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第10章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9-10分)
知识点1和解、调解(1-2分)
和解(双方) 调解(第三方)
自愿
(1)和解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即使执行中 (1)人民调解(无)仍然可以和解) (2)仲裁调解(有)
(2)备注: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3)法院调解(有)
(4补充)行政调解(无)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组织形式
■不收取任何费用
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
内涵 ■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
■人民调解在进行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仲裁调解VS法院调解】
仲裁调解 法院调解
①仲裁调解是自愿的 ①法院调解也是自愿的
概念 ②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 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法院应当及时
决 判决
①法院调解书与法院判决书相同
①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 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最后收到人)
效力 特殊: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效力
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发生法律效力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知识点2、仲裁VS诉讼(0-1分)
仲裁 诉讼
(1)自愿性(仲裁协议)
(2)专业性(“中介”)
(1)强制性(对比仲裁自愿性)
(3)独立性(非官)仲裁机构与权力机关、行政机
(2)公权性(对比仲裁独立性)
关、司法机关都没有隶属关系
(3)公开性
(4)保密性(不公开审理)
(4)程序性(对比仲裁快捷性):两审终审制
(5)快捷性(一裁终局)
(6)执行的强制性和域外执行力(司法强制性)知识点3、仲裁协议(1分)
项目 内容
概念 指当事人自愿将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通过仲裁解决的协议。
■应当采用书面协议(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
形式
■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类型
■独立于合同而存在的仲裁协议书
双方共同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内容 仲裁事项
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地点就是仲裁委员会所在的地点)
【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
撤销等,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合同无效,仲裁协议依然有效)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项目 内容
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 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机构 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一方请求仲裁另一方请求法院作裁定的 由法院裁定
①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法院管辖
②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知识点4、仲裁的审理(1-2分)
一、仲裁申请
(1)有仲裁协议;
申请仲裁条件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申请书内容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受理仲裁 5日内受理,如不受理需要书面说明理由
二、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员回避】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仲裁员回避情形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④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谁提出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谁决定 仲裁委员会主任(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仲裁程序 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三、仲裁和解与调解
请求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 裁决作出即终局,不能再申请仲裁
仲裁和解
撤回仲裁申请 反悔的,可根据原仲裁协议重新发动仲裁(但不能起诉)
制作仲裁调解书 双方签收生效
仲裁调解
制作仲裁裁决书 作出生效
四、仲裁裁决【总结】裁决情况:
(1)独任庭C自己决定;
(2)A、B、C不一样,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3)A、B、C无法形成少数服从多数,按C(首席仲裁员)的结论。
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
裁决结果
以不签名。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
修正 补正
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
部分裁决 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知识点4、仲裁的执行(0-1分)
仲裁调解、裁决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
执行期限 两年(适用中止、中断)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不予执行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违法违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证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如何撤销仲裁裁决 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时间限制 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进行仲裁,也可以诉讼。(回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
到最原始状态)
知识点6、法院管辖(0-1分)
【到哪个地方、哪级法院去告】1.基层法院:大部分
2.中级法院:(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
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级
3.高级法院: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别
4.最高法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管
辖
一般管辖 被告住所地(原告就被告)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城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
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宜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地 特殊情况(原告住所地)
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
域
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管
例外1:合同诉讼的管辖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
辖
合同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
例外2:协议管辖
标的物所在地)
例外3:专属管辖(排他管辖) 不动产所在地(房屋、港口、继承遗产)
知识点7、民事审判组织、诉讼参加人(0-1分)
组织形式 适用情景 回避
民事 (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1.自行回避
审判 (2)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3)人
合议制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组织 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4)属
近亲属②利害关系人③本案
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
(1)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
(2)基层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④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
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独任制 ⑤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
(3)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
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裁定提起上诉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经双方
2.申请回避(可能影响公正
当事人同意的第二审民事案件。
的)
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1~2人)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原告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被告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简记:律师代理+公民代理)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
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