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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张翔-民法198图表背诵卷(OCR)_2026法考客观_厚-D_2025HD背诵卷119必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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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厚法
2025年国家之律职业资格考
背诵卷
高频串讲 必背精华
民法198 图表
重者恒重 本小利大
张 翔◎编著|厚大出品
课俗民■孟暖梁家的目完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杜
立志欲坚不欲锐成切仕久个仕述
厚大在线
八大学科学习方法、
新旧大纲对比及增删
减总结、考前三页纸
等你解锁。
备考阶段计划、心理
疏导、答疑解惑,专
业讲师与你相约“法
考星期天”直播间。
Q图书各阶段配套名师
课程的听课方式,课
程更新时间获取,法
考必备通关神器。
法考管家(·
硬核干货
新法速递(
定期直播
职业规划(·
免费课堂
三=法考干货=通关神器=法共体
D
O
□
法考公告发布、大纲
出台、主客观报名时
间、准考证打印等,法
考大事及时提醒。
Q新修法律法规、司法
解释实时推送,最高
院指导案例分享;牢
牢把握法考命题热点。
Q了解各地实习律师申
请材料、流程,律师执
业手册等,分享法律职
业规划信息。
《《《
更多信 息
关 注厚大在线H◎UDA
代 总 序
GENERAL PREFACE
做法治之光
——致亲爱的考生朋友
如果问哪个群体会真正认真地学习法律,我想答案可能是备战法
考的考生。
当厚大的老总力邀我们全力投入法考的培训事业,他最打动我们
的一句话就是:这是一个远比象牙塔更大的舞台,我们可以向那些真
正愿意去学习法律的同学普及法治的观念。
应试化的法律教育当然要帮助同学们以最便捷的方式通过法考,
但它同时也可以承载法治信念的传承。
一直以来,人们习惯将应试化教育和大学教育对立开来,认为前
者不登大雅之堂,充满填鸭与铜臭。然而,没有应试的导向,很少有
人能够真正自律到系统地学习法律。在许多大学校园,田园牧歌式的
自由放任也许能够培养出少数的精英,但不少学生却是在游戏、逃课、
昏睡中浪费生命。人类所有的成就靠的其实都是艰辛的训练;法治建
设所需的人才必须接受应试的锤炼。
应试化教育并不希望培养出类拔萃的精英,我们只希望为法治建
设输送合格的人才,提升所有愿意学习法律的同学整体性的法律知识
水平,培育真正的法治情怀。
厚大教育在全行业中率先推出了免费视频的教育模式,让优质的
教育从此可以遍及每一个有网络的地方,经济问题不会再成为学生享
受这些教育资源的壁垒。
·1·
民法198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最好的东西其实都是免费的,阳光、空气、无私的爱,越是弥足珍贵,越是免费
的。我们希望厚大的免费课堂能够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教育,一如阳光遍洒四方,带给
每一位同学以法律的温暖。
没有哪一种职业资格考试像法考一样,科目之多、强度之大令人咂舌,这也是为
什么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每一个法律人的梦想。
法考之路,并不好走。有沮丧、有压力、有疲倦,但愿你能坚持。
坚持就是胜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此,法治道路更是如此。
当你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你一定会面对更多的挑战、
更多的压力,但是我们请你持守当初的梦想,永远不要放弃。
人生短暂,不过区区三万多天。我们每天都在走向人生的终点,对于每个人而言,
我们最宝贵的财富就是时间。
感谢所有参加法考的朋友,感谢你愿意用你宝贵的时间去助力中国的法治建设。
我们都在借来的时间中生活。无论你是基于何种目的参加法考,你都被一只无形
的大手抛进了法治的熔炉,要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血液,要让这个国家在法治中走向
复兴。
数以万计的法条,盈千累万的试题,反反复复的训练。我们相信,这种貌似枯燥
机械的复习正是对你性格的锤炼,让你迎接法治使命中更大的挑战。
亲爱的朋友,愿你在考试的复习中能够加倍地细心。因为将来的法律生涯,需
要你心思格外的缜密,你要在纷繁芜杂的证据中不断搜索,发现疑点,去制止冤案。
亲爱的朋友,愿你在考试的复习中懂得放弃。你不可能学会所有的知识,抓住
大头即可。将来的法律生涯,同样需要你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有所为、有所不为。
亲爱的朋友,愿你在考试的复习中沉着冷静。不要为难题乱了阵脚,实在不
会,那就绕道而行。法律生涯,道阻且长,唯有怀抱从容淡定的心才能笑到最后。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仅仅是一次考试,它更是你法律生涯的一次预表。
我们祝你顺利地通过考试。
不仅仅在考试中,也在今后的法治使命中——
不悲伤、不犹豫、不彷徨。
但求理解。
·2·
厚大全体老师 谨识
CONTETS
第1编 民法 总则
0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1
专题1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1
02m=民事主体/4
专题2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4
专题3
自然人的监护/5
专题4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6
专题5
法 人/8
图表1民法的基本原则/1
图表2 民事权利/1
图表3 权利的私力保护/3
图表4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胎儿保护/4
图表5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4
图表6 监护人资格与监护能力/5
图表7
监护人的确立及其职责/5
图表8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与恢复/6
图表9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与
后果/6
图表10 宣告死亡的撤销/7
⋯⋯⋯⋯0
图表11 设立中的法人/8
图表12 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8
图表13 法定代表人/9
图表14越权代表/10
图表15 法人登记/10
图表16 法人分立时的债权、债务承受/11
03三民事法律行为/12
专题6 意思表示/12
----
图表17好意施惠/12
图表18 意思表示与合意/12
图表19 意思表示的判断/13
⑩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专题7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14
04nna代理与诉讼时效/20
专题8
代 理/20
专题9
诉讼时效/21
05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24
专题10 无因管理/24
专题11 不当得利/26
图表20 要式行为/14
图表21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14
图表22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15
图表23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6
图表24 民事法律行为最终无效的后果/18
图表25 委托代理权的产生依据/20
图表26 代理权的滥用/20
图表27 无权代理/21
图表28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21
图表29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22
图表30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22
图表31 诉讼时效的中止/22
图表32 诉讼时效的中断/23⋯-·
图表33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24
图表34 特殊情况下的无因管理辨析/25
图表35 无因管理的效力/25
图表36 无因管理与委托合同/26
图表37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26
图表38 不当得利的返还规则/26
第2编 物 权 法
06物权变动/28
专题12 基于合同引起的物权变动/28
专题13 非基于合同引起的物权变动/30
图表39 基于合同引起的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28
图表40 观念交付/29
图表41 非基于合同引起的物权变动的情形/30
图表42 不动产预告登记/32
图表43 异议登记/33 ⋯⋯⋯0
·2·
目 录
07t所 有权/34
专题14 不动产所有权/34
专题15 所有权的取得/36
专题16 共 有/38
图表44房地关系/34
图表45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35
图表46 相邻关系/35
图表47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36
图表48 善意取得/36
图表49 先 占/37
图表50 添 附/37
-0
图表51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分/38
图表52 按份共有物与共有份额/38
⋯0
08m居住权与地役权/39
专题17 居住权与地役权/39
09m九占 有141
专题18 占有的分类/41
专题19 无权占有、不当得利、无因
管理的关系/43
图表53 居住权/39
图表54 地役权/39
图表55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41
图表56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41
图表57 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42
图表58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42
图表59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43
图表60 无权占有与不当得利/43
图表61 无权占有、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44
第3编 债与合同法
10#+债法总论/45
专题20债的分类/45
专题21 债的移转/46
图表62 连带之债/45
图表63 选择之债/46
图表64 债权转让的一般原理/46
图表65债务承担的一般原理/47
图表66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中的抗辩权延续/48
图表67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中的抵销权延续/49
图表68 不得转让的债权与债务/50
·3·
⑩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专题22 债的保全/51
专题23 债的消灭/56
图表69 代位权/51
图表70 撤销权/54-0
图表71履 行/56
图表72 提 存/58
图表73法定抵销/58
图表74 混同/59
图表75 免 除/60
11十一四合同法总论/61
专题24 合同概述/61
专题25 合同的订立/64
专题26 合同的履行/68
专题27合同的解除/70
专题28 合同责任/72
图表76 悬赏广告的性质/61
图表77 无名合同的效力与法律适用/61
图表78 利他合同/62
图表79 A合同中约定未来订立B合同/63
图表80要约邀请与要约/64
图表81 合同成立/66
图表82 格式条款合同/66
图表83 合同的解释方法/67 ⋯·
图表84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68
图表85 第三人代为履行/69 ---⋯
图表86一般法定解除权/70
图表87 法定任意解除权/71
图表88 解除权的行使/71
图表89 合同解除的时间和法律后果/72
0
图表90 缔约过失责任/72
图表91 违约责任/73
--0
12+合同法分ie/75
专题29买卖合同/75
图表92 无权处分/75
图表93 动产多重买卖的履行顺序/75
图表94 买卖标的物的风险承担/76
图表95 试用买卖合同/76
图表96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
特殊保护/77
图表97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77
图表98 供用电合同/77
·0
·4·
目 录
专题30赠与合同与借款合同/78
专题31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79
专题32 保理合同/82
专题33 建设工程合同/84
专题34 运输合同/87
专题35 技术合同/88
专题36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
中介合同/88
图表99 赠与合同/78
图表100 民间借贷合同/78-0
图表101 租赁合同/79
图表102 融资租赁合同/81
-⋯⋯0
图表103 保理合同关系/82
图表104保理合同的分类/82
图表105 保理合同与基础关系/83
图表106 同一应收账款债权多次保理、质押、
转让/83
图表107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84
图表108 以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85
图表109 建设工程合同内容的确定/85
图表110 建设工程优先权/86
图表111 建设工程合同诉讼/86
图表112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的违约赔偿
责任/87
图表113 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
违约赔偿责任/87
图表114 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88
图表115 技术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88
图表116 显名委托与隐名委托/88
图表117 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89
图表118行纪合同的特殊规则/90
图表119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中的
费用与报酬/90
第4编 担 保 法
13+三担保概述/91
专题37 担保合同与担保责任/91
图表120 担保权的体系/91
图表121 担保合同/91
图表122 以新贷偿还旧贷/93
图表123 第三担保人的债务人抗辩权与追偿权/94
图表124 主债变动对担保责任的影响/94
图表125 债务人破产时第三担保人的担保责任/97
图表126 最高额担保/97
⋯⋯-○
·5·
⑩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指3
专题38 共同担保/98
图表127 共同担保的含义和分类/98
图表128 共同担保人对债权人的担保责任/99
图表129 第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后果/99
14m+u担保物权/101
专题39 担保物权的一般原理/101
专题40 抵押权/104
专题41 质 权/108
专题42 留置权/110
专题43 担保物权竞存/112
专题44 所有权担保:保留所有权买卖、
融资租赁合同/114
图表130 担保物权的价值代位效力/101
图表131 担保物权的协商实现/101
图表132 担保物的孳息收取/102
图表133 让与担保/103
图表134 抵押权的设立/104
图表135 抵押物/105
图表136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106
图表137 浮动抵押/107
⋯⋯⋯·0
图表138 动产质权/108
图表139 权利质权/109
⋯·
图表140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110
图表141 留置权的实现与消灭/111
图表142 受偿顺序的一般规则/112
图表143 动产上的价款抵押权/112
图表144 部分抵押权变更/114
图表145 动产担保/114
图表146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规则的统一适用/115
图表147“价款优先权”规则的统一适用/116
图表148 “正常买受人”规则的统一适用/117
15#+x担保债权/119
专题45 保 证/119
专题46 定 金/122
图表149 保证(人保)与物保的区分/119
图表150 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120
图表151 保证期间/121 ⋯⋯0
图表152 定金约定/122
图表153 定金的分类/123
图表154 违约定金罚则请求权/124
·6·
目 录
第5编 人格权 法
16#+六四人格支配与人格保护/125
专题47 人格支配/125
专题48 人格保护/126
图表155 器官捐献/125
图表156 临床试验/126
⋯⋯0
图表157 生命侵权、健康侵权、身体侵权与
性骚扰侵权/126
图表158 姓名、名称侵权/126
图表159 肖像侵权/127
图表160 名誉侵权/127
图表161 荣誉侵权/128
图表162 隐私侵权与个人信息侵权/128
第6 编债权责任法
17第+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129
专题49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129
18+n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132
专题50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
归责原则/132
19x+九侵权责任形态总结/134
专题51 侵权责任形态总结/134
图表163 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的关系/129
图表164 损害赔偿责任/129
图表165 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131
图表166 过错责任原则/132
图表167 无过错责任原则/133
图表168 公平责任原则/133
0
图表169 劳务侵权责任/134
图表170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135
图表171 基于监护职责的侵权责任/137
图表172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138
图表173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138
图表174 交通事故责任/138
图表175 医疗损害责任/139 ⋯0
·7·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第7编 家 事 法
20m=+婚姻 法/141
专题52 亲子关系与婚姻效力瑕疵/141
专题53 夫妻财产关系/142
专题54 离 婚/145
21==+a绝承法/148
专题55 继承权、受遗赠权、适当
分予权/148
专题56 法定继承/150
专题57 遗 嘱/152
专题58遗产的处理/153
图表176 人工授精子女/141
图表177 婚姻效力瑕疵/141⋯⋯○
图表178 夫妻财产关系/142
图表179夫妻财产关系的具体规定/142
图表180 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内分割、离婚后分割
事由/144
⋯⋯⋯⋯⋯0
图表181 协议离婚/145
图表182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145
图表183 离婚财产分割/146
图表184 离婚财产补偿、帮助、损害赔偿/146
图表185 两个具体行为/147
图表186 继承人、受遗赠人、适当分予权人的
范围/148
图表187 养/继子女与生、养/继父母、兄弟姐妹
的继承关系/148
图表188 丧失继承权与受遗赠权/149
图表189 放弃继承权/150
图表190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立遗嘱人
死亡/150
图表191代位继承/150
图表192转继承/152
⋯⋯⋯0
图表193 遗嘱的形式/152
图表194 遗嘱的无效以及遗嘱变更、撤回的
方法/152
---0
图表195 死亡时间的推定/153
图表196 遗产管理人/154
图表197 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154
图表198 无人继承、受遗赠的遗产处理/154
·8·
第01训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
专题1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
图表1 民法的基本原则
内
容
违反后果
遵约守信
违约责任
诚信原则
与人为善
缔约过失责任
公序良俗原则
(1)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强制性规定)
法律行为无效
(2)善良风俗(伦理道德、个人尊严)
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原则(绿色原则)
一
图表2
图表2-1 债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
民事权利
案情:甲对乙说“把这个东西给我”“把这个东西拿走”。
含 义
权利内容
主张依据
债权请求权
“你把你的给我”
给 付
债 权
·1·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动人
续表
含 义
权利内容
主张依据
物权请求权
“你把我的给我”
返还原物、排除
物 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
“你把你占有的给我”
妨害、消除危险
占 有
训练
1.甲的100元钞票遗失,被乙拾得。
(1)乙拾得钞票后,该100元钞票是谁的?
回答:乙的。钞票“占有即所有”。
(2)甲请求乙返还钞票的请求权是什么性质?
回答:债权请求权。甲在要“别人的东西”。
2.甲的一只羊遗失,被乙捡走。
(1)乙捡走羊后,该羊是谁的?
回答:甲的。羊不适用“占有即所有”。
(2)甲请求乙返还该羊,依据有几个?
回答:两个。①甲可基于所有权请求乙返还该羊,即主张物权返还请求权;②甲还可基于占有请求
图表2-2 返还原物请求权
乙返还该羊,即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案情:甲对乙说“把这个东西还我”。
(1)凭物权
现在的物权
限制:抵押权、地役权除外
请求方
(2)凭占有
原来的占有
限制:侵占日1年内主张
被请求方
(1)占有人(直接占有、间接占有)
(无权占有人)
(2)没有不还的权利
图表2-3 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案情:甲对乙说“离它远一点”。
请求方
(1)凭物权
(2)凭占有
被请求方
(1)行为妨害人(造成妨害、危险的人)
(2)状态妨害人(可以对行为妨害人施加控制的人)
训练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在租赁期间,每夜唱卡拉OK至凌晨,给楼下的丙造成妨害。
·2·
第1讲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
(1)丙能否请求乙排除妨害?
回答:能。乙是行为妨害人。
(2)丙能否请求甲排除妨害?
回答:能。甲是状态妨害人。
图表2-4 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
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
不问过错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原则上要问过错
训练
罕见台风刮倒了老王家的院墙,砸坏了隔壁老李家的摩托车,并使老李家的院子一片狼藉,还将老
(1)老王是否应当赔偿老李摩托车的损失?
回答:否。老王没有过错。
(2)老王是否应当清理老李院子里的狼藉?
回答:是。排除妨害不问过错。
(3)老王是否有权请求老李返还该鸡?
回答:是。返还原物不问过错。
图表3
王家的一只鸡刮到了老李家的卧室里。
权利的私力保护
要 件
后
果
自 助
情况紧急
强制侵害人的人身、财产,不构成侵权
紧急避险
情况紧急、舍小保大
①引起险情人赔偿;或②受益人补偿
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进行中
未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不构成侵权
·3·
第02讲
民 事 主 体
专题2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图表4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胎儿保护
胎儿时(A点)
娩出时(B点)
后
果
● 继承
活 体
溯及A点,权利即产生
●赠与
死 体
溯及A点,权利未产生
●侵权
活体,后死亡
溯及A点,权利即产生+发生以孩子为被继承人的继承
图表5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未经代理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
简单小额、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
限制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
(1)能理解的,有效
有 效
(2)不能理解的,效力待定
无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
无 效
·4·
第2讲民事主体
专题3自然人的监护
图表6 监护人资格与监护能力
有资格担任监护人的人
监护能力
无监护能力或丧失监护能力
年龄、健康、
(1)无监护能力,不能担任监护人
近亲属、其他个人、有关组织
经济、资信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可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图表7
图表7-1 监护人的确立
监护人的确立及其职责
案情: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谁可以做甲的监护人?
规
则
当然监护
(1)未成年人的父母为其当然监护人
(2)监护职责不得转让
遗嘱监护
(1)父母作为监护人的,可订立该遗嘱
(2)被遗嘱指定的人,有权拒绝
协商监护
为自己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近亲属、其他个人、有关组织”
(书面)
为子女
“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父母”与“近亲属、其他个人、有关组织”
未成年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③其他个人、有关组织
顺序监护
成 年
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个人、有关组织
(1)有争议的,去指定
指定监护
(2)不服两委会、民政部门指定而起诉:30日内,重新指定;30日外,变更
监护
机关监护
两委会、民政部门
图表7-2 监护职责
案情:甲是乙的监护人。甲应当做什么?
监 督
(1)约束
(2)尊重被监护人的自治能力
·5·
⑩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诵
续表
财产保护
(1)勤勉:尽到谨慎管理的注意义务
(2)忠诚: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
法定代理
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图表8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与恢复
案情:甲原来是乙的监护人,现被撤销。甲要求重新担任乙的监护人,可不可以?
撤销后果
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义务,继续承担
恢复条件
(1)父母或子女
(2)未对被监护人故意犯罪
专题4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图表9
图表9-1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与后果
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配偶、父母、子女
可以
“好媳妇”“好女婿”
其他近亲属
可以
(1)原则:不可以
(2)例外:①配偶、父母、子女均已死亡或
代位继承人
下落不明,或②不宣告影响其利益
原 则
可 以
原 则
不可以
财产关系人
例 外
不宣告不影响其利益
例 外
不宣告影响其利益
训练
甲下落不明已满5年。乙是甲的哥哥,丙是甲的债权人。
(1)乙、丙能否申请宣告甲失踪?
回答:能。
(2)如果甲与配偶小花是丙的连带债务人,小花有能力偿还对丙的债务。丙能否申请宣告甲失踪?
回答:不能。因为不申请宣告甲失踪不影响丙的利益。
·6·
第2讲民事主体
(3)乙、丙能否申请宣告甲死亡?
回答:不能。
(4)如果甲没有配偶、父母、子女,乙能否申请宣告甲死亡?
回答:能。
(5)如果因甲下落不明,丙的债权无法收回。丙能否申请宣告甲死亡?
回答:能。因为不申请宣告甲死亡会影响丙的利益。
图表9-2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后果
宣告失踪
(1)设立财产代管人
(2)代管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
(1)婚姻终止、继承开始
宣告死亡
(2)未死亡+未撤销:不发生撤销后果,但人身、财产受保护;民事法律行为合法的,
有效
图表10 宣告死亡的撤销
撤销原因
回来了+申请了
(1)谁来还:依照继承法(隔一手、隔多手);非依照继承法取得财产的,不负返还
义务
财产返还
(2)还什么:被宣告人的“遗产”(死亡时间点,被宣告人的个人财产)
(3)还多少:原物在(实物或价值在),返还原物;原物不在(实物与价值均不在),适
当补偿
婚姻恢复
(1)配偶再婚(再婚中、再婚过)的,不恢复
(2)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的,不恢复
训练
甲被宣告死亡。甲的配偶乙继承了甲的房屋A、汽车B、电脑C后,将房屋A赠与其弟丙,将汽车
B以3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丁,均已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丙去世,房屋A和丙自行购买的房屋D均
由乙母继承。1年后,甲归来。乙得知此事后,在宣告死亡尚未撤销之际,与丁结婚。现甲的死亡宣告
被撤销。半年后,乙去世,电脑C由丁继承。
(1)甲可以向谁主张返还房屋A?
回答:乙。因房屋A原物已不在,故乙应当适当补偿。因丙对房屋A的取得并非依据继承法,不负
返还义务,故乙母对房屋A的继承取得,也不负返还义务。
(2)甲可以向谁主张返还汽车B?
回答:乙。因汽车B的价值在乙的手里,故乙应当向甲返还30万元价金。丁对汽车B的取得并非依
据继承法,不负返还义务。
(3)甲可以向谁主张返还电脑C?
·7·
⑩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o乌
回答:丁。因乙从甲处继承电脑C,丁从乙处继承电脑C,故丁构成依据继承法取得甲的电脑C,应
向甲负返还电脑C的义务。
(4)甲能否请求乙母返还房屋D?
回答:不可以。房屋D并非甲的遗产,无需返还。
(5)乙、丁的婚姻是否有效?
回答:有效。乙与丁结婚时,甲的死亡宣告未撤销,甲、乙的婚姻关系并不恢复。
专题.5 法 人
图表11设立中的法人
案情:甲、乙为设立丙公司,与丁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丁的房屋。现在要交房租了。
法人未成立
设立人承担责任
以设立中法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法人成立
法人承担责任
以设立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相对人选择
训 练
甲、乙为“华商电子有限公司”的设立人。为设立该公司,甲、乙与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为未来
公司营业之用。
(1)如果价金支付日届满,“华商电子有限公司”尚未成立,谁对丙承担付款义务?
回答:甲、乙应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价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如果价金支付日届满,“华商电子有限公司”已经成立。
①经查,甲、乙与丙订立买卖合同时,是以“华商电子有限公司(筹)”的名义。谁对丙承担付款
义务?
回答:价款债务应由公司承担。
②经查,甲、乙与丙订立买卖合同时,是以自己的名义。谁对丙承担付款义务?
回答:丙有权选择公司或者甲、乙承担价款清偿义务。
图表12 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图表12-1 有限责任
无需偿还(有限责任)
债权人
出资人
法人
不足以偿还
(债务人)
·8·
第2讲民事主体
图表12-2 无限责任
需偿还(无限责任)
出资人
Ⅱ法人
债权人
不足以偿还
(债务人)
图表13法定代表人
图表13-1 法人代表与法人代理的区分
案情:王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订立合同。
身 份
行为性质
后果承担
法定代表人
代表行为
法人承担
非法定代表人
代理行为
图表13-2 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与代表行为的区分
案情: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与乙订立合同。
名 义
行为性质
后果承担
法人名义
代表行为
法人承担
自己名义
个人行为
自己承担
训 练
甲公司董事长张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货物并支付价款,且张
回答:①“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货物并支付价款”之约定,为代表行为;②“张某对甲公司的价金
图表13-3 代表、代理行为中的签字、盖章
某对甲公司的价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同订立后,张某在合同书上签字。张某的签字行为,是代表行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约定,为个人行为。
为还是个人行为?
案情: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王某在权限范围内,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订立合同。
行为人签字
法人盖章
合同效力
√
√
有 效
(无)
√
有 效
(1)原则:有效
√
(无)
(2)例外:约定法人必须盖章的,为要式合同(未盖章,合同不成立;履
行除外)
·9·
⑩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热
图表14越权代表
案情: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超越代表权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订立合同。
行
为
后 果
越权代表
相对人善意的,合同有效(法人应承担后果)
违反内部规定
推定相对人善意
违反法律规定
推定相对人恶意
(未经公司决议,以公司名义为他人债务担保)
[例外]未违反法律规定(无需经公司表决,以公司
名义为他人债务担保):
(1)金融机构开保函、担保公司作担保
有权代表,有效
(2)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债务担保
(3)全资子公司为唯一股东债务担保
(4)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书面签字
训练
1.甲公司对其法定代表人张某的授权是,可不经董事会同意,订立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合同。现张某
(1)甲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
回答:不能。乙公司系善意,买卖合同有效。
(2)经查,乙公司知道张某为越权代表,甲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
回答:能。乙公司系恶意,买卖合同无效。
2.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未经甲公司股东会同意,为乙公司欠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甲公司以张某越
(1)甲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
回答:能。银行系恶意,担保合同无效。
(2)经查,张某向银行提供担保时,出具了伪造的甲公司股东会同意担保的决议。甲公司的主张能
回答:不能。银行系善意,担保合同有效。
图表15
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订立金额2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张某越权代表为由,拒绝承担该合同
权代表为由,拒绝承担该担保合同的法律后果。
否成立?
