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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获客软件”被判刑!——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了解一下| 经典案例
“我只是卖软件,又没偷数据,怎么就成了犯罪?”
这是很多涉及“爬虫”“获客”类软件案件被告人的第一反应。今天这个案子,丁某从他人处购买“汇易获客”软件代理权,改名为“客多多精准获客”对外销售。这款软件能突破短视频平台的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获取用户昵称、UID、留言、评论等数据。
丁某因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三万元,还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卖个软件,怎么就犯罪了?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案子。
一、案件回顾
2021年10月,丁某在经营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期间,从丁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汇易获客”软件代理权。他明知该软件未经授权,专门用于入侵短视频平台服务器,非法获取用户昵称、UID、sec_uid、留言、评论等未授权人员访问受限的数据,仍将软件改名为“客多多精准获客”并对外销售。
2021年10月至12月,丁某组织公司销售人员通过网络向他人销售该软件。
经鉴定,该软件的功能实现过程是:
先发送验证请求至特定IP地址的服务器中“天盾服务端”程序进行验证;
然后发送POST请求至特定网址非法获取X-Gorgon值;
最后利用算法解析出加密的X-Gorgon等参数值,发送GET请求获取短视频平台服务器数据。
短视频平台服务器采用X-Gorgon加密算法进行签名校验,而该软件可以避开这一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获取访问受限的数据。
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二、法院怎么判?
无锡市梁溪区法院判决:
丁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三万元;
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没有抗诉、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律师怎么看?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客多多精准获客”软件是否属于“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
1. 什么是“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
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关键有两点:
程序本身具有避开或突破安全保护措施的功能;
获取数据的功能在设计上能在未经授权状态下实现。
2. 为什么“客多多精准获客”属于这类程序?
法院认定,该软件的功能实现过程是:
先验证“天盾服务端”;
再非法获取X-Gorgon值;
最后利用算法解析参数,获取短视频平台服务器数据。
短视频平台采用X-Gorgon加密算法进行签名校验,这是平台的安全保护措施。而该软件绕过了这一保护措施,未经授权获取了用户昵称、UID、留言、评论等访问受限的数据。
“绕过安全措施+获取受限数据”=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
3. 为什么卖软件也构成犯罪?
丁某可能辩解:“我只是卖软件,又没有亲自去获取数据。”
但法律惩罚的是提供这类程序的行为。只要明知是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仍然对外销售,就可能构成犯罪。
“卖刀”本身不违法,但如果明知对方买刀是去伤人还卖,就可能构成共犯。 同理,明知软件是专门用来侵入系统的还卖,就是提供侵入工具。
4. 为什么判了缓刑,还要“禁止从事互联网经营”?
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法院综合考虑后宣告缓刑。
但法院同时下达了禁止令:禁止丁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这是为了防止丁某在缓刑期间继续从事同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止令是预防性措施,不是惩罚性措施。

四、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什么?
1. “爬虫”不是“技术中立”的挡箭牌
很多人以为“我只是写代码、卖软件,数据又不是我偷的”。但如果软件的功能是突破安全措施、获取受限数据,那它就不是“中性工具”,而是“侵入工具”。
2. “获客软件”可能藏着法律风险
市面上很多所谓的“精准获客”“数据采集”软件,实际上是通过技术手段绕过平台安全保护,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销售这类软件,可能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3. 禁止令:缓刑不等于“没事了”
即使被判缓刑,法院也可能下达禁止令,限制你在缓刑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违反禁止令,可能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五、吴英哲律师给软件开发者和销售者的三点提醒
1.不要开发、销售专门用于突破安全措施、获取受限数据的软件。无论你叫它“爬虫”“获客工具”还是“数据采集器”,只要功能违法,就可能构成犯罪。
2.代理、销售软件前,务必审查软件功能。如果软件声称可以“破解”“绕过”“强制获取”平台数据,请立即警惕——这可能是违法软件。
3.如果已经涉及类似行为,主动投案、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途径。本案中丁某正是因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才获得了缓刑。
六、结语
有人说:“我只是卖软件,又没偷数据,怎么就成了犯罪?”
这个案子给出了回答:因为你卖的软件,是专门用来突破平台安全措施、非法获取数据的“侵入工具”。你卖的不仅是软件,是“入侵的钥匙”。
技术是中性的,但使用技术的人是有选择的。开发、销售软件,必须守住法律的底线——不能突破安全措施,不能非法获取数据。越过这条线,等待你的就是刑事判决。
本人广东河源执业11年律师,长期专注处理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诉讼代理)、刑民交叉案件。如果你在河源正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不清楚如何处理,可留言说明你的情况,给你提供初步法律分析,线下可预约到律师所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