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整改说明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主管税务机关(社保征收部门):
我单位近期收到贵局关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异常差异的告知。对此,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事、财务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相关规定,对缴费基数申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测算。现将自查情况、测算结果及整改计划说明如下:
一、当前社保基数情况
我单位目前共有职工【 】人,其中已参加社会保险职工【 】人。经自查,当前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如下:
1.我单位目前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主要按照【最低缴费基数/基本工资/实际工资】口径申报;
2.部分职工存在缴费基数低于法定应申报基数(即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与当地缴费基数上下限比较后确定的数值)的情形,与规定不符;
3.形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历史申报口径理解不够准确、工资项目归集不完整(奖金、津贴、加班费等未足额纳入)、职工工资变动后,未在次年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时根据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同步调整、内部审核流程不完善等。
我单位已认识到,社保缴费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并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依法纳入测算范围,不得长期按最低基数、仅按基本工资或拆分工资方式申报。
二、企业自查测算情况
根据上述法规要求,我单位对【2026】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依据:职工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了系统自查测算,并对工资表、社保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进行三方核对,建立了差异调整台账。测算结果如下:
1.我单位2026年度应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总额为【 】元;
2.当前已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总额为【 】元
3.经自查,两者存在差异金额共计【 】元;
4.差异主要原因:部分奖金、补贴、加班费等工资性收入未完整纳入缴费工资;部分员工工资调整后未同步更新社保基数;历史上长期按最低基数申报导致基数整体偏低。
序号 | 姓名 | 岗位/ 部门 | 上年度月均 工资(元) | 原申报基数(元) | 调整后基数(元) | 差异金额 (元) |
1 | ||||||
2 | ||||||
3 | ||||||
合计 | ||||||
注:差异金额=调整后基数﹣原申报基数,负数表示原基数偏高需调整。 |
三、整改计划及承诺
针对上述自查情况,我单位拟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2026年6月25日前完成当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并启动缴费基数整体逐步提升至合规水平的申报调整工作。
1.对存在基数申报偏低的职工,结合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及当地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逐一依法进行调整并完成重新申报;
2.主动向贵局提交基数调整申报表,经系统核定应补缴金额后,完成历史欠费追溯补缴,同时依法向职工说明情况,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
3.建立工资薪金、个税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三联动审核机制,修订完善内部薪酬与社保管理制度,确保工资项目归集完整、申报口径一致;
4.后续年度将按规定及时、足额、如实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不再出现按最低基数、仅按基本工资或拆分工资申报等违规情形;每季度开展内部合规自查,留存记录备查。
我单位郑重承诺:以上自查说明及测算数据真实、完整,不存在隐瞒或虚报。后续将严格依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相关规定,依法履行用人单位缴费义务,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贵局在核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资料或说明,我单位将第一时间积极配合提供。
特此说明,敬请审阅。
纳税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6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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