法人登记
的法律后果。
情形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原则: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不符
实际情况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具体:法定代表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不符
实际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0·
2讲民事主体
图表16 法人分立时的债权、债务承受
情
形
法律后果
有外部约定
按外部约定
(分立的法人——债权、债务人)
无外部约定
对外连带
(分立的法人——债权、债务人)
有内部约定
仅具有内部效力:①对外:连带;②对内:按内
(分立的法人内部)
部约定追偿
·11·
第03讲
民事法律行为
专题6意思表示
图表17 好意施惠
表 现
法律意义
●搭便车
(1)好意施惠的约定,没有法律意义;违反该约定的,没有法律责任
●请客
(2)好意施惠对受惠人构成侵权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陪同
(3)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惠人损害的,施惠人可以减轻责任;但是,施惠人具
●无偿帮忙
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图表18意思表示与合意
意思表示
民法效果意思的表达,才是意思表示
合 意
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具有“说好了”的外观,不问内在意思是否真实)
(1)无意思表示,法律行为不成立
法律意义
(2)无合意,合同不成立
训 练
甲公告卖书,告知购买者在本子上签字。
(1)乙以为是签到本,遂签字。
·12·
3训民事法律行为
①乙是否作出了意思表示?
回答:否。“签到”并无民法效果意思。
②甲、乙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回答:否。乙并未作出意思表示,甲、乙未达成合意,买卖合同不成立。
(2)乙以为甲在赠书,遂签字。
①乙是否作出了意思表示?
回答:是。“受赠”具有民法效果意思。
②甲、乙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回答:是。甲、乙均作出了意思表示,且达成了合意(乙签字)。
③乙误以为甲在赠书,怎么办?
回答:乙构成重大误解,可以请求撤销买卖合同。
图表19意思表示的判断
图表19-1 虚假意思表示与隐藏意思表示
案情:甲、乙双方通谋,以买卖之名,行赠与之实。
买卖意思
赠与意思
性 质
虚假意思表示
隐藏意思表示
效 力
无 效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训 练
甲、乙订立汽车A买卖合同,约定甲以20万元的价格将汽车A出卖给乙。合同订立后,乙将20万
(1)甲、乙的买卖合同,性质是什么?效力如何?
回答:虚假意思表示,买卖合同无效。
(2)甲、乙交易的真实意思是什么?效力如何?
回答:20万元的金钱赠与,其构成隐藏意思表示,合法则有效,不法则无效。
图表19-2 无效果意思的单方表示(戏谑行为)
元交付给甲。经查,汽车A根本不存在,甲、乙均知道此事。
案情:甲在网上卖货,为了便于乙交付定金,将标价从2000元改为100元。丙见此下单。
客观表现
内心意愿
后 果
判定方式
意思表示
无效果意思
(1)对方应知的,无效
(1)场合:公开/私密
(2)对方不应知的,有效
(2)方式:郑重/随意
(3)内容:合理/夸张
·13·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q通
专题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
图表20 要式行为
案情:甲、乙经口头协商,对交易达成一致,并约定双方应订立正式的合同书。
要式行为
成立要件
(1)合意+形式要件=行为成立
法定要式、约定要式
(2)合意+履行、接受=行为成立
(3)合意+一方反悔=缔约过失责任
训练
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
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的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派人签订
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
(1)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回答:否。形式要件未具备,买卖合同不成立。
(2)甲公司能否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回答:否。买卖合同未成立,没有违约责任。
(3)甲公司能否追究乙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
回答:能。乙公司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不诚信,违反先合同义务,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如果甲公司按照口头约定,将货款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接受。甲公司是否有权请求乙公司交
付货物?
回答:是。要式合同主要义务一方履行、对方接受的,要式合同成立。
图表21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图表21-1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
生效
附延缓条件
成 立
合 法
附始期
未生效
不可履行、不可反悔
依法需要审批
遗嘱
·14·
第3讲民事法律行为
图表21-2 依法需要审批的合同
案情:甲、乙的买卖合同依法需要审批。现合同已经签订,合同中约定由乙负责办理审批。
合 同
报批义务条款的效力
原 则
未生效
独立生效
一方未履行报批义务
对方可追究“条款上”的违约责任
不得履行;对方可解除合同
一方经判决仍不履行报批义务
对方可追究“合同上”的违约责任
审批机关未予批准
不得履行;双方可解除合同
可归责于义务人的,缔约过失责任
图表22
图表22-r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案情:甲、乙订立合同,合同中存在违法条款。
违法条款的影响
效 力
合同整体违法
全部无效
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合法性
部分无效
图表22-2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事由
事
由
后 果
(1)无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双方知情+交易不正常性)
无 效
(4)违背公序良俗
(5)约定人身损害免责,或故意、重大过失致财产损害免责
训 练
1.甲欠乙、丙的借款到期未还,甲的财产已经不足以偿还乙、丙的借款。乙了解这一情况后,带着礼
物找到甲,希望甲向自己提供抵押,甲遂与乙订立了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效力如何?
回答:无效。甲、乙均知道该抵押合同会损害丙的利益,且抵押合同的订立具有不正常性,故构成
恶意串通。
2.甲、乙订立了房屋A买卖合同。丙得知此事后,遂向甲表示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又与丙订立了
房屋A买卖合同。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回答:有效。尽管甲、丙均知道其买卖合同会损害乙的利益,但甲、丙的买卖不存在不正常性,不
构成恶意串通,故为有效。
15·
⑩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Q分通具
图表22-3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一般原理
内
容
违反后果
效力性强制
这种交易不准做(行为之强制)
无 效
管理性强制
这种交易可以做,但先办手续(行为前提之强制)
有 效
图表22-4 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但有效的情形
法律规定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做此交易,应办手续
未办手续,交易了
未给国家交钱,不得转让
未交钱,转让了
有 效
一方未具备内部条件,不得交易
一方未具备条件,对方无法知道,交易了
未办理手续,交易无效
一方能办未办,又以未办为由主张无效
图表23
图表23-I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况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引起原因
行使撤销权
未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人
撤销方式
意思表示不真实
自始无效
约束力持续
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
诉讼或仲裁
图表23-2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期间
短期撤销期间
最长撤销期间
起 点
长 度
起 点
长 度
欺 诈
知道或应当知道
1年
显失公平
知道或应当知道
1年
法律行为
重大误解
知道或应当知道
90日
成立之日
5年
胁 迫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
1年
图表23-3 可撤销事由之一:欺诈与重大误解
1.欺诈与重大误解的区别
案情:甲将价值100万元的宋代官窑瓷器以15元的价格出卖给乙。
欺 诈
对方导致自己产生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重大误解
自己导致自己产生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16·
师3讲民事法律行为
2.欺诈与重大误解的对象
欺 诈
交易事项
错 误
口误、笔误、转达错误
重大误解
误 解
①交易性质;②交易标的;③交易相对人
3.欺诈与重大误解的关系
欺诈的对象,
训练
1.甲将一幅赝品国画当作真品出卖给乙。
(1)如果甲骗乙说该画是真品,甲是否构成欺诈?
回答:是。真品、赝品属于交易事项,构成欺诈的对象。
(2)如果甲不知道该画是赝品,乙误以为该画是真品,乙是否构成重大误解?
2.甲开发商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1)如果甲开发商骗乙说该房为学区房,甲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
(2)如果甲开发商并未说该房为学区房,乙误以为该房为学区房,乙是否构成重大误解?
4.行为能力、处分权、代理权上的欺骗或误判
欺诈的对象(交易事项)
回答:是。真品、赝品同时构成重大误解的对象。
回答:是。学区房属于交易事项,构成欺诈的对象。
回答:否。学区房不属于重大误解的对象。
但非重大误解
的对象
欺诈、重大误解的共同对象
(性质、标的、相对人)
案情: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处分人、无权代理人。
甲骗乙自己有
甲不构成欺诈
甲、乙的合同
按照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法律行为、
乙误信甲有
乙不构成重大误解
不可撤销
无权处分、无权代理的规则处理
5.第三人针对交易性质、标的、相对人的欺诈
案情:甲、乙订立合同,丙骗甲交易的真品为赝品。
乙知情
甲可凭“第三人欺诈”请求撤销合同
乙不知情
甲可凭“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
训练
甲有一幅价值100万元的名画。乙买通鉴定师丙,让丙对甲说:“此画为赝品,只值10万元。”
·17·
⑩民法198图表? 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o
(1)如果甲信以为真,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将此画出卖给了乙。甲得知受骗后,可否请求撤销与
乙的买卖合同?
回答:可以。因相对人乙知情,甲可以第三人欺诈为由,主张撤销与乙的买卖合同。
(2)如果甲信以为真,与不知情的丁订立了买卖合同,将此画出卖给了丁。甲得知受骗后,可否请
求撤销与丁的买卖合同?
回答:可以。甲可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与丁的买卖合同。
图表23-4 可撤销事由之二:胁迫
1.胁迫的构成
案情:甲对乙进行威胁、逼迫,强制乙做某事。
“不签字,弄死你”
乙有权不签字
甲构成胁迫
“不还钱,弄死你”
乙无权不还钱
甲不构成胁迫
2.第三人欺诈与第三人胁迫
案情:甲、乙订立合同,丙对甲欺诈或胁迫。
情 形
甲、乙之间(甲可否撤销)
甲、丙之间(丙构成侵权)
丙对甲欺诈
乙知情,甲可撤销
乙不知情,甲不可撤销
(1)甲可请求丙赔偿损失
丙对甲胁迫
甲可撤销
(2)甲有过错的,过失相抵
图表23-5 可撤销事由之三:显失公平
案情:甲、乙订立合同,合同内容明显对乙不利。
情 形
性 质
后 果
甲利用自己的优势或乙的危难;乙别无选择、只能就范
显失公平
乙有权撤销
图表24
图表24-I 引起民事法律行为最终无效的情形
民事法律行为最终无效的后果
情 形
后果
无效法律行为
可撤销法律行为被撤销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未生效法律行为不能生效
有无效或可撤销事由的合同,尽管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备案登记、过户登记等),或经主管部门
审批,依然是无效或可撤销合同。
·18·
第3讲民事法律行为
图表24-2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后果
案情:甲、乙订立合同,甲向乙交货,乙向甲付款。现该合同无效,且对乙造成损失。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钱货两还关系
利息与使用费
抵 销
(缔约过失责任)
(1)甲有过错:“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甲还价金
价利率(LPR)”
同时履行
(2)甲无过错:“同期同类存款基准
当事人
(1)甲有过错的,赔偿
抗辩
利率”
可主张抵销(2)不得超过合同有效
且履行时乙的利益
乙还货物
使用或可以使用的,应付使用费
训练
甲欲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汽车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并向乙表示,如果乙不买,就公开乙的
隐私。双方遂成交。钱货两清后,乙诉请法院撤销了该汽车买卖合同,并向甲返还了该汽车。
(1)甲向乙返还100万元价款,是否要支付利息?
回答:要。甲对合同的无效有过错,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
(2)乙是否有权请求甲赔偿损失?
回答:是。甲对合同的无效有过错,乙有权请求甲赔偿损失。
·19·
第04讲
代理与诉讼时效
专题8代 理
图表25 委托代理权的产生依据
案情:甲委托乙代为售货,乙何时取得代理权?
委托代理权的产生步骤
性 质
后 果
一签合同
双方行为
同意代理
二授权
委托人单方行为
确定代理范围
训 练
服装店店主甲为雇人为其卖服装,与乙签订雇佣合同,并告知乙各类服装对外销售的底价。
(1)甲、乙间的雇佣合同相对于乙的委托代理权的产生而言,是什么行为?
(2)甲告知乙各类服装对外销售底价的行为相对于乙的委托代理权的产生而言,是什么行为?
图表26
回答:基础行为。其为双方法律行为,需以双方意思表示达成合意为成立条件。
回答:授权行为。其为单方法律行为,由甲作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代理权的滥用
类 型
表 现
后 果
自己代理
乙代理甲,与自己订立合同
甲追认的,合同对甲有效
双方代理
乙代理甲、丙,为甲、丙订立合同
甲、丙追认的,合同对甲、丙有效
·20·
第4讲代理与诉讼时效
续表
类 型
表 现
后果
恶意串通
乙代理甲,与丙订立合同,乙与
(1)甲、丙间合同无效
的代理
丙恶意串通,损害甲的利益
(2)乙、丙对甲承担连带责任
图表27
图表27-1 狭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
案情:乙没有甲的代理权,却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且不构成表见代理。
追认权
合同对甲自始有效(约束甲、丙)
甲(被代理人)
拒绝权
合同对甲自始无效(不约束甲、丙,只约束乙、丙)
对甲效力
待定
催告权
催告之日起30日内,甲未追认的,视为拒绝
丙(相对人)
撤销权
(1)条件:甲未追认且丙善意
(2)方式:单方通知
图表27-2 表见代理
案情:乙没有甲的代理权,却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存在表见事由。
成立条件
表见事由
效 力
(1)存在表见事由
(1)公章、证书、文件
(2)表见事由必须真实
(2)交易习惯
(1)合同对甲自始有效(约束甲、
丙,甲没有拒绝权)
(3)相对人不知情
(3)职务(事权相符)
(2)甲的损失,可向乙追偿
(4)其他外观
专题
图表28
9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
案情:甲对乙享有请求权,但连续3年没有主张。乙可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1)返还原物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
①基于不动产物权请求返还原物
未登记的、动产
物权、人格权请求权
②基于登记的动产物权请求返还原物
返还原物请求权,
适用诉讼时效
(2)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
·21·
I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介扬体
续表
(1)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
(2)存款本息请求权
其他债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
(3)国债、金融债券、不特定对象的企业债券请求权
适用诉讼时效
(4)缴付出资请求权、物业维修资金请求权
图表29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案情:甲对乙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果如何?
债权人
(1)债权不消灭
(2)可以起诉
(1)不得不受理、裁定驳回起诉
法 院
(2)不得主动适用、释明
(3)一审未抗辩的,二审不得抗辩,但有新证据的除外
(4)以原审未抗辩为由主张再审的,不予支持
债务人
(1)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不主张,即败诉)
(2)自愿履行/同意履行的,不得反悔(部分自愿履行/同意履行的,部分不得反悔)
图表30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请求权不成立,诉讼时效不起算。原则: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知人、知事)之日起计算。
定期债权
债权到期之日
分期债权
最后一笔债权到期之日
未定期债权
宽限期届满之日或首次请求履行遭拒之日
合同被撤销后的返还、赔偿
合同被撤销之日
被监护人对监护人债权
(1)监护终止时(成年、换人)
(2)新监护人不知道原监护人侵害事实的,知道或应当知道时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
年满18周岁之日
图表31
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止事由: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障碍。
中止事由发生时间
中止时间
中止事由消除后的剩余时间
发生于最后6个月之前,持续到最后6个月之内
最后6个月的第1日
6个月
发生于最后6个月之内
发生时
·22·
第4讲◎代理与诉讼时效
图表32诉讼时效的中断
中断事由:权利不行使的状态被打破。
事 由
后果
重新计算
债权人起诉
“找机关”时中断
(1)不管:知道不管决定之日
(2)管:管完之日
债权人请求
部分请求,全部中断
债务人同意
“重申”即中断
连带债权债务
对连带一方中断的,对连带他方也中断
次 日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
通知到达原债对方时,中断
代位权之诉
两个债权均中断
·23·
第05讲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专题10 无因管理
图表33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无法律上的义务,为他人利益,管理他人事务的,为无因管理。
无法律上的义务
若不管,没有责任(未经委托)
(1)符合一般社会观念
为他人利益的心态
(2)被管理人的意思违法、违背公序良俗,或获得利益的,与之违背,也构成
无因管理
(3)误以为他人事务为自己事务的,不构成无因管理
管理他人事务
误以为他人的甲事务为他人的乙事务的,不影响
训练
1.甲见一只羊走失,捡回后寻找到失主丙。甲对丙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回答:构成。甲有无因管理的意思。
2.甲见一只羊走失,以为该羊是朋友乙的,捡回向乙返还时,方知该羊是丙的。甲对丙是否构成无因
管理?
回答:构成。甲有无因管理的意思。
3.乙托甲寻找走失的羊,甲找回羊后,向乙返还时,方知该羊是丙的。甲对丙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回答:不构成。因为甲没有无因管理的意思。但甲可对乙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
·24·
第5讲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图表34 特殊情况下的无因管理辨析
图表34-1 拾得遗失物与无因管理
主观要件
后 果
拾得遗失物
不要求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
(1)返还或上缴
(2)无人认领的,归国家
无因管理
要求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
(1)费用偿付
(2)谨慎管理
训 练
1.甲捡到一个手机,到处寻找失主。甲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2.甲在商场捡到乙丢的手机,因嫌弃乙在商场捏方便面的行为,故交给商场失物招领处。甲是否构成
回答:否。甲虽然拾得遗失物并且想还,但未采取最有利于失主的方式返还,不构成无因管理。
图表34-2 无权代理与无因管理
回答:是。甲拾得遗失物并且想还。
无因管理?
案情:乙没有甲的代理权,为了甲的利益,擅自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
主观要件
后 果
不符合一般社会观念
无权代理
符合一般社会观念
无因管理
训 练
1.下大雪,甲觉得乙冷,遂以乙的名义从商场购买了一件羽绒服。甲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2.乙有高血压,外出时忘记带降压药(降压药需每日服用),甲遂以乙的名义从药店购买了一盒降压
回答:是。甲可以判断,乙的确需要降压药。
图表35
回答:否。是否需要羽绒服,只能由乙自己决定。
药。甲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效力
管理人致被管理人损害
管理人付出
(1)必要费用、债务,被管理人偿付
有故意、重大过失的,管理人赔偿
(2)损失,被管理人适当补偿
(3)辛苦,没有报酬
·25·
⑩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0背颁
图表36 无因管理与委托合同
被管理人
管理人
后 果
追 认
未拒绝
自始为委托关系
专题11
图表37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
细节
例 外
一方获利
法律获得(取得所有权)、事实获得(获得好处)
一方受损
(无)
(1)道德义务
(2)提前履行
因果关系
获利导致了受损(谁占人便宜,谁不当得利)
(3)明知无债务而履行
无法律依据
(无)
训 练
1.甲捡到乙丢失的100元钞票。甲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2.甲捡到乙丢失的羊。
(1)甲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回答:否。甲不构成不当得利,但构成无权占有。
(2)若甲将该羊做成了泡馍,甲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回答:是。甲在事实上获得,表现为消费,甲构成不当得利。
3.乙欠甲1000元借款未还,后乙偷了丙1000元向甲偿还借款。甲、乙中的谁对丙构成不当得利?
图表38
图表38-1 不当得利之原物产生新物或毁损、灭失的返还规则
回答:是。甲在法律上获得,即取得了所有权,甲构成不当得利。
回答:乙。乙占了丙的便宜,甲没有占丙的便宜。
不当得利的返还规则
得利时
返还时
返还规则
A
A+a
A+a
A
A-a
善意:A-a(不赔);恶意:A(赔)
·26·
第5讲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图表38-2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对象
案情:乙对丙构成不当得利后,将所得之利给了甲。
丙请求甲返还不当得利
丙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
乙向甲还债
不可以
可 以
乙赠送给甲
可以
分善恶
训练
乙继承了其父一幅名画,出卖后得价金100万元,乙将该100万元赠送给丙。后得知该画是乙父为
老王保管的。
(1)老王能否请求乙返还100万元?
回答:不能。乙构成善意不当得利,不负赔偿责任。
(2)老王能否请求丙返还100万元?
回答:能。丙无偿受让不当得利,负返还责任。
·27·
第06讲
物 权 变 动
专题12基于合同引起的物权变动
图表39基于合同引起的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
图表39-I 公示成立、公示对抗、特殊情况
案情: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将物权转让(设定)给乙。
模 式
适 用
合同生效
公示(交付、登记)完成
公示成立
一般情况
债权关系产生
合同履行、物权变动
(1)动产抵押
公示对抗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物权变动
登记:对抗第三人
(3)地役权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
物权变动、对抗第三人
登记:行政管理手段
特殊情况
交通运输工具买卖
债权效力
(1)交付:物权变动
(2)登记:对抗第三人
训 练
甲要把车A出卖给乙。
(1)乙何以相信车A是甲的?
回答:车A登记在甲的名下。
·28·
第6讲 ◎物权变动
(2)甲、乙的买卖合同订立后,乙何时取得车A的所有权?
回答:甲向乙交付车A时。
图表39-2 交易逻辑与执行逻辑
案情:A是甲的,但由乙占有或登记在乙名下(看起来像是乙的)。
情 形
逻 辑
后 果
交 易
乙将A转让给丙
丙可以相信A是乙的
甲的所有权不能对抗丙
执 行
乙欠丙的钱,丙申请法院执行A
法院不能执行非属于乙的A
甲的所有权可以对抗丙
训 练
甲的房屋A登记在乙的名下。
(1)乙将房屋A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过户登记。甲在房屋A上的所有权能否对抗丙?
(2)乙欠丙借款到期未还,丙申请法院将房屋A查封。甲在房屋A上的所有权能否对抗丙?
回答:能。乙是丙的债务人,丙不能申请法院执行甲的房屋A,甲有权提出执行异议。
图表40
回答:否。丙善意取得,甲的所有权消灭。
观念交付
案情:甲向乙出卖或出质动产。
情 形
物权变动时间
适用范围
简易交付
甲将乙占有的动产处分给乙
合意达成时
所有权转移、质权设立
占有改定
甲继续占有动产,
所有权转移给乙
“物权变动的合意”达成时
所有权转移
指示交付
甲将丙占有的动产处分给乙
转让返还请求权协议达成时
所有权转移、质权设立
训 练
1.6月5日,甲、乙达成电脑A买卖合同,约定甲将电脑A以5000元的价格出卖给乙,5天后交货。6
月10日,甲对乙说,将交货日推后5天,乙同意。6月15日,甲对乙说,再借用电脑5天后交货,乙同
意。6月20日,甲将电脑A交付给乙。乙何时取得电脑A的所有权?
回答:6月15日。甲、乙达成的借用约定,包含了“电脑现在归乙了”的意思,构成物权变动的
合意。
2.甲将电脑出租给乙后,又将电脑出卖给丙。甲、丙约定,待乙租期届满后,丙向乙请求返还电脑。
甲、丙未将此事通知乙。
(1)丙能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回答:能。
(2)乙在租期届满后,是否向丙承担返还电脑的义务?
·29·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动然
回答:否。
(3)若乙在租期届满后,将电脑返还给了甲,丙能否请求乙将电脑从甲处要回来还给自己?
回答:否。丙只能请求甲返还原物。
专题13 非基于合同引起的物权变动
图表41 非基于合同引起的物权变动的情形
图表41-1 基于继承、法律文书、合法建造取得物权
物权变动时间
取得物权的人未登记即处分
继 承
继承开始,物权变动
法律文书
文书生效(送达),物权变动
合同有效,但物权不变动
合法建造
建造完成,物权产生
图表41-2 法律文书与物权变动
类 型
效力
能引起物权
物权形成之诉的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生效,物权变动
变动的
执行中的拍卖成交裁定书
裁定书送达买受人,物权变动
法律文书
执行中的以物抵债裁定书
裁定书送达债权人,物权变动
不能引起
物权确认之诉的法律文书
确认物权归属争议,物权不变动
物权变动
物权给付之诉的法律文书
督促债务人转让物权,物权不变动
的法律文书
审判中的以物抵债确认书、以物抵债调解书
不变动物权、没有对抗效力
训 练
1.甲、乙离婚,法院将登记在甲名下的共有房屋判归乙所有。现判决已经生效。
(1)这是什么法律文书?
回答:物权形成之诉的法律文书。
(2)判决生效后,物权是否变动?
回答:是。根据判决,甲、乙共有的房屋归乙所有。
(3)现乙要卖房给丙。
①乙是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
回答:房屋是乙的,乙是有权处分。
·30·
第6◎物权变动
②丙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回答:否。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就无法为丙办理登记。
③乙、丙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回答:是。
(4)现甲要卖房给丙。
①甲是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
回答:房屋是乙的,甲是无权处分。
②丙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回答:若丙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可以善意取得。
③甲、丙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回答:是。
2.房A登记在甲名下,乙认为自己才是房A的所有权人,遂提起确权之诉。法院判决房A归乙所有,
现判决已经生效。
(1)这是什么法律文书?
回答:物权确认之诉的法律文书。
(2)判决生效后,物权是否变动?
回答:否。房A一直是乙的。
(3)如果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将房A出卖给丙:
①丙能否取得房A的所有权?
回答:否。房A没有登记在乙名下,乙就无法为丙办理登记。
②乙、丙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回答:有效。
3.甲与乙开发商订立商品房A买卖合同。因乙开发商未如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将乙开发商诉诸法
院,请求乙开发商依约办理过户登记,现甲胜诉。
(1)这是什么法律文书?
回答:物权给付之诉的法律文书。
(2)判决生效后,物权是否变动?
回答:否。商品房A一直是乙开发商的。
4.甲借给乙100万元,乙到期未还。甲将乙诉诸法院,在案件审理中,甲、乙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约
定乙以房屋A向甲抵债,法院对此出具了以物抵债确认书。随后,乙又将房屋A出卖给丙,并为丙办理
了过户登记。
(1)法院出具以物抵债确认书后,房屋A是谁的?
回答:乙的。“以物抵债确认书”并非“以物抵债裁定书”,不能引起物权变动。
(2)甲能否凭以物抵债确认书,否认丙取得房屋A的所有权?
回答:不能。以物抵债确认书并非登记,不具有对抗效力。
·31·
民法 198图表? 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方的
图表42不动产预告登记
图表42-1 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
案情: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卖房给乙。合同订立后,双方办理了买卖预告登记。
甲再处分(出卖、抵押)房屋给丙
甲、丙的债权合同有效,但丙不能取得物权
(1)乙的债权消灭(没有债权可供登记)
乙的预告登记失效事由
(2)乙自能办过户之日起90日内未主张过户(怠于主张登记
的债权)
图表42-2 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案情:
①房屋抵押合同
开发商甲
购房人
银 行
(未办理首次登记)
(无法办理抵押登记)
②办理抵押预告登记
甲未办理首次登记
(1)原则:银行不能优先受偿
(2)例外:购房人破产+自预告登记至法院受理破产申请间隔1年以上
首次登记时,预告登记未失效的,银行的抵押权自预告登记时设立
甲办理了首次登记
首次登记时,预告登记失效的,银行的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
训练
甲、乙公司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在建房屋A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公司。为支付
价款,乙公司与丙银行订立房屋抵押合同,约定乙公司将房屋A抵押给丙银行。由于甲公司尚未办理房
屋A的首次登记,因此,乙公司为丙银行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随后,丙银行向甲公司支付了乙公司的
购房款。现乙公司未如约向丙银行偿还贷款。
(1)丙银行能否就房屋A主张优先受偿?
