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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书有编制说明和没有编制说明,差别在哪?
今年上半年审的一单结算,固定单价合同,清单计价,送审金额1200万出头。
结算书厚厚一本。翻开第2页就是工程量汇总表,直接就是数字,居然没有编制说明。
我打电话过去问,用的哪个时期的信息价,取费按哪一档,变更图和竣工图不一致按哪版?对方居然门外汉一般的回了我一句:我们都是按实际做的。
我真的是凌乱了,编制说明这么重要的,送审居然写都不写。
有编制说明的结算书,第一页就交代清楚:采用什么定额,材料价按XXXX年X月深圳信息价,措施费按合同约定计取,弃土运距按多少KM,暂列金额未发生不计入等等一系列声明。
没有编制说明的结算书,把明明能够为自己的编制成果作一个声明,一个论调的机会给白白错失了。
差别不在钱多钱少,在这钱能不能说清楚。
说清楚,是很快就能结的账。说不清楚,就变成了"你先证明你是对的",而证明不出来的那部分,通常就悬在那儿。
回到开头这份结算。它最后不是被审减了多少,是三笔主要材料的单价依据说不清楚,整本退回去重新编。重编一次,又走了1个月。
再往深一层。编制说明不只是给审核方看的,它其实是施工方给自己立的规矩。写的过程,就是把计价逻辑从头捋一遍。哪里没依据、哪里算重了,写的时候自己就发现了。不写,等于把这笔账的答案留到最后才揭晓。
换个角度想想。
要是这份结算书送出去之前,编制人老老实实写清楚这几行——定额版本、信息价期数、取费标准、材料价格来源,我审的时候根本不用打电话。这三百多页就是一本能查的账,不是一本要猜的账。
写在最后:
结算书有编制说明,是让人看懂你的账;没有,是让人去猜你的账。猜出来的结论,不一定是你要的。
编制说明就一页纸,计价原则、定额依据、取费标准、材料价格来源等写全写清楚,随结算书一并报送,别嫌它是一页纸。
那一页纸,是你为成果声明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