⑧法考
小
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诵卷
高频串讲 必背精华
民诉法152图表
重者恒重 本小利大
刘鹏飞◎编著|厚大出品
但行好事
巢湖前程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书卷多情似故人 晨昏忧乐每相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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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总 序
GENERAL PREFACE
做法治之光
——致亲爱的考生朋友
如果问哪个群体会真正认真地学习法律,我想答案可能是备
战法考的考生。
当厚大的老总力邀我们全力投入法考的培训事业,他最打动
我们的一句话就是:这是一个远比象牙塔更大的舞台,我们可以
向那些真正愿意去学习法律的同学普及法治的观念。
应试化的法律教育当然要帮助同学们以最便捷的方式通过法
考,但它同时也可以承载法治信念的传承。
一直以来,人们习惯将应试化教育和大学教育对立开来,认
为前者不登大雅之堂,充满填鸭与铜臭。然而,没有应试的导向,
很少有人能够真正自律到系统地学习法律。在许多大学校园,田
园牧歌式的自由放任也许能够培养出少数的精英,但不少学生却
是在游戏、逃课、昏睡中浪费生命。人类所有的成就靠的其实都是
艰辛的训练;法治建设所需的人才必须接受应试的锤炼。
应试化教育并不希望培养出类拔萃的精英,我们只希望为法
治建设输送合格的人才,提升所有愿意学习法律的同学整体性的
法律知识水平,培育真正的法治情怀。
厚大教育在全行业中率先推出了免费视频的教育模式,让优
质的教育从此可以遍及每一个有网络的地方,经济问题不会再成
为学生享受这些教育资源的壁垒。
最好的东西其实都是免费的,阳光、空气、无私的爱,越是弥
·1·
⑩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足珍贵,越是免费的。我们希望厚大的免费课堂能够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教育,一如阳
光遍洒四方,带给每一位同学以法律的温暖。
没有哪一种职业资格考试像法考一样,科目之多、强度之大令人咂舌,这也是为
什么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每一个法律人的梦想。
法考之路,并不好走。有沮丧、有压力、有疲倦,但愿你能坚持。
坚持就是胜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此,法治道路更是如此。
当你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你一定会面对更多的挑战、
更多的压力,但是我们请你持守当初的梦想,永远不要放弃。
人生短暂,不过区区三万多天。我们每天都在走向人生的终点,对于每个人而言,
我们最宝贵的财富就是时间。
感谢所有参加法考的朋友,感谢你愿意用你宝贵的时间去助力中国的法治建设。
我们都在借来的时间中生活。无论你是基于何种目的参加法考,你都被一只无形
的大手抛进了法治的熔炉,要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血液,要让这个国家在法治中走向
复兴。
数以万计的法条,盈千累万的试题,反反复复的训练。我们相信,这种貌似枯燥
机械的复习正是对你性格的锤炼,让你迎接法治使命中更大的挑战。
亲爱的朋友,愿你在考试的复习中能够加倍地细心。因为将来的法律生涯,
需要你心思格外的缜密,你要在纷繁芜杂的证据中不断搜索,发现疑点,去制止
冤案。
亲爱的朋友,愿你在考试的复习中懂得放弃。你不可能学会所有的知识,抓住
大头即可。将来的法律生涯,同样需要你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有所为、有所不为。
亲爱的朋友,愿你在考试的复习中沉着冷静。不要为难题乱了阵脚;实在不
会,那就绕道而行。法律生涯,道阻且长,唯有怀抱从容淡定的心才能笑到最后。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仅仅是一次考试,它更是你法律生涯的一次预表。
我们祝你顺利地通过考试。
不仅仅在考试中,也在今后的法治使命中——
不悲伤、不犹豫、不彷徨。
但求理解。
·2·
厚大全体老师 谨识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图
基础理论
当事人制度
核心制度
管辖制度
总论(制度)
证据制度
诉讼保障制度
诉讼调解与和解制度
民事
诉讼法
普通程序
一审程序
简易程序
诉讼程序
二审程序
再审程序
审判程序
特别程序
非民事诉讼程序
督促程序
分论(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执行程序
CONTETS
01=-基本理论、原则与制度/1
专题1
基本理论/3
专题2
基本原则/4
专题3
基本制度/5
图表1
诉的要素★★/3
图表2 诉的分类★★★/3
图表3 辩论原则★★★★/4
图表4 处分原则★大★★/4
图表5诚信原则大★★/4
图表6检察监督原则★大★/4
图表7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大★/5
图表8 同等原则、对等原则与平等原则大★/5
图表9 回避制度★★★★/5
图表10 公开审判制度★★★/6
-0
02#二当事
专题4 原告与被告/10
专题5
共同诉讼人/12
专题6
诉讼代表人/13
专题7
诉讼第三人/14
专题8
诉讼代理人/16
图表11诉讼权利能力★★★/10
图表12 公民做原、被告的确定★大★★/10
图表13 法人做原、被告的确定★★★★/11
图表14 其他组织做原、被告的确定★★★★/11
图表15
必要共同诉讼大大★★★/12
图表16
普通共同诉讼★★☆★/13
图表17 诉讼代表人★★★/13
图表18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14
图表19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15
图表20 当事人更换与无独三大★★★/15
图表21 两种代理人★★★★/16
图表22 外国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特殊规则★/16
⑥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03=管 辖/18
专题9 级别管辖/20
专题10 地域管辖/21
专题11裁定管辖/25
专题12 管辖权恒定/26
图表23 级别管辖★★★/20
图表24 一般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大*/21
图表25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21
图表26 专属管辖大★★/22
图表27 协议管辖★★★★★/22
图表28 合同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 ★★★★★/23
图表29 侵权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 ★★大★/23
图表30 运输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 ★/24
图表31 海事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 ★★/24
图表32 公司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24
图表33 选择管辖与牵连管辖★/24
图表34 移送管辖★大大大/25
图表35 管辖权转移☆★★/25
图表36 指定管辖★★/26
图表37 管辖权异议★★大大★/26
图表38 管辖权恒定原则★★大★★/26
04证据与证明/29
专题13 证明对象/31
专题14 证明责任/32
专题15 证据的学理分类/33
专题16 证据的法定种类/34
图表39 证明对象与免证事实★★/31
图表40 自认★大大大★/31
图表41 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理论 大★★/32
图表42 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大★大大★/32
图表43 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
★★★★★/32
图表44 证据理论分类★★★/33
⋯⋯⋯0
图表45 证据的三大基本属性★★/34
图表46 勘验笔录与鉴定意见★★★/34
图表47 证人证言★大★★/35
图表48 当事人陈述★★/35
图表49 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36
图表50 书证与物证★★/36
图表51 证据提出命令与最佳证据规则★★★★/36
·2·
目 录
05诉讼保障制度/39
专题17 保 全/41
专题18 先予执行/42
专题19强制措施/42
专题20 期间与送达/43
图表52 保全的类型大大大大/41
图表53 保全的阶段★大大★/41
图表54 保全的范围大★/41
图表55保全的救济大大/42
⋯⋯⋯0
图表56先予执行的程序规则★★★/42
图表57强制措施的适用大大★/42
图表58 期间的计算和补救大大★/43
图表59 送达方式大大大大/43
06#诉讼调解与和解/46
专题21 调解的适用/47
专题22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48
图表60 调解的适用大★/47
图表61调解的方式大大★大/48
图表62 调解担保★/48
图表63 调解书的制作和生效大大大★/48
图表64 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 ★★/49
07t一审普通程序/51
专题23 起诉与受理/53
专题24 审理前的准备/55
专题25 庭审程序/56
专题26 诉讼中的特殊情形/57
08m一审简易程序/60
图表65 起诉的条件大★大★/53
图表66 立案登记的程序规则★★★大★/53
图表67 起诉与受理的法律效果大★★/53
图表68 审查期的具体处理方式★大大★/54
图表69 答辩大大★/55 ----------- --0
图表70)举证时限★★大大★/55
图表71 证据收集★/55
图表72证据交换★/56
图表73 审理方式大大★/56
图表74 质证★★/56
----0
图表75 撤诉的条件和效力大大大/57
图表76 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情形大★★/57
图表77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大大★/57
图表78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大★★/61
图表79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62
图表80 简易程序的特殊性★★★/62
·3·
专题27 简易程序一般规定/61
⑩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图表81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62
专题28 小额诉讼程序/62
09π二审程序/65
专题29 上 诉/66
专题30 二审的审理/68
专题31 二审的裁判/69
图表82
可以上诉的案件范围大大★/66
图表83
上诉的条件大大大★/67
图表84
共同诉讼上诉人的确定★★/67
图表85 二审撤诉大大★★★/67
图表86 二审审理方式★★★/68
图表87 二审审理范围大★/68
⋯-⋯0
图表88 具体情况的裁判大★★大大/69
图表89二审裁判注意事项★★/69
图表90
一审和二审的裁判文书大★★★/69
图表91 二审中的调解与和解★大★大★/70
10+#审判监督程序/72
专题32 再审程序的启动/74
专题33 再审程序的审理/78
专题34 再审程序的裁判和调解/79
图表92 法院提起再审★/74
图表93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大★★★★/74
图表94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查程序大★/75
图表95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管辖和审理大★★★/75
图表96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和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
适用规则★☆★★★/76
图表97 检察院启动再审★大★★★/77
图表98 当事人申请再审与检察院抗诉或提出检察
建议★★★★★/77
-0
图表99
审理方式大★/78
图表100 审理范围大★/78
⋯0
图表101 再审的裁判和调解大★★/79
11π+-第三人撤销之诉/81
专题35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基本
制度/82
图表102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基本制度★大★★★/82
专题36 执行前对案外人的救济/83
-0
图表103 执行前对案外人的救济★大大★/83
12+=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和反诉/85
专题37反 诉/86
·4·
图表104 反诉大★★★★/86
目 录
专题38 增、变、反在诉讼程序中的
具体处理/87
图表105 增、变、反在诉讼程序中的具体处理
★大大★★/87
-
13π+三中公益诉讼/89
专题39 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90
专题40公益诉讼的程序规定/91
图表106 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大★大大★/90
图表107 公益诉讼的程序规定大大大★/91
14m+四特别、督促与公示催告程序/94
专题41 特别程序/96
专题42 督促程序/100
专题43 公示催告程序/101
图表108 选民资格案★★/96
图表109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96
图表110 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97
图表111 认定财产无主案★/97
图表112 指定遗产管理人案大★★/97
图表113 确认调解协议案大★★大★/98
图表114 实现担保物权案★★★大★/99
图表115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100
图表116 债务人异议的条件★大★☆/100
图表117 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转化★★★★/101
图表118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101
图表119 申报权利★★★★/102
15第十五#在线诉讼/104
专题44 在线诉讼/105
16#+**民事执行程序/108
专题45 执行开始/110
专题46 执行阻却/111
图表120 在线诉讼的适用条件大大大★/105
图表121 在线诉讼的程序规则大大大★/105
图表122 民事执行根据★/110
图表123 民事执行管辖大★/110
图表124 执行开始大大大★/110⋯⋯⋯-0
图表125 执行和解大大★★★/111
图表126 执行担保大★大★/112
图表127 执行中止★/113
图表128 执行终结★/113
--------0
·5·
⑩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o背场热
专题47 执行救济/113
专题48执行措施/115
图表129 裁判有错误时执行标的错误的救济
★★★★★/113
图表130 裁判无错误时执行标的错误的救济
★大大★★/114
图表131 执行回转★/115
图表132 对执行行为的救济★★★★/115
图表133 对财产的一般执行措施★★★/115
图表134 财产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大★/116
图表135 对行为的执行措施六★*/117
图表136 对到期债权的执行措施——代位执行
★★★/117
图表137 保障性的执行措施☆☆★★/118
17m+t仲 裁 法/120
专题49 仲裁协议的效力/122
专题50 仲裁程序/124
专题51 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126
