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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干货
员工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乙方岗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 / 高级技术人员 ,在职期间能够接触、知悉甲方依法采取保密措施、具备商业价值且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秘密与经营秘密。
依据《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在职及离职后的保密、竞业限制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宜订立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 定义:保密信息
甲方全部技术方案、产品设计、工程图纸、制造工艺、材料配方、生产流程、技术指标、软硬件源代码、数据库、研发记录、实验数据、样机模具、检测报告、技术手册、研发函件及未公开技术成果。
甲方客户清单、合作渠道、采购定价、营销方案、投标资料、财务数据、成本核算、供应商信息、内部经营规划、未公开投融资信息、内部人事核心资料。
上述信息无论纸质、电子、录音影像、实物样品等任何载体,均属于甲方保密信息;行业公知信息、可通过公开渠道无偿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协议保密范畴。
第二条 在职期间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书面盖章同意,乙方不得实施下列竞争行为:
自行投资、设立、经营与甲方主营产品 / 同类业务相竞争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以兼职、顾问、技术支持、持股等任何形式,为甲方同业竞争对手提供劳动或服务;
利用甲方办公资源、保密信息、客户资源发展自有竞争业务;
怂恿、拉拢、劝诱甲方其他涉密、核心岗位员工离职,或向第三方输送甲方人才资源。
第三条 劳动合同解除 / 终止后的竞业限制义务
无论何种原因双方劳动关系终止(辞职、辞退、到期终止、协商解除等),乙方自离职当日起24 个月内,履行如下竞业限制义务:
3.1 乙方离职当日须完整移交全部载有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设备、存储介质、样品、笔记、图纸、电子数据、复制件,不得私自留存、备份、转发任何甲方保密资料;离职后不得复制、传播、使用甲方保密信息谋取任何利益。
3.2 从业限制
不得入职、受雇于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同类业务、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法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不得自行开设、参股、实际控制与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经营主体;
不得通过居间、外包、合作、挂靠等间接方式,为竞争主体提供研发、销售、运营、技术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 双方违约责任
4.1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任一竞业或保密义务,视为根本违约,须同时承担三项责任:
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全部竞业限制期补偿总额的 5 倍(上限符合人社部合规指引);
全额返还甲方已向其发放的全部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经济损失(含维权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调查费、客户流失损失、研发投入损失等),乙方就差额部分另行全额赔偿;乙方因违约行为获取的全部经营、劳务收益,归甲方所有。
4.2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按月足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违法解除协议拒不支付终止补偿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足额补发欠付补偿,并按欠付金额同期 LPR 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因甲方长期停付补偿导致乙方被迫解除竞业限制的,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竞业限制违约责任。
第五条 乙方在职期间依托甲方资源、资金、设备完成的全部技术成果、经营方案、客户资源,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均归甲方;
甲方对自身拥有商业秘密、乙方接触保密信息、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乙方主张竞业范围、地域、期限不合理的,由乙方举证。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产生劳动争议,双方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仅适用于知悉甲方保密信息的高管、高技、涉密业务人员;不接触任何商业秘密的普通员工不受本协议约束。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____
乙方确认:本人已完整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甲方已对补偿、违约金、竞业义务等核心条款作出明确提示说明,本人自愿签署,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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