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分享
好东西不私藏

打响AI版权反击战!MiniMax强硬反诉迪士尼

打响AI版权反击战!MiniMax强硬反诉迪士尼

MiniMax提交的反诉/“反杀”,把我的格局打开了......

12 家好莱坞片厂以"AI 视频生成工具大规模生成迪士尼、漫威、星战、华纳、迪士尼频道等角色形象"为由,于 2025 年 9 月在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海螺 AI 运营方。三被告先经 2026-02-27 送达合意暂缓应诉,2026-04-10 由 Nanonoble 单方依 Rule 12(b)(6) (未陈述请求)提交驳回起诉动议(MiniMax/SXJT 同日另提 12(b)(2) 属人管辖动议),未能整体驳回后,三被告于 2026-06-05 正式提交答辩状(Answer),主张 13 项积极抗辩,并由 Nanonoble 反诉原告律师『钓鱼取证』违反平台用户协议,要求合同补偿、违约赔偿与宣告救济。
本篇文章重点围绕 2026-06-05 正式提交的答辩状展开。
案件概要
本案为美国版权法下"生成式 AI 服务侵权"的标志性诉讼。原告由迪士尼、环球、华纳、漫威、卢卡斯影业、二十世纪福克斯、DC、卡通频道、汉纳-巴伯拉、梦工厂动画等 12 家娱乐巨头联合发起,指控海螺 AI(Hailuo AI)通过文本/图像 prompt 大规模生成原告享有版权的电影与卡通角色形象。
本公众号对这一案件进行了持续的跟踪:
深度解读:「海螺AI」遭美国迪士尼等三大影视集团联合起诉,被指控大规模侵犯版权
MiniMax招股书首次正式回应迪士尼等美国巨头的版权诉讼案,值得深度研读!
迪士尼诉MiniMax的案子遇上了“送达难”,起诉面临随时被驳回的可能,迪士尼紧急回应!
之前我们提到迪士尼遇到了送达难,但进程出现了转机。根据一份名为《Disney-v.-Minimax-Stipulation.pdf》的文件显示,对被告 Nanonoble Pte. Ltd. 的诉讼文书送达于 2026年2月20日 正式生效。随后,为了免去跨境正式送达(《海牙公约》程序)的高昂时间和经济成本,并统一所有被告的答辩日程,被告的代理律师被授权代表包括 Nanonoble 在内的全部三家被告接受送达,并共同约定将送达生效日期统一视为 2026年2月20日
被告 Nanonoble Pte. Ltd.(新加坡)和 Shanghai Xiyu Jizhi Technology Co. Ltd.("SXJT",上海)于答辩状中全面否认侵权,主张工具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援引 Sony 索尼判例口径);同时 Nanonoble 反诉原告,认为原告律所 Jenner & Block 的律师与调查员通过登录 Hailuo 账户、付费订阅、按指令生成"侵权样本"的方式取证,自身已成为平台用户协议的当事方,构成违约并触发合同补偿义务。
产品交互链路与技术原理再回顾
本案争议落在两个产品节点上:
(1) 用户『登录即受 ToS 约束』的接受方式,决定 Nanonoble 反诉成立的合约前提;
(2) 通用型生成工具 Hailuo AI 的"prompt → 输出"链路,决定原告侵权指控落点究竟是工具本身、用户使用,还是工具运营人对用户的注意义务。下面两图分别还原这两条链路。
图 1|原告方代理律师与调查员的取证链路:从进入 hailuoai.video,经 Google/Apple 登录与 ToS 提示,到 prompt 提交并生成 52 段 Accused Outputs。该链路同时构成 Nanonoble 反诉中"原告通过其代理人接受 ToS 并违反合约"的事实基础。——被告的主张
图 2|Hailuo AI 工具的 prompt → 系统处理 → 输出三层结构。被告主张本工具属"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通用工具"(援引索尼判例口径),用户责任与工具责任在不同节点上分别归位。——被告的主张
图 2 的中间带(系统处理)即是反诉第 26 段所称"general-purpose creative tool with substantial non-infringing uses, much like video-editing software or a photocopier"(“一款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通用创意工具,非常类似于视频编辑软件或复印机。”)——这是被告援引 Sony Corp. of America v. Universal City Studios(1984)的核心比喻;
右下角的"争议焦点 / 未决"是因为法院尚未就 52 段 Accused Outputs (“被控侵权输出”)是否构成侵权作出认定。
下方三个法条标签分别提示了原告主张(17 U.S.C. § 106 复制权)、被告抗辩(§ 107 合理使用)与运营人安全港(§ 512 DMCA)的法条落点。
争议焦点 — 双方立场对比
在被告答辩状的脉络下,可归纳出三组核心争点。下方对比沿用 ECF Doc 60(答辩状 + 反诉状)双方的具体陈述,左栏为原告主张(依被告答辩中的复述与原诉口径还原),右栏为被告/反诉方立场。

"如果输出真是侵权——那是你们的代理人按你们指示生成的;不论侵权与否,你们都已签了那份你们正在攻击的协议。"

13 项积极抗辩拆解
Nanonoble 反诉三项请求
反诉的核心战略:把"原告律师如何取得 52 段证据"转化为合约关系——只要登录即受 ToS 约束,则无论 Accused Outputs 是否侵权,原告均已通过代理人违反 ToS 并触发对 Nanonoble 的"defend, indemnify & hold harmless"义务。三项反诉互为递进。
救济请求清单
本案为答辩 + 反诉阶段,并非裁判,因此本节列出的是当事人请求事项,不是法院判决主文。法院将在 discovery、动议或庭审后另行裁判。
结语
本案可能确立的"工具运营人 vs IP 权利人"分配规则。
生成式 AI 工具运营人对其产品输出的 IP 责任,应在"通用工具的实质非侵权用途""系统性、可预见的某 IP 系列侵权能力"两端之间划线;同时,如运营人以登录即接受方式让 ToS 在用户端生效,则任何系统性使用其产品取证、举报、收集证据的行为都可能反向构成违约,并触发补偿义务,与底层是否真存在版权侵权可被切割审查。
本案尚未裁判,上述只是基于答辩与反诉文本提炼的"浅思"。最终是否被确立,取决于法官在简易判决/庭审阶段对(i)ToS 在网页登录情境下的可执行性(ii)代理法是否将原告律所行为归责于原告本人(iii)合理使用在合成模型场景下的边界三个变量上的认定。
让我们继续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