图表138 协议仲裁原则★★★/122
图表139 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内容★★/122
图表140 仲裁协议的性质★大★★★/122
图表141 仲裁协议的效力★大大★/123
图表142 仲裁协议的效力确认大★★★★/123
图表143 仲裁组织与仲裁进行★★★/124
图表144 回避制度大★/124
图表145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大★/124
图表146 仲裁中的调解与和解★★★★/125
图表147 裁决作出★★★★/125
图表1 启动与管辖★★★/126
图表149 法定事由★★/126
图表150 重新仲裁大★★/127
图表151 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请求不予支持的情况
★★★/127
图表152 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效果
大★★★★/128
·6·
鼎些部
第01
周興盟
讲08夏临断回
基本理论、原则与制度
图表1 诉的要素★★
基本理论
图表2
诉的分类★★★
图表3
辩论原则★★★★
图表4
处分原则★★★★
基本理论、
图表5
诚信原则★★★
原则与制度
基本原则
图表6
检察监督原则★★★
图表7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图表8
同等原则、对等原则与平等原则大☆
图表9 回避制度★★★★
基本制度
图表10 公开审判制度☆★★
命题分析
分值占比习
民事诉讼法在法考中约占32~34分,其中,“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为核心章
节,分值约为1~4分。这部分是民事诉讼法的基础框架,掌握后可为后续程序法(如一审、二审、
再审)的学习奠定逻辑基础,尤其对案例分析题至关重要。
案例分析角度:判断诉的类型(如“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属于消极确认之诉)、考查辩论原则
与处分原则的效力(如法院能否主动调查当事人未提出的证据)。
命题角度
·1·
⑩I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命题判断角度:混淆“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如“诉讼标的物必须存在”是错误的)、
陷阱设置:确认之诉只能针对法律关系,不能针对事实;提起消极确认之诉需具有“诉的利
回避制度的主体范围(如“证人是否需要回避”)。
益”,而提起变更之诉的前提是现存法律关系有效;调解原则不适用于非讼程序(如督促程序)。
D2》
学习建议
高频考点日
(1)诉讼标的VS 诉讼标的物
诉讼标的=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物=法律关系指向的具体财物(如争议的房产)。
[口诀] 标的是关系,标的物是财物。
(2)确认之诉VS变更之诉
确认之诉:确认法律关系存在(积极)或不存在(消极)。
变更之诉:改变或消灭现存法律关系(如离婚诉讼)。
区分关键:变更之诉以现存法律关系有效为前提。
(3)辩论原则的效力:法院不得主动调查当事人未提出的证据或事实,否则违反辩论原则。
易混淆考点
(1)同等原则VS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外国人享有与中国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义务(无差别对待)。
对等原则:在外国法院限制中国公民的民事诉讼权利时,我国法院对其采取对等限制(报复性
限制)。
(2)公开审理的法定不公开VS申请不公开
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案件。(法院必须不公开)
申请不公开:商业秘密、离婚案件。(需当事人申请,单方即可)
学习技巧日
(1)口诀记忆法。回避主体口诀:“司法看住叔婶直犯‘贱’。”(司法技术人员、法官助理、
勘验人、书记员、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2)表格对比法
诉的类型
核心特征
示 例
确认之诉
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
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给付之诉
要求履行给付义务(财物/行为)
请求支付货款
变更之诉
改变/消灭现存法律关系
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2·
第1讲基本理论、原则与制度
专题1基本理论
图表1 诉的要素大☆
诉的主体
当事人。
诉的理由
事实理由和法律理由。
诉讼标的
通说: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
考点应用:
(1)诉讼标的物是争议的具体财物;
(2)民事诉讼必须有诉讼标的,但并非必须有诉讼标的物;
(3)诉讼请求是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所主张的具体权利。
原 告
被 告
事实理由+法律理由
图表2诉的分类大大★
请求确认其主张的
[注意]
法律关系存在的,是
(1)确认之诉只能确认法律关系
请求法院确认
积极确认之诉。
(诉讼标的),不能确认事实;
确认之诉
其主张的法律
(2)要提起消极确认之诉,必须
关系存在或
有诉的利益(起诉的必要性和实
不存在的诉
请求确认其主张的
效性);
法律关系不存在的,
(3)一旦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
是消极确认之诉。
法律关系自始即不存在。
请求法院判令
要求对方给付财物的,是财物的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
被告履行一定
要求对方作出一定行为的,是作为的给付之诉。
给付义务的诉
要求对方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是不作为的给付之诉。
变更之诉
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某种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
的诉。(要求被变更的法律关系现行有效)
考点应用:
(1)诉的分类仅适用于诉讼案件;
(2)诉的分类仅以原告的主张为判断标准;
(3)消极确认之诉确认的法律关系自始不存在,变更之诉变更的法律关系曾经有效
存在过。
·3·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专题2基本原则
图表3 辩论原则大★★大
含 义
其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1)阶段上的全程性(一审、二审、再审中都能辩论);
内 容
(2)方式上的全面性(书面、口头都能辩论);
(3)内容上的全方位性(诉讼中就任何问题都能辩论);
(4)主体上的特定性(只有当事人才有辩论权)。
效 力
效力上的约束性: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对法院有约束力——辩论中没有出现
的证据,法院不得主动调查;辩论中没有提出的事实,法院不得据以裁判。
图表
处分原则大大大大
含 义
考点应用:
法院审理案件要受到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的制约。
(1)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法院不能主动据以裁判,若判了就违反辩论原则;
(2)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请求,法院不能主动判决,若判了就违反处分原则。
其指民诉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1)处分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能侵犯国家、集体和他
内 容
人的合法权益;
(2)法院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请求范围裁判。
图表5 诚信原则大★★
含 义
民事诉讼中任何诉讼参与人都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虚假诉讼、虚假陈述、滥用权利等行为都违反了诚信原则。
应 用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当事人单方捏造事实,企图通过诉讼、调解
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审理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
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表6 检察监督原则★★★
内 容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的全程(包括审判和执行两个阶段)实行
法律监督。
手 段
抗诉和检察建议。
·4·
第1讲◎基本理论、原则与制度
图表7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大大大
主 体
法院。
在民事诉讼程序的全程(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都可以进行调
阶 段
解。如果不是民事诉讼程序(包括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
序、执行程序),则不允许调解。
限制
在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中,身份关系的确认之诉不允许调解。
原 则
法院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图表8 同等原则、对等原则与平等原则大★
同等原则
其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
时,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其指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
对等原则
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的
限制。
考点应用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解决外国人的诉讼权利问题。
平等原则
其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平等地
履行诉讼义务。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考点应用:
(1)平等原则解决原、被告的诉讼权利问题;
(2)权利平等不代表权利相同。
专题3
图表9
基本制度
回避制度大大★大
回避主体
司法技术人员、法官助理、勘验人、书记员、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翻
译人员、鉴定人。
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回避事由
关系回避
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
[口诀]
司法看住叔婶直
犯“贱”
·5·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续表
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利益。
行为回避*
回避事由
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角色回避
在本案中已经担任过证人、鉴定人、代理人、翻译人员。
申请回避
当事人应于法庭辩论终结前向法院提出申请。
院长担任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
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判人员(法官+陪审员,陪
[口诀]
上级决定
(
审员须年满28周岁,高中以
决定主体
上文化),书记员,执行人员,
其回避由院长决定。
回避决定
法官助理,司法技术人员
其他人员
其回避由审判长或独任审
(如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判员决定。
决定期间
上级有3日决定期,作出决定前回避主体要暂时退出诉讼
活动,但案件处理需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1)若回避主体被决定需要回避,其从事的诉讼活动依然有效,程序
不需要重新进行;
回避效力
(2)若回避主体被决定无需回避,则当事人对法院的回避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作出回避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1次;
(3)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图表10 公开审判制度★★★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法定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
审 理
应向社会和群众公开
申请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和离婚案件。
考点应用:
(1)法定不公开,是指法院应依职权不公开审理,绝对不许公开审理;
(2)申请不公开的情形,当事人不申请的,就要公开审理;
(3)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由法院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4)单方提出不公开审理申请即可,不需要共同申请。
评 议
评议阶段一律不公开。
宣 判
宣判阶段一律公开。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44条 审判人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①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
的活动的;②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③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
理人的;④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⑤向本案当事人
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⑥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1讲o基本理论、原则与制度
第1讲
≥力
判断训练
《66
1.诉讼标的物是民事诉讼的必备要素。
2.确认之诉可以针对事实进行确认。
3.消极确认之诉的原告需证明法律关系不存在。
4.法院可以主动调查当事人未提出的证据。
5.回避申请必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6.审判长的回避都由院长决定。
7.离婚案件必须不公开审理。
8.诚信原则仅约束当事人,不约束法院。
9.变更之诉的前提是现存法律关系合法、有效。
10.对等原则适用于外国公民在我国的诉讼权利
行使方面。
答案:
1.错误。[民事诉讼必须有诉讼标的,但并非必
须有诉讼标的物(如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无诉
讼标的物)]
2.错误。(确认之诉只能确认法律关系,不能确
认事实)
3.正确。(消极确认之诉需原告主张并证明法律关
系不存在,且有诉的利益)
4.错误。(违反辩论原则,法院不得主动调查当
事人未提出的证据)
5.正确。(申请回避的截止时间为法庭辩论终结前)
6.错误。(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其回避由审判委
员会决定)
7.错误。(离婚案件可依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并非必须不公开审理)
8.错误。(诚信原则约束所有诉讼参与人,包括
法院)
9.正确。(变更之诉旨在改变或消灭已存在的有
效法律关系)
10.正确。(对等原则是针对外国法院限制我国公民