回答:不能。首先,丙银行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依据抵押权优先受偿;其次,乙公司并未进入破
产程序,丙银行也不得依据抵押预告登记优先受偿。
(2)如果甲公司在抵押预告登记有效期内办理了房屋A的首次登记,乙公司将房屋A抵押给了丁
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乙公司为丙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丙、丁银行的抵押权受偿顺序
如何?
回答:丙银行的抵押权优先受偿。因为丙银行的抵押权自抵押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在丁银行抵押
权登记之前。
·32·
第6讲 ◎物权变动
图表43 异议登记
案情: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有异议。甲将房屋处分(出卖、抵押)给丙。
甲对丙的处分
乙未办理异议登记
乙办理了异议登记
失效事由
乙异议成立
无权处分
丙善意取得
丙不能善意取得
(1)15日内未起诉确权
乙异议不成立
有权处分
丙继受取得
(2)不影响再起诉确权
·33·
第07讲
所 有 权
专题14不动产所有权
图表44 房地关系
案情:甲在乙的土地上建房,甲能否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条 件
表 现
出资修建
出资修建
未构成侵占
①乙同意,或②土地为甲、乙共有
训 练
甲公司、乙公司合作开发商品房,由甲公司提供土地,乙公司提供资金,在甲公司享有使用权的土
地上修建商品房。
(1)该商品房是几方出资?
回答:甲公司、乙公司两方出资。
(2)乙公司在甲公司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房屋,是否构成侵占甲公司的土地?
回答:否。甲公司是同意的。
(3)该商品房是谁的?
回答:甲公司、乙公司共有的。
·34·
第7进 所有权
图表45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图表45-I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结构
案情:30层的商品房住宅楼A中居住着60户业主。
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共同部分的共有权
承租人可准用区分所有权规则
共同管理权
图表45-2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情 形
规
则
住宅用房改
(1)要经“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
经营用房
(2)利害关系业主包括:①本楼业主;②外楼经证明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从属性
(1)不能单独转让、放弃
(2)随专有部分转让时,不存在其他业主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共同部分
道 路
城镇公共道路,除外
共有权
小区共有部分
绿 地
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归个人所有的,除外
设 施
无例外
规划的车位、车库
归属与利用,另行约定
车位、车库
占用业主共有部分用于停车的车位
业主共有,收益用于业主共有福利
图表46 相邻关系
类 型
情
形
(固规)直则
不使用邻人土地,无法通行,取、排水,
合理使用
(1)不经邻人同意,可以使用其土地
建造,修缮,铺设
(2)采取对邻人影响最小的方式
现状维持
相邻现状已经形成
未经协商,不得擅自改变现状
(1)截堵水流
(2)邻檐滴水
妨害排除
(3)相邻防险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4)相邻环保
并非邻人间的所有关系都是相邻关系
·35·
⑩I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可参
专题15所有权的取得
图表47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含 义
法律给我的
前手给我的
形 态
转让、继承以外
转让、继承
训练
甲购得红纸剪成窗花。
(1)甲对红纸系什么取得?
回答:继受取得。
(2)甲对窗花系什么取得?
回答:原始取得。
图表48
图表48-1 善意取得的一般条件
善意取得
案情:乙将甲的财产处分(转让、担保)给丙。
乙:无权处分+权利外观
丙:善意
乙、丙合同
乙向丙:交付或登记
不动产
登 记
普通动产
占有(直接、间接)
(1)不知无权处分
(1)有约束力
登 记
(2)相信权利外观
(2)等价有偿
交 付
交通工具
登 记
(担保不问)
交 付
拾得、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
图表48-2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案情:甲的动产遗失,乙拾得后交给丙。
甲遗失
乙拾得
乙处分给丙
被丙留置
返还请求权
(1)向甲返还
甲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丙之日起2年内,
(2)不能善意取得
甲不可请求丙返还
可以请求丙返还
·36·
第7讲 所有权
续表
甲遗失
乙拾得
乙处分给丙
被丙留置
(1)原则上,无偿
有偿、无偿
甲有权无偿请求乙返还
(2)例外:丙通过拍卖或从有经营资
(无)
格的人处购得
图表49 先 占
无主动产+占有人=先占=取得所有权
无主物的界定
占有人的界定
物品与场所的关系
◎占有意思
抛弃=行为能力+抛弃意思+脱离占有
◎占有事实
图表50添 附
案情:甲的物A与乙的物B结合成为物C。
结合情形
物C的归属
不当得利返还
动产与不动产附合(镶嵌)
归不动产一方
混合(搅拌)
归价值较大一方
取得物C一方向对方
返还不当得利
加 工
加工价值远高于原材料价值的,归加工一方
训练
1.甲要卖给乙10台A型电脑。甲清点失误,将11台A型电脑交付给了乙。
(1)多交的1台A型电脑是谁的?
回答:乙的。乙基于混合取得。
(2)甲请求乙返还多交的1台A型电脑的请求权,是什么性质的请求权?
回答:债权请求权。
2.甲要卖给乙10台A型电脑。甲清点失误,将10台A型电脑和1台 B型电脑交付给了乙。
(1)多交的1台B型电脑是谁的?
回答:甲的。乙不能基于混合取得。
(2)甲请求乙返还多交的1台B型电脑的请求权,是什么性质的请求权?
回答:物权请求权。
·37·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修
专题16 共 有
图表51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分
案情:已知甲、乙为共有,但不知是何种共有,也不知共有份额比例。
约 定
共有人可以约定共有形态
共同关系
有共同关系(夫妻、共同继承、家庭生活)的,为共同共有;否则为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份额比例
①约定;②出资;③等份
图表52 按份共有物与共有份额
案情:甲、乙、丙按照3:3:4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A。
甲转让房屋A给丁
未作约定的,须经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否则为无权处分
甲转让其份额给丁
(1)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协商不成的,按份受让
(2)甲未通知乙、丙,乙、丙可向甲索赔,但不可主张甲、丁的转让无效
甲转让其份额给乙
内部转让,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甲死亡,份额被小甲继承
乙、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A漏雨要修
甲、乙、丙连带支付修理费
·38·
第08讲
居住权与地役权
专题17 居住权与地役权
图表53 居住权
设立方式
取得时间
权利内容
通过合同
居住权登记时
(1)期限可为终生
通过遗嘱
(2)不得转让、继承
图表54
图表54-I 地役权合同订立后的土地处分
地役权
案情:甲有A地,乙有B地。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有权在B地修水渠以灌溉A地。
地役权设立
公示对抗:①合同订立,地役权设立;②登记,对抗第三人(地役权可能登记、未登记)
甲
①需役地(A地)权利人;②地役权人
双重身份
乙
①供役地(B地)权利人;②地役权义务人
情 形
甲将A地转让给丙
需役地转让
后 果
丙取得地役权
·39·
⑩I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酒态
续表
情 形
乙将B地转让给丁
供役地转让
后 果
地役权未登记的,丁不承担地役权义务
图表54-2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地役权
相邻关系
性 质
对他人土地上的权利
自己土地上权利的适当扩张
(他物权、用益物权)
约定/法定
约 定
法定(合理使用、
现状维持、妨害排除)
需求高低
高级需求
基本需求
地表设施
可以有
(无)
·40·
第09讲
占 有
专题18 占有的分类
图表55 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自主占有
以所有权人的意思占有(不想还)
他主占有
非以所有权人的意思占有(想还)
[举例]
(1)买受人占有——自主占有;
(2)承租人占有——他主占有;
(3)偷盗者占有——自主占有;
(4)拾得人占有——视情况而定。
图表56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
占有人直接占有标的物
间接占有
他人直接占有标的物,原占有人以后可以要回来
[举例]
(1)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后——承租人为直接占有,出租人为间接占有。
(2)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后——质权人为直接占有,出质人为间接占有。
·41·
⑩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防通
续表
(3)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买卖物后——买受人为直接占有,出卖人丧失占有。
(4)失主之物被拾得、偷抢后——拾得人、偷抢人为直接占有,失主丧失占有。
(5)老板的包,交给秘书拎着——老板为直接占有;秘书不构成占有,是持有。
图表57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
合法占有
基于自愿交付而占有
非法占有
非基于自愿交付而占有,如盗抢
图表58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图表58-1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的区分
有权占有
有本权,且本权可以主张
无权占有
无本权,或虽有本权却不能主张
图表58-2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关系
案情:甲请求乙返还原物。
甲
乙
依据:①现物权;②原占有
(1)有本权且能对甲主张的,乙可拒绝返还
(2)无本权,或虽有本权,但不能对甲主张的,乙不得拒绝返还
训练
1.乙偷得甲的电脑后,将其出租给丙。
(1)丙相对于乙,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
回答:有权占有。
(2)丙相对于甲,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
回答:无权占有。
(3)谁有权请求丙返还电脑?
回答:甲。
2.甲把房屋A出卖给乙,向乙交付后,甲又将房屋A出卖给丙,并为丙办理了过户登记。
(1)乙相对于甲,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
回答:有权占有。
(2)乙相对于丙,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
回答:无权占有。
·42·
第9讲占 有
(3)谁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A?
回答:丙。
图表58-3 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
案情:甲请求乙返还原物。
甲
乙
法律推定
不能证明是自己的
不能证明是自己的
乙 的
证明自己存在原占有
不能证明自己现占有的来源
甲 的
图表59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无权占有
占有物毁损
支付必要费用
善意占有=无权+不知
不用赔
能 要
恶意占有=无权+知道
要 赔
不能要
专题19
图表60
无权占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关系
无权占有与不当得利
情 形
是否取得
定 性
对方请求权的性质
问谁要
拿了不该拿的
没取得
无权占有
物权或占有返还请求权
无权占有人
东西,得还
取得了
不当得利
债权请求权
占了我的便宜的人
训练
甲借给乙5000元,现借款已经到期。乙偷了丙的3000元现金和价值2000元的手表用来向甲
还债。
(1)丙可以问谁要钱?
回答:乙。乙占了丙的便宜,构成不当得利。
(2)丙可以问谁要表?
回答:甲。甲占有该手表,且对丙构成无权占有。
·43·
⑩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制热
图表61 无权占有、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拿了不该取得了
◎返还
◎不当得利
不知情
○善意不当得利
◎弄坏了不赔
拿的东西未取得
◎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
◎ 费用能要
◎返还
不想还
○恶意不当得利
◎弄坏了要赔
◎恶意占有
◎ 费用不能要
知情
◎故意、重大
想还
过失,弄坏
无因管理
了要赔
◎费用能要
训练
甲请求乙返还羊A。
(1)经查,羊A是李四从甲处偷去后卖给乙的,乙不知情。
①如果乙饲养羊A花费了300元,乙是否有权请求甲偿付该笔费用?
回答:是。乙构成善意占有。
②如果羊A已经被老鹰抓走,乙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否。乙构成善意占有。
(2)经查,羊A是李四从甲处偷去后卖给乙的,乙知情。
①如果乙饲养羊A花费了300元,乙是否有权请求甲偿付该笔费用?
回答:否。乙构成恶意占有。
②如果羊A已经被老鹰抓走,乙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是。乙构成恶意占有。
(3)经查,乙系发现甲的羊A在李四处,遂从李四处买下,打算返还给甲。
①如果乙饲养羊A花费了300元,乙是否有权请求甲偿付该笔费用?
回答:是。乙构成无因管理。
②如果羊A已经被老鹰抓走,乙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否。乙构成无因管理,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
·44·
第10讲
债 法 总 论
专题20债的分类
图表62连带之债
图表62-I 连带之债的内部分担与追偿
案情:甲、乙、丙按照3:3:4的比例,与张三形成100万元的连带之债。
连带债权
甲受偿多少,向乙、丙按3:4的比例分配多少
连带债务
甲超额履行(30万元以上)的部分,才可向乙、丙按3:4的比例追偿
图表62-2 超额履行的连带债务人
案情:甲、乙按照4:6的比例,对张三负100万元的连带之债。乙、李四均提供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登记。
张三(债权人)的权利
①张三对甲、乙:债权100万元
②张三对乙:抵押权(担保债权)
③张三对李四:抵押权(担保债权)
(1)甲向张三偿还100万元。
张三(债权人)的权利
甲的权利
d
①张三对甲、乙:债权100万元(消灭)
①甲对乙:追偿权60万元
②张三对乙:抵押权(消灭)
②甲对乙:抵押权(担保追偿权)
③张三对李四:抵押权(消灭)
③甲对李四:抵押权(担保追偿权)
·45·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楼
续表
(2)甲向张三偿还80万元。
张三(债权人)的权利
甲的权利
①张三对甲、乙:债权20万元
①甲对乙:追偿权40万元
②张三对乙:抵押权(担保债权)
②甲对乙:抵押权(担保追偿权)
先受偿
后受偿
③张三对李四:抵押权(担保债权)
③甲对李四:抵押权(担保追偿权)
图表62-3 部分连带当事人的债务免除
案情:甲、乙、丙按照3:3:4的比例,与张三形成100万元的连带之债。
连带债权
甲免除张三的债务
甲带着30万元债权离开:乙、丙对张三享有连带债权70万元
连带债务
张三免除甲的债务
甲带着30万元债务离开:乙、丙对张三负担连带债务70万元
图表63 选择之债
案情:甲、乙约定,甲将A或B出卖给乙。
A还是B?
无约定的,甲(债务人)选择(给啥要啥)
甲到期不选择,经催告仍不选择,怎么办?
选择权转归对方,即乙选择
甲选好,通知乙后,可否反悔?
乙未同意的,不行
A已经履行不能,甲可否选择A?
原则上不行,但乙造成的除外
专题21债的移转
图表64 债权转让的一般原理
图表64-1 债权转让的基本关系
债权人
债务人
债权转让
通知
合同
受让人
·46·
第10讲债法总论
图表64-2 债权转让的要件
案情:甲借给乙10万元,并将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
效 力
意 义
特殊问题
债权转让合同
合同生效
债权转让
(无)
(1)通知方式包括起诉状副本送达
合同对债务人
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向
(2)未及时通知损害债务人利益的,履行扣除
生效
受让人履行
(3)未经受让人同意,通知不得撤销
(4)证明转让合同无效,不构成通知撤销
训练
甲对乙有债权100万元。甲与丙订立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甲将对乙的1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合同
订立后,未通知乙。现乙的债务到期。
(1)如果乙向甲偿还了100万元,丙能否再请求乙偿还?
回答:不能。乙未接到通知,向甲的履行对象正确,乙的债务已经消灭。
(2)如果丙直接起诉乙,请求乙偿还100万元的债务,起诉状副本已经送达乙。乙能否以“未接到
通知”为由拒绝?
回答:不能。起诉状副本送达乙时,即为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乙。
(3)乙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向甲偿还了100万元。丙能否再请求乙偿还?
回答:能。起诉状副本送达即通知到达,乙接到通知仍向甲履行,对象不正确,债务不消灭。
(4)因甲、丙债权转让之事未及时通知乙,乙一直准备向甲履行。现接到通知后,乙紧急改变履行
对象,遭受损失5万元。乙该怎么办?
回答:从乙应向丙支付的100万元中扣除5万元。
(5)如果甲将债权转让之事通知了乙,现乙的债务即将到期。
①若甲又通知乙向自己履行,乙应向谁履行?
回答:丙。甲对乙的第二次通知,因未经丙同意,不构成债权转让通知的撤销。
②若甲向乙出示了法院判决甲、丙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证据,要求乙向自己履行,乙应向谁履行?
回答:丙。甲对丙债权转让的通知,并未撤销。
图表65 债务承担的一般原理
图表65-I 债务加入(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基本结构
案情:甲借给乙10万元,丙表示愿和乙一起还。
加入时间
通知甲之日
加入后果
丙与乙承担连带债务
丙履行债务的后果
可向乙追偿,但乙对甲的抗辩权,可以对丙主张
·47·
⑩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指场
图表65-2 债务转让(免责的债务承担)的基本结构
债权人
债务人
证得同
债务承担
合同
受让人
图表65-3 债务转让(免责的债务承担)的要件
案情:甲借给乙10万元,乙将债务转让给丙。
债务转让合同
效力待定
追认权
自始有效,受让人自始受让债务
债权人
拒绝权
自始无效,受让人自始未受让债务
债务人、受让人
催告权
债权人在合理期间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图表66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中的抗辩权延续
图表66-I 抗辩权延续的前提: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抗辩权
债权人
债务人
(抗辩权)
图表66-2 债权转让中的抗辩权延续
债权人
债务人
(抗辩权)
①债权转让合同
②通知债务人
受让人
图表66-3 债务转让中的抗辩权延续
债权人
债务人
(抗辩权)
①债务转让合同
②债权人同意
受让人(抗辩权)
·48·
多10进债法总论
图表66-4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中的抗辩权延续
债权人
债务人
(抗辩权)
①债权转让合同
①债务转让合同
②通知债务人
②债权人同意
受让人①
受让人②(抗辩权)
抗辩权延续
图表67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中的抵销权延续
图表67-I 抵销权延续的前提
债务②
债权①甲
乙
债权②(到期)一→(抵销权)
债务①
图表67-2 债权转让中的抵销权延续
债务②
债权①
甲
乙债权②(到期)(抵销权)
债务①
债权①转让合同
到期与否:乙有无抵销权
通知乙
通知与否:乙对谁抵销
丙
债权①
训 练
甲借给乙10万元,乙尚未偿还。此外,甲、乙还订立买卖合同,约定乙将机器设备A出卖给甲,甲
应于8月20日交付价款10万元。买卖合同订立后,乙如约将机器设备A交付予甲。
(1)如果及至8月20日,甲未如约向乙交付价款,且乙于8月30日收到了甲将对乙的借款债权让
与丙的通知:
①乙自何时起,对甲享有抵销权?
回答:8月20日。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到期时,即享有对债权人的抵销权。
②乙自何时起对丙享有抵销权?
回答:8月30日。债权让与的通知到达时,债务人享有对债权受让人的抵销权。
(2)如果乙于8月5日收到了甲将对乙的借款债权让与丙的通知:
①此时,乙能否对丙主张抵销权?
回答:否。此时,乙的债权未到期,乙尚不享有抵销权。
②若及至8月20日,甲未如约向乙交付价款,乙有权向谁主张抵销权?
回答:丙。债权让与中抵销权延续的条件已经具备。
·49·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清
图表67-3 债务转让中的抵销权不延续
债务②
债权①
甲
乙
债权②(到期)一→(抵销权)
债务①
债务①转让合同
甲同意
抵销权不延续
丙
债务①
Q
图表68 不得转让的债权与债务
图表68-1 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债务不得转让
基于“人身信任”所生之债权、债务
以“特定人”为基础的债权、债务
不作为债务及其所对应的债权
基于家庭身份所生之债权、债务
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债务
基于社会身份所生之债权、债务
基于人身损害所生之债权、债务
以“血汗”为基础的债权、债务
劳动工资债权、债务
图表68-2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务不得转让
案情: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的债权不得对外转让,否则乙不对受让人履行债务。甲转让债权
给丙。
甲违约转让的债权
乙可否拒绝向丙履行
非金钱债权
①丙善意,乙履行;②丙恶意,乙不履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金钱债权
无论丙是否善意,乙均需履行(不得对抗任何第三人)
图表68-3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务不得转让
担保合同
主债权保留,对外单独转让担保权
经批准而生效的合同
一方未经批准与他人订立债权转让合同或债务承担合同
·50·
第10非 债法总论
专题22 债的保全
图表69代位权
图表69-1 代位权关系
怠 于
债权人
债务人
次债务人
代 位
图表69-2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案情:甲对乙有债权,乙对丙有债权。甲欲对丙主张乙的债权。
乙对丙的债权,诉讼时效期
甲的债权未到期,可代位乙
间即将届满
请求丙向乙履行
(1)两个债权均到期
丙破产,乙未申报对丙的破
甲的债权未到期,可代位乙
产债权
申报对丙的破产债权
(2)乙怠于行使对丙的债权
乙未对丙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即构成“怠于”
(3)乙对丙的权利,不得为专属性债权或
甲对乙的债权是否具有专属性,在所不问
物权请求权
(4)乙怠于对丙主张权利,有损甲的债权
推定:乙对丙怠于+对甲不还=有损甲的债权
创练
甲对乙享有借款债权。
(1)如果乙对丙享有赡养费债权,但怠于行使,甲可否代位行使?
回答:不可以。赡养费债权属于人身专属性债权,不得代位。
(2)如果乙对丙享有返还电脑请求权,但怠于行使,甲可否代位行使?
回答:不可以。返还电脑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不得代位。
(3)如果甲对乙享有赡养费债权,乙对丙享有借款债权,但怠于行使:
①甲可否代位行使?
回答:可以。
②若经查,乙仍有足够财产向甲支付赡养费,甲可否代位行使?
回答:不可以。乙对丙怠于行使债权,无损甲的债权。
·51·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o然
图表69-3 代位权的行使方法
案情:甲对乙有债权,乙对丙有债权。甲欲对丙主张乙的债权。
债权人
原 告
当事人
债务人
第三人;原告未列出的,法院应当追加
次债务人
被 告
管辖法院
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
债务人、次债务人
(1)原则:不影响代位权之诉的提起
(2)例外: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后、首次开庭前,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
存在仲裁协议、管辖协议
间发生仲裁的,代位权之诉可以中止审理
债务人享有担保
主债权代位,担保权随之代位
训练
1.甲借给乙100万元,乙到期未还。乙与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乙将机器设备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卖
给丙,丙到期未支付价款。现甲欲在丙所在地法院A法院对丙提起代位权之诉。
(1)经查,乙、丙的买卖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在合同订立地法院 B法院起诉。该约定是否影响
甲代位权之诉的提起?
回答:不影响。
(2)经查,乙、丙的买卖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在C仲裁机关仲裁。
①该约定是否影响甲代位权之诉的提起?
回答:不影响。
②在甲在A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后、首次开庭前,乙对丙申请了仲裁。后果如何?
回答:代位权之诉可以中止审理。
2.甲对乙有买卖价金债权100万元,乙到期未履行。经查,乙借给丙80万元,丁与乙订立保证合同,约
定丁对乙、丙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现丙到期未向乙还款,丁也未承担保证责任。此时:
(1)甲可否代位行使乙对丙的债权?
回答:可以。
(2)甲可否代位行使乙对丁的保证权?
回答:可以。甲对乙的主债权代位行使,对乙的担保权随之代位行使。
图表69-4 多个债权人均提起代位权之诉
代位权之诉
A
债权人
债务人
(乙)
次债务人
(丙)
B
代位权之诉
·52·
第10讲债法总论
案情:A、B对乙有债权,乙对丙有债权。A、B均对丙提起代位权之诉。
可以合并审理;丙按债权比例向A、B履行
图表69-5 债权人提起原债之诉与代位权之诉
①A法院,原债之诉
债权人
债务人
次债务人
②A法院,代位权之诉
案情:甲对乙有债权,乙对丙有债权。甲对乙提起原债之诉后,又在同一法院对丙提起代位权之诉。
A法院有管辖权(一院管两诉)
可以合并审理
A法院无管辖权,释明(两院管两诉)
原债之诉审理终结前,代位权之诉中止审理
图表69-6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债务人提起原债之诉
①A法院,代位权之诉
债权人
债务人
次债务人
②A法院,原债之诉
案情:甲对乙有债权,乙对丙有债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之诉后,乙又在同一法院对丙提起原债之诉。
A法院有管辖权(一院管两诉)
可以合并审理
A法院无管辖权,释明(两院管两诉)
代位权之诉审理终结前,原债之诉中止审理
图表69-7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债务人或
①代位权之诉,首次开庭前
次债务人提起原债之仲裁
债权人
债务人
次债务人
②原债之仲裁
案情:甲对乙有债权,乙对丙有债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之诉后、首次开庭前,乙对丙申请原债之仲裁。
代位权之诉中止审理
·53·
⑩|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Q通
图表69-8 代位权之诉的合并审理与中止审理的总结
2个以上债权人均提起代位权之诉
可以合并审理
有权管辖
可以合并审理
当事人向同一法院提起原债之诉与代位权之诉
无权管辖
中止后提起的诉讼
在代位权之诉被提起后、首次开庭前,原债之仲裁被提起
可中止代位权之诉
图表69-9 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
案情:甲对乙有债权,乙对丙有债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之诉,现已胜诉。
次债务人履行的对象
债权人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
(1)原则:债务人承担
(2)例外:诉讼费,次债务人承担后,向债务人追偿
次债务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对债权人、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次债务人均可对债权人主张
图表70 撤销权
图表70-I 撤销权关系
债权人
图表70-2 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不当处分
债务人
第三人
撤 销
案情:甲借给乙10万元,乙对丙处分财产。
不当处分
导致财产“减少”的行为(导致财产“未增加”的行为,不算不当处分)
负债后不当处分
(1)负债后不当处分的,债权人有权撤销
(2)负债前不当处分的,债权人不可撤销
不当处分有损债权
推定:不当处分+债务未还=有损债权
训练
甲借给乙100万元,乙到期未还。
(1)如果乙将房屋A赠与丙,甲能否对乙的行为予以撤销?
回答:能。乙的行为导致其财产减少。
(2)如果乙拒绝了丙向其赠与房屋A的表示,甲能否对乙的行为予以撤销?
回答:不能。乙的行为仅导致其财产没有增加。
·54·
第10进债法总论
(3)如果乙父去世,乙放弃对乙父的继承权,甲能否对乙的行为予以撤销?
回答:不能。乙的行为仅导致其财产没有增加。
图表70-3 债务人向第三人的不当处分行为的类型
不当处分
具体表现
特殊问题
(1)无偿转让
(无)
(2)放弃担保
无偿处分
(3)放弃债权
◎起诉前:先撤销,后代位
(4)延长债期
◎起诉后:没有影响
(1)明显低价转让(低于70%)
不等价处分
(2)明显高价受让(高出30%)
相对人需“恶意”
(3)近亲属、关联人之间
为他人债务担保
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训练
甲借给乙100万元,乙到期未还。丙、丁各自欠乙40万元货款,均已到期,乙未向丙、丁追讨。现
(1)甲能否对丙提起代位权之诉?
回答:不能。在甲提起代位权之诉前,乙已经免除了丙的债务,甲应先撤销,后代位。
(2)甲能否对丁提起代位权之诉?
