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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入户核查时未说明身份事项,村民应怎么确认?

村干部入户核查时未说明身份事项,村民应怎么确认?

上门人员只说“做核查”,却不讲自己是谁、查什么,村民谨慎确认并不等于拒绝配合,关键是先把主体、事项和信息范围弄清楚。

可以当面询问四件事:姓名和所属组织、谁安排的、具体核查什么、准备收集哪些信息以及如何使用,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可以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但“村干部上门”不等于其当然能够独立核查所有事项。

如果要登记家庭成员、收入、健康状况、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对方应当说明收集目的、方式和范围,信息收集还应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事项和用途说不清时,可以先不提供身份证件、银行卡号、病历等敏感材料,待核实任务来源后再处理。

亮证要求要看具体事项,不能一概而论,现行全国规则并未把所有村级走访统一成同一种亮证程序;但在部分社会救助核查中有明确要求,例如,广东省东莞市困难家庭救助入户调查要求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证件,村(居)民委员会承担协助工作。

对方称受政府部门安排的,可直接联系对应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涉及低保、困难救助等事项,还可向当地民政窗口或县级民政部门确认是否已有申请、受理和调查安排,确认真实任务后,也要留意相关申请是否要求授权核对家庭经济状况、配合调查,避免把身份核实误作简单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