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60,000元整;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合计:97,757.67元(借款460,000元×4倍LPR(3.45%)÷360天×477天=84,111元,期间暂计算为2024年6月29日至2025年10月19日共计477天,借款200,000元×4倍LPR(3.45%)÷360天×178天=13,646.67元,期间暂计算为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10月19日共计178天截止当前月LPR一年期利率3.45%);2025年10月20日后的利息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本案诉讼费、邮寄费由被告承担。以上金额合计:757,757.67元。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