回答:能。在甲提起代位权之诉后,乙延长了丁的债期,丁不得以此为由对甲抗辩,故对甲的代位
图表70-4 “为他人债务担保”之总结
甲对丙、丁均提起了代位权之诉。经查,在甲起诉之前,乙免除了丙的债务;在甲起诉之后,乙又将丁
权之诉没有影响,甲无需先撤销,后代位。
的货款支付时间延长了1年。
案情:甲公司向乙银行设立抵押,以担保乙银行对丙的债权。
情形
后 果
债务人为他人债务担保
不当处分,债权人可以撤销
公司为他人债务担保
需经股东会同意,法定例外情形除外
训练
甲银行借给乙公司100万元,乙公司到期未还。现乙公司将房屋A抵押给了丙公司。
(1)如果乙公司将房屋A抵押给丙公司,是为了担保自己对丙公司的货款债务:
①甲银行可否请求撤销该担保行为?
回答:不可以。
·55,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
②乙公司的担保行为,是否需经乙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回答:不需要。
(2)如果乙公司将房屋A抵押给丙公司,是为了担保丁公司对丙公司的货款债务:
①甲银行可否请求撤销该担保行为?
回答:可以。
②乙公司的担保行为,是否需经乙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回答:原则上需要,具有无需股东会决议的法定情形的除外。
图表70-5 撤销权的行使方法
案情:甲借给乙10万元,乙将房屋赠送给丙。甲欲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
原 告
当事人
债务人
共同被告
第三人
管辖法院
债务人或第三人所在地法院
撤销期间
(1)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当处分之日,1年
(2)不当处分发生之日,5年
图表70-6 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案情:甲借给乙10万元,乙将房屋赠送给丙。甲提起撤销权之诉,现已胜诉。
(1)未给的,不给了
不当处分,自始无效
(2)给了的,向债务人返还
费用承担
债务人承担
专题23 债的消灭
图表71履 行
图表71-1 债务人负担数笔同种类债务的履行界定
案情:乙欠甲好几笔钱,现已还了一笔,但未全部还完。乙还的是哪一笔?
(1)有约定,按约定
(2)无约定,看到期与否(第一次看时间)
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56·
第10讲债法总论
续表
(3)均到期,看担保
优先抵充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4)担保相同,看主债
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5)债额相同,看到期先后(第二次看时间)
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6)到期时间相同,按比例抵充
图表71-2 债务人负担一笔复合内容债务的履行界定
案情:乙欠甲本金、利息、费用,现已还了一笔,但未全部还完。乙还的是什么?
(1)有约定
按约定
(2)无约定,“由外而内”
费用——利息——本金
图表71-3 履行期届满前的以物抵债协议
案情:甲借给乙10万元,并约定,若乙到期不还,用车抵债。
性 质
担保合同
效 力
法院在审理原债的基础上确认其效力
债务履行
以物抵债协议终止(交付、登记的,返还)
债务未履行
①变价受偿;②可否优先受偿,看是否交付、登记
流质约款
约定“到期债务不履行,抵债物归债权人所有”的,无效
图表71-4 履行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协议
案情:甲借给乙10万元,乙到期未还。经甲、乙协商,乙用车抵债。
性 质
抵债合同
效 力
有 效
规 则
(1)债权人应先请求履行以物抵债协议
(2)债务人不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的,债权人有权选择履行原债务或以物抵债协议
训 练
甲银行借给乙公司100万元。
(1)如果借款到期后,乙公司不能偿还借款本息,经双方协商,约定乙公司以房屋A抵偿借款本息
债务。
①以物抵债协议达成后,甲银行能否请求乙公司返还借款本息?
回答:不能。甲银行应先请求乙公司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将房屋A交付、过户。
②如果乙公司未如约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甲银行怎么办?
·57·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济通
回答:可以选择请求乙公司返还借款本息,或履行以物抵债协议。
(2)如果甲银行与乙公司在借款到期前约定,若乙公司到期不偿还借款本息,则以房屋A抵偿借款
本息债务。现乙公司到期未偿还借款本息。
①甲银行可对房屋A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回答:变价受偿。
②甲银行可否对房屋A的价值优先受偿?
回答:视情况而定。如果房屋A已经向甲银行过户登记,甲银行可以优先受偿;否则,甲银行不可
优先受偿。
图表72 提 存
图表72-1 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提三转”)
条 件
权利与义务
取得所有权
提存完成
取得提存期间的孳息
承担风险
图表72-2 领取权与提存物处理
债权人5年内有权领取
债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且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可申请提存机关拒绝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放弃领取权(5年内)
债务人承担提存费用后,提存物向债务人返还
(1)原则: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上缴国家
债权人领取权消灭(5年满)
(2)例外:债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承担提存费用后,提存
物向债务人返还
图表73 法定抵销
图表73-1 债权到期者,有权主张抵销
乙可以主张抵销(单方通知)
债务②
②
债权②(到期)
甲
乙
(到期)债权①
①
债务①
甲可以主张抵销(单方通知)
·58·
第10讲 债法总论
训 练
2014年2月15日,甲、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于2014年10月15日还款。
2014年8月1日,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乙出卖给甲10万元的货物,甲于2014年12月1日付款,
现货已交付。
(1)2014年9月20日,谁享有抵销权?
回答:甲、乙的债权均未到期,二人均不可主张抵销。
(2)2014年10月20日,谁享有抵销权?
回答:甲的债权到期,甲可以主张抵销。
(3)2014年12月20日,谁享有抵销权?
回答:甲、乙的债权均已到期,二人均可主张抵销。
图表73-2 抵销权的限制之一:债务人有抗辩权
乙可以主张抵销,但甲提出抗辩的除外
(抗辩权)债务②
②
债权②(到期)
甲
乙
(到期)债权①
①
债务①
甲可以主张抵销
图表73-3 抵销权的限制之二:人身侵权、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财产侵权之债
乙可以主张抵销
债务②
侵权之债②
债权②(到期)
甲
乙
(到期)债权①
①
债务①
甲不得主张抵销
图表74 混 同
图表74-1 混同的基本规则
(债权)
(债务)
甲
乙
混同事实
(债权转让、债务承担、继承、合并)
(债权)
(债务)
张三
后果
原则上,混同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但是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59·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普动热
训练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债权。甲公司将债权出质给丙公司后,甲、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
(1)是否发生了混同?
回答:是。甲公司的债权、乙公司的债务,集于丁公司一身。
(2)混同的债权、债务是否消灭了?
回答:否。否则会损害丙公司的利益。
图表74-2 连带之债中的混同
A
甲
B
C
①混同于谁?②多少钱?
训练
1.甲、乙、丙三人对张三负连带债务100万元,内部约定各自的比例为3:3:4。现张三死亡,张三对
2.甲、乙、丙三人对张三有连带债权100万元,内部约定各自的比例为3:3:4。现张三死亡,张三对
甲、乙、丙的100万元债务由甲继承。此时,债权债务关系如何?
图表75
甲、乙、丙的100万元债权由甲继承。此时,债权债务关系如何?
回答:乙、丙对甲有连带债权70万元。
免 除
回答:乙、丙对甲负连带债务70万元。
债权人
债务人
(1)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向“债务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向无关人员作出免除
(1)无需同意
的意思表示的,无效)
(2)合理期间,可以拒绝
·60·
第11讲
合同法总论
专题24 合同概述
图表76悬赏广告的性质
案情:甲的手表遗失,遂贴出广告,称谁捡到送回来,付赏金1000元。
甲
是
不 是
悬赏广告
单方允诺
要 约
对方完成行为
事实行为
承 诺
赏金支付请求权
不问对方行为能力
问对方行为能力
捡到、没送回来,没有赏金
图表77
无名合同的效力与法律适用
含 义
“四不像”
效 力
没有无效事由的,有效
适 用
(1)合同的一般规则
(2)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
·61·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衍动
图表78 利他合同
图表78-1 利他合同与束己合同
债权人
债务人
债权人
履行
债务人
(请求权)
履行
第三人
(请求权)
利他合同
束己合同
图表78-2 利他合同与代为受领
债权人
债务人
履行
第三人
(请求权)
利他合同
债权人
债务人
履行
第三人
代为受领
情 形
违约责任请求权
解除权、撤销权
利他合同
甲、乙约定,乙向丙履行,且丙享有请求权
丙
甲
代为受领
甲、乙约定,乙向丙履行
甲
(甲、乙是合同双方当事人)
图表78-3 利他合同法律关系
◎撤销权、解除权
◎合同消灭后返还财产
◎赔偿迟延受领的损失
债权人
债务人
拒绝享有债权的,
回归束己合同
请求履行、违约责任、抗辩延续
第三人
(请求权)
训练
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汽车A以1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甲将请求乙交付10万元价款的
权利设定给丙。现乙的付款期限届至。
·62·
第11讲合同法总论
(1)谁有权请求乙支付10万元价款?
回答:丙。乙未如约付款的,丙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乙迟延付款,经催告仍不履行,谁有权解除与乙的买卖合同?
回答:甲。丙不享有解除权。
(3)如果甲、乙订立合同过程中,乙对甲实施胁迫,谁有权撤销合同?
回答:甲。丙不享有撤销权。
(4)如果乙向丙支付10万元价款后,买卖合同被撤销或解除,乙有权请求谁返还价款?
回答:甲。
(5)如果乙向丙支付价款,丙拒绝受领,怎么办?
回答:视为丙拒绝享有债权,利他合同转变为束已合同,甲有权请求乙向自己支付价款。
(6)如果乙向丙支付价款,丙拒绝受领或迟延受领,给乙造成了损失,乙该怎么办?
回答:乙有权请求甲赔偿损失。
图表79A合同中约定未来订立B合同
图表79-I 预约与本约
A合同(预约)的条件
B合同(本约)的订立
(1)约定未来订立B合同
(1)B合同未订立,A合同未履行
(2)不具有B合同的基本要素(主体、标的、数量)
(2)可归责于一方的,承担A合同上的违约
(3)书面,或支付了定金
责任
训 练
乙与甲开发商订立了书面的《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在甲开发商的“幸福花园”小区开盘后,乙可
优先选房,并与甲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1)《商品房认购书》是不是预约?
回答:是。《商品房认购书》中明确约定,双方未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却不具备《商品房
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标的),故为预约。
(2)甲开发商开盘后,通知乙来选房。乙选房后,与甲开发商协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①如果在合同协商过程中,双方因某一条款发生分歧,甲开发商遂中止磋商,拒绝与乙再联系,导
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甲开发商应否承担《商品房认购书》上的违约责任?
回答:应当。因可归责于甲开发商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甲开发商应承担预约
上的违约责任。
②如果在合同协商过程中,双方因某一条款发生分歧,经反复协商,最终不能达成一致,导致《商
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甲开发商或乙应否承担《商品房认购书》上的违约责任?
回答:不应当。因不可归贵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双方无需承担预约
上的违约责任。
·63·
⑩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汤参
图表79-2 要式合同与形式要件
A合同(要式合同)的条件
B合同(形式要件)的具备
(1)约定未来订立B合同
(1)B合同未订立,A合同不成立
(2)具有B合同的基本要素(主体、标的、
(2)可归责于一方的,承担A合同上的缔约过失责任
数量)
(3)A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对方接受的,成立
训 练
甲开发商与乙订立了《商品房认购书》,约定乙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甲开发商开发的“幸福花园”
小区1号楼1801号房屋,1周后,双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1)《商品房认购书》是不是预约?
回答:不是。《商品房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开发商与乙约定以后还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关系?
回答:《商品房认购书》是要式合同,以后要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商品房认购书》的形式
要件。
(3)如果甲开发商反悔,未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果如何?
回答:《商品房认购书》的形式要件不具备,不成立。甲开发商承担《商品房认购书》上的缔约过
失责任。
(4)如果甲开发商未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乙已经向甲开发商支付了价款,后果如何?
回答:《商品房认购书》的主要义务一方履行、对方接受,买卖关系成立。
专题25合同的订立
图表80 要约邀请与要约
图表80-I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分和意义
要约邀请
要约
要 件
不明确具体,或不接受约束
明确具体,且未表明不接受约束
(1)寄送的价目表
(1)向特定人作出的要约
法定类型
(2)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2)向不特定人作出的要约(标价陈列、公
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
共营业、符合要约要件的商业广告)
意 义
(1)行为人不受约束
(1)对行为人有约束力
(2)对方“跟进”的,为要约
(2)对方“跟进”的,为承诺
·64·
第1讲 合同法总论
训练
1.甲公司发布商业广告,称现有一批A型进口汽车销售,30万元/辆,广告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
至5月1日。乙见此广告后,于2023年4月10日带钱去甲公司买车,甲公司告知乙,该车已经售罄。
(1)甲公司的商业广告,性质是什么?
回答:其内容明确具体,且未表明不接受约束,为要约。
(2)乙作出的买车意思表示,性质是什么?
回答:甲公司的商业广告是要约,乙作出的买车意思表示就是承诺。
(3)乙能否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
回答:能。乙作出的买车意思表示构成承诺,买卖合同成立。甲公司不能履行交货义务,构成违约。
2.甲公司发布债券募集说明书,称将于2023年4月1日至5月1日发行公司债券,债期1年,利率8??
乙见此说明书后,于2023年4月10日带钱去甲公司买债券,甲公司告知乙,债券已经售罄。
(1)甲公司的债券募集说明书,性质是什么?
回答:招股说明书,为要约邀请。
(2)乙作出的购买债券的意思表示,性质是什么?
回答:甲公司的债券募集说明书是要约邀请,乙作出的购买债券的意思表示就是要约。
(3)乙能否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
回答:不能。乙作出的购买债券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甲公司并未作出承诺,债券购销合同并未成
立,无约可违。
图表80-2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订立合同
案情:①甲招标,乙投标后中标;②甲拍卖,乙竞价并拍得。
招 标
拍 卖
要约邀请
招标公告
拍卖公告
要 约
递交投标书
举 牌
承诺(合同成立)
中标通知送达
落槌,或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成交
正式合同书
原则上,是否订立合同书,不影响合同成立;但规则事先另有规定的除外
图表80-3 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
案情:甲发布商业广告,乙与甲订立合同。后甲未兑现商业广告中的承诺。
性 质
后
果
明确具体、未表示不受约束
要 约
构成合同组成部分
承诺未履行
违 约
(1)违约责任
(2)解除合同+退货还钱+违约责任
虚假广告
欺 诈
撤销合同+退货还钱+缔约过失责任(过错赔偿责任)
·65·
⑩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0的
训练
甲开发商在广告中说,小区内有百棵百年大树。乙注重绿化环境,遂购房。入住后发现大树并不存
在,乙反悔,想要退房,遂咨询律师。律师有何建议?
回答:①解除合同+请求退房、还钱+追究违约责任。甲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乙有权解除商品房买
卖合同,进而有权请求甲开发商退房、还钱,并追究甲开发商的违约责任。②撤销合同+请求退房、还钱
+追究缔约过失责任(过错赔偿责任)。甲开发商构成欺诈,乙有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而有权请求
甲开发商退房、还钱,并追究甲开发商的缔约过失责任。
图表81 合同成立
图表81-1 合同的基本要素
内 容
意 义
例 外
主体、标的、数量
◎合同成立
◎实践合同(交付)
◎未尽事宜,依法律规定补足
◎要式合同(形式)
图表81-2 合同成立的地点
情 形
合同成立的地点(签订地)
有约定
依照约定
无约定
(1)实际签字、盖章地
(2)异地签字、盖章的,最后签字、盖章地
图表82 格式条款合同
图表82-I 格式条款的认定
单方拟制
根据“示范文本”单方拟制的,依然是格式条款
以重复使用为目的
(1)“实际上并未重复使用”的,依然是格式条款
(2)“不是以重复使用为目的”的,不是格式条款
双方约定“其不是格式条款”的,约定无效。
图表82-2 格式合同中的不当免责条款
案情:电信服务合同中关于套餐变更权的约定。
约 定
性 质
效
力
不得变更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不当免责
(1)对相对方无效
30年不得变更
不合理地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条款
(2)约定约束双方的,对提供方有效
·66·
第11讲 合同法总论
续表
约 定
性 质
效 力
1年不得变更
正当免责
合理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1)有效,但提供方未提示、说明的除外
条款
(2)“勾选”或“弹窗”不构成提示注意
图表83 合同的解释方法
文义解释
符合社会观念理解的解释
体系解释(整体解释、上下文解释)
逻辑推导
目的解释
符合缔约目的的解释
习惯、惯例解释
大家都这样、咱们以前都这样,这次也这样
诚信原则解释
符合诚信原则的解释
有效解释
使合同有效的解释
肖像使用许可合同
通常解释不能,不利于使用方
不利解释
无偿合同
通常解释不能,不利于债权人
格式条款
通常解释不能,不利于提供方
特别约定解释
格式条款
非格式条款优先解释
训练
1.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双方约定甲承担租期内的全部修缮费用,但是因“地震”引起房屋毁损的,修
缮费用由甲、乙平摊。租期内,附近的加油站爆炸,引起地面剧烈震动,房屋毁损。甲认为发生了“地
震”,乙表示反对。按照文义解释,是否发生了“地震”?
回答:否。按照文义解释,“地震”应是地壳内部的应力失衡所致,故本题中的情形不构成“地
震”。房屋的修缮费用应由甲全部承担。
2.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合同的租金条款中约定:“月租金2000元,总租金4.8万元。”按照体系解释,
甲、乙租赁合同的租期是多久?
回答:按照体系解释,由租金条款可以推知,租期为24个月。
3.甲与乙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
“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的高考成绩仅达去年的二本线,与今年高考的二本线尚
差20分。甲是否有权要求退费?
回答:是。根据目的解释,“二本线”应是指今年的二本线。
4.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购买乙的原材料,双方没有约定履行方式。现甲主张一手交钱、一手交
货,乙表示反对,且证明了其与甲多次从事该原材料的买卖,都是先交钱、后交货。本次买卖如何履行?
回答:根据习惯、惯例解释,先交钱、后交货。
·67·
⑩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汤修
5.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购买乙200万吨玉米,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10万元。现乙按
期交货,但短缺10公斤。甲遂请求乙支付违约金10万元。甲的主张能否成立?
回答:否。根据诚信原则解释,10万元违约金的约定,不应适用于本案中乙违约的情形。
专题26合同的履行
图表84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图表84-1 双务合同的认定
甲
一个合同
乙
(甲的债务)
(乙的债务)
“双务”
(抗辩关系)
(你不给,则我不给)
(可分债务,等价抗辩)
图表84-2 双务合同的三种履行抗辩权
权 利人
对方的违约责任
一方诉请对方履行,对方同时主张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 方
(无)
(1)判决:被告与原告同时履行
(2)执行:原告未履行的,不得申请强制执行
先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方
现实违约责任
(无)
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方
预期违约责任
(无)
彼此交替、多段履行的抗辩关系:两两结合
训 练
甲、乙约定:①甲先支付预付款;②乙再交货;③甲最后付余款。
(1)若甲不付预付款,乙可否不交货?凭什么?
回答:可以。凭先履行抗辩权。
(2)若乙有可能不交货,甲可否不付预付款?凭什么?
回答:可以。凭不安抗辩权。
(3)若乙未交货,甲可否不付余款?凭什么?
回答:可以。凭先履行抗辩权。
·68·
第11讲 合同法总论
(4)若甲有可能不付余款,乙可否不交货?凭什么?
回答:可以。凭不安抗辩权。
图表85 第三人代为履行
图表85-I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条件
第三人不得代为履行的情形
后 果
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务
债权人、债务人约定禁止代为履行
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
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不具有合法利益
图表85-2 合法利益第三人的范围
因债务不履行引起强制执行而遭受不利的第三人,具有合法利益。其代为履行的,债权人不得拒绝。
债务人财产上
担保人财产上
物权人
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人、未登记的地役权人
债权人
未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未占有标的物的承租人
其 他
近亲属、出资人
担保人自己
图表85-3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后果
案情:甲对乙有债权100万元,乙、李四提供房屋作为抵押。
甲(债权人)的权利
①甲对乙:债权100万元
②甲对乙:抵押权(担保债权)
③甲对李四:抵押权(担保债权)
(1)马小芸代为履行100万元。
甲(债权人)的权利
马小芸的权利
①甲对乙:债权100万元(消灭)
①马小芸对乙:追偿权100万元
②甲对乙:抵押权(消灭)
②马小芸对乙:抵押权(担保追偿权)
③甲对李四:抵押权(消灭)
③马小芸对李四:抵押权(担保追偿权)
(2)马小芸代为履行80万元。
甲(债权人)的权利
马小芸的权利
①甲对乙:债权20万元
①马小芸对乙:追偿权80万元
·69·
◎民法198图表 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青诵
续表
甲(债权人)的权利
马小芸的权利
②甲对乙:抵押权(担保债权)
②马小芸对乙:抵押权(担保追偿权)
先受偿
后受偿
③甲对李四:抵押权(担保债权)
③马小芸对李四:抵押权(担保追偿权)
专题
图表86
图表86-1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27
一般法定解除权
合同的解除
相同点
区 别
法律后果
权利行使
不可抗力
履行不能
解除权
单方通知
不可预见
情势变更
履行不公平
变更、解除权
诉讼、仲裁
图表86-2 情势变更与正常风险
相同点
区 别
法律后果
权利行使
情势变更
不可预见
变更、解除权
诉讼、仲裁
履行不公平
正常风险
可以预见
(无)
(无)
训练
1.甲、乙订立买卖合同后,甲以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主张涨价。甲的主张能否被支持?
2.甲、乙订立买卖合同后,因疫情导致原材料价格上涨至150甲以此为由主张涨价。甲的主张能否
回答:能。因疫情导致原材料价格上涨,构成情势变更。
图表86-3 债务人违约
回答:不能。原材料价格上涨是商业风险,不具有法律意义。
被支持?
案情:甲、乙订立合同后,乙违约,甲欲据此解除与乙的合同。
期前拒绝履行(明示、默示)
债务人违约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未履行
债权人享有解除权
根本违约(一旦违约,再履行没有意义,或不可重作)
·70·
第11讲 合同法总论
图表86-4 非金钱之债无需继续履行的法定情形
案情:乙对甲负有交货、提供劳务的债务的,可否拒绝交货、提供劳务?
情 形
后 果
履行不能(法律不能、事实不能)
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劳务之债)
(1)债务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
履行费用过高
(2)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通过诉讼、仲裁)
债权人在合理期间内未请求继续履行
图表87 法定任意解除权
权利主体
权利类型
权利规则
承揽合同
定作人
解除权、变更权
(1)任意解除(变更),无法定事由限制
(2)造成对方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货运合同
托运人
解除权、变更权
(3)其中,关于委托合同的赔偿:①无偿委托,
赔偿直接利益损失;②有偿委托,赔偿直接利益
委托合同
委托人、受托人
解除权
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图表88
图表88-I 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解除权的行使
单方通知
一般情形
(1)情势变更解除权
诉讼、仲裁
(2)非金钱之债无需继续履行的法定情形
图表88-2 解除权的解除期间
情 形
解除期间
法律有规定
从其规定
当事人有约定
从其约定
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
(1)相对人催告的,催告后的合理期间
没有约定
(2)相对人未催告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享有解除权之日起1年
·71·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
图表88-3 相对人的解除异议权
案情:甲、乙订立合同后,甲主张解除合同,乙对此提出异议。
异议权
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对方有权提出异议(不问异议能否成立)
异议期间
有约从约;无约定的,通知到达之日起90日
异议意义
合同可否解除,与甲有无解除权有关,与乙是否提出异议无关
图表89
图表89-1 合同解除的时间
合同解除的时间和法律后果
解除条件
解除时间
通知解除
通知到达
通知到达时
诉请解除
诉请解除+判决解除
诉状副本送达时
诉请解除又撤诉
二次起诉前通知解除
通知到达
通知到达时
后又诉请解除
二次起诉前未通知解除
诉请解除+判决解除
诉状副本送达时
图表89-2 合同解除的后果
解除后到期的债务
无需履行(确定合同解除时间的意义所在)
解除前已经履行的债务
可否恢复原状,看客观上有无可能
解除前已经违约
赔偿损失、违约金责任,解除后继续承担
专题
图表90
28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责任
不诚信(违反先合同义务)
缔约中
①恶意磋商;②欺诈;③商业秘密侵权;④合同无效后的过错
缔约过失责任
赔偿责任;⑤其他
缔约双方之间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追究与承担。
·72·
第11训合同法总论
图表91 违约责任
图表91-I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案情:甲、乙订立合同后,乙违约。乙对甲承担违约责任,是否以乙具有过错为条件?
原 则
(1)违约责任的承担,不问过错
(2)第三人致债务人违约的,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1)有偿的保管合同
(2)有偿的委托合同
过错违约责任
(3)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的违约责任
(4)不动产抵押合同
(5)预约合同
故意、重大过失违约责任
无偿合同
例外
图表91-2 赔偿损失的范围
损失类型
规
则
直接利益损失
有多少赔多少
原 则
债务人、缔约时、合理预见
债务人违约
可得利益损失
差 价
订立合同时与债务人违约后的市场差价损失
(1)债务人违反减损义务的,扩大的损失自行承担
(2)过错相抵、损益相抵
增加的费用
债权人赔偿
债权人迟延受领
迟延期间的利息
债权人无权主张
图表91-3 加害给付中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案情:甲从乙商场购买了化妆品,使用后破了相。
原 则
加害给付的,债权人可择一主张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主张侵权责任
直接利益损失赔偿
(1)直接利益损失赔偿
主张违约责任
(2)可得利益损失赔偿
(3)违约金
(4)重作、更换、降价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主张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时,均可主
张精神损害赔偿(加害给付,走侵权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走违约也可以)
·73·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通
图表91-4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关系
案情:甲、乙订立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现乙违约,给甲造成了损失。
吸 收
适用违约金,不适用赔偿损失
申请人
申请条件
债权人(申请增加)
违约金低于损失
(1)违约金过高于损失:超出损失的30或相对于主债额,违
申请调整
约金过高
债务人
(2)债务人未主动申请的,法院需主动释明
(申请适当减少)
(3)债务人恶意违约(有钱不还、二次违约)的,不得主张减少
违约金
图表91-5 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
案情:甲、乙订立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也交付了定金。现乙违约。
原 则
两金并存,择一主张
债权人主张定金罚则
不得再主张违约金
债权人主张违约金
(1)不得再主张定金罚则
(2)已交付的定金单倍返还
图表91-6 定金与赔偿损失的关系
案情:甲、乙订立合同,约定了定金,且已交付。现乙违约,给甲造成了损失。
定 金
赔偿损失
先适用
未能弥补的损失,可继续主张赔偿
图表91-7 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
案情:甲、乙订立合同后,乙违约。现乙已经向甲支付了违约金,甲能否请求乙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
(1)原则:可以并存
继续履行
(2)例外:①解除合同;②无需继续履行的非金钱之债
·74·
第12讲
合同法分论
专题29 买卖合同
图表92 无权处分
情 形
债权合同
受让人取得物权途径
买卖他人之物
质押他人动产
有 效
(1)权利人追认:继受取得
(具有债权效力)
(2)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善意取得
抵押他人不动产
图表93 动产多重买卖的履行顺序
履行顺序
普通动产
交通工具
[扩展]一房数租
(1)
合法占有者
合法占有者
合法占有者
(占有优先于登记)
(占有优先于登记)
(2)
先支付价款者
过户登记者
租赁备案登记者
(3)
合同成立在先者
合同成立在先者
合同成立在先者
不能获得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75·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介动叁
图表94 买卖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图表94-1 买卖标的物风险承担的理解
案情:甲、乙订立特定物A买卖合同。现A毁损、灭失。乙是否应支付价款?
