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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新考纲精讲班
本讲义对应视频第16讲
第7章相关法规
知识框架
节 主要内容
7.1.1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拦河闸坝的补救措施
7.1水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 7.1.2水工程保护的规定
7.1.3水资源规划及水工程建设许可的要求
7.2.1防洪规划方面的规定
第7章 7.2.2在河道湖泊上建设工程设施的防洪要求
7.2防洪的有关法律规定
相关法 7.2.3防汛抗洪方面的紧急措施
规 7.2.4防汛抗洪的组织要求
7.3.1修建工程设施的水土保持预防规定
7.3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
7.3.2水土流失的治理要求
7.4.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7.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
7.4.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程实施与验收
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有关规定
7 8 的规定
1
9
78 4.1 水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
3
信
7.1.1 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拦微河闸坝的补救措施
系
1.水法的地位 联
题
《水法》是关于水事押的基本法,其法律效力仅在宪法之下。
准
2.水资源的利用与精管理
《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水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除外。
《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
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8
7
2)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9 1
4
8
《水法》第七十条规定:“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信,3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
微
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系,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
联
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一以下的罚款。”
唯
7.1.2 水工程保护的规定
1.禁止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
根据《防洪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河道管理范围按有堤防和无堤防两种情况而有所不同。有堤
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 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
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规定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
活动。
管理范围是指为了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管理的需要而划分的范围,如堤防工程的护堤地等,水
工程管理单位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故管理范围通常视为水工程设施的组成部分。
保护范围内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改变,但其生产建设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必须满
足工程安全的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全面建立省、市、
县、乡四级河长体系。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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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
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7.1.3 水资源规划及水工程建设许可的要求
1.水资源规划的要求
水资源规划按层次分为:全国战略规划、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其中流域规划又划分为流域综合
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又划分为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水资源规划的关系是: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2.水工程建设许可的要求
《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
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
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
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
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桥梁、码头、道路、管道等涉河建7 8设工程不用办理规划同意书。
1
9
8 47.2 防洪的有关法律规定
3
信
7.2.1 防洪规划方面的规定微
系
1.防洪组织体系 联
题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押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准
流域管理机构,在精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
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
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2.防洪规划
《防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
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补办规划同意书手续;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
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违反规划 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
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
7.2.2 在河道湖泊上建设工程设施的防洪要 求 9 1
7
8
4
1.工程建设的防洪要求 信 3
微
根据《防洪法》,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 区,分为洪系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联
2.洪水影响评价 一
唯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洪水影响评价包括: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建设项目可能对防洪产生的影响、减轻或
避免影响防洪的措施等。
7.2.3 防汛抗洪方面的紧急措施
1.防汛抗洪指挥体系
《防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
分部门负责。
2.紧急防汛期
《防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
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
急防汛期。
汛期一般分为春汛(桃花汛)、伏汛(主要汛期)和秋汛。保证水位是指保证江河、湖泊在汛期
安全运用的上限水位。相应保证水位时的流量称为安全流量。
7.2.4 防汛抗洪的组织要求
1.防汛与抢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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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条例》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2.防汛准备的要求
《防汛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所在流域或者地区经批准的防御洪
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规定本企业的防汛抗洪措施,在征得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同意后,由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监督实施。
3.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设【2024】16号),项目
法人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承担直接责任,设计、监理单位承担相应主体
责任。
实行代建、工程总承包等管理模式的,代建、工程总承包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承担相应责
任,不替代项目法人的首要责任。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管理权限对在建水利工
程安全度汛承担监管责任。
1)落实责任
(4)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建立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项
目法人主要负责人作为首要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监管的流域管理机
构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作为监管责任人,在《年度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8
7
备案表》中明确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9 1汛“三个责任人”,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
4
8
2)编制度汛方案 信 3
微
(1)项目法人应当依据批系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年度实施方案、《在建水利工程度汛
联
方案编制指南》组织编制工题程度汛方案,并报负责项目监管的流域管理机构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备
押
案。 准
精
3)安全度汛措施
(9)险情信息报送机 制。出现重大险情,项目法人要立即向负责项目监管的流域管理机构或地
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报告。重点工程出现重大险情的,负责项目监管的流域管理机
构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 1小时内向水利部总值班室、水利工程建设司、水旱灾害防御司报送
信息;国际河流上的重点工程出现 重大险情的,还应当报告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4.汛期阶段划分
根据水利部《关于明确汛期阶段划分有关事项的通知》(水防〔2024〕89号),我国汛期、主汛
期、防汛关键期和凌汛期划分如下:
(1)区域划分。我国七大流域汛情南北差 异显著,一般以长江、珠江、太
8
湖流域为南方片,黄
1
7
河、淮河、海河、松花江、辽河流域为北方片。
8
4 9
