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借方):XX
乙方(借款方):XX
丙方(担保人):XX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用途
乙方因XX需要向甲方借款,乙方应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用款项为:人民币(大写)XX。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收到借款之日起满XX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1、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XX(注:最高不超过一年期LPR的四倍);
2、借款期限内,利息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XX号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的利息,把利息打入本协议第六条甲方指定的账户内。
第五条借款给付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向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汇入上述借款本金:户名:XX,开户行:XX,账号:XX。
如乙方另行指定其他账户接收全部或部分借款,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划款委托书》。
第六条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之日或到期前,乙方应将全部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户名:XX;开户行:XX;账号:XX。
乙方如逾期还款,乙方的已付款视为先还息后还本。
第七条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款,如果乙方违约出现任何一期利息未付的,全部借款提前到期,不受本合同约定的借款还款期限的限制。
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第八条保证责任
1、丙方自愿对本协议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及其它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满之日起叁年(注:如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则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满6个月),丙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如果甲乙双方就延长借款期限达成一致,丙方的保证责任自动顺延至延长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满叁年止。
第九条提前收回借款
如出现下列因素,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全部贷款(包括逾期利息)、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而无须为行使此项权利对借款人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乙方将本借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改变借款用途;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且财产管理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还款义务;
3、乙方因犯罪或重大经济纠纷被起诉或借款人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财产权利的行为发生时;
4、乙方没有按约定每月向甲方支付利息。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在事实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各方送达地址,若送达地址有更改,应当书面通知另外各方。
4、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XX乙方(签章):XX
丙方担保人(签名):XX
合同签订日期:X年XX月XX日合同签订地:XX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