买卖标的物
发生在卖方承担风险的时间内
卖方承担风险:卖方承担损失;价金不能要
毁损、灭失
发生在买方承担风险的时间内
买方承担风险:买方承担损失;价金还要给
图表94-2 风险承担的一般规则
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
(1)买卖合同+交货=风险转移
出卖人向买受人指定的第三人交付
(2)买卖合同+受领迟延=风险转移
图表94-3“代办托运”的风险承担规则
案情:甲将特定物A出卖给乙,依约将A交予承运人丙。在丙运输途中,A毁损。乙是否应支付价款?
明确约定目的地:风险不转移
货交承运人
所有权转移
未明确约定目的地:风险转移
图表94-4“在途货物买卖”的风险承担规则
案情:甲将承运人丙运输途中的特定物A出卖给乙。在丙运输途中,A毁损。乙是否应支付价款?
风险转移
在途货物买卖合同成立
所有权转移
图表95
图表95-1 试用买卖的界定
试用买卖合同
案情:甲、乙约定,甲将A交乙试用,好了再买。
买卖合同未成立
卖方表示愿卖,买方未表示愿买
试用买卖
是否购买,纯属自愿
不存在“如果如何,就必须购买”之约定
图表95-2 试用期的界定
有约定
从约定
试用期
无约定
卖方确定
·76·
第12讲 合同法分论
图表95-3 买受人是否购买的表示方法与法律后果
不 买
买
试用期内
明确表示(口头、书面、积极行为)
表示方法
试用期满
明确表示(口头、书面、积极行为)
无表示,推定购买
(1)买卖合同成立
法律后果
除另有约定外,无需支付使用费
(2)所有权转移
(3)风险转移
图表96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特殊保护
案情:买受人迟延付款达总价款的1/5,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出卖人有权请求:
一次性支付价款
到期、未到期的未付款项,一次付清(无需解除合同)
(1)退货还钱(不解除合同,就没有退货还钱的后果)
解除合同
(2)还钱时可扣除使用费、赔偿金
(3)约定解除合同,不退还已付价款的,约定无效
图表97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案情:甲开发商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甲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也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
原 则
例
外
无证售房,合同无效
(1)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除外
(2)出卖人能办而未办,又以未办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
(1)当事人约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方才成立、生效的,从其约定
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有效成立
图表98供用电合同
履行地点
无约定的,产权分界处
主 动
事先通知义务
中断供电(停电)
被 动
及时抢修义务
中止供电(掐电)
(1)迟延付费的:违约金
(2)经催告仍不支付的:中止供电(但不可解除合同)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77·
◎I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o童动3
专题30赠与合同与借款合同
图表 99赠与合同
图表99-1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赠与拒绝权与法定撤销权
事 由
方 式
期 限
后 果
任意撤销权
无需法定事由
(公证、公益除外)
(无)
不给了
赠与拒绝权
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单方
(无)
不给了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
通知
(1)赠与人主张:1年
不给了
法定撤销权
(2)不履行法定义务
(2)继承人、法定代理
(3)不履行约定义务(附义务赠与)
人主张:6个月
要回来
图表99-2 附义务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分
附条件的赠与
①条件成就;②履行赠与
附义务的赠与
①完成赠与;②履行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
①生养死葬;②死后遗赠
图表100民间借贷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
自然人以外的民间借贷
诺成、实践
实 践
诺成,约定实践的除外
有息、无息
未约定、约定不明的,无息
未约定的,无息;约定不明的,有息
(1)从企业、公众处借款后转贷的,合同无效
无效事由
(2)职业放贷人订立的放贷合同无效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合
同无效
利息规则
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的部分,无效
·78·
第12讲合同法分论
专题31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图表101 租赁合同
图表101-1 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情形
效 力
后 果
违法建筑出租
(1)不得主张租金
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出租
无 效
(2)但可参照租金标准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
租期超过20年部分的租赁合同
图表101-2 不定期租赁
情 形
性 质
后
果
租期未约定,且无法确定
(1)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
不定期租赁
默示续租
(2)需合理期间提前通知
图表101-3 非法转租
案情: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未经甲同意,转租给丙。甲怎么办?
先解约
后取回
(1)甲有权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
(1)甲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后,有权请求丙返还租赁物
(2)自甲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
(2)丙逾期腾房的,支付逾期腾房的占有使用费
图表101-4 次承租人对出租人的租赁物返还义务
案情: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转租给丙。
甲、乙之间的租赁关系存续期间
甲不得请求乙返还,也不得请求丙返还
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期满、被解除
甲可以请求乙返还,也可以请求丙返还
图表101-5 次承租人代为履行承租人的租金债务
案情: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转租给丙。乙欠付甲租金。甲因此欲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
乙合法转租
丙可向甲代为履行乙的租金债务
乙非法转租
丙不得向甲代为履行乙的租金债务
·79·
民法198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熟
图表101-6 次承租人因过错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责任
案情: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转租给丙。丙将房屋损坏。
请求权
依 据
甲——乙
违约责任
甲——丙
侵权责任
乙——丙
违约责任
图表101-7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案情: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后,欲将房屋出卖给丙。乙主张优先于丙购买。
适 用
限制(受让人“太厉害”或承租人弃权)
其 他
受让人
(1)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1)提前通知时间:一般提前
“太厉害”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
15日;拍卖提前5日
房屋租赁
(3)第三人购买并登记
(2)出租人侵害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
(1)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
①可以向出租人索赔;②但不
弃权
(2)承租人未参加拍卖
得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图表101-8 买卖不破租赁
案情:甲将A出租给乙。现A被出卖给丙,丙取得所有权后,向乙主张返还,乙拒绝。
适 用
限制(承租人知道自己租到抵押物)
所有租赁
租到抵押物
抵押权成立在先
(已占有)
承租人知道
①承租人知道,或②抵押权已登记
图表101-9 第三人的继续承租权
出租人
承租人
共同居住人
甲
乙
丙
乙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出租人
承租人
甲
丙
图表101-10 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案情:甲将房屋A出租给乙。租期届满后,甲欲将房屋A出租给丙,乙表示还要续租。
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80·
12讲合同法分论
图表102 融资租赁合同
图表102-1 一般融资租赁合同的三方当事人
出卖人
承租人
出租人
(支付租金120万元)
图表102-2 特殊融资租赁合同的两方当事人
(租赁120万元)
承租人
出租人
(买卖100万元)
图表102-3 融资租赁物上的品质瑕疵责任承担
案情:出租人从出卖人处购买标的物给承租人后,标的物的质量有瑕疵。承租人欲追究违约责任。
条 件
后
果
找出卖人
三方协议
出租人①不配合或②知假买假,致承租人向出卖人追责失败的,负赔偿责任
找出租人
(1)承租人可追究违约责任
出租人干预
(2)承租人可主张减免租金
图表102-4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租金债权的保护
合同类型
债务人违约事实
债权保障手段
解约取回后的处理
承租人迟延交租,经催告
一次性付清全款
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
(无)
融资租赁
承租人迟延交租2期以上
或15??上,经催告合理
解约取回
“收回租赁物的价值”与
期限内仍不支付
“承租人债务”,多退少补
一次性付清全款
(无)
分期付款
买受人迟延付款1/5以上,
买卖
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
解约取回
买受人已付价金中,扣除
使用费、赔偿金后,余额返还
·81·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场人
专题32 保理合同
图表103 保理合同关系
基础关系
应收账款债权人
应收账款债务人
保理合同
(追索条款)
(融资款)
履行债务
保理人
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
剩余的,应当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
图表104-2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诉讼
应收账款债权人向保理人承担被追索的
责任后,有权请求应收账款债务人追偿
基础关系
应收账款债权人
应收账款债务人
保理合同
(追索条款)
(融资款)
不履行债务
保理人
◎以应收账款债权人或者应收账款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一并起诉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法院可以受理
基础关系
应收账款债权人
应收账款债务人
拿
保理合同
支付受让款(融资款)
保理人
图表104 保理合同的分类
图表104-1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保理人的收益范围
·82·
第12讲合同法分论
图表104-3 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基础关系
应收账款债权人
应收账款债务人
保理合同
(无追索条款)
(融资款)
履行债务
保理人
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
剩余的,无需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
图表105 保理合同与基础关系
图表105-1 不存在基础关系的保理合同
基础关系不存在
应收账款债权人
应收账款债务人
保理合同
◎未确认,不负责
◎确认,管到底
保理人
明知的,不得请求履行债务
图表105-2 债权人与债务人变动基础交易的限制
变动基础关系
应收账款债权人
应收账款债务人
保理合同
◎通知前,不负责
○通知后,管到底
保理人
图表106 同一应收账款债权多次保理、质押、转让
图表106-I 同一应收账款债权多次保理、质押、转让的一般规则
先看登记,再看通知。
有登记、有未登记
已登记的优先
都登记
先登记的优先
都未登记,但通知
通知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优先
都未通知
按比例履行
·83·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o盖
图表106-2 同一债权多次转让
案情:甲将对乙的同一债权转让给A、B,A的通知先到达乙,B的通知后到达乙。
乙履行对象正确,债务消灭;B不得请求乙再次履行
乙向A履行
B可追究甲债权转让合同上的违约责任
乙履行对象不正确,债务不消灭;A可请求乙再次履行
乙向B履行
原则上,A不得请求B返还乙的履行,但B知道其通知在后的除外
训练
甲对乙有债权100万元。甲与丙订立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甲将对乙的1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
(1)乙应向谁偿还100万元?
回答:丙的通知先到达,乙应向丙履行。乙向丙履行后,乙的债务消灭。
(2)乙向丙偿还100万元后,丁能否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回答:能。
(3)如果乙向丁偿还了100万元:
①丙能否请求乙再向自己偿还100万元?
回答:能。乙履行对象不正确,债务不消灭。
②丙能否请求丁向自己返还100万元?
回答:原则上不能,但是丁知道或应当知道“丙的通知在先”的除外。
专题33
图表107
图表107-1 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事由
知了乙。1周后,甲又与丁订立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甲将对乙的1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丁,也通知了乙。
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案情:甲欲建实验楼,遂与乙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乙将该工程交给丙施工。
(1)甲起诉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甲能办未办,又以未办为由主张
合同无效的除外
发包无效事由
(2)不能合作部分,支解发包
甲——乙
(3)乙无资质,但竣工前取得资质的除外
(4)无资质挂靠有资质
(5)建设工程依法应当招标但未招标或中标无效
·84·
第12讲合同法分论
续表
(1)甲未同意
(2)不能合作部分,支解分包
分包无效事由
乙——丙(部分)
(3)主体分包
(4)丙无资质,但竣工前取得资质的除外
(5)丙再分包
转包无效事由
乙——丙(全部)
一律无效
图表107-2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时的工程款请求权
合 格
不合格
(1)按照(参照)合同支付工程款
(1)自费修复
有效(无效)
(2)多份合同的:
(2)修复合格的,按照(参照)合同支
①按照(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
付工程款
②推定最后签订的合同为实际履行的合同
(3)修复仍不合格的,不能主张工程款
图表108以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案情:甲、乙通过招投标方式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并备案。后甲、乙又订立补充协议。
招投标合同
补充协议
(1)与备案的中标合同有实质冲突的,无效
备案登记,
最高效力
(2)变相降低工程价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
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的,无效
图表109
图表109-r 建设工程工期的顺延
建设工程合同内容的确定
案情:甲、乙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乙未在约定期限内完工。甲欲追究乙的违约责任,而乙则主张工期
顺延。
(1)承包人申请+发包人、监理人签证确认
(2)承包人申请+约定顺延事由
工期顺延
(3)承包人未主张+合理事由
(4)质量争议停工+鉴定合格
·85·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价通热
图表109-2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
◎有约,从约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
◎通过竣工验收日
A(起点)
B(返还期限届满)
还后,承包人依然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
要承担保修责任
(长度)、
◎有约,从约
◎无约,2年
图表110建设工程优先权
案情:甲将工程发包给乙,乙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未依约向乙支付工程款。
主 体
承包人(乙)
期 限
自甲应支付工程款之日起18个月
实际支出的费用
部分工程款债权
可优先受偿
(人工报酬、材料款等)
优先受偿
效 力
其他部分(违约责任等)
不可优先受偿
顺位①:烂尾楼商品房消费者的价款返还请求权
与其他优先权
的关系
顺位②:建设工程优先权(实际支出的费用)
顺位③:抵押权
(1)原则上有效
放弃优先权
(2)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除外
图表111 建设工程合同诉讼
图表111-1 建设工程质量诉讼
案情:甲将工程发包给乙,乙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竣工验收不合格。
原因
诉
讼
乙造成
甲可起诉乙
(1)甲可起诉乙
丙造成
(2)甲可起诉丙
(3)甲可起诉乙、丙
(4)乙向甲承担责任的,可向丙追偿
无资质挂靠有资质
连带赔偿责任
·86·
第12讲合同法分论
图表111-2 建设工程款诉讼
案情:甲将工程发包给乙,乙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未依约向乙支付工程款,乙
也未依约向丙支付工程款。
主 体
专题
图表112
判断/依据
34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的违约赔偿责任
丙起诉乙
运输合同
可 以
乙起诉甲
可 以
丙起诉甲
代位权之诉
案情:甲在乙运营的车上遭受损害。
客运合同:旅客身份
持票、免票、优待票、经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人身损害
无过错责任
免责事由:①甲自身健康原因;②甲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随 身
过错责任
车有过错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财产损害
托 运
按照货物运输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图表113 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违约赔偿责任
案情:甲交给乙运输的货物毁损、灭失。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
(1)不可抗力
免责事由
(2)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87·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指面
专题35 技术合同
图表114 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
完成单位工作
(1)是否利用单位条件,在所不问
(1)对发明人给予物质奖励
职务成果
(2)离职1年内,与原工作有关的成果
(2)单位转让成果权利的,
利用单位条件
是否为完成单位工作,在所不问
发明人有优先受让权
图表115 技术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
未约定
委托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合同
专利
(1)归受托人
(1)归各方共有
(2)一方不申请,他方不得申请
申请权
(2)受托人转让,委托人享有优先受
让权
(3)一方放弃,他方可以申请
(4)一方转让,他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使用权
(1)双方均有权使用
(1)各方均有权使用
(2)委托人有权免费实施专利
(2)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有权免费实施专利
技术秘密
(1)双方均有权转让
转让权
(2)受托人交付前,不得转让;否则,
各方均有权转让
转让有效,但受托人对委托人构成违约
专题36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
图表116 显名委托与隐名委托
图表116-1 显名委托与隐名委托的关系
(甲)
委托人
受托人
相对人
(乙)
(丙)
(甲)
委托人
原则
受托人
相对人
(乙)
例外
(根据丙的意愿)
(丙)
·88·
第12讲合同法分论
图表116-2 显名委托与隐名委托规则
案情:甲委托乙与丙订立合同。
情 形
本 质
规则
丙知道乙为
显名委托
(1)合同约束甲、丙
代理人
(2)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丙不知乙为
隐名委托
(1)合同约束乙、丙
代理人
(2)合同履行中,若乙披露,丙可在甲、乙之间选择,只能选择一次
训练
甲委托乙与丙订立买卖合同,向丙出售机器设备A。
(1)如果乙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谁?
回答:甲、丙,但买卖合同约定该合同只约束乙、丙的除外。
(2)如果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丙订立买卖合同,则:
①该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谁?
回答:乙、丙。
②如果在买卖合同履行中,乙向丙披露自己其实是甲的受托人。此时,该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回答:丙可以选择甲或乙作为自己的相对人。
③如果在买卖合同履行中,甲欲向丙交付机器设备A,丙表示拒绝,称自己是和乙订立的买卖合同。
回答:是。因丙选择了乙,买卖合同约束乙、丙,故丙向甲支付价款,履行对象不正确,其对乙的
图表117
是谁?
随后,丙反悔,又要求甲向自己交付机器设备A,并将价款打到甲的账户。乙是否有权请求丙再次支付
债务不消灭。
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价款?
权利主体
权利类型
权利规则
承揽合同
定作人
解除权、变更权
(1)任意解除(变更),无法定事由限制
货运合同
托运人
(2)造成对方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1)无偿委托,赔偿直接利益损失
委托合同
委托人、受托人
解除权
(2)有偿委托,赔偿直接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
损失
·89·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场
图表118 行纪合同的特殊规则
(甲)
委托人
行纪人
.第三人
(乙)
(丙)
规
则
低卖高买
委托人未追认的,行纪人补足差价
买卖价格
低买高卖
溢价归委托人,可增加报酬
自买自卖
(1)委托人未禁止
(2)标的物具有市场定价
(1)委托人、行纪人之间:行纪合同
合同关系
(2)行纪人、第三人之间:买卖合同
(3)委托人、第三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无显名、披露问题)
图表119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中的费用与报酬
费用承担
报酬支付
委托合同
委托人承担(预付)
未完成,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相应报酬
行纪合同
行纪人承担
完成的,全部报酬;部分完成的,部分报酬
促成合同的,中介人承担;
反之,委托人承担
促成合同的,支付报酬;否则,无报酬
中介合同
(1)中介人提供机会的,一方承担费用或报酬;中介人充当媒介的,双方分担费用或
报酬
(2)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
视为促成合同
·90·
第13讲
担 保概 述
专题37 担保合同与担保责任
图表120担保权的体系
抵押
物权性质
质押
担保物权(物保)
留置
担保权
保证
人保
债权性质
主债权
定金
钱保
担保
图表121 担保合同
图表121-1 担保合同的类型
担保合同的类型
当事人
抵押合同
债权人——抵押人(债务人、第三人)
质押合同
债权人——出质人(债务人、第三人)
·91·
⑩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指酒
续表
担保合同的类型
当事人
保证合同
债权人——保证人(第三人)
定金合同
债权人——债务人
留置权依法设立,不存在“留置合同”。
图表121-2 担保人的消极条件
具有消极条件的人,订立担保合同的,无效。
情 形
例
外
机关法人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
两委会
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依法对外提供担保
非营利法人
(1)通过保留所有权买卖、融资租赁合同,购买、租赁公益设施
(2)以非公益财产设立担保物权
训练
甲大学为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法人。甲大学为获得教学实验设备,与乙公司订立设备买卖合同,约
定乙公司将设备交付予甲大学使用,在甲大学付清价款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该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
的效力如何?
回答:有效。
图表121-3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甲)
(乙)
债权人
债务人
主债
担保
合同
担保人
(丙)
·92·
1.甲有过错而丙无过错,丙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甲、丙均有过错的,丙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乙不能清偿部分的1/2
3.丙有过错而甲无过错的,丙对乙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13讲担保概述
图表121-4 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甲)
(乙)
债权人
债务人
主债
担保
合同
担保人
(丙)
1.丙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丙有过错的,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乙不能清偿部分的1/3
图表122 以新贷偿还旧贷
图表122-I 以新贷偿还旧贷中的担保责任
(偿还旧贷)
甲
乙
丁
(新贷)
(旧贷)
丙
戊
(担保新贷)
(担保旧贷)
图表122-2 新贷之债的担保责任
(偿还旧贷)
甲
乙
(新贷)
丁
(旧贷)
◎丙有权以“所担保的主债权关系,系以偿还
丙
旧贷为目的”为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新贷)
◎例外有二:①丙知道或应当知道;②丁的
“旧贷”也是丙担保
·93·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道热
图表122-3 旧贷之债的担保责任
(偿还旧贷)
◎债权消灭
◎担保权消灭,登记未注销
甲
乙
丁
(新贷)
(旧贷)
◎戊对甲不负担保责任
◎戊同意担保甲的,办理变更担保登记手
戊
续后,甲的担保权成立时间,为戊为丁
办理登记的时间
(担保旧贷)
训 练
甲借给乙一笔款项。经查,2个月前,乙欠丁的债务到期未能偿还,且戊为丁的债权提供房屋A作
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乙从甲处借款的目的,就是向丁还款。
(1)现因甲借钱给乙,乙向丁偿还了债务。甲能否行使丁的抵押权,用以担保自己对乙的债权的实现?
回答:否。借新贷还旧贷后,新贷债权人不享有旧贷债权人的担保权。
(2)如果戊同意继续为甲对乙的借款债权提供担保,因丁的抵押权登记尚未注销,故办理了抵押变
更登记手续。
①戊可否以“甲、乙借款目的不正常”为由,拒绝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回答:不可以。
②若戊为丁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又将房屋A抵押给了李四,并为李四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随后,
戊才与甲订立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变更登记。房屋A上李四的抵押权与甲的抵押权,谁优先受偿?
回答:甲。甲的抵押权成立时间为戊为丁办理登记的时间。
图表123 第三担保人的债务人抗辩权与追偿权
债务人享有抗辩权且未放弃
债务人享有抗辩权但已放弃
担保人可否延续抗辩?
可 以
担保人未抗辩的,可否追偿?
不可以
可 以
图表124 主债变动对担保责任的影响
图表124-1 主债届满诉讼时效对担保责任的影响
案情:甲对乙有债权,丙向甲提供担保。现甲对乙的债权届满诉讼时效,甲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
(1)担保人可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主债届满诉讼时效
(2)担保物交付给债权人的:(动产质押、留置等)
①担保人不得请求返还该担保物(不能要)
·94·
第13讲担保概述
续表
②债权人不得对该担保物变价受偿(不能卖)
主债届满诉讼时效
(3)担保人明知主债届满诉讼时效,仍提供担保的,应承担担保责任
图表124-2 主债权、债务的转让对担保责任的影响
案情:甲对乙有债权,担保人向甲提供担保。现甲、乙之债发生转让。
原则上,担保人应向丙承担担保责任
甲转让债权给丙,
例外有二:
通知了乙
(1)甲与担保人约定,甲的债权不得对外转让
(2)甲转让债权,未通知第三担保人
乙转让债务给丙,
(1)担保人为第三人的,未经其书面同意,担保责任消灭
甲同意
(2)担保人为债务人的,担保责任继续
图表124-3 民法中的三个“债权不得转让”之约定
案情:甲、乙约定,甲的债权不得转让。现甲将债权转让给丙,乙根据约定拒绝对丙承担责任。
债权不得转让的约定
对外效力
具体含义
债权人—
金钱债权
不得对抗任何受让人
债务人不得拒绝履行
债务人
非金钱债权
不得对抗善意受让人
受让人不知该约定的,债务人不得拒绝履行
债权人—担保人
可以对抗任何受让人
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训练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机器设备A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且双方的债权均不得对外
转让。丙为甲的价金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与甲约定甲对乙的价金债权不得对外转让。
(1)如果乙将对甲的交货债权转让给丁,并通知了甲,甲能否以其与乙之间的“不得对外转让”的
约定,拒绝向丁履行交货债务?
回答:需区分丁是否知道该约定的存在。如果丁知道该约定的存在,甲可拒绝向丁交付货物;如果
丁不知道该约定的存在,甲需向丁交付货物。
(2)如果甲将对乙的价金债权转让给丁,并通知了乙、丙,则:
①乙能否以其与甲之间的“不得对外转让”的约定,拒绝向丁履行价金债务?
回答:不能。债权人、债务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该约定不得对抗任何受让人。
②丙能否以其与甲之间的“不得对外转让”的约定,拒绝对丁承担担保责任?
回答:能。债权人、担保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担保人不再对受让人承担担保
责任。
·95·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场
图表124-4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撤销权而未行使
案情:甲对乙有债权,丙向甲提供担保。现乙对甲享有抵销权或撤销权。
情 形
甲、乙主债关系
丙的担保责任
行 使
乙的债务消灭
随之消灭
乙对甲享有抵销权
未行使
乙的债务无变化
按照抵销处置
行 使
甲的债权无效
丙无过错,没有赔偿责任
乙对甲享有撤销权
未行使
甲的债权有效
按照撤销处置
2n训练
1.甲对乙享有借款债权10万元,丙以汽车A向甲设立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此外,乙对甲享
有货款债权8万元,已经到期。
(1)如果乙对甲行使了抵销权,则:
①甲、乙的主债关系如何?
回答:乙对甲行使了抵销权,则乙对甲的债务被冲抵了8万元,故乙对甲负债2万元。
②丙的抵押担保责任数额是多少?
回答:2万元。
(2)如果乙未对甲行使抵销权,则:
①甲、乙的主债关系如何?
回答:乙仍对甲负债10万元。
②丙的抵押担保责任数额是多少?
回答:对于丙来讲,其责任的承担与乙行使抵销权相同,故丙的担保责任数额为2万元。
2.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一批货物以1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丙为甲的价金债权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现乙发现,甲出卖的该批货物系以次充好。经查,丙对此事并不知情。
(1)如果乙行使撤销权,则:
①甲、乙的主债关系如何?
回答:甲、乙的买卖合同无效。
②甲、丙的保证合同效力如何?
回答:甲、乙的买卖合同无效,甲、丙的保证合同随之无效。
③丙的缔约过失责任数额是多少?
回答:丙对保证合同的无效没有过错,故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如果乙未行使撤销权,则:
①甲、乙的主债关系如何?
回答:甲、乙的买卖合同有效。
②甲、丙的保证合同效力如何?
回答:甲、丙的保证合同有效。
③丙的保证责任数额是多少?
