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23年首次大修。聚焦新增的“政府采购数字化”专章,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何永龙接受《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采访时表示,政府采购数字化已从政策倡导升级为法定刚性要求,新规一方面为平台服务商打开系统性市场空间,另一方面技术要求大幅提高,未来拼的是全流程数字化、智能化、合规化的综合能力。
谈及全国统一数据标准的落地难点与区块链存证方案,他分享了招标(采购)文件智能编制、智能审查、智能辅助评标等技术落地成果,并提出“预算引领、数据驱动、闭环管理”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数字化实施路径,为政府采购实现从程序管控到绩效治理的底层转向提供了核心支撑价值。
以下为原文内容:
2026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这是该法自2003年施行以来的首次系统修订,覆盖约3万亿元政府采购市场。23年来,政府采购制度在规范财政支出、预防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重程序、轻结果”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这次修法最核心的变化,是立法宗旨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拓展到“提高政府采购绩效、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过去制度设计的重心是用程序把权力关进笼子,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它的代价是只要程序走完,哪怕结果是“低价低质”“高价低配”,也难以追责。现在评判标准变了,不再只看“程序是否合规”,而是看“是否实现了绩效目标”。从“控程序”到“追绩效”,构成政府采购制度底层运行逻辑的根本性转变。
从法律体系看,这次修法完成了三重升级。一是体例扩容,首次单设“政府采购数字化”一章。二是制度闭环,从采购准备到法律责任形成全链条规制。三是政策功能法定化,促进中小企业、支持创新、绿色低碳等目标写入总则。政府采购法正从“程序控制法”升级为“国家治理绩效法”。

从程序到绩效
政府采购逻辑根本转向
“2002年立法时,政府采购的主要矛盾是‘花财政的钱没有规矩’,所以以程序控制为主。现在情况变了,程序合规是‘做了没有’,结果绩效是‘做得好不好’。”近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秘书长、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专委会主任彭新良在接受《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采访时表示,前者可以用行政手段核查,后者必须用市场结果检验。修订草案把“物有所值”作为底层逻辑,从全生命周期成本、使用效益、履约效益、政策效益四个维度衡量“买得值不值”。这对政府采购物流服务这种“履约周期长、标准弹性大、结果滞后显现”的品类,意义尤其重大。
修订草案第七条明确,政府采购项目按照预算、需求、采购、履约、验收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这意味着采购人对采购结果和绩效负总责。同时,采购方式也解放了。草案取消“公开招标为主”的刚性规定,确立“公开竞争”原则,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框架协议等都是平等可选的工具。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企业家权益保护法律事务部主任刘仁堂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分析称,修订前的《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草案删除了这一表述,要求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采购方式。这一调整释放的信号是:政府采购治理逻辑正式从“方式中心”转向“需求中心”,公开招标不再是默认最优解。落到物流服务采购领域,规格统一、价格透明的运输配送等通用业务,可更多采用询价模式简化流程;对于技术复杂的供应链管理、冷链、应急物流等项目,采购人可以用竞争性谈判多轮磋商方案,这对具备一体化方案设计与落地能力的头部物流企业,将迎来更大的市场机遇。
