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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管理工作模板专辑 第一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管理工作模板专辑 第一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管理工作模板专辑

第一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模板

文件编号: 【XX集团】三重一大〔20XX〕第X号

密级: 【内部/秘密】

发布范围: 集团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按照《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法规〔2025〕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定义】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决策原则】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决策。 遵守有关法律、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 坚持决策前期进行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三)民主决策。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参与决策人员充分行使权利,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四)集体决策。 党委会、董事会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切实防范决策风险。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境外企业、分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重要参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法律、党内法规、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应当由党委、董事会、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三)党的建设和安全环保稳定的重大决策;

(四)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止;

(五)风险管理、内控管理、审计监督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重大法律纠纷、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七)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按管理权限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一)任(聘)免公司本部副主任(级)及以上人员,二级经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后备人选;

(二)研究决定公司出资企业董事会建设方案,委派股东代表、董事会成员、财务负责人等;

(三)研究决定上述人员的考核奖惩、表彰奖励和处分;

(四)研究决定加强优秀年轻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主要措施;

(五)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经营水平、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融资、担保项目;

(三)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四)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

(五)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

(六)重要工程项目的重大事项;

(七)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授权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年度预算内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年度预算外大额资金的调度和使用;

(三)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九条【金额标准的确定与调整】 各类事项的具体金额标准,由公司根据自身规模、行业特征和管理需要,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权责清单》中予以明确。金额标准每两年评审一次,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第三章 决策主体与权限划分

第十条【决策主体】 “三重一大”决策主体包括股东会、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各决策主体需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十一条【党委会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党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及党委会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研究讨论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党委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讨论,出具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职责】 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履行职责,对《公司章程》赋予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事项以及其他有关重要事项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和决策的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前置研究讨论与决策程序的衔接】 属于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方可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时,须说明党委意见的采纳情况;未采纳的,须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会前准备】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事项背景和必要性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法律合规审查意见;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意见(如适用);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会议召集】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分别以召开党委会、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的形式,由各决策主体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第十七条【审议与表决】 集体决策会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通报到会人数,确认符合法定人数;

(二)议题提出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议题内容;

(三)与会人员发表审议意见;

(四)主持人总结审议意见;

(五)进行表决。

第十八条【会议记录与纪要】 集体决策会议应当作成完整的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议题名称、发言要点、表决结果。会议记录由会议主办部门负责整理归档。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定后印发执行。

第五章 决策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决策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决策执行责任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决策机构报告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执行跟踪与偏差纠正】 建立决策执行跟踪机制,对决策执行进度和效果进行动态监控。发现执行偏差的,及时分析原因并向决策机构报告,提出纠正措施。

第二十一条【决策后评估】 对重大决策事项,在实施完成后规定时限内开展决策后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决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评估结果作为后续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监督主体】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纪检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可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执行、资金支付、合同履行进行实时监督。

第六章 纪律要求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纪律要求】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决策;

(二)不得以传签、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

(三)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四)不得泄露决策过程中的保密信息;

(五)不得利用决策权力谋取私利。

第二十四条【责任追究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擅自改变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作出的决定执行的;

(三)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五条【终身问责】 对因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导致重大资产损失的,按照国务院国资委46号令终身问责制追究责任,不受责任人职务变动或退休的影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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