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惯了各大行业的主要报表,大家心里是否产生了一个疑问:大行业的报表确实很细致,但其下这么多细分行业小类,有没有一种报表是专门给一部分特定行业准备的呢?

今天就带大家看点不一样的:(IV5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情况报表。

为了解全省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投资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国家要求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及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活动的重点企业于2-12月每月18 日18时前上报(IV5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情况报表。具体表式如下:




(一)新增人工智能内容
在“软件产品收入”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指标解释中增加人工智能内容。
人工智能服务收入包括大模型服务、计算机视觉服务、智能语音处理服务、自然语言理解服务、生物特征识别服务、人工智能集成解决方案等收入。
人工智能软件收入包括计算机视觉软件、智能语音处理软件、自然语言理解软件、生物特征识别软件、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软件、生成式人工智能软件等收入。
(二)各分项间逻辑关系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合计(301)为总项,日常运维及运营服务收入(302)、业务出口收入(303)、对外转包的业务收入(304)、出售给个人收入(305)和软件产品收入(401)为其分项,分项几乎包含总项全部涉及范围,因此企业报数时若出现总项报数,分项全部为空的情况,则应仔细检查分项是否存在漏报现象。
(三)是否纳入统计范围


责编 | 王明乾
审核 | 罗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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