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解读
1、打击虚假招投标、明招暗定
先协商工程价款、范围等核心内容再补办招标,中标合同直接无效;项目政策调整取消强制招标后,不再一刀切否定旧合同效力,兼顾交易稳定。
2、严管资质挂靠乱象
挂靠协议法律上完全无效,被挂靠企业收取的挂靠费、管理费法院不予保护;只有发包人明知挂靠,实际施工人才能直接向甲方要钱,否则只能起诉被挂靠单位;挂靠人对外赊购建材、租赁设备极易构成表见代理,建筑企业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3、收缩实际施工人维权通道
转包、违法分包的实际施工人不能直接起诉无合同关系的发包人,仅能通过代位权诉讼向甲方追索欠付工程款,诉讼举证难度显著提升。
4、政府项目结算痛点解决
财政审计、评审不再无限拖延,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满 1 年未出具审计结论,可直接申请法院司法鉴定;合同未写明以审计结算的,发包人无权强制套用审计价。
5、优先受偿权规则细化,保障回款
停工、窝工损失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工程款债权转让后受让方可享有优先受偿;建筑损毁、征收对应的保险赔偿、拆迁补偿款可纳入优先受偿范围;结算协议变更付款时间的,优先受偿行权期限同步延后。
6、强化行业监管联动追责
法院审理案件发现挂靠、转包、违法分包、重大质量缺陷,必须移送住建部门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公安,建筑企业违法经营双重追责。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