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决。其中提及,涉案男子王某甲伙同多名公安系统干警通过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公民银行账户信息的冻结、止付情况。

判决书显示,江西省上高县公安局某负责人晏某、某副所长陈某、刑侦大队副队长兼情报中队长左某甲等均已获刑。
内外勾结?——
39岁男子从县公安局某负责人处买信息
1984年5月18日出生的王某甲系福建省柘荣县人,初中文化,无业。
2023年4月27日,其伙同林某甲、林某等人来到江西省上高县,找到熟识的上高县公安局某负责人晏某,要其帮忙在反诈app大数据平台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冻结、止付情况。
在各方沟通确定后,晏某一方每查询一条信息可获取至少1000元的报酬。

非法查询——
2023年5月9日至6月2日,副所长陈某使用刑警大队民警曹某的公安数字证书,与后来的吴某甲日夜轮值,在办公室电脑上登录大数据平台,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共170余条。期间还对27条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止付操作。

2023年6月份,王某甲与林某通过晏某找到时任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情报中队长的左某甲,由其在大数据平台查询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冻结、止付,双方约定每查询一条支付报酬1000元给晏某,由晏某和左某甲平分。
期间,左某甲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共计13条,左某甲从晏某处分得报酬6500元。另左某甲经王某甲与其单线联系后,还止付银行账户27条。

非法获利——
在开展非法查询期间,王某甲通过多方渠道向李某(林某乙)和林某的银行卡、支付宝共转账60余万元,用于结算、支付查询报酬和相关支出费用。
李某在上高县城分多次交付查询报酬给晏某至少13万元以上现金,晏某从中分给陈某3万元现金,分给吴某甲2000元现金。
2025年9月10日,被告人王某甲向丰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王某甲的父亲12月9日代其退缴非法所得3万元至丰城市公安局扣押。

法院判决——
县公安局某负责人、王某甲等均系主犯
王某甲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3年3个月

最终王某甲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而对王某甲退缴的违法所得六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