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国际嘉园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签订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大修消防的协议正在公示,公示期2026.6.13-2026.6.27日,请各位业主和住户了解情况,若对此协议有问题或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映给物业或者业委会,详情请见情况说明公示和协议具体内容。若期间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时代国际嘉园小区中创嘉禾物业将与小区开发商北京中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式签订《时代国际嘉园小区物业区域消防系统维修及管理责任划分协议书》。

时代国际嘉园小区物业区域消防系统维修及管理责任划分协议书.pdf
时代国际嘉园小区
物业区域消防系统维修及管理责任划分协议书
甲方:北京中创嘉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乙方:北京中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情况概述:北京时代国际嘉园小区(北京市朝阳区东柏街10号院)为2006年建设的商品住宅小区,建设单位为北京中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区总建筑面积:1213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1220㎡,地下建筑面积:30080㎡。
本小区消防系统因历史遗留原因目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亟需进行全面维修。经消防主管部门建议,应由各方按其实际管理的物业区域范围,分别承担相应的消防系统维修费用及后续管理责任。
为明确各方在消防系统大修、后续维护及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保障本小区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经朝阳区消防支队、朝阳区房管局、双井街道联席会议精神和指导协助,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地上部分”:指本小区除本协议约定的地下部分以外的所有物业管理区域,具体范围以本协议附件图纸标注为准。
2.“地下部分”:指本小区地下车库及一号楼负一层、负二层;二号楼负一层、负二层、负三层;三号楼负一层、负二层;四号楼负一层、负二层、负三层;五号楼负一层;地下车库负二层、负三层。具体范围以本协议附件图纸标注为准。
3.“消防系统”:指为本小区提供火灾报警、灭火、防烟排烟、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等功能的全部设施、设备及其管线系统的总称,具体范围以具备资质的消防检测或维保机构出具的清单为准。
4.“专项维修资金”:指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专项用于本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5.“大修费用”:指根据本小区消防系统全面维修工程预算或结算报告所确定的总维修费用。
6.“日常维护费用”:指根据同维保单位每年签订的维保合同费用,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转。
7.“日常运行费用”:指消防控制室的运行监盘值班人员等产生的费用。
第二条消防管理区域的确认
1. 大修前甲方为地上部分消防管理区域的责任方(包含地上建筑及地下物业办公用房、所管理的地下区域配电室、所管理的地下区域热力小室、所管理消防水泵房及生活水泵房等)。大修后甲方消防管理区域增加地下区域部分风机房(以附件3为准)。大修前、大修后乙方消防管理区域为地下消防管理区域(除外甲方管理区域)的责任方。
2. 甲乙双方消防系统管理区域面积按大修前和大修后分别确定面积。
(1)目前消防系统大修前暨本次消防系统维修项目:按照甲方实际管理的建筑面积为93493.37平米,甲方分摊比例(按百分比小数点后两位取整)为77.08%。乙方为地下部分消防管理区域(除外甲方管理的区域)的责任方,乙方实际管理建筑面积为27806.63平方米,乙方分摊比例(按百分比小数点后两位取整)为22.92%。
(2)本次消防系统大修后(乙方将维修好的风机房移交给甲方,详见附件三):按照甲方实际管理的建筑面积为93897.35平米,甲方分摊比例(按百分比小数点后两位取整)为77.41%。乙方为地下部分消防管理区域(地下除外甲方管理的区域)的责任方,乙方实际管理建筑面积为27724.27平方米,乙方分摊比例(按百分比小数点后两位取整)为22.59%。
3.本协议内的消防管理区域划分只是为了尽快解决消防系统瘫痪挂账问题,不作为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依据,不作为本小区地下车库权属及地下房间权属的依据。如果事后发现本协议内容有些条款和数据不符合法律法规基本规定,甲乙双方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及追偿经济损失。
第三条消防系统大修费用的分摊
1.本次消防系统全面维修(以下简称“大修”)的总费用,以甲方依法选定的施工单位出具的、经审价方及房管局等相关方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甲方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2.大修费用应当依据《民法典》、《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分摊。但为了尽快解决消防挂账问题,根据双井街道、朝阳房管局、朝阳区消防支队联席会议的会议精神和指导,按以下比例分摊:
目前可确认小区总建筑面积121300㎡,消防大修前,甲方管理的地上建筑面积大概为93493.37㎡,乙方管理的地下建筑面积大概为27806.63㎡。因此甲方依法应纳入分摊范围的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按百分比小数点后两位取整)为77.08%。乙方(中鑫源)应纳入分摊范围的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按百分比小数点后两位取整)为22.92%。
3.费用支付方式:
①甲方负责按管理面积比例77.08%分摊大修费用,启动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
②乙方负责按管理面积比例22.92%分摊大修费用,由北京中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大修费用全额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施工单位共管账户进行消防系统大修,统一按消防大修合同进度支付货款给施工单位。
③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其应分摊费用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消防系统大修步骤及过程中费用分摊