回答:对于丙来讲,其责任的承担与乙行使撤销权相同,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96·
813让担保概述
图表125 债务人破产时第三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案情:甲对乙有债权,丙向甲提供担保。现乙进入破产程序。
(1)担保人全部履行:代替
“双管齐下”
(2)担保人部分履行:债权人超额受偿部分,向
债权人已申报破产债权
担保人返还
“先破产后担保”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不得向债务人追偿
(1)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债权人未申报破产债权
(2)担保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
图表126 最高额担保
图表126-1 最高额担保的一般原理
金额
(一系列)——→?A
债权人——债务人
担保范围
最高额担保人
(最高额抵押、质押、保证)
0
B
时间
(债权确定期间)
经担保人、债权人同意,最高额担保设立前已经
存在的债权,可以转入最高额担保的债权范围
训 练
甲银行欲向乙公司连续放贷。2023年5月1日,甲银行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以房屋A向甲银行提
供抵押,担保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甲银行对乙公司的所有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同
日,丙与甲银行约定,丙向甲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甲银行对乙公
司的所有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2023年5月5日,甲银行与乙公司约定,将甲银行于2023年
4月20日对乙公司的一笔贷款也纳入担保范围。随后,乙公司为甲银行办理了房屋A的抵押登记手续。
(1)甲银行于2023年4月20日对乙公司的贷款,是否受到最高额抵押的担保?
回答:是。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双方,即甲银行与乙公司,已经约定将该笔贷款纳入最高额抵押的担
保范围。
(2)甲银行于2023年4月20日对乙公司的贷款,是否受到最高额保证的担保?
·97·
⑩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卷
回答:否。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双方,即甲银行与丙,并未约定将该笔贷款纳入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3)如果乙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向甲银行贷款50万元,该笔贷款受到哪一个担保的担保?
回答:受到乙公司所提供的最高额抵押与丙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该笔债权同时属于两个最
高额担保的担保范围。
图表126-2 最高额担保的部分主债权转让
金额个
A
B点前,债权转让,不受担保
B点后,债权转让,受到担保
0
B
时间
训 练
2015年2月15日,丙公司以房屋A向甲银行设立抵押,担保未来1年内甲银行对乙公司的所有贷款,
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及至2015年8月15日,甲银行对乙公司放贷A、B、C三笔,共计80万元。
(1)如果甲银行于2015年8月16日将C债权转让给了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C债权到期后,
乙公司未向丁公司履行债务,则丁公司能否主张就房屋A的价值受偿?
回答:不能。因为甲银行向丁公司转让债权的时间,是债权确定之前。
(2)如果甲银行于2016年3月10日将C债权转让给了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C债权到期后,
乙公司未向丁公司履行债务,则丁公司能否主张就房屋A的价值受偿?
回答:能。因为甲银行向丁公司转让债权的时间,是债权确定之后。
专题38 共同担保
图表127 共同担保的含义和分类
债权人
债务人
债权人
债务人
债权人
债务人
保证人甲
保证人乙
担保物A
担保物B
保证人甲
担保物A
共同保证法律关系
共同物保法律关系
混合担保法律关系
·98·
第13讲担保概述
图表128共同担保人对债权人的担保责任
图表128-I 共同担保的基本规则
案情:甲对乙有债权,丙、丁向甲提供担保。现乙到期未偿还债务,甲欲行使担保权。
无外部约定
有外部约定
共同保证
人人连带(只有“可以”,没有“应当”)
共同物保
物物连带(只有“可以”,没有“应当”)
从外部约定
混合担保
(1)先执行债务人物保
(2)不够的,再执行第三人担保(第三人物保、保证)
图表128-2 共同担保的弃权与免责
案情:甲对乙有债权,乙向甲提供抵押,丙向甲提供质押,丁向甲提供保证。现甲放弃了乙提供的抵押权。
弃权对象
免责对象
免责范围
债务人物保
第三人担保(第三人物保、保证)
弃权范围内
图表129
图表129-1 一般规定
第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后果
情形
性 质
后 果
(1)第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1)第三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
(2)第三担保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第三担保人
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3)第三担保人代为履行
替债务人偿还债务
(2)第三担保人对其他第三担保人依
(4)第三担保人受让债权
法享有分担请求权
图表129-2 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享有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例举
案情:甲对乙有债权100万元,乙、张三均提供房屋作为抵押,李四提供保证。
甲(债权人)的权利
①甲对乙:债权100万元
②甲对乙:抵押权(担保债权)
③甲对张三:抵押权(担保债权)
④甲对李四:保证权(担保债权)
·99·
⑩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0诵极
续表
(1)李四向甲偿还100万元。
甲(债权人)的权利
李四的权利
①甲对乙:债权100万元(消灭)
①李四对乙:追偿权100万元
②甲对乙:抵押权(消灭)
②李四对乙:抵押权(担保追偿权)
③甲对张三:抵押权(消灭)
③李四对张三:依法享有的分担请求权
④甲对李四:保证权(消灭)
④李四对李四:(无)
(2)李四向甲偿还80万元。
甲(债权人)的权利
李四的权利
①甲对乙:债权20万元
①李四对乙:追偿权80万元
②甲对乙:抵押权(担保债权)
先受偿
②李四对乙:抵押权(担保追偿权)
后受偿
③甲对张三:抵押权(担保债权)
③李四对张三:依法享有的分担请求权
④甲对李四:保证权(担保债权)
④李四对李四:(无)
图表129-3 依法享有分担请求权的情形例举
案情:甲对乙有债权100万元。乙、张三提供房屋抵押,李四提供保证。
李四承担担保责任后,
(1)张三、李四约定可分担,或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
对张三请求分担的条件
(2)或,张三、李四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按指印
·100·
第14讲
担 保 物 权
专题39 担保物权的一般原理
图表130 担保物权的价值代位效力
图表130-1 担保物权价值代位的原则
案情:甲借给乙100万元,乙以房屋A向甲设立抵押并登记。现房屋A被烧毁,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
担保物在
担保物毁损、灭失、被征收,出现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担保物权
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1)就价值代位物优先受偿
(2)债务未到期的,可以提存
图表130-2 给付义务人的履行对象
案情:甲借给乙100万元,乙以房屋A向甲设立抵押并登记。现房屋A被烧毁,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本应
甲未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向乙给付保险金的,对象正确,债务消灭
向乙给付保险金
甲已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向乙给付保险金的,对象不正确,债务不消灭
图表131
图表131-r 协商实现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协商实现
案情:甲将房屋A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还欠乙借款到期未还。
银行的地位(担保物权人)
乙的地位(甲的债权人)
银行、乙受偿关系
乙拿银行拿剩下的
·101·
⑩I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格
续表
银行的地位(担保物权人)
乙的地位(甲的债权人)
甲与银行协商
将房屋A低价定价,由银行受偿
乙可撤销甲与银行协商实现抵押权的协议
训练
甲银行借给乙公司100万元,丙以价值150万元的房屋A为甲银行设立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1)在房屋A的价值上,甲银行和丁的受偿关系如何?
回答:甲银行基于抵押权,可优先于丁受偿。
(2)如果乙公司到期未向甲银行偿还借款,丙与甲银行协商,将房屋A以100万元的价格折价受
回答:是。丁可以诉请法院撤销之。
图表131-2 流质约款禁止规则
此外,丙还欠丁30万元货款未付。
偿,且丙已无其他财产可以偿还对丁的货款债务。该项约定是否损害了丁的利益?
案情:银行借给甲100万元。甲将房屋A抵押给银行,抵押合同约定:“若甲到期不履行债务,房屋
A归银行所有,双方债权债务两清。”
流质约款
效 力
处
理
“若甲到期不履行债务,房屋A归银行所有”
无 效
当事人可主张变价受偿、多退少补
图表131-3 法院实现担保物权
案情:甲将房屋A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发现甲与银行之间存在
仲裁协议。
无争议
裁定执行
部分争议
有争议部分交仲裁审理,无争议部分裁定执行
全部争议
交仲裁审理
图表132 担保物的孳息收取
担保人占有期间
担保物权人占有期间
(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前)
(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后)
抵 押
(1)抵押人收取
(2)不作担保
(1)担保物权人收取,用作担保
质 押
(2)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无)
(3)法定孳息,需通知给付义务人
留 置
(无)
·102·
第14讲担保物权
训练
甲借给乙100万元,乙将出租给丙的房屋A向甲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丁将一只羊出质给
甲,并交付。
(1)乙的债务到期之前:
①谁有权请求丙支付租金?
回答:乙。
②甲能否对乙所收取的租金行使抵押权?
回答:不能。
(2)乙的债务到期后,房屋A被法院查封:
①房屋A被查封之后,谁有权请求丙支付租金?
回答:甲。
②如果丙未收到房屋A被查封的通知,仍将租金交付予乙,甲是否有权请求丙支付租金?
回答:否。
③如果丙收到房屋A被查封的通知,并将租金交付予甲,甲如何处理所收取的租金?
回答:用作对乙债权的担保,且优先充抵收取孽息的费用。
(3)丁出质的羊生了一只小羊:
①谁有权收取该小羊?
回答:甲。
②甲收取该小羊后,如何处理?
回答:用作对乙债权的担保,且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图表133 让与担保
买卖合同+回转条款=让与担保
钱还上
钱没还
可否优先受偿
“钱还不上,所有权归债权人”
依约恢复原状
变价受偿
看是否交付、登记
流质约款,无效
训练
甲银行借给乙公司100万元,乙公司与甲银行订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将房屋A出卖给甲银行,
且1年期满时,乙公司有权以110万元的价格回赎房屋A。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将房屋A向甲银行过户
登记。
(1)甲银行与乙公司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为真正的买卖合同?
回答:不是。该买卖合同约定了回赎条款,即回转条敷,故该买卖合同的本质是让与担保。
(2)如果乙公司1年期满时,向甲银行支付了110万元,甲银行是否应当将房屋A过户登记给乙
公司?
回答;应当。甲银行应当依约回转登记。
(3)如果乙公司1年期满时,未向甲银行支付110万元,则:
①甲银行可以就房屋A做什么?
·103·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汤参
回答:让与担保也是担保,故甲银行可以就房屋A变价受偿。
②甲银行就房屋A变价后,可否优先受偿?
回答:可以。房屋A已经向甲银行过户登记,甲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
(4)如果买卖合同还约定:“若乙公司到期未回赎,房屋A所有权归甲银行。”该约定效力如何?
回答:该约定构成流质约款,无效。甲银行只能就房屋A变价,并优先受偿。
专题40 抵押权
图表134.抵押权的设立
图表134-I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案情: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并与银行订立房屋抵押合同,约定将房屋A抵押给银行。
不动产抵押登记
不动产抵押合同
登记(抵押权成立)一履 行
赖抵押人
违约责任
未登记(抵押权未成立)一令未履行
(1)原则:无违约责任
不赖抵押人
(2)例外:抵押人获得保险金、赔偿金、补偿
金的,向债权人赔偿
图表134-2 动产抵押公示对抗原则
案情: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并与银行订立设备抵押合同,约定将设备A抵押给银行。
抵押合同
动产抵押登记
抵押权设立
(1)登记:抵押权可对抗第三人
(2)未登记: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图表134-3 动产抵押善意第三人的范围与不得对抗的含义
案情:甲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并与乙银行订立设备抵押合同,约定将设备A抵押给乙银行。
抵押人(甲)“招来”第三人(丙)
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人(乙银行)不得对抗第三人(丙)
出卖抵押物:“善意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抵押权消灭;就价金提前清偿或提存
出租抵押物:“善意承租人”+取得租赁权
抵押权不消灭;但承租人可主张买卖不破租赁的保护
抵押人的债权人+申请执行抵押物=债权人Plus
在执行后受偿
抵押人的债权人+抵押人破产=债权人 Plus
与破产债权人平等受偿
·104·
114证担保物权
图表135抵押物
图表135-1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案情:甲通过划拨方式取得A地使用权,并将A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
抵押合同
有 效
先抵押
抵押登记
抵押权设立
后变性
抵押权执行
变价优先补缴出让金,变划拨地为出让地
图表135-2 违法建筑抵押
案情:A地上建有B房。A地抵押,B房违法。
原 则
地上有房,押地押房
A地合法
A地抵押合同有效;抵押登记后,抵押权设立
B房违法
B房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能设立
图表135-3 抵押物上的新增物
情 形
规
则
抵押地上新增房
(1)抵押权不及于新增物
抵押房上续建物
(2)抵押物与新增物一同变价
抵押主物新增从物
(3)抵押权人不得就新增物的变价优先受偿
图表135-4 有争议物的抵押
案情:房屋A登记在甲的名下,乙有异议。甲将房屋A抵押给丙,并办理抵押登记。
处分行为的性质
抵押合同效力
丙能否取得抵押权
乙的异议成立
无权处分
有 效
(1)异议登记的,不能善意取得
(2)异议未登记的,可以善意取得
乙的异议不成立
有权处分
有 效
继受取得
图表135-5 查封、扣押物的抵押
案情:甲的房屋A被法院查封后,甲将房屋A抵押给了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效力
抵押权
受偿效力
抵押后果
有 效
设 立
在法院执行之后受偿
·105·
⑩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清谥参
图表135-6 抵押物发生添附
案情:甲将A抵押给银行。抵押期间,甲的A与乙的B附合为新物(AB)。
甲(A)
乙(B)
抵押权效力
(AB)所有权
及于补偿金
(AB)所有权
及于原抵押物的价值
(AB)共有
及于抵押人的份额
图表136
图表136-1 受让人可否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
案情:甲将A抵押给银行后,又将A转让给乙。
适用情形
处分行为的性质
抵押物转让合同
抵押物的所有权
原 则
一般情形
有权处分
有 效
继受取得
(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
例 外
“抵押物不得转让”
(知道约定)
(2)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无权处分
有 效
不能取得
道此约定
图表136-2 动产抵押物转让中的“正常买受人”
案情:在商店买东西,不管抵押问题。
正常买受人的要件
后 果
(1)抵押人“产品抵押”+“产品销售”(正
积极条件
常经营活动)
(1)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买受人(抵押
权消灭)
(2)受让人已经支付了合理的对价
(3)受让人取得了抵押物所有权
(2)抵押权人就价金提前清偿或提存
(1)买得太多
消极要件
(2)买卖设备
受让人不构成正常买受人
(3)让与担保
(4)关联交易
训练
甲银行向乙造船厂发放贷款,乙造船厂将船A、汽车B向甲银行设立抵押。在抵押期间,乙造船厂
又将船A、汽车B各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丙公司,并向丙公司交付。
·106·
第14讲◎担保物权
(1)如果丙公司未支付价金,能否构成正常买受人?
回答:丙公司对船A、汽车B均不构成正常买受人。
(2)如果丙公司已经支付了合理价金,能否构成正常买受人?
回答:丙公司对船A构成正常买受人,对汽车B不构成正常买受人。
(3)如果丙公司已经支付了合理价金,但乙造船厂与丙公司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若乙造船厂在1年期
满时向丙公司支付了110万元,丙公司应将船A返还给乙造船厂。丙公司能否构成船A的正常买受人?
回答:不能。乙造船厂、丙公司之间的船A买卖合同为让与担保,丙公司对船A不构成正常买受人。
图表136-3 受让人不构成“正常买受人”
案情:甲将A抵押给银行后,又将A转让给了乙。乙取得了A的所有权,但不构成正常买受人。
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不受影响
(1)推定乙不知道抵押权的(善意),银行的抵押权消灭,银行就价金提前清偿或
抵押权未登记
提存
(2)查明乙知道抵押权的(恶意),银行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训练
甲银行向乙造船厂发放贷款,乙造船厂将船A、汽车B向甲银行设立抵押。在抵押期间,乙造船厂
(1)丙公司能否构成正常买受人?
回答:丙公司对船A构成正常买受人,对汽车B不构成正常买受人。
(2)丙公司能否取得汽车B的所有权?
回答:能。甲银行与乙造船厂之间并未约定抵押物不得转让。
(3)如果甲银行的汽车B抵押权已经登记,丙公司取得汽车B的所有权后,对甲银行的汽车B抵押
回答:没有影响。若甲银行的债权不能受偿,其可对丙公司的汽车B行使抵押权。
(4)如果甲银行的汽车B抵押权没有登记,丙公司取得汽车B的所有权后,对甲银行的汽车B抵押
回答:视情况而定。①若丙公司知道甲银行的汽车B抵押权存在,甲银行的抵押权不受影响;②若
图表137
又将船A、汽车B各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丙公司,并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支付了合理价金。
权有何影响?
权有何影响?
丙公司不知道甲银行的汽车B抵押权存在,甲银行对汽车B的抵押权消灭,其只能就价金主张提前清偿
浮动抵押
债务或提存。
案情:甲企业将其“现有”及“将有”的全部动产抵押给银行。
抵押合同
浮动抵押权设立
(1)抵押物范围不特定的,不影响浮动抵押权的设立
(2)浮动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的所有动产,均为抵押物
抵押登记
浮动抵押权可对抗第三人
(3)浮动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新购入的动产,也为抵押物
·107·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0植
专题41 质 权
图表138动产质权
图表138-1 动产质权的设立
案情:甲向银行借款,与银行订立质押合同,约定甲将机器设备A出质给银行。
质押合同
质物交付
交付方式
债权效力
质权设立
(1)现实交付
(2)观念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禁止占有改定)
训练
1.甲为从乙处借款,将已经借给乙的电脑出质给乙。乙何时取得质权?
2.甲为从乙处借款,将已经借给丙的电脑出质给乙。乙何时取得质权?
3.甲为从乙处借款,与乙约定,乙取得甲的电脑的质权,待甲再使用1个月后,将电脑交付给乙。乙
回答:不能。动产质权的设立,禁止占有改定。
图表138-2 金钱质权的设立
回答:甲、乙质押合同订立时,乙基于简易交付取得质权。
回答:甲、乙约定甲将其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乙时,乙基于指示交付取得质权。
能否取得质权?
案情:甲向银行借款,与银行订立质押合同,约定甲将金钱出质给银行。
质押合同
质物交付
债权效力
出质人甲开设出质账户,交银行实际控制(金钱出质,账户进行)
训练
甲对乙有价金债权,乙到期未还。甲对丙的借款债务到期,丙对甲说:“钱不着急还,放在你那里,
回答:不是。金钱质押需开设出质账户。
图表138-3 转质权人致质物毁损、灭失的责任
作为你对乙的价金债权的担保。”丙向甲提供的担保,是不是金钱质押?
案情:甲出质给乙,乙转质给丙,丙弄坏质物。
请求权
依 据
甲——乙
违约责任
·108·
第14讲 担保物权
续表
请求权
依 据
甲——丙
侵权责任
乙——丙
违约责任
图表139
图表139-1 有价证券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
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有价证券权利质权的设立,公示成立。
质押合同
公 示
公示方法
债权效力
质权设立
(1)有价证券交付;不能交付的,出质登记
(2)汇票:背书+交付
图表139-2 股权质权、知识产权质权、应收账款债权质权的设立
股权质权、知识产权质权、应收账款债权质权的设立,公示成立。
质押合同
公 示
公示方法
债权效力
质权设立
出质登记
图表139-3 应收账款债权质权 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与基础关系
案情:甲将对乙的应收账款出质或保理给丙银行。经查,该应收账款不存在或已消灭。
债务人确认
债务人未确认,但A时点应收账款存在的,管到底
质 押
(1)管到底
A时点:出质登记时
(2)债权人知道该应收账款不存在
保 理
的除外
A时点:保理通知到达债务人时
训练
1.甲将其对乙的应收账款出质给丙银行。现丙银行要求乙承担担保责任。经查,甲已经免除了乙的
债务。
(1)如果甲在免除乙的债务后,为丙银行办理了质押登记。丙银行能否行使权利质权?
回答:不能。因为办理质押登记时,应收账款已经消灭。
(2)如果甲在为丙银行办理质押登记后,免除了乙的债务。丙银行能否行使权利质权?
回答:可以。因为办理质押登记时,应收账款是存在的。
2.甲将其对乙的应收账款保理给丙银行。现丙银行请求乙履行债务。经查,甲已经免除了乙的债务。
(1)如果甲在免除乙的债务后,通知了乙。丙银行能否请求乙履行债务?
·109·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预
回答:不能。因为通知时,应收账款已经消灭。
(2)如果甲在通知乙后,免除了乙的债务。丙银行能否请求乙履行债务?
回答:可以。因为通知时,应收账款是存在的。
图表139-4 出质的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
案情:甲将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债权出质给银行后,又转让给乙。(性质:无权处分)
取得途径
取得后果
银行同意
乙继受取得;银行就价金提前清偿或提存
乙代为履行
银行质权消灭,乙继受取得
因质权已经登记,故乙不能善意取得。
专题42
图表140
图表140-1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
留置权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案情:乙将鞋交由甲修,甲修好后,乙不支付修鞋费,甲遂拒绝还鞋给乙。
合法占有
债权人的占有,源自债务人的交付
动 产
留置权的客体,以动产为限
图表140-2 “同一性”的含义
案情:乙将鞋(A)交由甲修,甲修好后,乙不支付修鞋费(钱),甲遂拒绝还鞋(A)给乙。
“钱”“A”
(1)具有同一性
为交换关系
(2)乙不给“钱”,甲可留置“A”
(3)不问“A”是否归属于乙(具有同一性,不问是谁的)
图表140-3 无“同一性”的留置条件
案情:乙将鞋(A)交由甲修,甲修好后,乙支付了修鞋(A)费(钱),但欠付以前的修鞋(B)费
(钱),甲遂拒绝还鞋(A)给乙。
主体要件
甲、乙均为“企业”
条件1
商事留置权
债权要件
甲的债权为“商事营业债权”(甲是修鞋的企业)
条件2
“A”归属于乙
不具有同一性的留置,留置物需归属于乙(没有同一性,要问是谁的)
·110·
第14讲担保物权
训练
甲公司将电脑A交乙电脑修理部维修,现乙电脑修理部修好了电脑A。
(1)如果甲公司不向乙电脑修理部支付电脑A的维修费:
①乙电脑修理部可否留置电脑A?
回答:可以。
②若电脑A是甲公司租赁来的,乙电脑修理部可否留置?
回答:可以。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具有同一性的,无论该动产是否归属于债务人,债权人均可留置。
(2)如果甲公司向乙电脑修理部支付了电脑A的维修费,但1个月前,乙电脑修理部为甲公司修理
电脑B,维修费尚未结清:
①乙电脑修理部可否留置电脑A?
回答:可以。商事留置权,不问同一性。
②若电脑A是甲公司租赁来的,乙电脑修理部可否留置?
回答:不可以。留置的动产与债权不具有同一性,债务人不享有该动产的所有权的,债权人不可
留置。
图表140-4 留置权成立的限制
案情:乙将鞋(A)交由甲修,甲修好后,乙不支付修鞋费(钱),甲遂拒绝还鞋(A)给乙。
限制事由
限制后果
法定或约定禁止留置
债权人依法、依约,不得留置
债务人有抗辩权
债务人不算违约,债权人不得留置
可分物
等价留置
图表141
图表141-1 留置权的实现条件
留置权的实现与消灭
事 由
后 果
债权人合法占有动产
留置权未成立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
留置权成立
债务人宽限期满
(1)宽限期无约定的,由债权人指定,但不得短于60日
留置权实现
仍不履行
(2)对于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宽限期可短于60日,
但应具有合理性
(变价受偿)
·111·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q
图表141-2 留置权的消灭
丧失占有
留置权消灭
接 受
另行提供担保
未接受
留置权未消灭
专题43
图表142
担保物权竞存
受偿顺序的一般规则
案情:物A上并存多个担保物权,担保多个人的债权。
留置权
动 产
登记的抵押权、直接占有的质权,公示在先者优先
未登记的抵押权、未直接占有的质权
不考虑善意、恶意问题
烂尾楼商品房消费者的价款返还请求权
不动产
建设工程优先权(实际支出范围内)
抵押权
训练
甲将机器设备A抵押给乙,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1周后,甲又将机器设备A抵押给丙,办理了抵
押登记手续。经查,丙知道乙的抵押权的存在。乙、丙的抵押权受偿顺位如何?
回答:丙的抵押权已经登记,可优先于乙未经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图表143动产上的价款抵押权
(1)纵然丁的公示(登记、占有)在甲、丙登记之前,甲、丙的抵押
权也优先于丁受偿
(2)甲、丙之间,按照登记的先后受偿
甲
10天内办理抵押登记
10天内办理抵押登记
乙
丙
(赊账销售出卖人)
(抵押物买受人)
(价金借款出借人)
(价款融资人)
抵押、出质
(价款融资人)
丁
·112·
(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
第14讲担保物权
训练
1月2日,甲公司将机器设备A抵押给建设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1月5日,乙公司将其现有及将
有的所有动产为工商银行设立浮动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月8日,甲公司将机器设备A以100万
元的价格出卖给乙公司,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首期款40万元后,即可取走该设备,余款1年内付
清。马小芸借款40万元给乙公司,使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首期款。1月10日,甲公司将机器设备A
交付予乙公司。1月12日,乙公司将机器设备A抵押给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月15日,乙公司
将机器设备A出质给丁公司并交付。1月17日,乙公司将机器设备A抵押给马小芸,担保马小芸的40
万元借款债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月19日,乙公司将机器设备A抵押给甲公司,担保乙公司欠付的
60万元价金债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月25日,因丁公司对机器设备A保管不善,机器设备A发生毁
损,丁公司遂将其交予戊公司维修。因丁公司未支付维修费,机器设备A被戊公司留置。
马小芸(价金借款)
建设银行
甲公司(赊账)-
乙公司
工商银行
丙公司
丁公司→→戊公司
→马小芸
→甲公司
(1)谁是“价款融资人”?
回答:甲公司、马小芸。甲公司赊账销售机器设备A,马小芸提供机器设备A的价金借款。
(2)谁是“抵押物买受人”?
回答:乙公司。
(3)谁是“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抵押权人、质权人”?
回答:工商银行、丙公司、丁公司。①乙公司向工商银行设立浮动抵押后,所购入的机器设备A自
动成为浮动抵押权的客体,故本质为乙公司将机器设备A抵押给了工商银行;②乙公司以机器设备A分
别向丙公司、丁公司设立了抵押、质押。
(4)甲公司、马小芸的抵押权可否优先于工商银行、丙公司、丁公司的抵押权、质权?
回答:可以。甲公司、马小芸的抵押权担保其抵押物的价款融资债权,且在向乙公司交付后10日内
登记,构成价款抵押权,可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
(5)甲公司、马小芸的抵押权可否优先于戊公司的留置权?