“对物流行业积弊已久的恶意低价中标这一核心痛点,修订草案针对性增设异常低价评审约束机制。”彭新良表示,第四十一条规定,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可能影响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提交证明材料,无法保证质量的认定投标无效。财政部2026年2号文给出参考,报价低于平均报价50%即触发审查,最高不超过65%。刘仁堂提醒,修订草案将罚款从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提高到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违法成本涨了约十倍,还实行“双罚制”,情节严重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另一条核心主线。彭新良表示,草案把“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写入立法宗旨,同时明确只要使用预算资金取得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全部纳入本法。政府采购规模约3万亿元,加上目录以外、限额以下采购项目,以及公益性国企采购业务,物流服务市场空间会进一步打开。中物联专家于安指出,算力、电力等新型公共设施和数据供给属于新型服务采购核心部分,服务采购结构化扩张是大趋势。
市场规模扩容之外,统一交易规则带来的制度变革影响更为深远。和期以来,各地物流招投标平台独立运行,地方保护壁垒林立,全国布局的物流企业跨区域投标处处受限。草案第六条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过去“要求本地注册分公司”“要求本地纳税证明”等显性地方保护条款,均从法律层面予以明令禁止。然而,制度破局不等于现实破局。中物联专家姜爱华建议通过“负面清单”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堵住变相歧视空间。
数字底座重构
全国一张网打破信息孤岛
这次修法新增“政府采购数字化”专章,是标志性事件。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何永龙在接受《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采访时表示,第六十二条明确,国家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发展,鼓励采购人依法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支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这标志着政府采购数字化从政策倡导升级为法定刚性要求。
在何永龙看来,新规落地对数字化采购平台服务商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市场空间系统性打开,适用范围从“财政性资金”调整为“预算资金”,取消双门槛,过去大量目录外限额下的零星采购全部纳入,采购全流程未来都要在线上完成。另一方面技术要求大幅提高,“搭个网站就能接项目”的时代结束了,未来拼的是全流程数字化、智能化、合规化的综合能力。
修订草案第六十三条提出,制定全国统一的电子交易业务规范和数据标准,推动数据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互联互通和有序共享。何永龙说,目前各地标准化程度可以用“方向明确,差距悬殊”概括。部分地方已建成政府采购全流程平台,实现了CA数字证书互认。但也有地区技术力量薄弱,外地企业投标需要重复注册。目前,实现全国互通的难点,一方面是需要时间让地方逐步贯彻执行统一的标准,同时还需要打破这些壁垒背后地方利益和数据资源的争夺。
新规还要求电子存档至少15年。何永龙认为,可以通过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并通过区块链等技术确保全程上链、可溯可查。物流采购履约数据复杂,关键要做到数据采集标准化、存证时间化、调取权限化。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已有成熟应用。何永龙介绍,大模型可智能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将原本两三天的工作量缩短至数分钟,合规通过率超95%;智能审查系统自动甄别歧视性条款,效率提升98%;数字人承接全过程开标;智能辅助评标采用“类人评审”模型辅助专家,客观项识别准确率97%。
有成熟技术工具作为支撑,全过程绩效管理怎么用数字化支撑?何永龙提出“预算引领、数据驱动、闭环管理”的实施路径,把绩效目标前置,采购启动时就把绩效指标嵌入,让“物有所值”从一开始就要量化标准;把履约过程全程管起来,采集GPS、温控、签收等数据,自动比对合同要求;项目验收后自动生成绩效报告,结果自动归入信用档案。
上述数字化闭环框架更多立足于通用采购场景,彭新良结合物流服务采购“履约周期长、标准弹性大、绩效滞后显现”等特点,提出分四步落地:需求端把全生命周期成本写进需求,不能只看吨公里报价;合同端加入分阶段核查、违约扣罚、尾款与绩效挂钩条款;履约端建立过程数据采集机制;评价端引入最优质量法。他亦坦言物流采购数字化仍存在四个堵点:履约数据采集能力不足、平台与TMS对接标准缺失、中小企业数字化能力缺口大、数据共享与商业秘密的边界不清。
企业合规升级
新规则下的生存与发展
