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原):[原申请执行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YYYY年MM月DD日],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如为法人,需写明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YYYY年MM月DD日],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如为法人,需写明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申请人(新):[您的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YYYY年MM月DD日],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如为法人,需写明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 [XXXX]XX执XX号 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 [原申请执行人姓名/名称] 变更为 [您的姓名/名称]。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上述执行案件,系依据 [XXXX]XX民初XX号 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所立案执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应向原申请执行人 [原申请执行人姓名/名称] 履行 [简述义务内容,如:支付借款本金XX元及利息等] 的义务。
现因 [说明变更原因,例如:债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 债权转让事实:原申请执行人 [原申请执行人姓名/名称] 于 [YYYY年MM月DD日] 与申请人 [您的姓名/名称] 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对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享有的、基于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全部/部分债权(请明确是全部还是部分)依法转让给申请人。
- 通知债务人:原申请执行人已于 [YYYY年MM月DD日] 通过 [邮寄/公告/当面送达等方式] 向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告知其债权转让事宜。被执行人已签收/知晓该转让事实。(如有签收回执或公告证明,请附上)
- 原债权人认可:原申请执行人 [原申请执行人姓名/名称] 已书面出具《债权转让确认函》,确认上述债权已合法转让给申请人,并同意申请人作为新的权利人向贵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本次债权转让行为合法有效,且已履行法定通知义务,原申请执行人亦书面认可。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程序顺利进行,特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本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申请人 [您的姓名/名称]。
此致[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您的亲笔签名或公司公章]日期:[YYYY年MM月DD日]
附件清单(请务必准备齐全)
- 申请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有)。
- 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
- 原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或执行裁定书复印件。
- 《债权转让协议》原件或经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 《债权转让通知书》及送达证明(如邮寄回执、公告报纸、签收回执等)。
- 原申请执行人出具的《债权转让确认函》(需明确表示认可第三人取得债权并同意变更)。
重要提示
- 管辖法院:必须向原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 “依法转让”:转让行为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如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等)。
- 书面认可:原申请执行人的书面认可是法院支持变更的关键证据,不可或缺。
- 咨询法院:不同法院对材料细节要求可能略有差异,提交前建议电话咨询执行法官或立案庭。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