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内容:一、国有资产主管和使用部门履职尽责方面
审计事项:1.摸清资产底数
重点关注情况:
1.摸清截至年末,各级行政事业型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单位的规模、各自持有资产的规模和权属分布、管理现状等。
2.整体审查本级行政事业性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土地、房屋、车辆、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思路和方法:
1.获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分析各类资产的规模、分布及使用情况。
2.获取各资产管理和使用单位资产台账、财务账套、盘点资料和清查报告等资料,与信息系统资产数据比对分析,重点查找账账不符、账实不符、以名义价值1元入账等情况。
3.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局整理的各类资产管理台账,审查各单位房屋类资产权属办理情况、资产闲置等情况。
排查重点问题:
1.审查各单位资产台账和财务账套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国有资产情况,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底数。
2.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分类排查以下问题:一是摸查土地及房屋类国有资产的权属办理情况和移交统一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权属不清、未及时办理产权证明等问题;二是摸查土地及房屋类国有资产的综合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资产闲置或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三是摸查土地及房屋类国有资产入账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评估资产价值,以名义价值1元入账的情况。
3.审查部门单位发生合并、改制和撤销等情形时,是否存在未及时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划转等手续的问题。
4.审查根据委政府要求事权下放属地管理而进行的资产下沉工作进展及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审计内容:一、国有资产主管和使用部门履职尽责方面
审计事项:2.审查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重点关注情况:
1.财政局:制定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的情况。
2.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履行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管理工作职责的情况。
思路和方法:
1.获取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最新制定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2.按照相关制度和办法比对查找该两家资产主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职责不清及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排查重点问题:
1.关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审查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等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是否明确管理职责,管理边界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国有资产管理漏洞或多方监管等问题。
2.审查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程序擅自委托第三方管理、管理经费支出不规范等问题。
3.审查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明确相关国有资产的权属关系,指导或协助使用部门及时办理国有资产权属登记;审查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是否统筹规划并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是否合理调剂各项资产。
4.审查国有资产存量情况,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存量资产,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益。
5.审查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部分单位资产尚未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的问题。
审计内容:一、国有资产主管和使用部门履职尽责方面
审计事项:3.审查使用部门履职情况
重点关注情况: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事务中心,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民政局,公积金中心。
2.通用设备:公安局,地方海事局,广播电视台。
3.专用设备:一医院,二医院,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
4.涉改单位资产管理情况:住建局、场监督局、文旅局、交通局及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
思路和方法:
一方面:
1.下发并指导各预算单位填报审计报表及相关证据资料。
2.收集和校验各预算单位填报的表格,确保按要求完成填报。
3.整理汇总审计表格,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局登记的各类资产台账,使用计算机审计技术分析查找产权登记不完整、资产闲置、账实不符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分析资产管理系统数据,按资产性质、金额大小等定位需重点关注单位,重点审查该类单位报送资料及资产管理现状。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重点关注资产未入账情况,设备类资产重点关注已报废未及时下账情况,涉改单位重点关注资产划转办理情况及使用管理现状。
排查重点问题:
1.关注资产使用部门是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职责,资产管理内控制度、绩效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是否规范资产配置需求、配置方式、使用要求、处置报废等程序,有无失控点或薄弱环节,是否存在审批程序履行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2.审查是否按规定建立国有资产台账,是否按要求及时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和清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隐匿国有资产等问题;审查新配置资产是否及时入账登记,处置资产是否及时核销台账信息并进行会计处理,是否存在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的情况。
3.审查是否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时对因价值不详导致无法会计确认的资产进行估价,是否按规定对转让、拍卖、置换、对外投资的资产进行评估等问题。
4.审查国有资产数据上报情况,是否及时上报资产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资产信息是否存在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
审计内容:二、国有资产配置使用方面
审计事项:1.审查国有资产配置情况
重点关注情况:
1.审计年度以来,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审核直单位资产配置有多少宗,批复多少宗,涉及金额多少元。
2.上述审核配置项目中(政府采购清单以外的资产配置)的重点物质管理情况
2.在建工程的建设管理情况。
思路和方法:
1.获取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以来审核的资产配置台账,筛选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配置清单。
2.根据筛选结果,联合其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组,审查各部门国有资产配置情况。
3.根据筛选结果,另行选取5-8家预算单位审查其资产配置情况。
4.获取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管理台账,结合各单位填报的审计报表,选取2-3个在建工程审查其建设情况。
汇总上述审计成果,编制审计底稿,纳入本级审计报告。
排查重点问题:
1.审查各部门单位配置依据(含在建工程)是否充分,是否按照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单位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是否存在超预算、超标准配置等。
2.审查各部门单位是否合理选择资产配置方式,是否存在违规购置、建设和租用资产,是否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等采购程序。