诉讼权利时的对等反制)
11.调解原则适用于公示催告程序。
12.对于当事人未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可以主
动判决。
13.鉴定人属于回避制度的适用主体。
14.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必须依职权不公开审理。
15.证人需要适用回避制度。
16.法院调解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才能进行。
17.平等原则要求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完全相同。
18.检察院只能对审判阶段进行监督。
19.辩论原则仅适用于一审程序。
20.变更之诉的判决具有形成力。
11.错误。(调解原则仅适用于诉讼程序,公示催
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不得调解)
12.错误。(违反处分原则,法院不得超出当事人
的请求范围裁判)
13.正确。[鉴定人属于回避主体(专家辅助人不
需要回避)]
14.错误。(商业秘密案件需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
理,法院不能依职权决定)
15.错误。(证人是客观事实的陈述者,不适用回
避制度)
16.正确。(调解遵循自愿原则,需双方当事人一
致同意)
17.错误。[平等原则要求权利平等,而非权利相
同(例如,被告有反诉权,但原告没有)]
18.错误。[检察院可对民事诉讼的全程(包括审判
和执行阶段)实行监督]
19.错误。(辩论原则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全
程)
20.正确。(变更之诉通过判决直接改变或消灭现存
法律关系,具有形成力)
·7·
第02讲
当 事 人
图表11 诉讼权利能力大★★
图表12 公民做原、被告的确定大大★★
原告与被告
图表13 法人做原、被告的确定大★★大
图表14 其他组织做原、被告的确定★★★★
图表15必要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人
图表16 普通共同诉讼★★大★
A
当事人
诉讼代表人
图表17 诉讼代表人★★★
图表18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大★★★★
诉讼第三人
图表19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图表20当事人更换与无独三★★★★
图表21两种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图表22 外国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特殊规则★
D2∑
命题分析
份值占比
民事诉讼法中“原告与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等内容是核心考
点,在法考中约占4~6分。
喻题角度
案例判断型:要求通过具体案例判断当事人资格(如个体工商户有无字号时的被告确定)、共
同诉讼的类型(必要/普通)、第三人的参诉方式(有独三起诉VS无独三被通知参诉)。
概念辨析型:直接考查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有独三与无独三的权利差异、法
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陷阱设置:混淆“必要共同诉讼必须追加当事人”与“必要共同诉讼可选择性追加当事人”
·8·
第2讲◎当事人
(如继承纠纷必须追加其他继承人为共同原告,但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单独起诉保证人);误判
第三人类别(如将辅助被告的无独三认定为有独三);忽视特殊规则(如胎儿仅在纯获利益纠纷中
可作为原告)。
D22
学习建议
高频考点日
(1)诉讼权利能力的起止
公民: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例外:在纯获利益纠纷中可作为原告)
法人:始于登记注册,终于注销;清算阶段仍以法人为当事人。
[口诀]生就有,死即消;胎儿纯益做原告。
(2)个体工商户的当事人确定
有字号:列字号为当事人,注明经营者信息。
无字号:列经营者为当事人;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列为共同诉讼人。
(3)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
必须追加:继承纠纷(追加其他继承人为共同原告)、赡养纠纷(追加其他赡养义务人为共同
被告)、共有财产权受侵害(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原告)等。
无需追加: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单独起诉债务人/保证人)、共同侵权(受害人可仅起诉部
分侵权人)等。
(4)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三)
参诉依据:基于物权/继承权对诉讼标的提出独立请求。
参诉方式:以本诉原、被告为共同被告,向本诉法院起诉。
[口诀]有独三,两头反,独立诉权自己管。
(5)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法定代理人:权限等同于当事人,可独立实施所有诉讼行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需明确“承和反上”(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上诉)。
易混淆考点
(1)必要共同诉讼VS普通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同一诉讼标的,判决合一,必须追加。(如继承纠纷)
普通共同诉讼:同类诉讼标的,判决分别,可合并审理。(如多人交通事故分别索赔)
(2)有独三 VS无独三
有独三:有独立请求权,以起诉方式参诉,地位为原告。
无独三:仅有法律利害关系,被通知参诉,无独立诉权。
(3)法定代理人VS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仅限监护人,全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需授权,一般授权不可“承和反上”。
学习技巧曰
(1)表格对比法:将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有独三与无独三的区别制成表格,对比记忆;
(2)口诀记忆法:如根据口诀“个体户看字号,合伙看执照,法人看注销”快速锁定当事人;
(3)案例串联法:结合典型例题(如劳务派遣纠纷、继承纠纷)理解当事人确定规则。
·9·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9背诱参
专题4原告与被告
图表11 诉讼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例外:胎儿在纯获利益的诉讼中可以做原告。
公 民
纯获利益包括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
法 人
始于登记注册,终于注销。
其他组织
考点应用:
(1)想做当事人就必须具备诉讼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也叫当事人能力,有当事
(2)有没有诉讼行为能力不影响一个主体成为当事人,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具备诉
人能力就可以做当事人。
讼权利能力,但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完全可以作为当事人,只是需要法定代理人
代为参加诉讼。
图表12公民做原、被告的确定大★大★
字号为当事人,注明经营者信息。(字号,是指商家在经
有字号的
营或服务中借以与其他商家相区别的人格化、特定化的名
个体工商户
称和标志)
无字号的
(1)经营者为当事人;
(2)登记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二者为共同诉讼人。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
一方为被告。
道单位A-9用工单位B
若劳动者S造成了M的损害,M起诉:
提供
(1)可以以B为被告(B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劳务的人
(2)认为A存在过错的,可以以A为被告(A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连带
责任);
(3)可以将A、B列为共同被告,二者共同承担责任。*
结论:可以告A,告B,告A、B。
派遣单位A→S→用工单位B
若劳动煮S申请劳动仲裁:应以A、B为共同被申请人。
·10·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16条的规定,劳务派
第2讲当事人
图表13法人做原、被告的确定大★大大
执行任务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
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尚未注销
以法人为当事人(代表其参加诉讼的是法定代
表人)。
清算、注销
尚未注销,进入
以法人为当事人,由负责破产清算的主体(可
清算阶段
能为清算组负责人或破产管理人)代表其参加
诉讼。
未经清算,即被注销
以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当事人。
法人做当事人
注销
图表14
老板做当事人
其他组织做原、被告的确定大大★六
登记注册
清算阶段
[注意」诉讼的时候:
(1)可以以分支机构作为独立的当事人;
依法设立并领
(2)可以以设立分支机构的主体作为当事人;
法人分支机构
取营业执照后
(3)可以以分支机构和其设立主体作为共同诉讼人;
可以做当事人。
(4)分支机构的财产不够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
追加设立分支机构的主体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
中追加)。
依法登记并领
[口诀]
[注意]
个人独资企业取营业执照后
有执照告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当事人的时候,
可以做当事人。
没执照告个人。
不得将出资人、合伙人同时列为当事人;
依法登记并领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够执行的,
合伙企业
取营业执照后
法院可以裁定追加经营者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
可以做当事人。
中追加)。
[口诀]
个体户看字号,
考点应用:
合伙看执照,
没有营业执照的合伙是个人合伙,合伙人做当事人:
法人看注销。
)
·11·
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合并请求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
位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民法典》第1191条第2款的规定,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
任;劳务派遣单位在不当选派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培训义务等过错范围内,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责
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劳务派遣单位先行支付赔偿费用后,
就超过自己相应责任的部分向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图表15 必要共同诉讼大★大★★
专题5 共同诉讼人
标的同一:必要共同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只有一个诉讼标的,最终作出一个判决。
同进同退:对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行为,如果其他必要共同诉讼人承认,则对所有
人生效。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
的,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
原告。
继承、赡养
在追讨赡养费的案件中,权利人起诉部
分赡养义务人的,法院应追加其他赡养
必须追加当事人
义务人为共同被告。
标准
的必要共同诉讼
无、限行为
必要
(即使原告只告了
能力人侵权
侵权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共同
部分主体,法院也
诉讼
共有财产权
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
得追加剩余主体作
受到他人侵害
列为共同原告。
为共同被告)
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也可以一
并起诉保证人和债务人,二者此时作为
一般保证
必要共同诉讼人。若单独起诉保证人,
法院应向债权人释明追加债务人作为共
同被告;债权人拒绝追加的,法院应裁
定驳回起诉。
共同危险
受害人可以起诉部分行为人;只有受害
人起诉所有行为人,所有行为人才作为
或共同侵权
共同被告。
不需要追加当事人
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或保证人,
类似
的必要共同诉讼
连带责任保证也可以一并起诉保证人和债务人,此时
必要
(若只告部分主体,
二者作为共同被告。
共同
不追加剩余主体;
诉讼
只有告了所有主体,
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
所有主体才能作为
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
共同被告)
共同诉讼人。
挂靠和借用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
空白合同书或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
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12·
第2讲◎当事人
续表
考点应用:
只要几个被告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而双方当事人之间只有一个法律关系,就成立必要
共同诉讼,不需要追加当事人。原告起诉何主体,就仅以该主体作为被告。
图表16
图表16-1 普通共同诉讼的制度
普通共同诉讼大大大大
标的同类:普通共同诉讼双方当事人之
分别审理
分别判决
间有多个同类的标的,事实之间有牵连
合并审理
分别判决
独善其身:普通共同诉讼人的行为只对自己生效。
图表16-2 诉的合并
普通共同诉讼本身就是一种诉的合并。常考的诉的合并包括两大类:
类 型
解 释
举 例
诉的主体合并
一个诉有多个主体。
必要共同诉讼(一个诉讼标
的,一方有多个主体)
单纯合并
多个诉讼标的,但可以合在
离婚案件中要求分割财产和确
一起审。
认子女抚养权归属
竞合合并
多个诉讼标的,但只能主张
诉的
一个。
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客体
合并
选择合并
多个诉讼请求,法院可以选择
支持其中之一(无优先顺序)。
可以要求维修或者赔偿维修费用
先要求法院判决A请求;A请
预备合并
求不能成立的,再要求法院判
要求解除合同;如果不被支持,
决B请求(有优先顺序)。
就要求继续履行
专题6 诉讼代表人
图表17 诉讼代表人★大大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达到10人以上),成立代表人诉讼。
人数确定的
(1)由当事人推选2~5名代表人,可由部分人推选
代表人的选任
代表人诉讼
自己的代表人。
·13·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0背语参
续表
人数确定的
(2)当事人推选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自己参诉。
代表人诉讼
不出的
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另行起诉。
(1)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
