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a)理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知识-4
1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024.3,2023.5,2022.12,2022.7,2021.10,2021.5)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2025.4)
第十四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2024.8)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2021.10)
1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1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0.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条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强制性标准包括:(2024.8)
(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
(二)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三)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五)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21.《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2015)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2023.10)
22.《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2022.12,2021.5,2020.11)
2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六、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2022.12)
2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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