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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带"AI生成"标识的证据,代价不止于败诉
当人工智能遇上法庭
一张带"AI生成"标识的证据,代价不止于败诉
本文所引案例选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6-18-2-116-001),当事人姓名、地名均已作化名处理,所涉案情与条款亦经脱敏,仅用于法律风险提示与普法说明,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一、案情回放
2024年5月,房东张某将一处房屋出租给租客王某,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期、租金、水电费等内容。租期届满后,王某尚拖欠半年租金4000元及部分电费未付。
张某委托其女儿小张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支付半年租金4000元,以及电费1110.40元。庭审中,小张主张案涉房屋电表的用电记录系王某一人使用,并提交了王某入住前、租赁期限届满后的电表照片各一张,用来证明王某租住期间的用电量。王某经依法传唤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质证意见。
案件承办法官在审查证据时一眼发现了破绽:入住前的那张电表照片,显示度数竟然是"0",而且照片右下角还带着明显的"AI生成"标识。经法官当庭质询,小张承认,这两张电表照片是她通过人工智能软件"做"出来的,并非真实拍摄。

法院认定,该电表照片系伪造,依法不予采信,并对小张予以批评教育。进一步核实发现,案涉电表由出租房屋与相邻房屋共用,根本无法查清王某的实际用电量。最终,法院认定张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王某的用电量及对应电费,对电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湖北某基层人民法院,2025年11月):一、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支付租金4000元;二、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法院的两条裁判规则
其一,诚信是底线,伪造证据要担责。《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小张为证明用电量故意提交AI生成的照片,属于故意伪造证据。考虑到她主动承认、及时纠正,涉案金额较小且未造成误判,情节轻微,法院仅予批评教育——但这已是实实在在的法律后果。
其二,AI易伪造的证据,法院有专门的审查标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法院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进一步要求审判人员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判断。在人工智能广泛应用的背景下,法院尤其注意防范诉讼参与人伪造证据的风险。
裁判要旨: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提交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等手段伪造的证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图片、视听资料等易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伪造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应依法全面、客观审核,注重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进行判断。
三、为什么"一眼假"还是有人铤而走险
这起案件的照片其实"漏洞百出",法官甚至不用看水印就能识破:
AI把"造假"的门槛降到了几乎为零——动动手指,一张"看起来很真"的电表、合同、聊天记录就出来了。但正因为门槛低,越来越多人抱着侥幸心理:"反正对方不来,法官也不一定看出来。"本案恰恰说明,不要低估法官依据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的审查能力,也不要高估AI图片"以假乱真"的水平。
四、AI在法律事务中:能做什么、不能碰什么
技术本身无罪,关键在于怎么用。把AI用在合适的地方,它是律师和当事人的好帮手;碰了红线,它就变成给自己挖的坑。
落到"取证"这件最容易被AI带偏的事上,正确的姿势与错误的做法,对比一目了然:
五、结语
技术是中性的,用法见人心。AI可以帮你把官司"写"得更清楚、把思路理得更顺,但绝不能帮你把事实"造"出来。在法庭上,诚信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一项证据都经得起逻辑推理与日常生活经验检验的硬要求。
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个案事实与证据情况千差万别,操作前请结合实际情况并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