代表人的选任
(2)推选不出的,由法院与当事人协商。
人数不确定
当事人不服指定的代表人,可以
的代表人诉讼
(3)协商不成的,
另行起诉。
由法院指定
代表人诉讼所得裁判,对于另行
起诉的人具有约束力。
代表人的地位本案当事人。
代表人诉讼行为对被代表人有效。但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及
代表人的权限和解,需要被代表人同意。
专题7
图表18
本诉原告甲
本诉
反对
诉讼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大☆
参加之诉
区友
参加之诉
共同被告
有独三内(参加之诉原告)
本诉被告乙
参诉原因
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既反对原告,也反对被告。
参诉依据
对本诉的诉讼标的物有独立请求权,该请求权一般基于物权或继承权
产生。
参诉方式
以本诉原、被告为参加之诉被告,向审理本诉的法院起诉。
地位权利
参加之诉原告,不能提管辖权异议。
考点应用:
(1)有独三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三作为另
(2)若有独三认为审理本诉的法院对参加之诉没有管辖权,则可以另行向其他法院起诉;
(3)若参加诉讼的人既反对原告又反对被告,则应认定为有独三;
(4)若参加诉讼的人协助一方当事人,反对另一方当事人,则应认定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案原告,原案原、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14·
第2讲当事人
图表19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大大★大大
本诉原告甲
本诉
本诉被告乙
辅助
无独三丙(没有独立请求权)
参诉原因
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诉讼中主要是辅助被告一方共同对抗原告。
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一般基于债权
参诉依据
关系产生。
参诉方式
自己申请参加或由法院通知参加。
有独立的当事人地位。但因无独三没有提出过独立的诉,故:
地位权利
(1)无权申请撤诉或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2)在一审中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3)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三有权提出上诉。
考点应用:
若能将当事人追加为共同被告,就不允许将其追加为无独三。
解题方法 若题目中问:该主体属于第三人还是共同被告?
就先考虑其是否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只有在无法将其列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
才能将其列为无独三。例如,消费者依据合同起诉,不能将生产者列为被告(没有
合同关系),只能将销售者列为被告,将生产者列为无独三。
图表20 当事人更换与无独三大★★★
当事人更换的原则:不得不换,才必须换。
不得不换
(1)企业法人分立、合并的,因分立、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
的情形
以分立、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2)当事人死亡或终止的,以其权利义务承受人为当事人。
考点应用:
若甲、乙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在诉
讼中,乙将实体权利义务转让给丙:
(1)权利义务转让后,当事人仍然是甲、乙;
甲
(2)甲、乙案件的裁判对丙有约束力;
(3)丙可以请求代替乙参加诉讼;
(4)若法院不同意丙代替乙,丙可以作为无
进行诉讼
独三参加诉讼。
乙
在诉讼中
权利义务转让
丙
·15·
C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涌参
专题8 诉讼代理人
图表21 两种代理人大★大大
[口诀]
承和反上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权利来源
法律规定
委托授权
代理实质
以有代无
以有代有
代理人来源
仅限于被代理人的监护人
委托专业代理或委托公民代理均可
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
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反诉或
权 利
与当事人相同
上诉必须有特别授权
一般授权:全权代理属于一般授权
图表22外国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特殊规则★
原则:只能委托中国律师,或外国公民以非律师身份参加诉讼。
域外交来的委托授权书,要经中国或外国公证机关公证,或者在中国法官见证下签
署委托授权书。
第2讲
多
判断训练
《6《
1.胎儿在任何民事诉讼中均可作为原告。
2.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应以字号为当事人,
无需注明经营者信息。
3.必要共同诉讼中,若原告仅起诉部分被告,
法院应依职权追加剩余被告。
4.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单独起诉保证
人,无需追加债务人。
5.有独三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6.无独三在一审中可申请撤诉。
7.法人注销后,其股东可直接作为当事人参加
诉讼。
8.普通共同诉讼的判决对全体共同诉讼人必须
·16·
统一。
9.委托代理人未经特别授权,可代为承认诉讼
请求。
10.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有过错的,应与派遣
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1.必要共同诉讼人之一的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
人承认的,对全体生效。
12.无独三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
13.法人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的,只能以分支
机构为当事人。
14.有独三认为本诉法院无管辖权的,可另行向
其他法院起诉。
第2讲当事人
15.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可被列为共同被告。
16.法定代理人可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进行和解。
17.共同危险行为中,受害人仅起诉部分行为人
的,法院应追加其他行为人。
18.普通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
答案:
1.错误。[胎儿仅在纯获利益(如继承、赠与)
纠纷中可作为原告]
2.错误。[需注明经营者信息(字号+经营者)]
3.正确。(如继承纠纷必须追加其他继承人为共
同原告)
4.正确。(连带责任保证为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债权人可选择性起诉)
5.错误。(有独三以起诉方式参诉,无权提出管
辖权异议)
6.错误。(无独三无独立诉权,不能申请撤诉或
变更诉讼请求)
7.错误。(法人未经清算即注销的,才能以股东、
发起人为当事人)
8.错误。(普通共同诉讼判决可分别作出)
9.错误。[“承认诉讼请求”需特别授权(注意,
承认对己方不利的事实不需要特别授权)]
10.错误。(用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派遣单
同诉讼人当然生效。
19.有独三参加诉讼后,本诉原告撤诉的,有独
三的诉讼自动终止。
20.域外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的,授权书需经所
在国公证机关公证。
位按过错承担按份责任)
11.正确。(必要共同诉讼遵循“同进同退”原则)
12.错误。(仅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三可上诉)
13.错误。(可单独列分支机构为当事人,也可列
法人为当事人或列二者为共同诉讼人)
14.正确。(有独三可独立起诉,不受本诉管辖的
限制)
15.错误。[个人独资企业为当事人时,出资人不得
同时被列为被告(但可以被列为被执行人)]
16.正确。(法定代理人的权限等同于当事人,可
独立进行和解)
17.错误。(共同危险行为中,受害人可仅起诉部
分行为人,法院无需追加)
18.错误。(普通共同诉讼人的行为仅对其自身生效)
19.错误。(有独三转为另案原告,诉讼继续进行)
20.正确。(域外授权书需经公证或中国法官见证)
17·
第03讲
管 辖
级别管辖
图表23 级别管辖 ★★☆
图表24 一般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
图表25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图表26 专属管辖★★★
图表27 协议管辖大★★★★
地域管辖
图表28 合同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
图表29 侵权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
管 辖
图表30 运输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
图表31 海事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
图表32 公司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
图表33 选择管辖与牵连管辖★
图表34 移送管辖 ★★★★
图表35 管辖权转移★★★
裁定管辖
图表36 指定管辖★★
图表37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恒定
图表38 管辖权恒定原则★★★★★
222
命题分析
分值占比
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是法考的核心内容,在法考中约占2~4分,涉及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一般、特殊、专属)、协议管辖、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等知识点,是后续学习诉讼程序(如审
判、执行程序)的基础。
命题角度
案例判断型:要求通过具体案例确定管辖法院(如合同纠纷履行地法院、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
·18·
第3讲管 辖
判断协议管辖是否有效(如格式条款是否提醒注意)、专属管辖的适用情形(如不动产纠纷是否必
法条应用型:直接考查中院的管辖范围(如专利纠纷、涉外案件)、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如
陷阱设置:混淆“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与“特殊地域管辖”(例如,离婚诉讼中,被告离开
须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移送管辖的限制(如受移送法院不得二次移送)。
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1年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管辖);误判协议管辖的有效性(如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忽视管辖权异议的提出
主体(仅限被告)和时间(答辩期内)。
22》
学习建议
高频考点口
(1)中院的管辖范围
重点记忆重大涉外案件、专利纠纷、公益诉讼、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审理)。
(2)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继承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3)协议管辖的效力
有效条件:①书面形式;②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③仅限财产权益纠纷。
(4)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无约定时: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给付货币)、不动产所在地(交付不动产)、履行义务一方所
在地(其他)。
(5)管辖权异议
仅被告可提,答辩期内提出,可针对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口诀]被告答辩期内提,地域级别都能批。
易混淆考点口
(1)专属管辖VS协议管辖
专属管辖:排除协议管辖。(如不动产纠纷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
协议管辖:仅在无专属管辖时有效。
(2)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VS特殊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在被告被监禁、下落不明等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如离婚诉讼)
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
(3)移送管辖 VS管辖权转移
移送管辖:无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同级或上下级)
管辖权转移:上下级法院之间主动调整管辖权。(如上级提审下级案件)
【学习技巧
(1)流程图法:绘制管辖规则流程图,明确“专属→协议→特殊→一般”的适用顺序;
(2)口诀记忆法:如根据口诀“中院管重大,涉外专利公益加海港”快速锁定中院的管辖范围;
(3)案例模拟法:结合典型例题(如网购合同履行地、专利纠纷管辖法院)强化应用能力。
·19·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介通卷
[口诀]
海港专公
·20·
(
基层法院管辖
中级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高级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管辖
法定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管 辖
协议管辖
移送管辖
管辖权转移
裁定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专题9 级别管辖
图表23 级别管辖大☆六
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层法院管辖
北京、杭州、广州设有互联网法院(相当于基层法院),互联网案
件应由互联网法院管辖,而非普通地方法院管辖。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应由海事法院审理)
(2)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中级法院管辖
由最高法院指定(3)专利纠纷案件
特定中级法院
①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管辖的案件**
(相当于中级法院),管辖相关知识产权案件。所
以,若专利纠纷发生在北上广,必须由知识产权
法院管。
* 重大案件,是指当事人众多、金额巨大或案情复杂的案件。(人多钱多案复杂,满足其一即为重大案件)
涉外案件,是指诉讼中人涉外、物涉外或事实涉外的案件,具体包括: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
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③标的物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④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主体涉
外、标的物涉外、事实涉外,满足其一即为涉外民事诉讼)