1.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消电检单位,对小区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消电检。甲方招标选聘及同中标消电检单位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于15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第(1)项大修前实际管理面积比例分摊支付招标费用和消电检合同金额全部费用至甲方账户,待上述合同签订生效后,因一方未能及时支付费用导致上述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发生损害、纠纷或不良后果的,由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价格评估单位,对消防大修价格进行价格审计评估。甲方招标选聘及同中标价格评估单位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于15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第(1)项大修前实际管理面积比例分摊支付招标费用和价格评估合同金额全部费用至甲方账户,待上述合同签订生效后,因一方未能及时支付费用导致上述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发生损害、纠纷或不良后果的,由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
3.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招标单位,待选定招投标代理单位后,甲方招标及同中标招标代理单位签订代理合同后,甲乙双方于15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第(1)项大修前实际管理面积比例分摊支付招标费用和招标代理合同全部费用至甲方账户,待上述合同签订生效后,因一方未能及时支付费用导致上述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发生损害、纠纷或不良后果的,由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
4.招投标代理公司公开招投标,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甲乙双方于15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第(1)项大修前实际管理面积比例分摊支付施工合同费用至甲方账户,待上述合同签订生效后,因一方未能及时支付费用导致上述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发生损害、纠纷或不良后果的,由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
5.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工程监理单位,甲方同中标单位签订消防大修工程过程监理合同后,甲乙双方于15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第(1)项大修前实际管理面积比例分摊支付招标费用和监理合同全部费用至甲方账户,待上述合同签订生效后,因一方未能及时支付费用导致上述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发生损害、纠纷或不良后果的,由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在以上过程中,由于政策要求产生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均应该于15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第(1)项大修前实际管理面积比例分摊支付费用至甲方账户,待上述合同签订生效后,因一方未能及时支付费用导致上述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发生损害、纠纷或不良后果的,由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另外,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私自改变规划造成消防大修后验收不合格或者无法验收,由私自改变规划的一方恢复规划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消防系统大修后消防设施与消防系统管理责任划分
1.消防系统大修完成后,甲方对其管理的区域,含地上建筑及地下物业办公用房、所管理的地下区域配电室、所管理的地下区域热力小室,地下排送风机房(以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第(2)项,大修后消防管理区域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火栓、烟感、温感、喷淋头、管道、手动报警按钮、声光警报器、应急照明、卷帘门、疏散指示标志等)的消防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该区域内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卫生清洁、设备点检、故障报修、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管理、消防设施日常操作、以及相关费用承担等负有完全责任。
2.乙方对其管理的地下部分(甲方管理的地下区域除外,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第(2)项消防管理区域为准)所有的消防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火栓、烟感、温感、喷淋头、管道、手动报警按钮、声光警报器、应急照明、卷帘门、疏散指示标志等等)的消防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该区域内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卫生清洁、设备点检、故障报修、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日常操作、以及相关费用承担等等负有完全责任。
3.双方应建立消防安全联动机制:
①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危及对方管理区域的火灾隐患或发生火情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②在消防部门进行灭火救援或消防安全检查时,双方应互相配合,提供便利。
③乙方应及时提供给甲方与消防系统运行、维护及检测相关的重要信息。
4.因一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隐患、设施故障或管理疏忽等原因引发火灾,造成自身、对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责任方依法承担全部民事、刑事、管理及赔偿责任。
5.共用/系统性设施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设在中创嘉禾管理区域,由中创嘉禾负责24小时值守。系统主机及公共线路的维护保养由中创嘉禾负责,费用由双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第(2)项本次消防系统维修后双方实际管理区域面积比例分摊。处于乙方管理区域内的终端及反馈信号的设备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
