之列,目前没有公开信息。从推广至全国的安排看,可以预期,审理商标案件的法院也会逐步用上同类系统。

五、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AI不判案,但它改变了法官接触案件材料的方式。法官打开一件案件时,看到的诉辩概要、证据综述和争点梳理,已经由AI先整理过一遍;当事人前后陈述是否一致,AI在开庭前已经比对过;材料中引用的法条和案例,AI已经与权威数据库核对过。

本律师认为,对提交诉讼材料的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材料多了一位读者。它会逐条提取起诉状和证据目录的内容,逐条与原件和数据库核对。证明目的写得笼统,提取出来就可能难以对应到具体争点;同一事实在不同材料中说法不一,可能在开庭前就被列为待查明的问题。

这些要求在人工审理中本来就存在。区别在于,AI会对每一份材料逐条提取、逐条核对,不因卷宗篇幅而有所遗漏。


资料来源: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深圳实践》(202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法发〔2022〕33号)。文中开头的起诉情形系依据上述材料所描述的办案流程示意,并非具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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