** 要注意,这里是说最高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才能管,不是所有中级法院都能管这些案件。
第3讲◎管 辖
续表
由最高法院指定
②若专利纠纷发生在其他地方,原则上是由最高
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管,最高法院指定的基层法
特定中级法院
中级法院管辖
院也可管。
管辖的案件
(4)公益诉讼案件。
涉及仲裁的案件
原则上都由中级法院管辖。
高级法院管辖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专题
图表24
10
一般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大大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即以被告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由被告住所地
(1)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
公民为被告
或经常居住地
(2)经常居住地是自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
[口诀]
法院管辖
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离开住所满1年,
(3)二者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连续居住到诉前。
法人或其他
(1)由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组织为被告
(2)无法确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由登记注册地法院管辖。
图表25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大六
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被告被采取强制性
双方都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
教育措施或被监禁
(若被告被强制教育或监禁1年以上,由
监禁地或强制性教育地法院管辖)
被告被注销户籍
双方都被注销户籍
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
不明或宣告失踪的身份诉讼
“追三费”——追索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纠纷的几个被告不在同一辖区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1年的离婚诉讼
一
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1年的离婚诉讼
)
[口诀]
强监黑户找不到,
此时被告就原告。
[口诀]
被告异地抚扶赡,
离家1年离婚案,
原被告地都可管。
·21·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图表26专属管辖大大大
图表26-1 专属管辖
遗产继承纠纷
只能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
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双方均为军人
的案件
只能由军事法院管辖。
考点应用:不动产纠纷包括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
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
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图表26-2 涉外专属管辖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右列三种案件
三合诉讼
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
只能由中国法院
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专属管辖,排斥
外国法院管辖
法人主体、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设立、解散、清算,以及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若违反涉外专属
决议
管辖,中国法院
作出的决议的效力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不承认、不执行)
知产有效性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审查授予的知识产权
的有效性有关的纠纷提起的诉讼。
考点应用:涉外专属管辖的案件限于中方和外方的纠纷,不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
业与其他主体的纠纷。
图表27 协议管辖大☆大大★
对 象
只能协议选择一审的地域管辖。
案 由
(1)只有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协议管辖;
(2)因同居或离婚、解除收养发生的财产争议可协议管辖。
形 式
(1)必须采用书面协议;
(2)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协议管辖必须采用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1)国内案件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
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作为管辖
范 围
法院;
(2)涉外案件可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
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的外国法院管辖。
[注意]如果涉外案件约定由中国法院管辖,不受实际联系地点的
·22·
第3讲管 辖
续表
限制,可以约定所有法院(说明涉外协议管辖可选择范围比国内协
范 围
议管辖广泛);但如果约定由外国法院管辖,则还要从以上六个与争
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中选择,否则无效。
方 式
应明确选择1个管辖法院。如选择2个以上法院,也有效,原告起
诉时可以再自由选择。
效 力
(1)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无效;
(2)主合同转让的,协议管辖原则上对受让人有效。
图表28合同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大大大★大
有约定从约定。
即时结清的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作为履行地。
给付货币合同
以接收货币方所在地作为履行地。
给付不动产合同
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履行地。
合同
由合同履行地
无约定
租赁合同
以租赁物使用地作为履行地。
履行地
或被告住所地
或约定
网络交付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履
法院管辖
不明
行地。
网络购物合同
其他方式交付以收货地作为履
行地。
其他合同
以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作为履行地。
被告
户籍所在地为被告住所地;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
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
由被告住所地若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但未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
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只能由被告住
所地法院管辖。
图表 29 侵权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大★大★
案 由
管辖法院(以下法院都有管辖权)
侵权纠纷
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法院
产品质量侵权纠纷
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
服务质量侵权纠纷
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
[口诀]
有约定+未履行+
不重合
·23·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口诀]
合同看始终,
(
事故到现场。
[口诀]
设立和解散,
决议知情权,
名利增减资,
分合资格变。
(
图表30 运输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大
案 由
管辖法院(以下法院都有管辖权)
运输合同纠纷
运输始发地/运输目的地/被告住所地法院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
(运输侵权纠纷)
航空器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法院
图表31 海事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
案 由
管辖的海事法院(以下法院都有管辖权)
海难救助
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理算地/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程终止地法院
图表32 公司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大★
案
由
管辖法院
公司设立、解散、分立、合并、变更登记纠纷
公司确认股东资格、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知情权纠纷
公司住所地法院
公司决议、分配利润、增减资纠纷
考点应用:
做地域管辖的题目时,应先考虑专属管辖;若不存在专属管辖,再考虑协议管辖;
专属管辖
若协议管辖不存在或者无效,再考虑特殊地域管辖;若特殊地域管辖不存在,则考
协议管辖
虑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图表33 选择管辖与牵连管辖★
口 诀
含
义
多管可任选
若多个法院对同一个案件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任
意选择一个法院起诉。
多选先立管
当事人同时向多个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
选择管辖
管辖。
先立后不立
知道其他法院已立案的法院,不得再立案。
不知道其他法院已立案的法院,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
后立送最先
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
法院。
·24·
第3讲管 辖
续表
涉外案件的
除身份关系以外的涉外民事纠纷中,即便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
牵连管辖
所,只要案件和中国有所牵连,中国法院就可以管辖。*
专题11
图表34
移 送
受理法院(已受理)
受移送法院
无管辖权
有管辖权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大大★☆
移送前提
移送法院已经受理。
移送实质
从无到有。
移送类型
地域移送、级别移送。
移送处理
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的,不能再次自行将案件移送回原法院
或移送至第三方法院,而要报请自己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图表35
上:级法院(无管辖权)
上级法院(有管辖权)
管辖权转移★大★
上 报
报批下放
上 调
[注意]
下级法院(有管辖权)
管辖权
只能在上下级之
)
间转移,不能在
下级法院(无管辖权)
同级之间转移。
上报型
下级法院报请上级法院决定将自己审理的案件交上级法院审理。
上调型
上级法院自行裁定审理下级法院的案件。
报批下放型
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可以在开庭前裁定将自己审理的案件交下级法
院审理,但需报其上级法院批准。
·25·
* 因涉外民事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除身份关系以外的诉讼,如果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代表机构住所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
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除前述情形外,涉外民事纠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存在其他适当联系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の背场参
续表
可以交下级审理的案件包括以下三类:
报批下放型
(1)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2)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3)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便诉讼的案件。
图表36指定管辖大大
管辖障碍
特殊原因(包括自然原因和法律原因)导致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
管辖权,应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争议
出现管辖权争议时,争议的法院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应逐级上报至
共同上级法院,由共同上级法院作出裁定,指定法院管辖。
图表37 管辖权异议大大大大大
主 体
(1)一般只能由被告提出;
(2)第三人都不能提。
对 象
可以针对一审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一般应在一审诉讼程序的答辩期内提出。(发回重审和再审都不能提)
时 间
应诉管辖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
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不视为
若当事人未应诉答辩,也未提管辖异议,答辩期结束
应诉管辖
后,法院发现管辖错误,可以移送管辖。
程 序
(1)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15日内作出裁定。
(2)异议成立的,移送管辖;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救 济
当事人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可在10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
专题
图表38
12
管辖权恒定原则★大★大大
管辖权恒定
管辖权恒定
起诉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不会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变化而丧失
其管辖权。
例 外
因当事人主观行为(反诉、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导致确定级别管
辖的因素变化的,法院会因此而丧失级别管辖权。
·26·
第3讲管 辖
第3讲
多
判断训练
《《
1.专利纠纷案件一律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约定2个以上法院的,该协议无效。