3.审查资产实际配置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其他单位资产等问题;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是否明确、立项施工等程序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要求,是否及时办理交付、决算等手续。

审计内容:二、国有资产配置使用方面
审计事项:2.审查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重点关注情况:
1.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统一管理的可供经营出租的资产(部分已注入平台公司化债、因事权下放移交):
2.机关事务管理局拟集中统一管理的存量公房
3.待各预算单位资产台账报送后延伸抽查账实不符情况严重单位。
思路和方法:
1.获取机关事务管理局可供经营租赁资产台账,按地段、经营范围等维度分析各类资产租金单价水平是否合理。
2.结合分析结果,走访调查门面租户,实地审查其经营情况和租金水平,排查转租等违规情况。
3.获取机关事务管理局存量公房管理台账,分析各单位存量公房权属情况和管理现状。
4.根据各单位资产审计表格填报情况,联合其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组,另行选取5-8家预算单位审查其资产使用情况。
排查重点问题:
1.审查行政单位是否违规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或设立盈利性组织,事业单位是否将国有资产用于保障事业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等问题。
2.审查经营、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等使用程序是否履行到位,重点审查划归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统一管理的可供经营出租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便于归口管理,是否经过公开招租等,延伸调查处于繁华地段、经营价值较高的资产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违规出借、出租的租价过低、租期过长或租户违约转租等问题。
3.审查本级存量公有住房的管理和使用现状,审查是否存在存量公务住房闲置、权属不清、被无偿占用及使用价值不高等问题。
4.审查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是否按规程合理使用和管理资产,管理人、使用人变更时是否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是否及时提出资产调剂等事项,是否存在因使用不当等导致国有资产毁损、灭失等问题。
审计内容:三、国有资产维修方面
审计事项:1.审查主管部门资产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重点关注情况:
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情况,关注其审批职责履行情况。
思路和方法:
1.获取并分析机关事务管理局度审批的维修项目台账,审查其项目审批情况。
2.结合项目性质、金额大小选取5-7个维修项目重点审查。
3.获取已选项目自立项至竣工验收各环节资料,排查重点关注问题。
4.获取本级财政资金指标台账,查找维修专项资金的安排情况及结余情况。
5.获取本级国库集中支付表,通过摘要查找“维修、修理”等关键字,分析并审查各部门维修资金支付情况。
排查重点问题:
1.审查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资产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审核国有资产维修项目,是否按要求建立维修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年度维修项目计划安排是否合理。
2.审查维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是否存在挤占、挪用、闲置专项资金等问题;是否严格按规定对维修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实行政府采购,是否存在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
3.审查是否对施工质量、安全和标准等过程进行有效管控,是否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批复内容、规模和标准施工,是否存在违规变更、擅自调整项目预算等问题,是否存在指定供应商、层层转包、违规分包或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
4.维修项目完工后,审查相关部门是否及时完成验收、决算、移交和财务处理等手续。
审计内容:三、国有资产维修方面
审计事项:2.审查使用单位实施国有资产维修项目情况
重点关注情况:
1.审查资产使用单位是否做好国有资产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是否如实保存易损部位和设备运行状态的维修记录。
2.审查维修项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维修条件和标准,是否存在借维修之机超标准装修、更新购置办公家具和设备,重复申请维修资金、虚报维修项目等问题。
3.审查内部审批程序是否履行到位,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要求实行政府采购程序,是否存在拆分项目规避集中采购、违规自行采购、豪华购买等问题。
审计内容:四、国有资产处置方面
审计事项:1.审查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情况
重点关注情况:
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资产处置情况
思路和方法:
1.获取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以来审核的资产处置台账,结合本级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库,比对已处置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和账务处理情况。
2.根据资产处置台账,审查已处置房屋类资产(注入融资平台)的处置流程、评估结果及权属转移情况。
3.根据资产处置台账,筛选并审查100万元以上设备资产的处置情况。
4.结合各单位审计报表的填报情况,审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自行处置国有资产并导致损失的情况。
排查重点问题:
1.审查国有资产处置依据是否充分,报废、报损的国有资产是否符合规定条件,集体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履行到位,是否及时完成处置。
2.审查处置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引入场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拍卖等规定方式处置,是否存在低价贱卖、指定回收单位等问题,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联合串通外部单位或个人侵吞国有资产等违规违纪事项。
3.审查机关事务管理局在配合完成政府化债任务时处置相关国有资产是否符合规定程序,相关资产评估机制和价格是否合理,排查该类资产处置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存在风险隐患等。
审计事项:2.审查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情况
思路和方法:
1.向国资委获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的最新报告和台账。
2.结合上年同级审的整改情况,审查脱钩企业的股东变更登记情况以及应注销企业的清算注销情况。
排查重点问题:
1.关注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审查各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存在保留经营企业,保留企业是否明确出资人的股权及相关权益管理责任,国有资产是否实现保值增值。
2.审查脱钩企业是否已全部完成企业股东变更登记等工作。
3.审查注销的企业是否已按规定完成清算注销。
审计内容:五、资产收益方面
审计事项:审查国有资产经营和处置收益情况
思路和方法:
1.获取机关事务管理局可供经营资产出租台账,抽查重大资产的租赁合同签订情况及租金足额上缴情况。
2.获取尚未纳入统一管理的可供经营资产出租台账(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管理),审查其租金足额及时上缴情况。
3.获取本级度非税收入入库表,重点分析国有资产经营和处置收益,比对分析机关事务局资产处置台账,审查处置资产收益入账情况,并根据分析结果延伸调查3-5家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情况。
排查重点问题:
1.关注国有资产经营和处置收益情况,审查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2.各部门单位是否及时收取各类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否存在违规多收、少收、侵占、截留、挪用和隐匿国有资产收益,是否在决算中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国有资产收益情况。
审计内容:六、以往年度审计整改方面
审计事项:审查审计整改情况及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重点关注情况:以往年度审计报告、巡察报告反映的有关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思路和方法:
1.获取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往年度审计报告、巡察报告及整改报告。
2.审查整改情况及措施。
3.排查重点问题:重点审查以往审计发现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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