②消防供水系统: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水箱、屋顶水箱等核心供水设施由中创嘉禾负责管理与维护。主管网维护由中创嘉禾负责,费用由双方按本协议第三条实际管理区域面积比例分担。如果甲方因共用管道、公用信号电缆等故障检查,需要进入乙方负责的地下管理区域房间时,甲方书面发函告知乙方,乙方应当配合,由于打不开房间延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③防排烟系统:小区内所有风机房及其设备(人防内风机房及其设备由乙方负责)全部由北京中创嘉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④防火卷帘门系统:防火卷帘门(挡烟垂壁)位于中鑫源管理区域的,由中鑫源负责防火卷帘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日常管理与协作机制
1.信息汇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联系方式,如果发生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安排专人予以对接。
2.甲方联合乙方巡查:定期(如每季度/半年)进行一次联合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分界区域和共用设施。
3.应急联动:
①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地下空间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②乙方区域内发生火情,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启动联动机制,协助疏散、提供必要信息(如建筑结构、危险源位置等)。
③必要时,可共用对方的疏散通道或作为临时避难场所(需在预案中明确)。
4.培训与演练:甲方联合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提升协同作战能力,乙方应当听从甲方安排。
第七条、消防系统大修后设施设备运行养护及人员费用分摊
1.消防维保费:由北京中创嘉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外签订消防维保合同(不高于市场价格),并承担消防维保合同总价的77.41%,北京中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消防维保合同总价22.59%。待上述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当按每年合同额分摊金额比例一次性全额支付到甲方账户,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因一方未能及时支付费用导致上述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发生损害、纠纷或不良后果的,由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
2.消防主机24小时人员值守(根据消防法和劳动法等相关规定,需每班2人持中控主机证书上岗值守,24小时三班次,约需7人,如后续政策变化以政策要求为准)以上人员由甲方或者甲方聘请的安保公司负责签订的合同为准(不高于市场价格),所产生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第(2)项管理面积及年度合同金额比例分摊。待上述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当按每年合同额分摊金额比例一次性全额支付到甲方账户,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因一方未能及时支付费用导致上述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发生损害、纠纷或不良后果的,由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
3.小区消防系统日常运行产生的能耗费用:
电费:消防主泵/喷淋泵、稳压泵/气压罐、火灾报警主机、应急照明,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等,可以单独安装电表进行计量。电费由双方按第二条第2款第(2)项本次消防系统维修后双方实际管理区域面积比例分摊。乙方交费时间以6个月为一缴费周期,甲乙双方共同抄表确认后为准,乙方应在60日内缴清费用。
水费:消防水箱水池的储水和补水,水箱每年一次的清洗费用,可以单独安装水表进行计量。水费由双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第(2)项本次消防系统维修后双方实际管理区域面积比例分摊。乙方交费时间以6个月为一缴费周期,甲乙双方共同抄表确认后为准,乙方应在60日内缴清费用。
4.由于政策原因,本次消防系统维修需要增加共有部分的消防设备设施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第二条第2款第(1)项的管理面积比例分摊。后续需要增加共有部分的消防设备设施所产生的费用,费用由双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第(2)项本次消防系统维修后双方实际管理区域面积比例分摊。具体增加共有部分的消防设施以甲方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不高于市场价格),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待上述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当按每年合同额分摊金额比例一次性全额支付到甲方账户,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因一方未能及时支付费用导致上述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发生损害、纠纷或不良后果的,由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责任承担
1.一般责任:双方应各自承担因其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管理不善或人员违规操作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的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2.连带责任:若因一方过错导致另一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如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协议长期有效,直至本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发生根本性变化(如地下部分为共有产权移交给业委会,或由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实施统一管理,或双方实际管理面积发生管理变化),双方可就消防管理责任重新协商并签署新协议。