3.不动产租赁合同纠纷可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管
辖法院。
4.被告被监禁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法
院管辖。
5.管辖权异议只能由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
6.移送管辖的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
的,可自行将案件移送至其他法院。
7.涉外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协议选择外国法
院管辖。
8.追索赡养费案件,若多个被告住所地不同,
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9.公司决议纠纷由公司住所地法院专属管辖。
10.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
为该法院有管辖权。
11.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时,即时结清的合同以
答案:
1.错误。(仅北京、上海、广州的知识产权法院
管辖本地专利纠纷,其他地区的专利纠纷案件
由最高院指定的中院或基层法院管辖)
2.错误。(约定2个以上法院有效,原告可任选
其一起诉)
3.错误。(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无效)
4.正确。(被告被监禁1年以上的,其被监禁地
法院有管辖权)
5.错误。[一般情况下,管辖权异议由被告提出,
但在个别情况下,原告也可提出管辖权异议
(如原告系被追加进来的)]
6.错误。(受移送法院不得二次移送,应报请上
级法院指定管辖)
7.正确。(涉外案件可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
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
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
12.海事案件专属管辖,只能由海事法院审理。
13.管辖权转移仅限上下级法院之间,同级法院
之间不可转移。
14.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中,仅侵权行为地法院有
管辖权。
15.离婚诉讼中,原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
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6.公益诉讼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17.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收货地法院可作为合
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8.专门管辖的效力高于协议管辖,但低于级别
管辖。
19.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申请
再审。
20.涉外案件中,被告在中国无住所但合同签订
地在中国的,中国法院可管辖。
8.正确。(属于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
9.正确。(公司诉讼专属管辖规则的适用)
10.错误。(此时并非应诉管辖均成立,因为违反
专属管辖或级别管辖的除外)
11.正确。(符合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
12.正确。(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海事案件)
13.正确。(管辖权转移规则明确限定适用于上下
级法院之间)
14.错误。(被告住所地、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
地、侵权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15.错误。(原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
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
的,才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6.错误。(公益诉讼案件原则上由中院管辖)
17.正确。[非网络交付的网购合同以收货地为履
行地(“可以”而非“必须”)]
·27·
⑥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野消基
18.错误。[专门管辖排斥协议管辖和级别管辖
(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
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及各高级
法院的相关规定,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第一审知
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的范围主要与案件类型
相关,通常不受诉讼标的额的限制,如北京知
识产权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专利等技术类知识
产权民事案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上海市
辖区内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等)]
19.错误。[不服裁定应上诉,而非申请再审(不
可再审)]
20.正确。(此时可适用牵连管辖规则)
·28·
群业厚期谢图章0B
份吐)确人
第04讲
证据与证明
图表39 证明对象与免证事实★★
证明对象
图表40 自认★★★★*
图表41 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理论★★★
证明责任
图表42 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大★★★★
图表43 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
证据与证明
证据的学理分类
图表44 证据理论分类★★★
图表45 证据的三大基本属性★★
图表46 勘验笔录与鉴定意见★★★
图表47 证人证言★★★★
证据的法定种类
图表48 当事人陈述★★
图表49 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大
图表50 书证与物证★★
图表51 证据提出命令与最佳证据规则★★★★
222
命题分析
分值古比区
“证据与证明”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章节,在法考中约占4~6分,涉及证明对象、自认、证明责任分
配、证据分类(学理分类与法定种类)等。此部分与诉讼程序(如举证、质证)紧密关联。
命题角度
案例判断型:要求判断证据的类型(如本证/反证)、自认的效力(如调解中的自认是否有效)、
证明责任的分配(如环境污染案件因果关系由谁举证)。
·29·
⑩I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表
法条应用型:直接考查自认的限制(如身份关系不可自认)、鉴定人的出庭义务、证人的资格
陷阱设置:混淆“本证”与“反证”(如将“被告主张借款已还并提交收据”误判为反证);
(如未成年人证言效力)。
忽视自认的例外情形(如涉及国家利益的案件不可自认);误判证据的合法性(如偷录的视听资料
是否有效)。
DD2
学习建议
高频考点
(1)自认的限制
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的案件不可自认;调解中的自认不具证据效力。
(2)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过错责任:原告证明四要件(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告证明前三个
要件;过错推定责任:被告自证无过错。
(3)本证与反证的判断
三步法:①证据证明什么事实?②谁负证明责任?③谁提供的证据?若提供者为负证明责任
方,则为本证;否则为反证。
(4)证人证言的效力
证人必须出庭作证(例外: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无
效;证人签署保证书为必要条件。
[口诀] 证人不出庭,证言等于零。
(5)最佳证据规则
证据应提交原件、原物;无法提交的,复制品、复印件需与其他证据印证。若对方毁损证据,
则推定主张成立。
易混淆考点
(1)本证VS反证
本证:负证明责任方提供,证明事实成立。(如原告提交借条主张借款)
反证:不负证明责任方提供,证明事实不成立。(如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提供的借条为假:
借条为假——借款事实不成立,该证据即反证)
(2)直接证据VS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能独立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如借条直接证明借款关系)
间接证据:需结合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仅证明被告曾借钱)
(3)书证VS物证
书证:以思想内容证明事实。(如合同文本)
物证:以物理特征等证明事实。(如破损的货物)
学习技巧应
(1)表格对比法:制作本证/反证、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等的对比表格,明确区分标准;
(2)案例分析法:通过典型例题(如环境污染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强化理解。
·30·
第4讲◎证据与证明
专题13 证明对象
图表39 证明对象与免证事实大六
在诉讼中,需要证明的对象称之为证明对象,也叫待证事实,包括实体性
事实、程序性事实等。但下列内容不需要证明,称之为免证事实:
不可推翻
自然规律以及定理
根据法律或经验推定出的事实
众所周知的事实
免证事实
可以推翻
或反驳
既决事实:已为人民法院、仲裁委、公证处作出的生效裁
判文书、裁决书、公证文书确认的事实
自认的事实
图表40自认大六六六☆
概 念
自认,是指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加以陈述或承认。
效 力
(1)免除对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责任;
(2)原则上,法院应以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
形 式
(1)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中书面自认;
(2)在审前准备、庭审等诉讼过程中口头自认。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
默示自认
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否定的,视为对该项
事实的承认。
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但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
或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除外。
代理人自认
[注意]自认是承认事实,经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可以承认对方主
张的事实(不需要特别授权),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才需要经特别授
权。(事实≠诉讼请求)
普通共同诉讼中,部分人自认的,只对自认人自己有效。
共同诉讼中
的自认
必要共同诉讼中,部分人自认,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
自认的效力。
(1)为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进行的自认,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
限 制
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都同意的除外;
(2)自认的事实与法院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自认不成立;
(3)身份关系不允许自认;
·31·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辅卷
续表
限 制
(4)涉及国家、社会利益的事实不允许自认;
(5)程序事项不得自认。
专题14
图表41
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理论★★★
证明责任包含两层含义:
(1)主观证明责任(即该由谁提供证据):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必须提供证据加以
(2)客观证明责任(即谁负担败诉风险):各自举证证明之后,案件陷入真伪不明状
证明;
态,谁承担证明责任,谁就负担败诉风险,此时就判谁败诉。(核心含义)
(1)案件事实真伪不明,只能运用证明责任裁判;
理论前提
(2)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立法规定谁负担证明责任,法
院就判决谁败诉。
分配特点
证明责任由单方当事人负担,不可转移,不可约定。
谁主张待证事实成立、真实、有效(积极事实),谁就负担证明责
客观证明责任
任(败诉风险)。
的分配规则
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就判决负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败诉。
图表42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大大☆大
原告证明
被告证明
过错责任侵权
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被告有过错
免责事由*
无过错责任侵权
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
免责事由
图表43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大★★
归责原则
原告证明
被告证明
过错推定
责任侵权
过错推定
违法行为、损害结果、
因果关系
被告自己无过错
免责事由
———
·32·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指免除或减轻加害人责任的事由,一般包括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
急避险行为、受害人同意的行为、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造成原
告的损害具有过错)等。免责事由都由被告主张,所以,在任何情况下,免责事由都由被告证明。
第4讲 ◎证据与证明
续表
归责原则
原告证明
被告证明
共同危险
过错责任
违法行为、损害结果、
谁是加害人
主观过错
(属于因果关系要件)
免责事由
环境污染
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间
无过错责任
违法行为、损害结果
无因果关系
考点应用:
甲工厂排放的污水流入乙鱼塘引起纠纷。甲工厂有排污行为、甲工厂的排污行为和
乙鱼塘的鱼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由谁负证明责任?*
专题15 证据的学理分类
图表44 证据理论分类大★★
是否能独立
能独立证明案件事实
直接证据
证明案件事实
不能独立证明案件事实
间接证据
是否直接
和案件事实同时产生
原始证据
来源于案件事实
晚于案件事实产生
传来证据
对待证事实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明
当事人对待证事实
事实成立的证据
本 证
是否负证明责任
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
明事实不成立的证据
反 证
考点应用:本证、反证判断三步法
[第1步]该证据是证明什么事实的?
