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工业大企业申报流程
(一)申报条款及奖补标准
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分别奖励1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
(二)申报范围及事项
在市区范围依法注册并合法经营的工业企业,以统计或纳税单一主体为准申报。
(三)申报材料
1.2025 年度市区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2.2025 年度审计报告。
02
软件信息业申报流程
(一)申报条款及奖补标准
1.房租补助。新引进和培育的企业,自成立年度起三年内每年按人均15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给予奖励。
2.企业研发奖励。企业自主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年研发投入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研发投入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200 万元。委托外部单位开发的费用不列入实际投资额计算奖励范围。研发项目需取得科技部门研究开发项目登记证书。
3.软件人才工作奖励。毕业5 年内的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等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人员来市区软件企业全职就业,满一年奖励个人1 万元,满二年和三年分别奖励个人2 万元,满四年和五年分别奖励个人3 万元;本科学历人员满一年奖励个人2 万元,满二年和三年分别奖励个人3 万元,满四年和五年分别奖励个人4 万元;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满一年奖励个人3 万元,满二年和三年分别奖励个人4 万元,满四年和五年分别奖励个人5 万元。享受软件人才工作奖励政策的人员可同步享受其它通用型人才政策。
4.上规模奖励。申报主体是独立法人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15 亿元的,分别给予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经省认定的软件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 万元、2000 万元、3000万元、4000 万元的,分别给予5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200 万元奖励。上述营业收入突破为自政策实施以来首次突破,且当年度营收同比实现正增长。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类政策。
5.园区运营奖励。软件信息业营收占小微企业园园区内企业总营收比重达到70%以上的年度,奖励园区运营机构10 万元,其中园区内企业营收总和超5 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园区运营机构30 万元。
(二)申报范围及事项
1.扶持对象应当符合“细则”中软件信息业所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2.企业房租申报奖励所属期限为2025 年1 月1 日至2025 年12 月31 日,房租补助单价不得超过市级相关部门最近一期出台的房租指导价执行。
3.软件人才申报工作奖励的年限,按其在金华市区软件企业入职后累计缴纳社保的时间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 年12 月31 日。
(三)申报材料
1.公共材料
(1)年度市区软件信息业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2)或年度市区软件信息业房租补助申报表(附件3);
(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12 月增值税申报表)扫描件。
2.专项材料
申报单位依据不同申报项目报送。
(1)申报企业房租奖励的,需提供企业用房租赁合同扫描件,企业用房租赁费用正式票据扫描件,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月缴费清单),缴纳社会保险人员清单扫描件,2025 年度市区软件信息业房租补助申报表,上述材料需盖公章。
(2)申报企业研发奖励的,需提供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当年度研发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及研发投入明细清单(需盖公章)。
(3)申报软件人才工作奖励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需提供软件人才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扫描件,提供真实性承诺书,提供软件人才工作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4)。
(4)申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奖励的,提供营业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软件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奖励的,提供往年认定、核查相关文件或证书。非当年度核查通过的,还应提供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附企业职工的学历证明、研究开发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工资表),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企业职工社保总名单及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软件服务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园区奖励的,需提供园区物业产权证明或说明,租用物业另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园区内企业清单及营收明细表,以及软件业务收入明细表;并需提供真实性承诺书。
除报送上述专项材料外,根据审核需要,申报单位还应根据审核部门要求提供其他相应材料。
03
半导体产业申报流程
(一)设备投资额补助
1.申报条款及奖补标准
通过备案的半导体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5%给予奖励;自主技术的芯片、存储器、封装测试项目及芯片设备(如光刻机、刻蚀机、离子注入机、气相沉积设备等)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 万元。
2.申报范围及事项
(1)扶持对象应当符合“细则”中半导体产业所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2)市区引进金华市区以外的重大项目,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2023-2026)的通知》(金政发〔2023〕25 号)执行。
(3)申报须符合《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 号)第一条第一项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政策及其实施办法(细则)所规定的范围和条件;项目申报后,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 号)第六条第二十项支持半导体产业发展政策核定金额。
3.申报材料
申报设备投资额补助的,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 号)第一条第一项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政策及其实施办法(细则)相关材料要求申报,在申报中备注为半导体项目;提交市区半导体项目设备投资额补助申报表(附件5)。
除报送上述材料外,根据审核需要,申报单位还应根据审核部门要求提供其他相应材料。
(二)洁净室补助
1.申报条款及奖补标准
半导体企业建设万级及以下洁净室且投入量产的,按洁净室装修工程费用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0 万元。
2.申报范围及事项
(1)扶持对象应当符合“细则”中半导体产业所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2)市区引进金华市区以外的重大项目,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2023-2026)的通知》(金政发〔2023〕25 号)执行。
(3)须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4)设备购置与项目实施期一致;设备实物、台账、发票一致,完成项目第三方审计。
(5)洁净室装修工程主要包括围护结构工程、地面处理、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空气洁净系统、相关管线与设备、环境监测与控制系统等。
3.申报材料
申报洁净室补助的,需提供洁净室装修项目汇总表(附件6)、洁净室等级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第三方等级检测报告)、项目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具体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
除报送上述材料外,根据审核需要,申报单位还应根据审核部门要求提供其他相应材料。
04
工业设计申报流程
(一)申报条款及奖补标准
工业设计年服务收入奖励。对市区工业设计企业当年设计服务收入达到100 万元(含)以上、200 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 万元、20 万元奖励。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企业需填报资金申报表(附件7),并将2025年度企业服务项目清单、项目合同、收款凭证等佐证材料一起上传。
05
申报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7月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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