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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领域法律研究系列之八十八:《人工智能示范法4.0(2026)》系列解读第六讲|法律责任:谁为的“失误”买单?

AI领域法律研究系列之八十八:《人工智能示范法4.0(2026)》系列解读第六讲|法律责任:谁为的“失误”买单?

【导语】AI犯错,谁来赔钱?《示范法》第6章(第96-110条)给出了清晰的答案:研发者看过错,提供者看推定,使用者看行为

核心结论:责任条款写清楚,事故时才不慌。帮客户把安全港条件写进合同,是律师最有价值的合规服务。

《人工智能示范法4.02026)》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研究"实验室孵化专项资助项目组在广泛调研、国际比较和产业交流基础上形成的学术性立法参考文献,旨在为全球范围内人工智能立法提供制度思路、规范模型和对话基础。示范法不代表任何国家机关的正式立场,具有开放性、迭代性和理想性。其所设计的主管机关设置、负面清单、人工智能特区等制度,是探索性理论设想,供立法者与学术界讨论参考。(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NTU1MjEyOQ==&mid=2649869318&idx=1&sn=75e9cbc6d7a07a34f41174739c08b9dc&chksm=866220e0eb42b14b88b26e277df2381c530cb8ea0419e45e10ef5e905bc275fd2c39605d7264&scene=27

一、三元归责体系(第100条):责任分配一览

《示范法》第100条建立了AI领域的责任分配框架,三个主体的归责方式各不相同:

主体

归责原则

典型情景

案例印证

研发者

过错责任

训练数据侵权、明知缺陷未修复

案例“AI模型结构参数保护 抖某诉亿某漫画特效”(复制他人模型参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

提供者

过错推定

接到侵权通知未处理、未履行标识义务

案例AI模型结构参数保护 抖某诉亿某漫画特效”(AI陪伴者平台):未证明尽到合理注意,承担连带责任

使用者

过错责任

未核验直接发布、未经授权商用

案例“GenAI内容传播者义务某国际投资公司诉曹某”(未核验AI内容致企业名誉受损):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备注:

1.AI陪伴者人格侵权何某诉上海某科技公司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京0491民初9526号,北京四中院(2021)京04民终777号。

2.AI模型结构参数保护 抖某诉亿某漫画特效北京朝阳区法院(2023)京0105民初71391号,北京知产法院(2023)京73民终3802号。

3.GenAI内容传播者义务某国际投资公司诉曹某广州互联网法院(2025)粤0192民初23599号。

律师解读:最值得关注的是提供者过错推定责任。这意味着:如果用户因使用AI产品受到损害,法律首先推定提供者有过错,除非提供者能证明自己无过错证明责任在你,不在原告。

二、GenAI提供者安全港(第102条):如何从推定过错变为不赔

这是《示范法》对AI平台最关键的避风港条款。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提供者可以主张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序号

要件

具体执行标准

1

建立保护规则+有效投诉机制

设置专用投诉邮箱(如copyright@yourcompany.com),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筛

2

用户协议提示

明确提示“禁止利用本服务侵犯他人权益”

3

通知-删除机制

接到有效侵权通知后,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如隐藏、删除、限制用户)

4

依法标识生成内容

履行第74条标识义务(显式+隐式标识)

案例印证:如果案例奥特曼LoRA杭州互联网法院(2024)0192民初1587杭州中院(2024)01民终10332)的运营方能够证明自己已履行上述四项义务,则可以主张安全港抗辩,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仍须停止侵权)。

律师实战建议:在采购GenAI引擎的《数据处理协议》(DPA)中,建议加入如下条款:

供方声明已建立第102条所述投诉受理与处置机制,对收到的有效侵权通知将在[2]个工作日内先行隐藏争议内容并启动复核。供方承诺其生成服务具备依法要求的标识功能。若因供方未履行上述四项要件导致买方被诉侵权且败诉,供方应承担抗辩与赔偿(Defense&Indemnify)义务。

三、开源AI减免责(第104条):免费开源不等于免责

免费开源提供组件,并清晰说明功能及安全风险的,对第三方独立使用该组件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读:这条是有条件的护身符,企业需要注意三个关键点:

1.必须免费开源:如果您的开源模型收取许可费或商业授权费,不适用本条的减免责。

2.必须说明风险:在模型发布页面(如GitHubREADME)中,必须明示已知的限制和安全注意事项。建议单列一个“KNOWNLIMITATIONSANDSAFETYCONSIDERATIONS”段落。

3.不豁免数据侵权:本条仅针对模型自身缺陷致第三方损害的情形,训练数据本身的侵权问题(如使用了未授权的作品)仍按著作权法处理,开源不是侵权豁免的理由。

四、司法创新规则提炼

规则XV(安全港四要件是提供者免责的前提):履行标识、投诉机制、用户协议提示、通知删除四项义务,是提供者主张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前置条件。未履行则可能被认定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而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197条)。

规则XVI(三元归责须通过合同条款细化):研发者保证训练数据合法来源、提供者承诺安全港合规操作、使用者保证输入合法——这份责任链应写入《AI产品责任分配协议》或《数据处理协议》。

五、给您的法律建议与SOP

作为您的AI律师,我建议立即为客户部署以下合规动作:

面向所有GenAI运营平台:

·建立投诉机制:设置专用邮箱,制定“2小时初筛+3个工作日认定的流程标准。

·完善用户协议:新增条款——“禁止利用本服务侵犯他人权益。违反者,我们将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或终止服务的措施。

·固化标识方案:截图存档显式标识+隐式is_ai_generated元数据的实现方案。

面向有开源AI产品的企业:

在发布页面(README)中,单独增加“KNOWNLIMITATIONS”段落,说明已知的安全风险。

合同层面:

在采购GenAI引擎的DPA中,加入供方承诺符合安全港四要件违约赔偿条款。

六、结语:责任条款,是律师最有价值的交付物

·平台尽安全港义务不赔

·平台未尽连带赔偿

·使用者乱用自担全部责任

·研发者剽窃模型反不正当竞争责任

帮客户把这层责任分配写进合同,比对着一百个法条做风险提示更具实战价值。下一讲(第七讲),我们将解读附则与附件的过渡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