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 1143245
《谁来鉴定笔迹》的说明?
《谁来鉴定笔迹》的说明?




《谁来鉴定笔迹》的说明?
拙文《者投诉病历签名是伪造,应由谁来鉴定笔迹?》后台收到一些读者的留言,不乏真知灼见。这也让我反思,说明我的推文没有说清楚。笔者作如下简要思路说明:

患者认为病历的患方签名是医师伪造的,投诉到卫生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此时应作初步核查。调查涉事医务人员材料、调查医院排班表、交接班记录以锁定涉事人员的材料以及病历签名问题是否有合理解释等材料。还应询问患方有无证据补充。主要从逻辑和形式上作一个初步核查。如果医师都没上班,该天的病历有其签名,此时不用鉴定都能认定是伪造签名了。如果经上述初步核查,没有发现伪造签名的初步证据,投诉人(举报人)又没有新的证据,此时,执法人员已经尽到了调查义务,应该了结该投诉且不能立案。

如果患者坚持认为是医方伪造了签名,又来投诉,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提供,应判定为重复投诉,不受理。同时可以告知:应对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后,执法人员依据鉴定结论再作处理。

患者如果坚持认为是医方伪造了签名,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该患者申请笔迹鉴定,医方要配合患者做笔迹鉴定。最后的鉴定费用要看鉴定结论判定谁承担。比如,经鉴定,确实是医方伪造的签名,那么鉴定费用由医方承担。如果不是医方伪造,那么笔迹鉴定费用只能是患者自己承担。只有这样才公平、合理。文中引用的“答法网”其实是对前文“谁主张谁举证”及提出证据责任的一个说明。(患者申请笔迹鉴定,是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事情,这一步其实和执法人员没有关系)。

如果鉴定确实是医方伪造,患者再来投诉,执法人员责无旁贷应该受理投诉,并立案调查。此时,笔迹鉴定结论为患者提供的新证据,且属于有力的定案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