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
用人单位:
超龄劳动者名: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协议文本供贵州境内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专用,适用于超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务工人员用工备案及履职使用。
二、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严格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三、本协议须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双方须在涂改处签字、按手印或盖章确认。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禁止代签。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用人单位不得代为保管劳动者所持协议。
五、双方可依法采用电子形式签订本协议,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贵州省相关规定,确保协议完整、准确、不可篡改。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单位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超龄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与本人关系:
乙方专属声明
1.退休及待遇状态:□已办理退休、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未享受养老待遇
2.身体状况:本人无心脏病、严重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癫痫、哮喘、职业病后遗症、肢体功能障碍等不适宜工矿企业作业的疾病,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协议约定轻量辅助岗位工作,无任何病史隐瞒。
3.用工认知:本人清楚自身为超龄务工人员,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双方为民事用工服务关系,自愿接受甲方管理,知晓岗位安全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贵州省属地用工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全部条款。
一、协议期限
第一条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协议期限:
(一)固定期限: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如需续聘,双方须提前10日协商并重新签订书面协议,无续签协议的,无事实用工存续。
(二)任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具体工作任务)全部验收完成之日止,工作任务完成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无试用期,入职即按约定标准执行薪资及相关待遇。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要求
第二条乙方工作岗位:;主要工作内容/岗位职责:
。
乙方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方根据乙方年龄、知识技能、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严控劳动强度,严禁安排乙方从事井下、高空、易燃易爆、高粉尘、高噪声、有毒有害、重体力等高风险、危害身心健康的作业,仅安排辅助性、轻量性、低风险岗位工作。
乙方应当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保守甲方商业秘密,认真履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服从甲方合理工作调度与安全管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原则上不安排超龄人员夜班、超时加班及超负荷作业。
第五条乙方依法享有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休假的权利。双方约定其他休假:按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条乙方因患病、非因工负伤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须严格履行甲方书面请假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擅自离岗视为旷工,连续旷工3日及以上、月度累计旷工5日及以上,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因病连续无法履职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用工关系,无任何补偿。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1)种货币方式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于每月15日前足额发放上月报酬(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不得拖欠、克扣):
(一)固定月薪:月固定报酬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构成为基础薪酬、岗位补贴、绩效、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外勤补助;不含加班报酬,加班报酬按本协议第四条另行计发。
(二)计件工资:计件单价,多劳多得;
(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月基本工资元,绩效工资根据岗位考核、出勤情况计发;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开户行:户名:
账号:,账户变更须提前3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自行承担薪资延误风险。
第八条乙方正常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州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薪资包含基础工资、岗位补贴、绩效、合规加班补贴等全部劳动报酬,无隐形薪资争议。甲方依法代扣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
五、社会保险与工伤保障
第九条依据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甲方为乙方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个人无需缴费,依法保障乙方工伤权益。因政策、系统原因无法参保的,乙方发生工伤,甲方全额参照工伤保险法定待遇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原有养老待遇保持不变;乙方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因超龄无法参保养老保险,双方协商确认: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乙方自愿认可该用工属性,无异议。
第十一条乙方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原有医保待遇不变;乙方未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因超龄无法参保医疗保险,双方协商确认: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医疗保险,乙方自行承担医疗相关费用及保障责任。失业、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甲方不予缴纳。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与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甲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甲方应对乙方开展岗前安全培训、岗位风险告知及必要的职业卫生教育,乙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定期开展岗位隐患排查,改善作业条件、降低职业危害。
甲方提供的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岗前安全交底、在岗定期安全巡查、配发合规劳保用品、岗位职业病风险公示、定期安全警示教育。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职业卫生标准,规范佩戴使用劳保用品,杜绝违章作业。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严重违反安全制度、违规作业造成安全隐患、财产损失或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七、用工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内容,口头变更无效。
第十五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本用工协议。
第十六条任意一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15日向对方出具书面通知。
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无需提前通知、无需补偿的情形:
(一)乙方隐瞒病史、年龄、退休状态,提供虚假入职资料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
(三)乙方违章作业、消极怠工、无故旷工、拒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影响生产秩序的;
(四)乙方酒后上岗、寻衅滋事、扰乱公司秩序,情节严重的;
(五)乙方被依法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乙方身体条件恶化,无法胜任岗位且拒不配合调岗、离岗的。
第十七条本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终止:
(一)协议期限届满;
(二)约定工作任务全部完成;
(三)乙方身故、失联或被法院宣告死亡、失踪;
(四)甲方依法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解散注销;
(五)政策禁止超龄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
(六)乙方身体状况经评估完全不具备岗位履职条件。
第十八条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双方须在3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工具物资归还、薪资结算等全部事宜。乙方须完整交还甲方设备、劳保用品、资料、钥匙等财物,逾期拒不交接、拒不归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损失数额以按年实发报酬的20%计算。协议终止后,双方仍需恪守保密、协助等诚信义务。
八、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因故意或过失未履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拖欠、克扣乙方合法劳动报酬的,须足额补发。
2.乙方违规作业、擅自离职、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损坏甲方财物、违反协议约定的,须全额赔偿甲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用工关系。
第二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确认本用工关系为民事用工服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乙方自愿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社保补缴等一切劳动待遇的权利。
2.乙方履职期间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技术改进、资料文档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3.乙方发生人身伤害的,是否属于工伤依法定程序认定;认定为工伤的,按工伤保险规定及本协议第九条处理。乙方因故意违章、私自作业等非履职行为造成自身或第三方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单位存在过错,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4.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可依法向属地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因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因其他民事争议的,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都匀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其他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贵州省最新法律法规、新规政策相悖的,按现行有效规定执行,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
第二十三条送达约定:本合同载明的甲乙双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双方文书送达、通知告知的唯一有效地址。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地址发生变更,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对方,未及时告知产生的送达不能、文书延误等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知情确认:双方均已完整阅读、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内容,清晰知晓各自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补充约定的,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严格遵照执行。
双方确认:已充分知悉、理解并自愿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无任何异议。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超龄劳动者健康风险知情及免责承诺书
本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XXXX有限公司超龄用工人员。本人已充分知晓自身超龄务工属性、岗位作业风险及本协议全部条款,如实申报个人身体状况,无任何病史、身体缺陷隐瞒。本人知悉作业风险,承诺如实申报健康状况、规范作业;本人发生人身伤害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用工协议处理。
承诺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