回答:不可以。同一动产上竞存多种担保物权的,留置权最为优先。
(6)甲公司、马小芸的抵押权可否优先于建设银行的抵押权?
回答:不可以。建设银行是甲公司的抵押权人,并非“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故甲公
司、马小芸不得凭价款抵押权优先于建设银行受偿,而只能适用一般受偿顺序规则,即建设银行的抵押
权登记在甲公司、马小芸之前,其可优先于甲公司、马小芸的抵押权受偿。
(7)甲公司、马小芸的抵押权受偿顺位如何?
回答:马小芸的抵押权优先于甲公司的抵押权受偿。同一动产上存在多个价款抵押权的,应当按照
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8)本题中,竞存于机器设备A上的各担保物权的受偿顺位如何?
·113·
⑩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指动类
回答:戊公司的留置权——建设银行的抵押权——马小芸的抵押权——甲公司的抵押权——工商银
行的浮动抵押权——丙公司的抵押权—丁公司的质权。
图表144 部分抵押权变更
◎甲——债权额A
◎甲——债权额A
◎甲——债权额A
◎乙——债权额B
◎乙——债权额B+X
◎乙——债权额B
○丙——债权额C
◎丙——债权额C
◎丙——债权额C
◎乙——债权额X
训练
甲先后将房 A抵押给乙、丙,并依次登记,分别担保乙100万元、丙150万元的债权。甲与乙协商,
将乙受担保的债权额由100万元增加至12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变更登记手续。现房A变价若干。乙、
丙如何受偿?
回答:①甲、乙增加的20万元担保责任,不得影响丙的利益。故乙只能优先于丙受偿100万元。
②丙受偿150万元。③乙再受偿20万元。由此可见,甲、乙增加的20万元担保贵任依然有效,只是不
能损害丙的利益。
专题44所有权担保:保留所有权买卖、融资租赁合同
图表145 动产担保
图表145-1 动产抵押合同、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担保比较
担保人
担保权人(登记对抗)
动产抵押合同
抵押人
抵押权人(抵押权)
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
买受人
出卖人(所有权)
融资租赁合同
承租人
出租人(所有权)
图表145-2 动产担保权的实现方式
案情:乙将动产向甲提供“担保”。乙出现何种情况时,甲可以如何行使担保权?
债务人违约事实
担保权实现方法
动产抵押
债务到期不履行
变价受偿
·114·
第14讲担保物权
续表
债务人违约事实
担保权实现方法
情 形
例 外
保留所有权
(1)迟延付款,经催告
买受人付款75??上
(1)无需解除合同,即可取回
买卖
(2)不赎再卖,多退少补(变
(2)无权处分
受让人已经取得所有权
价受偿)
(3)未完成约定条件
(无)
(1)迟延付款2期或15%
融资租赁
以上,经催告
(无)
(1)解除合同,方可取回
(2)以租赁物价值充抵债权,
(2)无权处分
受让人已经取得所有权
多退少补(变价受偿)
图表146
图表146-I 在动产抵押中的适用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规则的统一适用
案情:乙将设备抵押给甲,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现乙招惹来了第三人丙。
担保人(乙)
担保权人(甲)
动产抵押合同
抵押人
抵押权人(抵押权未登记)
(乙给甲担保后,招来丙)
抵押人(乙)招来第三人(丙)
抵押权人(甲)的抵押权未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丙)
转让给善意受让人
甲的抵押权消灭,价金代位
出租给善意承租人
甲行使抵押权,丙受买卖不破租赁保护
申请执行担保物的债权人
甲就法院执行后的剩余价值受偿
破产债权人
甲与破产债权人平等受偿
图表1+6-. 在保留所有权买卖中的适用
案情: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设备卖给乙,在乙付清价款前,甲保留设备所有权,但未办理
所有权登记。现乙招惹来了第三人丙。
担保人(乙)
担保权人(甲)
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
买受人
出卖人(保留所有权未登记)
(乙给甲担保后,招来丙)
买受人(乙)招来第三人(丙)
出卖人(甲)的所有权未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丙)
转让给善意受让人
甲的所有权消灭,价金代位
·115·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清酒热
续表
买受人(乙)招来第三人(丙)
出卖人(甲)的所有权未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丙)
出租给善意承租人
甲行使所有权,丙受买卖不破租赁保护
申请执行担保物的债权人
甲就法院执行后的剩余价值受偿
破产债权人
甲与破产债权人平等受偿
图表146-3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适用
案情:甲、乙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甲为乙购买设备,交乙使用,但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现乙招惹
来了第三人丙。
担保人(乙)
担保权人(甲)
融资租赁合同
承租人
出租人(融资租赁所有权未登记)
(乙给甲担保后,招来丙)
承租人(乙)招来第三人(丙)
出租人(甲)的所有权未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丙)
转让给善意受让人
甲的所有权消灭,价金代位
出租给善意承租人
甲行使所有权,丙受买卖不破租赁保护
申请执行担保物的债权人
甲就法院执行后的剩余价值受偿
破产债权人
甲与破产债权人平等受偿
图表147
图表147-I 在动产抵押中的适用
“价款优先权”规则的统一适用
案情:甲将设备A卖给乙并交付。乙以设备A向甲抵押,担保未付的价金,并在10日内办理了抵押
登记。
担保人(乙)
担保权人(甲)
动产抵押合同
抵押人
赊账销售出卖人、价金借款出借人(抵押权,10日内登记)
(乙给甲担保后,再给丙担保)
抵押人(乙)又向其他人(丙)抵押、质押
融资债权人(甲)可以对抗其他人(丙)
丙:抵押人的其他抵押权人、质权人
纵然丙公示在甲之前,甲的抵押权优先于丙受偿
图表147-2 在保留所有权买卖中的适用
案情:甲将设备A卖给乙并交付。甲保留设备A的所有权,以担保未付的价金,并在10日内办理了
保留所有权登记。
·116·
第14讲◎担保物权
续表
担保人(乙)
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
买受人十
担保权人(甲)
出卖人(保留所有权,10日内登记)
(乙给甲担保后,再给丙担保)
买受人(乙)又向其他人(丙)抵押、质押
出卖人(甲)可以对抗其他人(丙)
丙:买受人的其他抵押权人、质权人
纵然丙公示在甲之前,甲的保留所有权优先于丙受偿
图表147-3 在融资租赁中的适用
案情:甲为乙购买设备A并交乙使用。甲以设备A的所有权担保乙未付的租金,并在10日内办理了
融资租赁所有权登记。
担保人(乙)
担保权人(甲)
融资租赁合同
承租人
出租人(融资租赁所有权,10日内登记)
(乙给甲担保后,再给丙担保)
承租人(乙)又向其他人(丙)抵押、质押
出租人(甲)可以对抗其他人(丙)
丙:承租人的其他抵押权人、质权人
纵然丙公示在甲之前,甲的融资租赁所有权优先于丙受偿
图表148
图表148-1 在动产抵押中的适用
“正常买受人”规则的统一适用
案情:乙将其产品抵押给甲后,又将该产品出卖给丙。
“产品”担保人(乙)
“产品”担保权人(甲)
动产抵押合同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乙给甲担保后,又出卖给丙)
正常买受人(丙)
抵押权人(甲)不能对抗正常买受人(丙)
“产品”担保物出卖+支付了合理对价+交付
甲的抵押权消灭,价金代位
图表148-2 在保留所有权买卖中的适用
案情:甲出卖冰箱给乙电器行,约定甲保留所有权,以担保乙电器行未付的价金。冰箱交付后,乙电
器行出卖该冰箱给丙。
“产品”担保人(乙电器行)
“产品”担保权人(甲)
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
买受人
出卖人(保留所有权)
·117·
(乙电器行给甲担保后,又出卖给丙)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指动卷
续表
正常买受人(丙)
出卖人(甲)不能对抗正常买受人(丙)
“产品”担保物出卖+支付了合理对价+交付
甲的所有权消灭,价金代位
图表148-3 在融资租赁中的适用
案情:甲公司为乙电器行购买冰箱并交付。乙电器行出卖该冰箱给丙。
“产品”担保人(乙电器行)
“产品”担保权人(甲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
承租人
出租人(融资租赁所有权)
(乙电器行给甲公司担保后,又出卖给丙)
正常买受人(丙)
出租人(甲公司)不能对抗正常买受人(丙)
“产品”担保物出卖+支付了合理对价+交付
甲公司的所有权消灭,价金代位
·118·
第15训
担 保 债 权
专题45 保 证
图表149 保证(人保)与物保的区分
担保意思表示
担保的物质基础
担保性质
担保财产特定
物 保
“他不还,我还”“我担保”
担保财产不特定
保证(人保)
训练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借款债权100万元。
(1)如果丙向甲公司表示,愿意承担担保责任,丙所提供的担保的性质是什么?
回答:保证。
(2)如果丙向甲公司表示,愿意以自己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汽车、存款、票据等,向
甲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丙所提供的担保的性质是什么?
回答:保证。
(3)如果丙向甲公司表示,将甲公司应向自己支付的货款作为甲公司对乙公司借款债权的担保,丙
所提供的担保的性质是什么?
回答:保证。
·119·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句北酒热
图表150 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
图表150-r 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中当事人的关系
案情:甲对乙有债权,丙向甲提供保证。现乙到期未履行债务。乙、丙之间,甲找谁?
两种保证
债务人、保证人关系
债权人的权利主张
连带责任保证
并 排
可找债务人,也可找保证人
一般保证
先 后
在对债务人“穷尽一切法律手段”之前,不可找保证人
图表150-2 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分
案情:甲对乙有债权,丙向甲提供保证。
意思表示
判 定
作出“连带责任保证”的意思表示
连带责任保证
作出“一般保证”的意思表示
一般保证
未约定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
训 练
甲借给乙10万元,丙与甲订立保证合同,为甲的债权提供保证。
(1)如果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约定:“乙到期不还钱,丙次日即负责偿还。”丙的保证是一般保
回答:连带责任保证。“次日即负责偿还”之约定,表明了连带责任保证的意思。
(2)如果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约定:“乙到期不还钱,丙承担最充分、最全面的保证责任。”丙的
回答:连带责任保证。“最充分、最全面的保证责任”之约定,表明了连带责任保证的意思。
(3)如果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丙如何承担保证责任,丙的保证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
回答:一般保证。
图表150-3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任保证?
案情:甲对乙有债权,丙向甲提供一般保证。现乙到期未履行债务。甲可否找丙?
原 则
在甲对乙“穷尽一切法律手段”之前,丙对甲享有先诉抗辩权
(1)主债务人乙,人财两空
例 外
(2)主债务人乙,宣告破产
(3)主债务人乙,告了白告
(4)保证人丙,书面弃权(对债权人甲作出放弃先诉抗辩权的意思表示)
·120·
第15进担保债权
图表150-4 债权人怠于执行一般保证人提供的财产线索
案情:甲对乙有债权,丙向甲提供一般保证,并向甲提供乙的真实财产线索,但甲怠于申请执行。
债权人
保证人
执 行
在执行的范围内,保证责任消灭
怠于执行
在本可执行的范围内,保证责任消灭
图表151 保证期间
图表151-1 保证期间的法律意义
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行使保证权。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行使保证权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行使保证权
保证期间消灭
保证期间继续计算
保证权不会因保证期间届满而消灭
保证期间届满,保证权消灭
保证诉讼时效起算
保证诉讼时效不起算
图表151-2 保证期间的计算
案情:甲对乙有债权,丙向甲提供保证。甲应在保证期间内行使保证权。保证期间怎么算?
起算点
长
度
有约从约
主债到期日
无约定的,6个月
图表151-3 主债期变动对保证期间的影响
案情:甲对乙有债权,A时点到期。丙向甲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后甲、乙将债期变更为B时
点。保证期间怎么算?
新旧债期
保证期间
A(原债期)
A+6个月
丙书面同意
B+6个月
B(新债期)
丙未书面同意
A+6个月
·121·
⑩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指扬
图表151-4 保证期间内行使保证权的方式
案情:甲对乙有债权,丙向甲提供保证。甲应在保证期间内行使保证权。甲如何行使保证权?
构 造
保证权行使方式
起诉又撤诉,保证权是否行使
连带责任保证
并 排
请求保证人(单方通知)
副本送达的,保证权行使
一般保证
先 后
起诉债务人、申请仲裁
保证权未行使
图表151-5 保证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保证期间的适用
案情:甲对乙有债权,丙大学向甲提供保证。甲欲请求丙大学承担赔偿责任。是否适用保证期间?
保证人责任
债权人请求权
保证期间的适用
保证合同有效
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请求权
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
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有过错
过错赔偿责任
过错赔偿责任请求权
行使,请求权消灭
专题46
图表152
定 金
定金约定
实践合同
定金未交付,定金合同不成立
约定是
(1)约定“定金”
(2)约定“定金罚则”的内容
有约从约
定金性质的确定
约定不是
(1)约定其他性质
(2)约定与“定金罚则”不同的内容
无约依法
为担保预约履行而支付的金钱,为定金
无约无法
不是定金
定金数额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债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
训练
1.甲与乙订立合同,乙向甲支付“订金”5万元。
(1)如果甲、乙订立的是“机器设备买卖合同”,该5万元“订金”是否为定金?
回答:否。原则上,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定金性质的,不是定金。
(2)如果甲、乙订立的是“商品房认购合同”,约定待甲开盘后,乙优先选房:
①该5万元“订金”是否为定金?
回答:是。
·122·
第15诽◎担保债权
②若甲、乙在“商品房认购合同”中同时约定,甲开盘后,乙反悔的,5万元“订金”退还。该5
万元“订金”是否为定金?
回答:否。当事人排除了其定金的性质。
2.甲将100台手机出卖给乙,总价款100万元。依据甲、乙的书面约定,乙将30万元定金交付予甲。
(1)如果甲违约,30万元如何处理?
回答:甲向乙返还50万元。
(2)如果乙违约,30万元如何处理?
回答:乙只能请求甲返还10万元。
图表153 定金的分类
约定内容
特殊问题
违约定金
谁违约,谁承受定金罚则
推定类型
解约定金
谁解约,谁承受定金罚则
以承受定金罚则为代价,获得解除权
成约定金
定金交付,主合同成立
一方履行主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训练
甲、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并约定乙应向甲交付定金1万元。
(1)如果乙未向甲支付1万元定金,则:
①甲、乙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回答:否。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
②甲、乙的货物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回答:是。原则上,定金合同是否成立,对主合同没有影响。
(2)如果甲、乙约定,定金交付时,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现乙未向甲支付1万元定金,则:
①甲、乙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回答:否。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
②甲、乙的货物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回答:否。当事人约定以定金的交付为主合同成立条件的,视为约定要式合同,从其约定。
(3)如果甲、乙约定,定金交付时,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现乙未向甲支付1万元定金,但甲已经将
货物交付予乙,乙也已经接受,则:
①甲、乙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回答:否。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
②甲、乙的货物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回答:是。当事人约定以定金的交付为主合同成立条件的,视为约定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履行的,
可以弥补形式要件的缺陷。
·123·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雷动热
图表154 违约定金罚则请求权
接受方违约
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定金罚则
交付方违约
丧失定金
(1)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定金罚则
(2)轻微违约方有权向严重违约方主张适用定金罚则
违约定金罚则请求权人
(3)双方均违约的,任何一方不得主张适用定金罚则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不得主张适用定金罚则
·124·
第16讲
人格支配与人格保护
专题47 人格支配
图表155器官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表示
表示的形式
后 果
捐
书面或遗嘱
捐
不 捐
无需书面或遗嘱
不 捐
未表示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决定的,捐
(无)
(2)书面形式
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的行为,无效。
训练
甲有配偶和成年子女,现甲死亡。
(1)经查,甲生前口头作出过死后捐献遗体的意思表示。甲死亡后遗体的捐献,是否需要配偶、成
年子女的共同书面同意?
回答:是。捐献的意思表示需采取书面或遗嘱的方式,因甲未作出捐献或不捐献的意思表示,故甲
死亡后,其遗体的捐献由其配偶、成年子女共同书面决定。
(2)经查,甲生前口头作出过死后不捐献遗体的意思表示。甲死亡后遗体的捐献,是否需要配偶、
成年子女的共同书面同意?
回答:否。不捐献的意思表示无需采取书面或遗嘱的方式,因甲作出了不捐献的意思表示,故甲死
亡后,其遗体不捐献。
·125·
⑩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通楼
图表156临床试验
决 定
相关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
说 明
征得同意+书面签字
无 偿
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专题48
图表157
人格保护
生命侵权、健康侵权、身体侵权与性骚扰侵权
类 型
侵权要件
特殊问题
生命侵权
因过错不法致人死亡
(无)
健康侵权
因过错不法损害健康状况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身体侵权
因过错不法①破坏身体完整性,或
②限制行动自由
人体的人工组件,难以拆卸的,为身体
性骚扰
(1)违背意愿
上下级性骚扰,未尽保护的单位,也为侵权
(2)言语、行为
训 练
甲装有假肢,需经专业人员才能拆卸。甲与乙发生争执,乙将甲的假肢打坏。
(1)乙对甲是否构成财产侵权?
回答:是。甲重新安装假肢需要花钱,故乙需要对甲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2)乙对甲是否构成身体侵权?
回答:是。需经专业人员方能装卸的人体人工组件也为身体,故乙需要对甲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图表158
责任。
姓名、名称侵权
现用名、曾用名、网名、艺名、笔名,能识别主体的,均为姓名。
法定侵权要件
①干涉;②盗用;③假冒
理论侵权要件
擅自+营利
·126·
第16讲◎人格支配与人格保护
图表159肖像侵权
个人形象在外部载体上的再现,能识别主体的,为肖像。
(1)丑化
绝对侵权要件
(2)污损
(3)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
原 则
擅自利用他人肖像,为肖像侵权
(1)日常用途,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已经公开的肖像
相对侵权要件
例 外
(2)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
(3)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4)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
训练
周阳的一段“周阳健身操”小视频很火爆。李现看见此视频后,把视频中周阳的脸通过AI换脸技
(1)李现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周阳的姓名权?
回答:否。李现的行为不构成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其也未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
(2)李现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周阳的肖像权?
回答:是。李现的行为属于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构成肖像侵权。
图表160 名誉侵权
术改为自己的脸,并将视频名称改为“李现健身操”。
姓名。
名誉,即名声,每个人都有。
行为要件
侮辱、诽谤等有辱他人尊严的行为
后果要件
坏了他人名声
训练
甲捡到乙的身份证后,冒充乙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导致乙被列入不良信用名单。
(1)甲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乙的姓名权?
回答:是。甲假冒乙,构成姓名侵权。
(2)甲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乙的名誉权?
回答:否。甲未对乙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
·127·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折语极
图表161 荣誉侵权
荣誉,即官方的光荣称号,并非每个人都有。
非法剥夺
未经法定程序,剥夺他人光荣称号
诋毁、贬损
说人家的光荣称号不值钱或来路不正
图表162
图表162-1 隐私侵权
隐私侵权与个人信息侵权
窥 探
未经他人同意,刺探他人隐私
公 开
未经他人同意,公布他人隐私
侵 扰
(1)入侵他人住宅、酒店客房
(2)垃圾电话、邮件、短信
图表162-2 个人信息侵权
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不是个人信息。
不同意
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但是,信息使用为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但是,信息使用为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撤回同意
(1)处理者应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2)撤回前的信息处理,合法
再次同意
(1)转让个人信息
(2)改变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
·128·
第17讲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专题49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图表163 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关系
案情:甲因殴打乙,既需赔偿医疗费,又需交罚款。
并 行
都要承担
钱不够
先承担侵权责任
图表164
图表164-1 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
案情1:甲将乙的玉镯摔坏。
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
案情2:甲侵害乙的人格权,给乙造成财产损失。
损失难以确定的,以侵权人的获利额为赔偿额
训练
甲冒用法考名师乙的姓名出版法考指导用书,获利100万元,并导致乙自己的指导用书滞销。
(1)甲侵害了乙的什么民事权利?
回答:姓名权。甲构成人身侵权。
·129·
(6)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o诵
(2)甲对乙造成了什么损害?
回答:甲导致乙的图书滞销,对乙造成了财产损害。
(3)乙能否证明自己损害的数额?
回答:否。乙无法证明自己的图书“应该”卖出多少。
(4)乙的财产损害数额如何确定?
回答:甲的获利额100万元,即为乙的损失额。
图表164-2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只有自然人,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构成要件
人身侵权
侵害人格权、身份权(拐卖儿童)
财产侵权
故意、重大过失,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
侵害致死、死后侵害
(1)配偶、父母、子女,可主张
(2)没有的,其他近亲属(祖孙、兄弟姐妹)可主张
图表164-3 死者近亲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性质
死者生前
死者死后
所得赔偿金
后 果
继承的
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近亲属继承该请求权
遗 产
适用继承规则
自己的
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赔偿给近亲属
非遗产
不适用继承规则
训 练
甲在A医院住院治疗,A医院手术失误,误将甲的肾脏切除。甲愤然对A医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同
时转入B医院治疗,B医院因手术失误,致甲死亡。经查,甲生前订立有效遗嘱,且还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
(1)现甲的近亲属请求A医院赔偿损害。
①甲的近亲属对A医院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自己的”,还是“继承的”?
回答:继承的。首先,甲死亡前,已经对A医院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其次,甲死亡后,甲对A医
院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由其近亲属继承。
②A医院支付的赔偿金,是否应按照甲的遗嘱分配并偿还欠乙的债务?
回答:是。由于该损害赔偿请求权是“继承的”,因此所得的赔偿金为甲的遗产,适用《民法典》
继承编的规则。
(2)现甲的近亲属请求B医院赔偿损害。
①甲的近亲属对B医院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自己的”,还是“继承的”?
回答:自己的。B医院侵害致死,甲的近亲属有权主张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
②B医院支付的赔偿金,是否应按照甲的遗嘱分配并偿还欠乙的债务?
回答:否。由于该损害赔偿请求权是“自己的”,因此所得的赔偿金并非甲的遗产,不适用《民法
典》继承编的规则。
·130·
第17讲o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图表165 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
具体问题
过失相抵
特殊体质并非过错,与对方过错不能相抵
对手责任
故意或重大过失
自甘冒险
组织者责任
未尽安保义务
·131·
第18讲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专题50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图表166 过错责任原则
图表166-1 过错和意外
区 分
后
果
过 错
能够预见
过错赔偿责任
意 外
不能预见
(1)无过错赔偿责任
(2)有因果关系的,公平责任(酌情、适当分担)
训练
甲在小区占道停车,堵住了乙回家的道路。乙绕道而行,丙骑车突然犯病摔倒,将乙撞伤。
(1)甲、丙对乙的损害,是否具有过错?
回答:否。甲无法预见自己占道停车会导致乙的损害,丙无法预见自己犯病。
(2)甲、丙对乙的损害,是否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回答:否。本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甲、丙没有过错。
(3)甲、丙对乙的损害,是否承担酌情、适当分担责任?
回答:甲不承担,丙承担。甲占道停车和乙的损害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甲不承担公平责任。丙犯
病摔倒和乙被撞伤具有因果关系,故其应承担公平责任。
·132·
第18讲◎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图表166-2 过错认定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举证责任
适用范围
过错认定责任
受害人证明致害人有过错
一般情形
过错推定责任
致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法定情形
图表167 无过错责任原则
图表167-1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概念
过 错
免责、减责事由
适用范围
无过错责任
非构成要件,双方均无需证明
致害人证明
法定情形
图表167-2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免责事由:无因果关系。
受害人证明
(1)污染事实
(2)损害事实
致害人证明
无因果关系
图表167-3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一般减责、免责事由
一般后果
饲养人、管理人未拴绳
饲养人、管理人养藏獒
受害人故意
免 责
减责
全 责
受害人重大过失
减 责
全 责
图表167-4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园免责事由
动物园免责事由
尽到管理职责
图表168 公平责任原则
双方均无过错
存在因果关系
公平责任
损害的发生,纯属意外
一方的行为,导致对方损害
酌情、适当分担损失
·133·
第19讲
侵权责任形态总结
专题51 侵权责任形态总结
图表169劳务侵权责任
图表169-1 职务侵权责任
案情:乙给甲打工,致人损害或遭受损害。
致人损害(个人用工、单位用工)
遭受损害(个人用工)
一般情况
(1)雇主赔偿
(1)过错分担
(2)第三人侵害的,第三人赔偿,雇主补偿,
(2)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受追偿
并可向第三人追偿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方有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与
接受派遣方承担连带责任
(无)
图表169-2 无偿帮工侵权责任
案情:乙给甲帮忙,致人损害或遭受损害。
致人损害
遭受损害
一般情况
(1)被帮工人赔偿
(1)过错分担
(2)帮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受追偿
(2)第三人侵害的,第三人赔偿,被帮工人
适当补偿,并可向第三人追偿
·134·
第19讲侵权责任形态总结
续表
致人损害
遭受损害
拒绝帮工
(1)帮工人赔偿
被帮工人可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
(2)被帮工人无责任
图表169-3 定作人侵权责任
案情:乙给甲装空调,致人损害或遭受损害。
致人损害
遭受损害
(1)承揽人赔偿
侵权责任
(2)定作人在定作、指示、选任过错范围内连带
(1)承揽人自负其责
(3)定作人对外赔偿超过内部份额的,向承揽人
(2)定作人在定作、指示、选任过错
追偿
范围内赔偿
[提示]承揽与雇佣的区别
承 揽
雇 佣
接受劳务方能否随意改变对方工作内容
不可以
可 以
劳动工具谁来提供
提供劳务方
接受劳务方
合同的履行具有临时性还是长期性
临时性
长期性
训 练
甲是装修个体户,在与乙订立房屋装修合同后,因人手不足,故找到同样干装修的丙,让丙去给乙
(1)经查,甲是让丙自备装修工具,临时干活。甲是否应向丁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否。甲、丙之间是承揽关系,甲没有定作、指示、选任过错,无需对丁承担赔偿责任。
(2)经查,甲、丙约定,丙长期给甲干活,所有装修工具均由甲提供。甲是否应向丁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是。甲、丙之间是雇佣关系,甲对丙的职务行为应承担替代责任。又因丙对致人损害存在重
图表170
图表170-1 高空掉落物品致害之一:共同危险责任
铺地,并约定了报酬。丙在铺地时,刷手机看视频,砸坏了乙家的水管,导致楼下丁家的房顶损坏。
大过失,故甲可向丙追偿。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
案情:甲、乙各从楼顶推下一个灭火器,其中一个灭火器砸坏丙的车,但不知具体是哪一个灭火器。
(有多个行为人,只有一个因果关系但不能查明)
行为人责任
因果关系不能确定的,连带赔偿
物业责任
物业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责任
·135·
⑩I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算捅参
图表170-2 高空掉落物品致害之二:高空坠物责任
案情:楼上砚台掉落,将甲砸伤,但不知是几楼掉的。(行为人不能查明)
可能加害业主责任
不能证明的,按份补偿
物业责任
物业有过错的,与可能加害业主承担按份责任
行为人责任
行为人查明后,受追偿
图表170-3 高空掉落物品致害之三:脱落、坠落责任
案情:甲家阳台上的晾衣杆被风吹落,将乙砸伤。(没有不确定性)
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责任
(1)不能证明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2)证明无过错的,承担公平责任(适当补偿)
物业责任
物业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责任
其他责任人责任
(1)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和物业承担责任的,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无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训 练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期间阳台上的晾衣杆被大风吹落,将丙砸伤。经查,该晾衣杆是丁厂出售并负
(1)丙能否请求甲赔偿损失?
