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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申请按月留生活费,应说明家庭人口、收入和固定支出

被执行人申请按月留生活费,应说明家庭人口、收入和固定支出

案件已经进入民事执行,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或者冻结存款后,被执行人认为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受到影响,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保留必要生活费。

申请说明应围绕三类事实展开:一是家庭人口,重点写明需要扶养、赡养的人员及共同生活情况;二是家庭收入,包括工资、养老金、经营收入、社保待遇以及配偶收入等;三是必要固定支出,如房租、基本水电、医疗、教育和必要的赡养扶养支出,相应的身份关系、收入和支出证明,可一并提交,便于法院核实。

这并不是全国统一的固定材料清单,而是核定“生活必需费用”所需要的审查信息,法律明确规定,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必要生活费用也不得被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常依该标准确定。

执行法院将结合扶养人数、实际收入、必要支出和当地标准判断保留数额,若执行措施未保留必要生活费,或者冻结数额明显超出执行需要,被执行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纠正请求;对具体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执行异议,但不能据此要求免除已经确定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