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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磊法考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 考前三页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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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桑磊法考
司法制度 考前三页纸
考点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概述
1.司法的特征:急(终极性)需(程序性)涉(交涉性)毒(独立性)普(普遍性)法(法定性)
2.解决纠纷是司法的直接功能和主要功能
3.司法公正构成要素:联(人员廉洁性)合(活动合法性)参(程序参与性)政(结果正确性)重(人员
中立性)公(活动公开性)平(地位平等性)
4.司法公开的适用对象是公权力机关,不包括律师
5.司法活动中应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考点2 法律职业道德
1.具有政治性、职业性、实践性、正式性、更高性
2.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是首要原则
3.严明纪律,保守秘密原则是对法律职业从业人员共同要求
4.律师和法律顾问并无清正廉洁的道德要求
考点3 审判机关
1.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2.基层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法官员额较少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可以设综合审判庭或者不设审判庭。
4.合议庭审理案件,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陪审员不负责任。
5.审委会分为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中院以上);院长才有权决定提交审委会讨论;主持会议可由
院长或者其委托的副院长;审委会意见,法官应当执行;法官和审委会成员各负其责。
考点4 法官
1.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和公证员执业证书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得担任法官和检察官;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得担任律师;因故意犯罪或者
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得担任公证员。
3.被仲裁委员会除名不得担任法官和检察官,但可以担任律师。
吴志伟 桑磊法考司法制度主讲老师
西南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基地副主任
主讲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等本科、研究生课程。他授课条
理清晰、风趣幽默,自称是被民诉耽误了的“段子手”。在他的讲授中,程序
不再高冷,规则亦不枯燥。跟着他,以民诉为马,闯法考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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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官不得有偿兼职。
5.法官离任后,不论何种原因、多长时间、在哪家法院,以监护人或者近亲属身份代理或者辩护均不受限
制。
6.被开除公职的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任何工作。
7.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高级法官、高级法官助理及以上三年内,其他法院工作人员二年内,不得到原任职
法院管辖地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等,不得以律师身份从事与原
任职法院相关的有偿法律服务活动。
8.法官任职回避: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担任其任职法院辖区内律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在其任职法
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9.惩戒委员会和遴选委员会只在最高院和高院设立,考评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
考点5 检察机关
1.设立派出机构(基层院无权设立):最高检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2.设立监所检察室:省级由最高检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意;设区的市和基层由省级检察院和省级有关部门同
意。
3.检察院行使职权的方式:抗诉、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
4.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将部分职权委托检察官行使(不能委托检察官助理)。
5.检察长不同意检委会多数人的意见,属于办理案件的,可以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决定;属于重大事项的,
可以报请上一级检察院或本级常委会决定。
6.检委会不存在专业委员会会议;检察长才有权决定提交检委会讨论;主持会议可由检察长或者其委托的
副检察长;检委会意见检察官应当执行;检察官和检委会成员各负其责。
考点6 律师
1.律师法庭言论不受追究,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2.律师接受委托后,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
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3.律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但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
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考点7 律师事务所
1.个人律所的设立人要求5 年以上执业经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在本所合伙人中
选举。
2.律所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发证。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变更住所、合伙人,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3.成立3 年以上并具有20 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设立分所,国资律所和个人律所均不可设
立分所;由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考点8 法律援助制度
1.法律援助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等。
2.法律咨询援助无须审查经济状况。
3.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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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不能通知法律援助,英烈保护等案件无须审查经济状况。
5.诉讼案件是办案机关所在地、非诉讼事项是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
6.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以及死刑复核案件提供援助,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
担任辩护人。
7.救济方式是向司法行政机关复议,不服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考点9 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程序
1.公证员不得兼职担任。
2.公证机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而公证员由司法部任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发证。
3.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
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必须本人亲自申请。
4.法院无权撤销公证文书,可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有纠纷可起诉。
考点10 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1.法官和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的行为类型:禁止私下接触、禁止插手案件、禁止介绍案源、禁止利益输送、
禁止不当交往、禁止利益勾连等。
2.法官的职业责任包括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类。
3.法官惩戒程序:法官惩戒委员会仅负责出具意见,惩戒决定应由法院作出。
考点11 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
1.双方代理、曾以其他身份处理过案件转而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同一律所原被告通吃、后续处理时“吃
里爬外”均为绝对利益冲突;律师自己的近亲属是绝对利益冲突,同事的近亲属构成相对利益冲突。
2.虚假承诺看过程不看结果。
3.律师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将争议标的物出售、租赁给自己或者近亲属。
考点12 律师职业责任
1.省级律协和设区的市律协设立的惩戒委员会负责处分;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同时取消会员资格
(省级律协作出)。
2.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只能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其余可由设区的市和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作出。
3.律所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可对律师追偿;国资所承担有限责任、个人所由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特殊的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部分合伙人可承担有限责任。
考点13 法律顾问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1.为顾问单位服务,应当恪守法律的底线。
2.不得损害顾问单位的利益。
考点14 仲裁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1.独立公正要求保持廉洁、保持独立、主动披露(书面形式)、主动回避。
2.保守秘密要求保守商业秘密,不透露本人看法、合议情况、仲裁事项、仲裁程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