回答:可以。甲是房屋所有人,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丙能否请求乙赔偿损失?
回答:不可以。乙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使用的晾衣杆致丙损害,应承担公平责任,向
(3)丙能否请求物业赔偿损失?
回答:可以。物业有过错,对丙不能获得赔偿的损失,承担补充责任。
(4)丙能否请求丁厂赔偿损失?
回答:不可以。已有甲承担赔偿责任,丁厂无需向丙赔偿。
(5)甲、乙、物业对丙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后,能否向丁厂追偿?
回答:可以。
图表170-4 其他物品致害责任
责安装,其安装具有瑕疵。在甲居住期间,曾发生过晾衣杆掉落事件,幸未伤人、伤物,但甲并未予以
丙适当补偿。
加固,且物业对此置之不理。乙对此并不知情。
案情:甲被其他东西砸伤或掉到坑里。
责任人
归责原则
堆放物倒塌致损
堆放人
过错推定责任
林木折断致损
所有人、管理人
·136·
第19讲侵权责任形态总结
续表
责任人
归责原则
地下设施致损
管理人
过错推定责任
公共场所施工致损
施工人
图表171
图表171-1 监护人责任
基于监护职贵的侵权责任
案情:甲生子小甲,小甲用钥匙将乙的汽车划伤。
监护人
承担赔偿责任
被监护人
(1)不是责任人
(2)法院应将监护人、被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
(1)被监护人有财产的,可从其财产中先行支付
承担责任的财产
(2)因被监护人不是责任人,故监护人的责任并非补充责任
图表171-2 监护受托人责任
案情:甲生子小甲。甲委托乙暂时管理小甲,小甲用钥匙将丙的汽车划伤。
监护人
承担赔偿责任
监护受托人
在过错范围内,与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监护受托人有过错,对外即有责任)
(1)监护人、监护受托人对外赔偿,超过自己份额的,可向对方追偿
(2)有偿委托,监护受托人的份额是过错范围
追偿关系
(3)无偿委托,监护受托人的份额是故意或重大过失范围(无偿监护受托人有故
意或重大过失的,对内才有责任)
训练
甲将孩子小甲(7岁)交给隔壁王大妈看管,王大妈带小甲下楼玩耍,稍不留神,小甲将丙的汽车
划伤,造成损失1000元。
(1)丙可以向谁索赔?
回答:甲,王大妈在过错范围内与甲承担连带责任。
(2)甲向丙赔偿1000元损失后,可否向王大妈追偿?
回答:否。王大妈是无偿监护受托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137·
⑩|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销卷
图表171-3 被监护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责任
案情:甲生子小甲,小甲在乙校学习期间受伤了。
一般情况
(1)被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2)被监护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
第三人致害
第三人赔偿;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责任,并可向第三人追偿
图表172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案情:甲在乙商场摔倒受伤了。
(1)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并非公共场所的全部领域都是公共场所;不问合同关系)
安保义务人
(2)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3)因先行行为负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人
一般情况
安保义务人未尽安保义务的(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人致害
第三人赔偿;安保义务人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责任,并可向第三人追偿
图表17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案情:甲在乙网络上公开丙的隐私。
侵权人
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
(1)网络服务提供者有过错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知情+不管
图表174 交通事故责任
案情1:甲开车将乙撞伤。
(1)交强险、商业险先行支付;不足部分,适用侵权责任
保险责任
(2)未购买交强险+交通事故责任人与投保义务人并非同一人的:
①交通事故责任人赔偿
②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租 借
所有人承担过错相应责任
驾驶人责任
买 卖
拼装车、报废车买卖,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盗 抢
盗抢后租借的,驾驶人、盗抢人承担连带责任
·138·
第19讲 侵权责任形态总结
续表
驾驶人责任
肇事逃逸
①保险责任
②抢救、丧葬等紧急费用,基金垫付
案情2:甲下车开后备箱,车辆滑行导致受伤。
(1)交强险不赔付
保险责任
(2)购买车上人员损害商业险的,商业险赔付
图表175 医疗损害责任
案情:甲在乙医院诊疗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
(1)医院承担过错责任,患者需证明医院具有过错
归责原则
(2)证明医院有过错的方法
①患者申请司法鉴定
②患者证明医院存在诊疗违法、病历违法、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1)对象:患者;不宜与患者谈话的,近亲属
谈话、签字
(2)后果
①未谈话、签字,患者受损的,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②例外:情况紧急+无法谈话、签字+负责人批准
第三人致害
患者可向第三人索赔,也可向医院索赔;医院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总结梳理
侵权法中的责任嵌套
责任嵌套的含义
(1)A侵权关系由“①”和“②”两个要素构成
(2)其中一个要素又构成B侵权关系
(1)确定基础侵权关系(A侵权关系)。基础侵权责任要能够涵盖所有案情
解题思路
(2)从中分解各个要素,如要素“①”、要素“②”
(3)其中某一要素构成另一侵权关系(B侵权关系)的,按照另一侵权关系的
规则,填充该项要素
练
1.甲将自己的狗借给乙,乙带狗去丙家做客,把狗放到阳台上,乙、丙均未再过问。后该狗将阳台
上的花盆碰落,将丁砸伤。
(1)本案的基础侵权关系是什么?
·139·
6)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0热
回答:脱落、坠落责任。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建筑物的所有
人、使用人、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三人过错致饲养动物致人
损害责任”不能作为基础关系,因其不能将丙包括在内)
(2)本案的基础侵权关系中,存在几个要素?
回答:两个:①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②其他责任人承担被追偿
的责任。其中,要素“②”又构成“第三人过错致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即权利人可以向饲养
人、管理人索赔,也可以向第三人索赔;饲养人、管理人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3)本案责任如何承担?
回答:①根据脱落、坠落责任,建筑物的所有人丙应向丁承担赔偿责任。②根据脱落、坠落责
任,丙向丁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③本案中,“其他责任人”又构成“第三
人过错致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故丙可以向甲、乙连带追偿。甲向丙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乙
追偿。
2.甲逛商场时,甲的仇人乙和其朋友丙也在逛商场。丙看见甲后,对乙说:“此时不报仇,更待何
时?”同时,丙给了乙一根木棍。乙持木棍追打甲,最终将甲打伤。在此期间,商场保安在场并未
干预。
(1)本案的基础侵权关系是什么?
回答:第三人致安保义务人违反安保义务,即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保义务人有过错的,承担
补充责任,并可向第三人追偿。
(2)本案的基础侵权关系中,存在几个要素?
回答:三个:①第三人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②安保义务人对受害人的过错补充责任;③第三人
对安保义务人的被追偿责任。其中,本案中的“第三人责任”构成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即教唆、
帮助者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责任如何承担?
回答:①乙、丙应向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②乙、丙不能履行的部分,商场对甲承担补充责任;
③商场承担补充责任后,乙、丙对商场承担连带的被追偿责任。
·140·
第20 讲
婚 姻 法
专题52 亲子关系与婚姻效力瑕疵
图表176人工授精子女
案情:甲、乙婚后,乙通过人工授精生子丙。丙与甲有无亲子关系?
婚 内
双方同意人工授精
(1)婚生子女
(2)一方反悔的,仍为婚生子女
图表177
图表177-1 无效婚姻
婚姻效力瑕疵
(1)近亲
无效事由
(2)重婚(有配偶方离婚或其配偶死亡的,依然无效)
(3)未达婚龄(主张无效时已达婚龄的,有效)
申请人
(1)当事人
(2)利害关系人
婚姻效力
不得调解,不得撤诉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
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可调解
·141·
⑩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0场
图表177-2 可撤销婚姻
短期撤销期间
最长撤销期间
婚前重大疾病未告知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
登记之日起,5年
胁 迫
胁迫终止之日或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
不适用
图表177-3 婚姻登记程序瑕疵
情 形
效 力
后 果
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冒名顶替)
不导致婚姻无效、可撤销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专题53
图表178
图表178-I 基本原则
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
原 则
例外
婚前取得财产
个人所有
(1)另有约定
婚后取得财产
夫妻共同共有
(2)身体伤害所得、专用物品,归个人
图表178-2 同居财产的归属
原则
例 外
同居前取得财产
一
个人所有
同居后取得财产
(1)另有约定
(2)共同购买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图表179
图表179-1 购买房屋的归属
夫妻财产关系的具体规定
案情:甲、乙婚后,甲买了一套房。该房是谁的?
登 记
归 属
例 外
个人财产出资
一方名下
个 人
另有约定
共同财产出资
(不看)
共 有
·142·
620讲婚姻法
图表179-2 父母买房赠与
案情:甲、乙婚后,父母出资给他们买了一套房。该房是谁的?
归 属
例 外
(1)出资人一方子女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2)酌定补偿
另有约定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出资
以出资比例为基础,按份共有
图表179-3 夫妻间的房屋赠与
案情:甲、乙为夫妻,甲曾表示愿将房屋A赠送给乙。该房是谁的?
归 属
例外
离婚时未过户
(1)酌定归属
(2)酌定补偿
(无)
离婚时已过户
受赠人
①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且②赠与人对离婚无重大过
错的,归赠与人,酌定补偿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撤销权
赠与人受到欺诈、胁迫等
赠与人的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图表179-4 夫妻对子女的赠与
案情:甲、乙婚后生子丙。甲、乙约定将共有的房屋A赠送给丙。现甲反悔。
财产权利已转移
归子女
双方反悔
可以撤销赠与
财产权利未转移
(1)对方有权请求
一方反悔
(2)请求权设定给子女的,子女有权请求
图表179-5 接受继承、受遗赠的财产
案情:甲、乙为夫妻,甲继承甲父房屋一套。该房是谁的?
无偿取得的时间
归 属
婚 前
原则:归一方;明示归双方的除外
婚 后
原则:归双方;明示归一方的除外
·143·
民法 198图表? 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整
图表179-6 负债的归属
案情:甲、乙为夫妻,甲从丙处借款100万元。该债务是谁的?
债务归属
婚前负债
(1)原则:个人债务
(2)例外: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共同债务
婚后负债
(1)外部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从其约定
(2)无外部约定,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共同债务
图表179-7 婚后“可以取得”或“实际取得”的财产
案情:甲、乙为夫妻,甲取得知识产权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
费。这些收益归谁?
发生时间
归 属
可以取得
婚 内
夫妻共有
实际取得
婚 内
夫妻共有
可以取得、实际取得均发生于婚外(婚前、离后)的,为个人财产
训练
甲婚前享有某技术的专利权。现甲、乙结婚后又离婚。
(1)甲婚前与丙订立专利使用许可合同,婚前取得丙支付的专利使用费。该笔专利使用费是谁的?
(2)甲婚前与丙订立专利使用许可合同,婚内取得丙支付的专利使用费。该笔专利使用费是谁的?
(3)甲婚内与丙订立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离婚后取得丙支付的专利使用费。该笔专利使用费是谁的?
(4)甲离婚后与丙订立专利使用许可合同,后来取得丙支付的专利使用费。该笔专利使用费是谁的?
图表180
回答:该笔专利使用费的可以取得、实际取得均在婚前,为甲的个人财产。
回答:该笔专利使用费的实际取得在婚内,为甲、乙的共同财产。
回答:该笔专利使用费的可以取得在婚内,为甲、乙的共同财产。
回答:该笔专利使用费的可以取得、实际取得均在离婚后,为甲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内分割、离婚后分割事由
案情:乙不愿与甲离婚,但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分割事由
(1)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2)一方为给近亲属或自己看病
案情:甲、乙离婚后,乙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分割事由
(1)离婚时,当分未分
(2)适用诉讼时效(即自发现之日起3年内主张分割)
·144·
第20讲婚姻法
专题54离 婚
图表181 协议离婚
图表181-1 协议离婚的冷却期
案情:甲、乙协议离婚,提交了离婚申请。
虚假意思表示(假离婚)
不予考虑
第一个30日(冷却期)
可单独撤回申请
第二个30日
亲自共同办理离婚手续,否则视为撤回
图表181-2 离婚财产协议
案情:甲、乙为离婚,订立财产协议,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作出约定。
离 婚
协议生效
未离婚
(1)协议未生效
(2)自愿履行的,履行部分有效
图表182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案情:甲、乙婚后生子丙。现丙未成年,甲、乙欲离婚。
(1)不满2周岁的,母亲抚养;另有约定或母亲不宜抚养的除外
抚养权
(2)抚养一方无力继续抚养,或对子女不利,或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
该方有抚养能力,对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可以变更
欠付抚养费,子女成年的:
(1)原配偶有请求权
(2)约定将请求权设定给子女的,子女有请求权
抚养费
一方变更子女姓氏的:
(1)对方不得拒付抚养费
(2)擅自变更为继父母姓氏的,对方可主张恢复姓氏
·145·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片场参
图表183 离婚财产分割
图表183-1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案情:甲、乙为夫妻,共有房屋A。现甲、乙离婚。房屋A如何分割?
原 则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有股权
(1)按照上述原则分割
(2)不按照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记载的份额比例分割
少分、不分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图表183-2 一方名义享有的合伙企业份额的分割方式
案情:甲、乙为夫妻,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现甲欲将其分割给配偶乙。
全体合伙人同意
配偶取得合伙份额
出资购买
配偶分钱
有合伙人不同意
同意离婚的合伙人退伙
配偶分钱
既不出资,又不同意退伙
配偶取得合伙份额
图表184
图表184-I 离婚财产补偿与离婚财产帮助
离婚财产补偿、帮助、损害赔偿
案情:甲、乙为夫妻,现欲离婚。乙要求甲予以财产补偿、财产帮助。
适用前提
请求权人
离婚财产补偿
一方婚内对家庭、对方尽义务较多
尽义务较多一方
离婚财产帮助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
生活困难一方
图表184-2 离婚损害赔偿
案情:甲、乙为夫妻,现欲离婚。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事 由
请求权人
义务人
以离婚为前提
(1)重婚
(2)同居
(3)家庭暴力
(1)无过错方
以下情况不得索赔:
(4)虐待、遗弃
(2)财产损害、精神损害
有过错方
(1)不主张离婚
(2)不同意离婚
(5)其他重大过错
(3)判决不准离婚
不生育的,不构成重大过错
双方都有过错的,不得主张赔偿
·146·
第20讲◎婚姻法
图表185 两个具体行为
行为性质
效 力
婚内分割
少分、不分
离婚赔偿
为重婚、同居,赠与或
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
转 移
无 效
可以
可 以
可 以
擅自超能力打赏
挥 霍
有 效
不可以
147·
第21训
继 承 法
专题55继承权、受遗赠权、适当分予权
图表186继承人、受遗赠人、适当分予权人的范围
案情:甲死亡。谁有权分得甲的遗产?
第一顺位
配偶、父母、子女、好媳妇、好女婿
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
第二顺位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被列入遗嘱的,为遗嘱继承人
受遗赠人
非法定继承人被列入遗嘱的,为受遗赠人
范 围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非继承人
非继承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非继承人
适当分予权人
效 力
(1)可少于、也可多于继承人的份额
(2)知道遗产分割而未主张的,权利消灭
图表187 养/继子女与生、养/继父母、兄弟姐妹的继承关系
生父母、兄弟姐妹
养/继父母、兄弟姐妹
养子女
切 断
产 生
·148·
第21讲继承法
续表
生父母、兄弟姐妹
养/继父母、兄弟姐妹
(1)形成扶养关系的,产生
(2)生父母、继父母离婚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例外:
①形成收养关系
继子女
存 在
②依然共同生活
(3)生父母、继父母离婚,继父母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来源,
并曾对继子女抚养教育,且无虐待、遗弃等情形的,有权请求
成年继子女给付生活费
图表188
图表188-1 法定的绝对事由
丧失继承权与受遗赠权
主 观
动 机
继承权
受遗赠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故 意
不 问
针对被杀害者:丧失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故 意
争夺遗产
针对争夺的对象:丧失
训练
老甲生大甲、小甲。现老甲死亡。
(1)如果大甲为争夺遗产,杀害了小甲:
①大甲是否丧失对小甲的继承权?
②大甲是否丧失对老甲的继承权?
回答:是。凭“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2)如果大甲与小甲因琐事发生争吵,大甲杀害了小甲:
①大甲是否丧失对小甲的继承权?
回答:是。凭“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②大甲是否丧失对老甲的继承权?
回答:否。不构成“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图表188-2 法定的相对事由
回答:是。凭“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情
形
继承权
受遗赠权
(1)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1)丧失
(2)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3)欺诈、胁迫,妨碍遗嘱自由,情节严重
(2)悔改+宽宥的,除外
丧 失
·149·
(o)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q指通
图表189放弃继承权
意思表示形式
书 面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意思表示时间
(1)继承开始前,表示放弃的,意思表示未成立
(2)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放弃的是所有权
无效事由
(1)导致不能履行抚养、赡养、扶养等法定义务的,放弃行为无效
(2)配偶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主张放弃无效的,不予支持
生效时间
溯及继承开始时
可否反悔
(1)遗产已经分割的,不得反悔
(2)遗产尚未分割的,法院酌定
专题56
图表190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
事 实
后
果
立遗嘱人订立遗嘱
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有权依据遗嘱继承
立遗嘱人死亡时,遗嘱
(1)遗嘱无法执行
继承人已经死亡
(2)先死亡的遗嘱继承人本可依据遗嘱继承的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训练
甲、乙婚后,生子A。甲订立遗嘱:遗产50??甲母,50??A。甲死亡时,甲母已经死亡。甲的遗
回答:①A依据遗嘱,可继承50???甲母依据遗嘱本可继承的50适用法定继承,由A和乙各
图表191
图表191-1 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的代位继承
产如何继承?
自继承25??
代位继承
·150·
关 系
死亡先后
继承性质
继承对象
(1)乙是甲的子女
甲——乙——丙
乙先死亡
(2)丙是乙的“直系晚辈血亲”
甲后死亡
法定继承
丙是甲的
继承人
(3)丙是继子女的,不得代位继承
第21讲继承法
训练
甲母生子甲与甲兄。甲、乙婚后,生子A。
(1)甲母死亡时,甲已经死亡。甲母的遗产如何继承?
回答:①甲母遗产的100??用法定继承;②甲母有两个法定继承人,即甲与甲兄;③甲已经死亡,
A可代位继承。故甲兄法定继承50?代位继承50??
(2)甲母订立遗嘱:遗产50??甲,50??甲兄。甲母死亡时,甲已经死亡。甲母的遗产如何
继承?
回答:①甲兄依据遗嘱,可继承50???甲依据遗嘱本可继承的50适用法定继承;③甲母有两
个法定继承人,即甲与甲兄;④甲已经死亡,A可代位继承。故剩下的50??甲兄法定继承25?代
位继承25??
(3)甲母订立遗嘱:遗产50??甲,50??甲兄。甲母死亡时,甲已经死亡。经查,A是乙与前夫
所生。甲母的遗产如何继承?
回答:①甲兄依据遗嘱,可继承50???甲依据遗嘱本可继承的50适用法定继承;③甲母有两
个法定继承人,即甲与甲兄;④甲已经死亡,A作为继子女,不可代位继承。故甲兄法定继承剩下
的50??
图表191-2 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继承
训练
1.熊大、熊二、熊三为兄弟。熊三生子富贵。熊大死亡时,熊三已经死亡。熊大的遗产如何继承?
回答:①熊大遗产的100??用法定继承;②熊大有两个法定继承人,即熊二、熊三;③熊三已经死
亡,其法定继承权可由富贵代位行使。故熊二法定继承50富贵代位继承50??
2.熊大、熊二、熊三为兄弟。熊三生子富贵。熊大订立遗嘱:遗产50??熊二,50??熊三。熊大死
亡时,熊三已经死亡。熊大的遗产如何继承?
回答:①熊二依据遗嘱,可继承50???熊三依据遗嘱本可继承的50适用法定继承;③熊大有
两个法定继承人,即熊二、熊三;④熊三已经死亡,其法定继承权可由富贵代位行使。故剩下的50??
熊二法定继承25富贵代位继承25??
3.熊大、熊二、熊三为兄弟。熊大娶妻大莲,熊三生子富贵。熊大订立遗嘱:遗产50??熊二,50%
给熊三。熊大死亡时,熊三已经死亡。熊大的遗产如何继承?
回答:①熊二依据遗嘱,可继承50???熊三依据遗嘱本可继承的50适用法定继承;③熊大只
有一个法定继承人,即大莲。故大莲法定继承剩下的50??
关 系
死亡先后
继承性质
继承对象
甲——乙——丙
(1)乙是甲的兄弟姐妹
乙先死亡
(2)丙是乙的“子女”
甲后死亡
法定继承
丙是甲的
继承人
·151·
⑩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济加楼
图表192 转继承
关 系
死亡先后
继承性质
继承对象
甲——乙——丙
(1)乙是甲的继承人
甲先死亡
法定继承
丙是乙的
(2)丙是乙的继承人
乙后死亡
遗嘱继承
继承人
初 练
熊大、熊二、熊三为兄弟。熊三娶妻翠花,生子富贵。熊大死亡时,熊三已经死亡。在为熊大办丧
回答:①熊大遗产的100??用法定继承;②熊大有两个法定继承人,即熊二、熊三;③熊三已经死
专题.
图表193
事时,富贵也死亡。熊大的遗产如何继承?
亡,其法定继承权可由富贵代位行使;④富贵死亡后,其代位继承权可由翠花转继承。故熊二法定继承
57
遗嘱的形式
50翠花转继承50??
遗 嘱
见证人
环境要求
自书遗嘱
不需要
(无)
代书遗嘱
(无)
录音录像遗嘱
(1)2个以上见证人
(无)
(2)见证人条件: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非继
打印遗嘱
承人、受遗赠人,或其利害关系人
(无)
口头遗嘱
危急情况
不符合形式要件、环境要求的,遗嘱“不成立”。
图表194
图表194-1 遗嘱的无效
遗嘱的无效以及遗嘱变更、撤回的方法
无效事由
无效后果
(1)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遗嘱
(1)导致“有遗产、无遗嘱”的,该
(2)受到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
遗产法定继承
(3)伪造、篡改的遗嘱
(2)未导致“有遗产、无遗嘱”的,不
(4)与遗赠扶养协议冲突的遗嘱
适用法定继承
·152·
21继承法
续表
无效事由
无效后果
(5)将“绝对丧失继承权”的人列为遗嘱继承人的遗嘱
(6)危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安然无恙的口头遗嘱
同 前
(7)未给“两无”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遗嘱
(8)处分国家、集体、他人财产的遗嘱
训练
甲、乙结婚后,生大甲、小甲。大甲4岁、小甲2岁时,甲订立自书遗嘱,指定甲个人所有的500
(1)甲的遗嘱效力如何?
回答:部分无效,即未为小甲安排继承份额的部分无效。
(2)甲的遗产如何处理?
回答:大甲、小甲有权继承甲的遗产,但是乙依然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图表194-2 遗嘱的变更、撤回的方法
万元财产,在其死亡后,全部由大甲继承。1年后,甲死亡。
方 法
后
果
另立遗嘱
(1)变更原遗嘱
(2)被继承人死亡后,留有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生前处分
架空原遗嘱
专题58
图表195 死亡时间的推定
遗产的处理
案情:彼此有继承关系的多人,因一次事件死亡,不知死亡先后。
推定没有“活着的”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遗产“外流”
辈分不同
长辈先死亡
各自都有“活着的”继承人
辈分相同
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
训练
1.老甲生子大甲、小甲。小乙、大乙为姐妹。小甲与小乙结婚,生子A。一日,老甲、小甲、小乙、A
外出发生意外,均死亡,且无法查明死亡的先后顺序。死亡顺序如何?
·153
◎民法198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向
回答:①A没有“活着的”继承人,故推定A先死亡;②老甲、小甲、小乙均有“活着的”继承
人,老甲为长辈,故推定老甲先死亡;③小甲、小乙为平辈,推定二人同时死亡,小甲、小乙之间不发
生继承,其各自的财产分别由大甲、大乙继承。
2.老甲生子小甲,小甲与小乙结婚,生子A。一日,老甲、小甲、小乙、A外出发生意外,均死亡,
且无法查明死亡的先后顺序。死亡顺序如何?
回答:①推定老甲、小甲、小乙、A均有“活着的”继承人;②老甲为长辈,故推定老甲先死亡;
③小甲、小乙为A的长辈,且彼此为平辈,故推定小甲、小乙先于A死亡,且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
承;④A为最晚辈,最后死亡。
图表196遗产管理人
(1)遗嘱执行人
确 定
(2)继承人推选
(3)继承人共同担任
(4)遗产归国家的,民政部门;遗产归集体的,村委会
职 责
(1)行使债权、履行债务
(2)分配遗产
报 酬
依法或依约可以获得报酬
责 任
因故意、重大过失致损的,承担赔偿责任
图表197 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
遗产已分配,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未偿还。
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的遗产
(1)超出的,按所得遗产比例偿还
第二顺序
遗嘱继承、受遗赠的遗产
(2)全部遗产不足以还债的,可不再偿还
图表198 无人继承、受遗赠的遗产处理
被继承人非集体成员
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被继承人是集体成员
归集体所有
适当分予权人主张的,先行适当分予。
·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