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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 2026年度宁波市软件“名企”拟认定名单公示

政策速递 | 2026年度宁波市软件“名企”拟认定名单公示

 市本级 

1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2026年度宁波市软件“名企”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软件“名企”申报的通知》(甬经信软服〔2026〕28号)和《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操作指南》(甬经信软件〔2024〕157号)、《宁波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指引》(甬经信软件〔2024〕137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地推荐、专家评定、第三方审计等程序,现将2026年度宁波市软件“名企”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30日-7月6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9292009;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电子邮箱:175624344@qq.com。

附件:2026年度宁波市软件“名企”拟认定名单

关于2026年度宁波市软件“名企”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省级 

1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9号),切实做好我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同意,现制定《浙江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且符合以下情形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的条件: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条件: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中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的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

3.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条件: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冷藏保鲜。

(二)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按《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文件中《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执行(附件1)。对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不满一年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实施报废,并新购置中型、重型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按照新购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二、补贴申请

(一)申请时间。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申报。

(二)申请方式。向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地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仅报废营运货车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申请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申请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浙江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

 国家级 

1

国务院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国令第840号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已经2026年6月5日国务院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6年6月26日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挥退役军人人力资源作用,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第三条 引导退役军人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通过教育培训、就业支持、创业扶持等措施,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

第四条 国家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有关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推动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合力。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宣传、组织、协调等工作。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第六条 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 退役军人在就业创业活动中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八条 国家依法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给予经费支持,标准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

第二章 教育培训

第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思想政治水平、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第十条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接受学历教育,提升学历层次,增强就业创业发展潜力。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提升技术技能,增强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

第十一条 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政策。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退役军人考生和复学学生的政策宣传、身份审核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资助资格审核工作。

鼓励各地出台政策支持退役军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第十三条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针对退役军人特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培训工作应当以提高就业质量为导向,紧密围绕社会需求,适应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趋势,为退役军人提供有特色、精细化、针对性强的培训服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驻地部队需要,协助开展职业技能储备培训和离队前教育。

第十六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部门应当区分不同安置方式的退役军人,组织适应性培训。培训应当使用适合退役军人特点的教材,培训时长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时长。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应扶持政策。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者在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在安置地标准内给予培训补贴。

第十八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原则上在安置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在安置地以外地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结束并经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安置地标准内给予培训补贴。

第十九条 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明确总体计划、管理机制、发展方向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参考目录,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示范培训。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急需紧缺职业需要,综合考虑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就业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参考目录。

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从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中确定承训机构,签订承训合同,公告承训机构信息,并动态更新。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承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学员参加职业能力评价,推荐就业岗位。

鼓励承训机构共享优质培训资源。

第二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承训机构加强动态管理,建立以学员满意度、职业技能评价、培训后就业情况等为主要指标的培训质量评价标准,定期对培训质量进行检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二条 鼓励公共实训基地主动承接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面向退役军人就业需求和市场需求设置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

第二十三条 国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完善网络课程体系,为退役军人提供便捷化网络学习服务。

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招用的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

第二十四条 发挥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教学资源优势,加强校内培训服务,支持退役军人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五条 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其退出现役后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合法凭证,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2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信部联信管〔2026〕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20日

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业互联网是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底座,是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基础设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释放工业互联网乘数效应,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和应用、补短和锻长、普及和提高,立足工业、面向工业、服务工业,把握人工智能发展机遇,系统建设网络、标识、平台、数据、安全五大功能,着力完善政策、设施、技术、应用和生态五大体系,促进网络互联、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重要支撑。到2030年,工业互联网实现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发展,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迈上新台阶。新型基础设施实现规模化部署,建设5万张工业5G专网,标识解析服务企业范围不断拓展,打造5个左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型平台,初步构建较为完备的工业数据基础

—2—制度体系。融合应用实现207个工业中类全覆盖,培育一批分级分类、特色鲜明的5G工厂,重点行业规上工业企业安全分类分级普及率达到80%。工业互联网技术、标准、产品供给不断完善,企业实力和跨界合作水平显著提升,核心产业增加值突破2.5万亿元,成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到2035年,建成全球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体系和国际先进的技术产业体系,融合应用实现国民经济重点行业领域广泛深度覆盖,全面形成对新型工业化的支撑能力。二、夯实融合基础设施底座(一)优化网络基础能力。推动企业充分利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及演进(5G-A)、时间敏感网络(TSN)、工业光网、边缘计算、信息模型、开放自动化等新技术建设新型工业网络。打造“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升级版,优化工业5G频率资源供给,调整电信业务许可准入制度,积极有序开展工业5G独立专网建设,支持工业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深度合作,推动网络部署综合成本下降。鼓励企业按需部署内嵌先进通信模组的融合工业设备,强化数据采集和联网能力,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全面提升工业设备联网率。拓展工业互联网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应用,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软硬件IPv6升级改造和应用创新。"

《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农业领域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遴选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深入拓展农业领域机器人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不断提升农业生产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2026年度农业领域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3个重点领域,聚焦育苗繁育、耕整、播栽、田间管理、收获,饲养、繁育、畜禽产品采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农产品初制加工、储运等关键环节,征集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熟度高、成效明显、应用前景广阔、可复制推广的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并加强推广应用。征集遴选方向见《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参考》(附件1)。

(一)种植。针对作物多样、种植条件复杂、精准作业要求高、全天候管控难、劳动强度大等特点,征集农情监测、精细耕整、育种育苗巡检、授粉嫁接、精密播种移栽、施药除草、果蔬采摘与收获等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

(二)养殖。针对畜牧水产养殖环境中动物行为复杂、生产作业环境恶劣、疫病防控难度大等特点,征集养殖巡检、精准饲喂、行为监测、疫苗注射、清污消杀、挤奶、水产捕捞等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

(三)农产品初加工。针对农产品品类多样、物料特性差异大、分级分选要求高等特点,征集智能化屠宰、无人吊运、检测分级、搬运与码垛、仓储管理等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

二、申报要求

(一)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由机器人研制单位牵头,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户单位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家。各申报主体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好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等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技术成熟度较高。已至少在1个真实农业生产场景中应用,能够切实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和较好的推广前景。

(三)应用方案先进适用。能够体现机器人与先进农艺、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深度融合,涉及的作业效率、精度、可靠性、成本效益等关键指标具有较强领先性,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机器人产品核心主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相关纠纷问题。

(四)应用场景清晰。场景描述应突出重点、言简意赅、逻辑严密,体现产业需求、应用难点痛点、技术路径、推广价值等,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五)机器人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具备与场景相适应的功能安全、人机协作安全设计方案。作业行为应符合我国农业投入品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关于开展农业领域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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