[第2步]该事实应由谁负担证明责任?
[第3步]该证据是谁提供的?
[例]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
问:原、被告双方出示的证据,属于本证还是反证?**
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
“收据”复印件。
·33·
* 甲工厂有排污行为由乙鱼塘证明,没有因果关系由甲工厂证明。
** 均为本证。
⑧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饰参
专题16 证据的法定种类
⋯⋯⋯⋯⋯
图表45 证据的三大基本属性大大
真实性
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伪造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关联性
证据必须和案件有逻辑上的联系,对证明案情有帮助。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所有证据类型):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
合法性
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
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
图表46
种类
勘验笔录与鉴定意见大大大
书 证
物 证
电子
视听
证人
当事人
鉴定
勘验
数据
资料
证言
陈述
意见
笔录
勘验笔录
审判人员及其指导下的人对现场或物证进行勘验制作的笔录。
鉴定意见
具有专业资质的人针对专门事实问题出具的专业意见。
当事人在举证期内申请鉴定,协商确定或法院指定具有资质的鉴定人。
鉴定启动
(单方申请,双方选人,法院指定)
法院委托鉴定。
鉴定开始之前,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
承诺保证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可以根据
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或法院
异议说明
认为有必要的,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补充。
鉴定人解释说明后,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仍有异议或法院认为鉴定人有
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出庭作证,出庭费用由提出异议的当事人预交,
由败诉方负担。因鉴定意见不明确或有瑕疵及鉴定费中包含出庭费的,
出庭义务
出庭费用由鉴定人自行负担。(异议-说明一再异议-才出庭)
逾期鉴定或拒不出庭作证的后果: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支付鉴定费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
作 用
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就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专家辅助人方 式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通知1至2名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34·
第4讲◎证据与证明
续表
费 用
由申请人负担。
专家辅助人回 避
不需要回避。
性 质
视为当事人陈述。
图表47证人证言★★大★
概 念
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情的人向法庭作出的关于其亲身感知的案件事
实的描述。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
不需回避
人可以做证人,但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
了解案情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资 格
不可替代
证人身份和其他诉讼角色冲突时,优先作
为证人出庭。
证人必须能够正确表达。未成年人作出的与其年龄、智
能正确表达
力水平不相适应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依据。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
事实的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
出 庭
证人
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必须出庭
(1)健康原因;
(2)路途遥远、交通不便;
(3)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4)双方当事人同意。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交通、住宿、就餐、误工),由申
费 用
请证人方当事人垫付;若法院通知证人出庭,则由法院垫付,最终由
败诉方承担。
法院应告知证人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后果,有行为能力的证人必须
保 证
签保证书(不是所有证人都要签,但需要签的证人不论是否出庭作证,
都必须签),不签不得作证,不得请求补偿。
图表48 当事人陈述☆☆
概 念
当事人陈述即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必须真实、
完整。
·35·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②背场巷
续表
一般案件中,代理人出庭,当事人可以不出庭。
出 庭
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
询问。
具结保证
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效 力
当事人陈述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图表49 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大★★
电子数据
形成和存储在电子设备中的信息。
视听资料
除电子数据外具有科技载体的录音、影像资料。
考点应用·
(1)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不能单独认定案件事实,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
(2)偷拍、偷录的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一般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
①推定真实: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
②由提供方证明基础数据的真实性: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提交区块链技术存储电
以推翻的除外;
子数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储前数据的真实性。
图表50书证与物证★★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
公文书证
用思想内容
的真实性
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
书 证
证明案件
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事实的证据
私文书证
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
的真实性
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物 证
用外在特征、存在方式、物理化学性质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图表51 证据提出命令与最佳证据规则大★★★
书证、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在对方当事人手中的,负证明责任的当事
人可以要求法院责令对方提交,申请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证据提出
对方拒不提交证据
证据内容推定为真。
命令
持有证据者为妨碍对
法院认定以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真。(证据真实
方使用,毁坏证据或
≠事实真实)
令证据不能使用
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36·
第4讲◎证据与证明
续表
(1)原则上应提交原件、原物,提交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
最佳证据
交复制品或照片;
规则
(2)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是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可以适用于书证和物证)
第4讲
判断训练
66
1.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自认,可直接作为后续
诉讼的证据。
2.环境污染案件中,原告需对污染行为与损害
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负担客观证明责任。
3.未成年人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证
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4.鉴定人未签署承诺书的,其鉴定意见仍可作
为证据。
5.被告主张借款已还并提交收据,该收据属于
反证。
6.和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人因交通不便未
出庭的,其书面证言可单独作为证据。
7.涉及国家利益的案件,当事人可对相关事实
自认。
8.书证必须提交原件,否则一律无效。
9.当事人毁损证据的,法院可直接推定对方主
张的事实成立。
10.专家辅助人的意见视为鉴定意见。
答案:
1.错误。(调解中的自认原则上无效,不能作为
其后诉讼中的证据)
2.错误。(环境污染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因果
关系由被告举证)
3.错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需其他证据佐证)
4.错误。(未签署承诺书的鉴定意见无效)
5.错误。(反证用于否定对方主张的事实。若被告
主张借款已经归还,则由被告对借款归还事实负
11.直接证据能独立证明案件事实,无需其他证
据作补充。
12.物证通过物理特征等证明案件事实,如合同
文本。
13.当事人陈述可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4.证人因健康原因未出庭的,其证言可由他人
代读。
15.本证由原告提供,反证由被告提供。
16.最佳证据规则仅适用于书证。
17.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实默示自认的,法
院可直接采信。
18.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其鉴定意见
仍可作为证据。
19.电子数据必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才能被法
院采信。
20.证人出庭费用由申请方预交,最终由败诉方
承担。
担客观证明责任,因此,被告提供的收据属于
本证。)
6.错误。(书面证言经法院许可可作为证据;但
证人和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书面证言不能
单独作为证据)
7.错误。(涉及国家利益的事实不可自认)
8.错误。(无法提交原件的复制件,若能与其他
证据印证,也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37·
⑩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诵卷
9.正确。(符合证据提出命令规则)
10.错误。(专家辅助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陈述)
11.正确。(直接证据的定义即为独立证明案件主
要事实的证据)
12.错误。(合同文本是书证,物证如破损物品)
13.错误。(当事人陈述不得单独作为定案依据,需
其他证据佐证)
14.正确。(经法院许可可通过书面或视听方式作证)
15.错误。(本证与反证根据证明责任分配判断,与
原、被告身份无关)
16.错误。[也适用于物证(如无法提交原物时提
交照片)]
17.正确。(默示自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后仍不否认
的,视为承认)
18.错误。(拒不出庭的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不
得作为证据)
19.错误。(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可推
定真实,但非唯一方式)
20.正确。(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出庭费
用的规定)
·38·
第05讲
诉讼保障制度
附面
图表52 保全的类型★★★★
图表53 保全的阶段★★★★
保 全
图表54 保全的范围★★
图表55 保全的救济★★
先予执行
图表56 先予执行的程序规则★★★
诉讼保障制度
强制措施
图表57 强制措施的适用★★★
图表58 期间的计算和补救★★★
期间与送达
图表59 送达方式★★☆★
D22
命题分析
分值占比日
“诉讼保障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考中约占1~2分,涉及保全、先予执行、
强制措施、期间与送达等核心程序规则。
案例判断型:要求判断保全类型(如诉前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如
追索赡养费是否需要具备紧迫性)、送达方式(如电子送达是否需要经受送达人同意)。
法条应用型:直接考查保全的管辖法院(如诉前保全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
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期间计算规则(如涉外案件答辩期为30日)、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
(如拘传需经2次传票传唤)。
命题角度
·39·
⑩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0背诵巷
陷阱设置:混淆“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的担保要求(如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诉中保
全法院可裁量);误判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如将“医疗费用”等扩大至所有紧急情况);忽视送
达方式适用的特殊规则(如公告送达需满足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且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条件)。
222
学习建议
高频考点曰
(1)保全的启动与管辖
诉前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申请,需提供担保,管辖法院为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