(2)汛期。南方片汛期一般为 4月至10月,北 方片汛期一般为6月信至
3
9月。我国每年入汛日期
微
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我国入汛日期确定办法的通知》( 水防〔2019〕系119号)确定,如入汛时间晚
联
一
于4月1日,以4月1日作为入汛日期。汛期结束日期各地 可结唯合本地当年汛情确定。
(3)主汛期。南方片主汛期为6月至8月,北方片主汛期 为7月至8月。
(4)防汛关键期。防汛关键期均为 7月16日至8月15日。
(5)凌汛期。黄河流域凌汛期一般为 11 月至次年 3 月,松辽流域凌汛期一般为 11 月至次年 4
月。
7.3 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
7.3.1 修建工程设施的水土保持预防规定
1.水土保持
1)土壤侵蚀是指土壤及其他地表组成物质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等作用下被破坏、剥蚀、
转运和沉积的过程。
2)水土流失程度用侵蚀模数表示,即单位时间内单位面积上土壤流失的数量。
2.水土流失预防
在水土保持规划中,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
严重的区域,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指
标包括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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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六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分为三级(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生产建设项
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区水土保持敏感程度和水土流失影响程度确定,其中:
1)一级标准。项目位于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
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且不能避让的,以及位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区域的,应执行一级
标准。
2)二级标准。项目位于湖泊和已建成水库周边、四级以上河道两岸 3km 汇流范围内,或项目周
边500m范围内有乡镇、居民点的。且不在一级标准区域的应执行二级标准。
四级河道指流域面积大于或等于100平方公里的河道。
3)三级标准。项目位于一级、二级标准区域以外的,应执行三级标准。
《水土保持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
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
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8
7.3.2 水土流失的治理要求 1 7
9
4
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规定 3 8
信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微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
系
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联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题
押
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准
精
措施。
2.水土保持方案分类
根据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令第 53 号),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
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表”。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 地面积 5 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 5 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
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 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 1000立方
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 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
行承诺制管理。申请人依法履行承诺手续,水行 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后即时办结8。
1
7
3)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征占地面积不足 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
8
4 9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
信
3
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微
3.水土保持措施
系
联
一
水土保持的措施分为防冲措施、储存措施、复垦措施、 利用措唯施和植物措施。
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
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4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有关规定
7.4.1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1.建设征地补偿依据
移民安置应当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安置地区的环境容量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因地制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所需移民经费列入工
程建设投资计划。
2.移民安置实施管理体制
《条例》指出,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3.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当依法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实行一次报批、分期征收,按期支付征地补偿费。对于应急的防洪、治涝等工程,经有批准权的人民
政府决定,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事后补办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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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
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
行。
7.4.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程实施与验收的规定
1.移民安置的组织实施
为了保证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条例》规定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实施。
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要求和移民安置规划,在每年汛期结束后60日内,
向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下年度移民安置计划建议。
2.移民安置验收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移民安置达到阶段性目标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毕后,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移民安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
格的,不得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本章知识总结及对应练习】
节 主要内容
7.1.1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拦河闸坝的补救措施
8
7.1水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1 7定 7.1.2水工程保护的规定
9
4
3 8 7.1.3水资源规划及水工程建设许可的要求
信
微 7.2.1防洪规划方面的规定
系
第7章 联 7.2.2在河道湖泊上建设工程设施的防洪要求
7.2防洪的有关法题律规定
相关法 押 7.2.3防汛抗洪方面的紧急措施
准
规 精 7.2.4防汛抗洪的组织要求
7.3.1修建工程设施的水土保持预防规定
7.3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
7.3.2水土流失的治理要求
7.4.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7.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建设征地
7.4.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程实施与
补偿和移民安置的有关规定
验收的规定
【例题·多选】根据《水工程建设规 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 31 号),
下列工程不用办理规划同意书的有( )。
A.桥梁
8
B.堤防 9 1
7
8
4
C.水电站 信 3
微
D.码头 系
E.水库 一
联
唯
【答案】AD
【解析】桥梁、码头、道路、管道等涉河建设工程不用办理规划同意书。
【例题·单选】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由( )组织实施。
A.地方人民政府
B.施工单位
C.项目法人
D.移民监理单位
【答案】A
【解析】建设单位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例题·多选】根据《水法》水资源规划按层次分为( )。
A.综合规划
B.区域规划
C.全国战略规划
D.流域规划
E.专业规划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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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水资源规划按层次分为:全国战略规划、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
【例题·单选】根据《防洪法》规定,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采用( )结构。
A.蒙古式
B.坡顶式
C.平顶式
D.圆顶式
【答案】C
【解析】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例题·多选】根据《防洪法》,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 )。
A.洪泛区
B.行洪区
C.蓄滞洪区
D.防洪保护区
E.低洼区
【答案】ACD
【解析】根据《防洪法》,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
保护区。 8
7
1
4
9
8
3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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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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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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