违法成本大幅提高,物流企业合规压力明显增加。刘仁堂提醒,物流企业最容易踩线的行为有五类:一是提供虚假材料,虚构业绩、伪造资质;二是围标串标陪标;三是与采购人、专家、平台恶意串通或行贿;四是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五是转包违法分包,物流行业层层转包常见,新法下风险很高。电子平台记录保存15年,标书雷同、IP异常比对已成常态,数字化监管让串标更容易被发现。
各类风险大多集中在投标阶段,挂靠资质、业绩造假、关联企业“隐性围标”、中标后拒签或改合同等问题尤为多发。一旦查实,处置分为三层递进措施:首先投标直接无效;其次按采购进程分档处理,未中标的纠正后重启或重新招标,已中未签的中标无效,已签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已履行的确认违法并赔偿;最后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刑事追责并行。联合体投标的连带责任也要重视,各方共同签合同承担连带责任,选伙伴要做好尽调。
即便顺利中标进入履约环节,物流服务周期长、服务指标难以量化的特性,也极易引发验收争议。在刘仁堂看来,企业自保关键是“把标准谈细、把证据留足”。第一,投标和签合同时推动验收条款量化,时效达成率、妥投率、破损率、货差率都写成可测量指标,不要用“服务质量良好”这种模糊表述。第二,履约全程留痕,电子运单、GPS轨迹、签收回单、异常报告都系统归档。第三,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提书面异议并积极补救。第四,长周期服务约定分阶段验收按节点付款,避免“一次验收定生死”。
信用管理是日常必修课。刘仁堂介绍,欠税欠社保、前三年有重大违法记录、被禁入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物流行业是安全和处罚高发领域,交通事故处罚、税务社保瑕疵、行政处罚公示都可能成为投标障碍。企业要定期查“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失信名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对处罚要“申诉纠错”和“信用修复”双线并行。
面对采购过程中的不公与侵权,供应商的维权路径在草案中形成分层清晰的完整流程。刘仁堂说,草案把维权做成了“阶梯”:有疑问先询问;认为权益受损七个工作日内书面质疑;对答复不满意七个工作日内投诉;监管部门三十个工作日内处理,复杂的不超过六十日;对处理不服可以复议或诉讼。从公开数据看,投诉成立或部分成立约三成,围绕程序违法和歧视条款的成功率更高。一轮质疑加投诉约两个月走完,效率远高于事后民事诉讼。
新规同步加大对中小供应商的扶持力度,但中小物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经营困境并未完全消除。彭新良说,一是资金门槛,保证金占用流动资金,草案明确要求及时付款。二是能力门槛,很多中小企业不会写技术标、不会做成本测算。三是规模门槛,单个企业满足不了大项目的全国网络要求。
展望未来3到5年,何永龙认为政府采购数字化将从“电子化”走向“数智化”。采购从“凭经验”转向“靠数据说话”,区域壁垒逐步打破,评审从“人工判断”转向“算法辅助决策”,平台从“交易工具”升级为“供应链协同枢纽”。物流采购领域会出现服务标准统一化、履约状态可视化、供应商信用化三个变化,每次履约数据进信用档案,优胜劣汰形成闭环。
彭新良对三类主体给出建议。大企业要做“规则制定者”,参与标准制定,建全国数字履约平台,布局算力物流、新能源物流、应急物流等新领域,通过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要做“专精特新”,在冷链、危化、大件、跨境等细分领域建专业能力,主动组联合体,完成基础数字化改造,把信用当核心资产。
刘仁堂最后建议企业现在就做五件事:建立投标合规审查机制,专人复核标书资质业绩;建立围标串标零容忍制度;建立信用日常监测机制,处罚应对和信用修复同步;建立合同履约管理体系,标准量化、证据留痕;建立法务和法规跟踪机制,后续实施条例将密集出台。遇到纠纷要“先礼后兵、阶梯维权、专业先行”,特别要有时间意识,质疑投诉期限很短,逾期就丧失权利。新法时代,合规能力本身就是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这次修法对物流采购行业,本质上是一次“用规则倒逼升级”的历史机遇。过去靠关系、靠低价、靠地方保护就能活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未来能赢的,是那些把履约绩效做扎实、把数字化能力建起来、把合规底线守得住的企业。3万亿市场的规则重构,既是挑战,更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本文刊载于《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第16期封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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