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分享
好东西不私藏

社保个税基数对不上,会计人最全合规差异说明(可直接套用)

社保个税基数对不上,会计人最全合规差异说明(可直接套用)

最近很多小伙伴都在纠结一个难题:税务局严查社保、个税基数匹配,要求两者数据尽量一致。

很多企业一比对数据就慌了:明明没有偷税漏税、没有恶意少缴社保,为什么社保基数和个税基数就是对不上?

其实真的不是我们做账不规范,绝大多数差异,都是政策口径不同、企业真实用工情况导致的合规差异,完全可以正常解释、合规说明。

今天整理一篇会计实操干货,把日常工作中社保基数≠个税基数的全部合规原因一次性讲透,遇到税务核查、自查报备,直接套用即可,帮同行避开不必要的风险。

先说明核心:不是企业违规,是两个政策本身口径不一样

很多人误以为:工资多少,社保基数就多少、个税基数就必须多少。

实际上,个税申报口径、社保缴费口径,两套政策本来就不统一。


企业全程依法申报、合规计税、合规缴社保,不存在主观漏缴、少缴行为,所有基数差异,都是政策允许的正常差异。

下面给大家盘点企业最常见、最官方的7类合规差异原因,全覆盖咱们中小企业的真实用工情况。

一、退休返聘人员:正常报个税,无需缴社保

很多公司会聘用已退休、正常领取养老金的返聘人员。

根据官方文件规定:
这类人员我们签订合规劳动协议,按月发放工资,严格按照工资薪金正常申报个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正常列支。

但因为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享受养老待遇,政策明确无需重复缴纳社保,工资自然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这就造成:有个税申报基数、无社保缴费基数,是最常见的合规差异。

二、超龄未享受养老待遇人员

实务里还有一类特殊人员:已经到退休年龄,但是社保未缴满、没有领取养老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动终止标准劳动关系,企业无法为其参保社保。

但企业实际用工、正常发薪,财务正常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就会出现个税有数据、社保无数据的正常差异,完全合规。

三、非全日制用工(兼职、小时工)

很多岗位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完全符合劳动法时长、薪资发放要求。

政策明确:非全日制人员社保以个人自愿参保为主,企业无需强制缴纳社保。

我们企业正常给员工申报个税、税前扣除薪酬成本,但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也是政策允许的正常差额。

四、员工两处任职、社保在原单位缴纳


不少员工属于兼职、多单位就职状态:
员工和我司存在合法用工关系,我司正常发工资、正常申报个税。

但员工社保保留在原单位缴纳,根据社保规则:一人同一时间段只能单单位参保。

所以我司发放的薪资,只计入个税基数,不计入社保基数,属于全国通用的合规差异。

五、职工福利补贴:算个税、不算社保基数

很多会计不清楚这一点:

节假日福利、现金补贴、月度餐补等福利,政策要求必须并入工资薪金申报个税;

但这类福利性支出,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核算范围。

这也是绝大多数企业基数差异的重要原因,属于正常政策差异,不属于违规。

六、劳保类补贴:计入个税、不计社保

外勤高温补贴、工装劳保支出、岗位劳保福利等:

企业随工资统一发放,并入薪资申报个税;
但社保基数核定规则中,劳保支出不纳入社保计费基数。

两类口径不同,自然产生合理数据差异。

七、高薪人员超社保封顶上限

企业高管、高薪岗位很容易出现这种情况:

员工真实月薪很高,远超当年本地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社保只能按照政策封顶基数缴纳;
但个税是按照员工全额真实应发工资申报。

直接导致:个税基数远大于社保基数,是大型、正规企业最普遍的合规差异。

聊聊民营企业真实的经营现状

说了所有合规差异,也说句咱们会计人都懂的实话。

目前很多中小民营企业,经营压力大、资金周转紧张,日常发薪、维持运营已经承压,短期内做到全员、全额、高标准足额缴纳社保,确实存在现实困难。

我们所有账务、税务、社保申报均无主观恶意少缴、漏缴、逃缴行为,绝非恶意违规企业。

个人真诚总结

今年税务对社保个税比对越来越严,但大家不用过度恐慌。

绝大多数基数差异,不是企业做错了,是政策口径差异+真实用工模式导致的。

目前税务也给到了企业充足的缓冲时间、容错空间,没有一刀切严查处罚,也是充分体谅民营企业经营不易。

作为财务人,我们只需要:

理清差异原因、留存资料、如实说明、合规报备。

待企业后续经营回暖,现金流恢复,我们也会第一时间规范社保缴费,足额补齐、合规经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