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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条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工作,应根据本规程规定办理。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结合管内具体条件,制定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是铁路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运用各种技术设备,合理组织列车运行,完成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的工作过程。普速铁路行车组织主要内容包括:行车指挥、编组列车、调车工作、行车闭塞、列车运行、施工维修等。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工作,应根据本规程(普速铁路部分)有关要求办理。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普速铁路部分)规定,结合管内行车设备、运输条件、自然环境、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制定《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行规》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技规》授权由铁路局规定或批准的事项。
2.铁路总公司未作统一规定,又不宜由基层站段自行补充规定的行车办法。
3.铁路局根据管内信号、联锁、闭塞设备,线路、供电、信息设备,机车车辆类型及特殊地段的平、纵断面等特点,规定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4.生产实践中创造的普遍推广的先进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等。
部分200 km/h以下线路中也可能存在200 km/h的个别区间、区段,考虑到整条线路行车组织方式的协调性和一致性,铁路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将整条线路行车组织纳入《技规》(普速铁路部分)的适应范围。各铁路局应充分考虑线路设备条件、行车组织方式等情况,明确《技规》(普速铁路部分)的具体适应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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