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甲方与乙方系关系(如:父子/母女/祖孙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赠与。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赠与房屋基本信息
1.赠与房屋坐落于:(省/市/区/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室),不动产权证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2.甲方保证对该赠与房屋享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权,房屋无抵押、查封、冻结、产权纠纷、租赁纠纷,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可依法办理赠与过户登记手续。
4.甲方确认,该房屋为甲方□个人单独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人已书面同意本次赠与,无任何异议(共有人需在本协议末尾签字确认)。
二、赠与约定
1.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的100%所有权,无偿赠与给乙方个人单独所有,不作为乙方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仅归乙方个人单独所有,乙方配偶无权主张任何权利。
2.本次赠与为□无条件无偿赠与□附义务赠与,附义务内容为:(如:乙方需承担甲方的养老赡养义务、乙方不得将房屋出售转让、乙方需保证甲方在该房屋内的终身居住权等)。
3.乙方确认,自愿接受本协议约定的房屋赠与,同意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赠与附随义务。
三、过户登记与相关费用
1.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无条件配合乙方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赠与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甲方应提供全部所需证件资料。
2.本次房屋赠与过户产生的全部税费、手续费,由方承担。
3.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房屋所有权归乙方单独所有,该房屋对应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房屋交付与权利保障
1.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房屋过户完成当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包括房屋钥匙、不动产权证、相关文件资料等,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单。
2.甲方承诺,在房屋过户前,不得将该房屋出售、抵押、出租给第三方,不得实施任何损害乙方受赠权利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过户义务,或要求甲方承担房屋总价款30%的违约金。
3.双方约定,本次赠与过户完成后,□甲方在该房屋内享有终身居住权,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正常居住使用,不得擅自出售、抵押房屋;□甲方不保留居住权,房屋交付后由乙方自行占有、使用、处分。
五、赠与的撤销
1.本协议签订后,除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单方撤销本赠与协议。
2.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完成前,甲方有权单方撤销本赠与协议;房屋过户登记完成后,甲方不得单方撤销赠与,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依法撤销赠与,要求乙方返还赠与房屋:(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赠与附随义务;(3)乙方不履行对甲方的赡养、扶养义务。
3.甲方的赠与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房屋评估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继续履行过户义务,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维权费用。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附随义务,甲方有权撤销赠与,要求乙方返还房屋,乙方应配合办理房屋回转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不动产登记中心留存一份(办理过户用),自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3.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自愿签署并履行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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