第十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建筑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2.协议变更:法律法规更新时,相关内容自动调整;其他变更需双方书面同意。
3.文本与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朝阳房管局、双井街道、朝阳消防支队各执一份(备案)。
4.附件1为小区规划竣工验收平面图:包含含有标记已经交接给甲方的,一号楼地下一层竣工平面图一张、二号楼地下二层竣工平面图一张、三号楼(实为四号楼)地下一层竣工平面图一张、三号楼(实为四号楼)地下二层竣工平面图一张、四号楼地下一层竣工平面图一张、五号配套楼地下一层竣工平面图一张、配套地下车库地下二层竣工平面图一张、配套地下车库地下三层竣工平面图一张。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附件2为甲方乙方双方实地核验的相关房间面积明细表
6.附件3为甲方乙方双方实地核验的时代国际嘉园风机房面积明细表
7.本协议内的甲乙双方的互相通知,指以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内留下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挂号信邮寄为准。甲乙双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单方未通知对方而变更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等无法有效联系时,视为已通知。
第十二条、特别条款
本协议条款内容为维修时代国际嘉园小区消防系统,在双井街道、朝阳区消防支队、朝阳区房管局协调下签订,仅适用于本协议项下消防系统维修及运行维保,不得另作他用。
甲方:北京中创嘉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有效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
乙方:北京中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有效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
备注:授权代表签字的需要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1
相关附图(共8张图),标注部分为乙方交接给甲方部分
附件2 (表内部分为乙方交接给甲方部分)
物业用房实际测量明细 | ||||
楼号 | 楼层 | 房间性质 | 面积(㎡) | 备注说明 |
1 | B1 | 物业用房 | 47.18 | |
2 | B1 | 物业用房 | 1253.97 | |
2 | B2 | 物业用房 | 17.53 | |
3 | B1 | 物业用房 | 77.4 | 1单元38.48㎡、2单元38.92㎡ |
4 | B1 | 物业用房 | 72.44 | |
总计:1468.52㎡ | ||||
配电间实际测量明细 | ||||
楼号 | 单元 | 房间性质 | 面积(㎡) | 备注说明 |
1 | 1 | 配电室 | 14.81 | |
2 | 1 | 配电室 | 11.86 | |
2 | 2 | 高压配电室 | 73.11 | |
2 | 3 | 配电室 | 11.86 | |
4 | 2 | 配电室 | 14.51 | |
4 | 4 | 配电室 | 14.42 | |
5 | B1 | 配电室 | 54.26 | |
地库 | B1 | 低压配电室 | 20.52 | |
总计:215.35㎡ | 地库东西两侧共有国家电网专用配电室3处,东侧1处、西侧2处 | |||
热力小室 | ||||
楼号 | 单元 | 位置 | 面积(㎡) | 备注说明 |
1 | 1 | 负一 | 10.82 | |
1 | 2 | 负一 | 22.78 | |
1 | 3 | 负一 | 33.99 | 东侧 |
1 | 3 | 负一 | 7.95 | 西侧 |
1 | 4 | 负一 | 19.3 | |
2 | 1 | 负二 | 10.03 | |
2 | 1 | 负二 | 11.72 | |
2 | 2 | 负二 | 11.8 | 中侧 |
2 | 2 | 负二 | 11.79 | 东侧 |
2 | 2 | 负二 | 11.8 | 西侧 |
3 | 1 | 负一 | 27.53 | |
3 | 2 | 负一 | 18.1 | |
3 | 3 | 负一 | 24.94 | |
4 | 2 | 负二 | 20.38 | |
4 | 3 | 负二 | 16.25 | |
4 | 5 | 负二 | 8.4 | |
总计:267.58㎡ | ||||
消防水泵房和生活水泵房 | ||||
序号 | 用途 | 位置 | 面积(㎡) | |
1 | 消防水泵房 | 负三 | 150 | |
2 | 生活水泵房 | 负二 | 171.92 | |
总计:321.92㎡ | ||||
物业用房、地下区域配电室、地下区域热力小室、消防水泵房和生活水泵房测量面积为2,273.37㎡ | ||||
附件3((表内部分除注明外为乙方交接给甲方部分)
风机房面积明细表 | |||
机房编号 | 机房位置 | 面积(㎡) | 备注说明 |
1-1-风机房 | 1号楼1单元负二层 | 9.69 | 人防(由开发商负责) |
1-2-风机房 | 1号楼2单元负二层 | 8.57 | 人防(由开发商负责) |
1-3-风机房 | 1号楼3单元负二层 | 16.96 | 人防(由开发商负责) |
1-4-风机房1 | 1号楼4单元负二层 | 10.43 | 人防(由开发商负责) |
1-4-风机房2 | 1号楼5单元负二层 | 46.24 | 人防(由开发商负责) |
2-1-风机房 | 负二层车库 | 65.74 | |
2-2-风机房 | 负二层车库 | 28.81 | |
2-3-风机房 | 负二层车库 | 35.1 | |
2-4-风机房 | 负二层车库 | 30.7 | |
2-5-风机房 | 负二层车库 | 13.7 | |
2-6-风机房 | 负二层车库 | 13.6 | |
2-7-风机房 | 负二层车库 | 31.3 | |
2-8-风机房 | 负二层车库 | 31.13 | |
3-1风机房 | 负三层车库 | 33.92 | 人防(由开发商负责) |
3-2风机房 | 负三层车库 | 26.91 | 人防(由开发商负责) |
3-3风机房 | 负三层车库 | 33.96 | 人防(由开发商负责) |
3-4风机房 | 负三层车库 | 28.31 | 人防(由开发商负责) |
3-5风机房 | 负三层车库 | 12.78 | |
3-6风机房 | 负三层车库 | 12.71 | |
3-7风机房 | 负三层车库 | 31.02 | |
3-8风机房 | 负三层车库 | 31.26 | |
3-1风机房 | 3号楼1单元负二层 | 28.26 | 人防(由开发商负责) |
3-1风机房 | 3号楼1单元负二层 | 15.71 | 人防(由开发商负责) |
3-2风机房 | 3号楼2单元负二层 | 15.79 | 人防(由开发商负责) |
4-1机房 | 4号楼5单元负3层 | 16.75 | 人防(由开发商负责) |
4-1机房 | 4号楼1单元负一层 | 22.57 | |
4-2机房 | 4号楼2单元负一层 | 10.46 | |
4-3机房 | 4号楼3单元负一层 | 8.1 | |
4-4机房 | 4号楼4单元负二层 | 16.87 | |
4-5机房 | 4号楼3单元负二层 | 8.13 | |
总测量面积为695.48㎡,中创嘉禾管理面积为403.98㎡ | 开发商持有人防使用证,因此无论维修前及维修后,均由开发商负责 | ||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