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2)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范围:追索“四费一金”(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用、抚恤金)、劳动报酬的案件,
情况紧急需先予执行。
条件:权利义务内容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生活或生产经营、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3)拘传的适用条件
对象:必须到庭的被告(赡养、扶养、抚养案件及离婚案件的被告)、原告、被执行人。
条件:经2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执行人仅需传唤1次)
(4)期间计算的特殊规则
期间届满日为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涉外案件答辩期、上诉期
为30日。
[口诀 期间届满遇假日,顺延一天不算迟。
(5)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
需经受送达人同意且确认收悉(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明确)。
易混淆考点习
(1)诉前保全VS诉中保全
诉前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管辖法院特定。
诉中保全:可依申请或依职权启动,是否提供担保由法院裁量,管辖法院为受诉法院。
(2)留置送达VS电子送达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收时,需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记录送达过程。
电子送达:需经受送达人明确同意并确认收悉。
(3)先予执行VS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针对紧迫性权利(如医疗费),需权利义务内容明确。
财产保全:防止判决难以执行或损害扩大,无需权利义务内容明确。
学习技巧习
(1)表格对比法:制作保全类型、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送达方式的对比表格,明确区分
标准;
(2)口诀记忆法:如口诀“诉前保全要担保,管辖看财产和住所”可帮助记忆保全规则。
·40·
第5讲◎诉讼保障制度
专题17保 全
图表52 保全的类型大大大大
因当事人
使判决难以执行
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一方的行为
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
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或其他原因
证据可能灭失或再难取得
对证据进行保全
图表53
可申请
保全的阶段★大大大
可申请
可申请
诉前保全
诉中保全
执行前保全
起诉一
作出生效
受理
裁判,指
履行期
可以开始
5日内不申请执行,
定履行期
执行
解除执行前保全
诉前保全
诉中保全
执行前保全
(起诉或申请仲裁前)
(起诉之后)
(履行期内)
依利害关系人申请,必须情
启 动
况紧急;申请保全后30日
依职权启动或依当事
依胜诉原告申请,
内,必须起诉或申请仲裁,
人申请启动
必须情况紧急
否则将解除保全
法院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
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
担 保
担保(证据保全,可能造
提供担保
一
成对方损失的才需要担保)
裁定时间
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
情况紧急的,法院要
裁定
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一
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
由对本案有执行
管 辖
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
由受诉法院管辖
权的法院管辖(只
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有财产保全)
图表54保全的范围大大
金 额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
(1)只能保全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一般不能保全案外人财产。
对 象
(2)债务人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
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第三人要
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保全对第三人到期债权)
·41·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阶酒参
续表
[口诀]
四费一金,
劳动报酬。
·42·
((
(3)可以对抵押物和留置物采取保全措施,但担保物权并不消灭,权
对 象
利人可优先受偿。担保物一般仍由担保物权人保管。
图表55 保全的救济大大
复 议
当事人不服保全裁定的,有权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
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起 诉
保全错误的,利害关系人或被申请人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由受诉法院
或保全法院管辖。
专题18
图表56
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程序规则大★★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用、抚恤金的。
适用范围
追索劳动报酬的。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明确性
当事人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确定,权利义务内容明确。
迫切性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可能性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适用条件
依申请
法院不能依职权启动。
可担保
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时 间
必须是诉讼中。
救 济
当事人不服先予执行的裁定的,有权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复
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专题19
图表57
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的适用大★大
人民法院对在诉讼过程中故意违反法庭规则、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可以予
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或者拘传。
第5讲0诉讼保障制度
续表
适用对象
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
(必须到庭的
被告和离婚案件的被告(包括法定代理人)。
被告、原告、
「注意]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若
被执行人)
能够正确表达意志,则仍需出庭。特殊情况不能出庭
拘 传
的,需提交书面意见。
(1)经2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院长批
适用条件
准发出拘传票;(被执行人只需要传唤1次)
(2)需要传唤2次才拘传的案件,第一次传唤不到庭
的,应决定延期审理。
(1)使用决定;
罚款与拘留
(2)院长批准;
(3)可向上级复议1次。
专题
图表58
20
期间的计算和补救★★大
期间与送达
(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计算法则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
期间届满的日期;
(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补救方法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
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1)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答辩期和上诉期为30日(可
特殊规定
顺延);
(2)涉外民事诉讼没有审限。
图表59 送达方式大大大★
送达,是指法院将法律文书送给受送达人的职权行为。
(1)法院去送
①可以到受送达人住所或住所外送达。
直接送达②法院去送应送给本人;本人不在,可以向公民同住成年家属、法人的
法定代表人、当事人的代理人、代收人送达。
(2)告知当事人来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法院后拒签回执的,视为送达。
[口诀]
) 抚扶赡、离婚案,
被告不到要拘传。
[口诀]
一次传票传,
不到把期延;
二次传不到,
就发拘传票。
[口诀]
三代一家属。
·43·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参
续表
[口诀]
军人坚强。
可以邀请见证人,由送达人、见证人签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
名、盖章。
留下法律文书
拒绝签收
视为送达。
也可以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方 式
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包
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电子送达
(1)经受送达人同意;
条 件
(2)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必须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
予以确认)
转交送达
只能适用于军人、被监禁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
委托送达
只能由法院委托其他法院进行送达。
邮寄送达
送达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的,发出公告经过30日
(涉外60日),视为送达。
第5讲
判断训练
1.诉前保全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
权启动。
2.诉中保全的担保由法院裁量决定是否要求
提供。
3.先予执行可以适用于所有紧急情况下的民事
案件。
4.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需经2次传票传唤,拘
传被执行人只需1次传唤。
5.适用电子送达无需经受送达人同意,只需其
确认收悉即可。
6.期间届满日为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涉外案件不适用
此规则。
7.留置送达时,若受送达人拒收,必须邀请见
证人到场签字。
8.先予执行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
人无权申请复议。
9.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保全,需经第三人同意
方可实施。
10.公告送达的公告期为30日,涉外案件为3
个月。
11.委托送达只能由法院委托其他法院进行,不
得委托其他机构。
12.邮寄送达的送达日期以邮件寄出日为准。
13.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耽误期间的,可直接向法
院申请延长,无需提供理由。
14.对必须到庭的原告,法院可适用拘传强制其
到庭。
15.执行前保全的管辖法院为本案一审法院。
16.财产保全的范围可以超出诉讼请求的金额。
17.先予执行的担保由法院依职权决定是否要求
提供。
·44·
第5讲◎诉讼保障制度
18.涉外民事诉讼的审限与普通案件相同。
19.转交送达适用于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
措施的人,但不适用于军人。
答案:
1.正确。(诉前保全仅限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
无权依职权启动)
2.正确。(诉中保全中,法院可裁量是否要求提
供担保)
3.错误。(仅限法律明确列举的“四费一金”等
特定情形)
4.正确。[符合拘传的适用条件(注意:拘传被执
行人只需要传唤1次)]
5.错误。(必须经受送达人同意并在送达地址确
认书中确认收悉)
6.错误。(涉外案件同样适用期间顺延规则)
7.错误。(也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
过程)
8.错误。(当事人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但复议
期间不停止执行)
9.错误。(法院可依申请直接裁定,无需经第三
人同意)
20.罚款和拘留的决定必须经院长批准,且当事
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10.错误。(根据2023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涉外案件的公告送达期限为60日)
11.正确。(委托送达的主体限于法院)
12.错误。(以送达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
13.错误。(需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并说明
理由)
14.正确。[必须到庭的原告(如赡养案件原告)
拒不到庭的,可拘传]
15.错误。(执行前保全由对本案有执行权的法院
管辖)
16.错误。(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诉讼请求的金额)
17.正确。(法院可裁量是否要求提供担保)
18.错误。(涉外民事诉讼无审理期间限制)
19.错误。(军人、被监禁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
施的人均适用转交送达)
20.正确。(罚款、拘留的决定需经院长批准,当
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1次)
·45·
第06讲
诉讼调解与和解
图表60 调解的适用 ★★
调解的适用
图表61 调解的方式 ★大★★
图表62 调解担保大
诉讼调解
与和解
图表63 调解书的制作和生效★★★★
调解协议与
调解书
图表64 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
D22
命题分析
份值与比
“诉讼调解与和解”在法考中约占1~2分,是程序法中的次重要内容,涉及调解的适用、调解
书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性质等。
命题角度
案例判断型:要求通过具体案例判断调解书的效力(如调解书是否需要签收)、和解协议的适
用范围(如能否强制执行)。
法条应用型:直接考查调解担保的效力(如担保人是否需签收调解书)、调解书的例外情形
(如离婚案件是否必须制作调解书)。
陷阱设置:混淆“调解书”与“和解协议”的效力(如误认为和解协议可直接申请执行);误判调
解担保的独立性(如认为担保人需签收调解书才应承担责任);忽视调解不公开原则的例外情形(如涉
及公共利益时可公开)。
·46·
第6讲◎诉讼调解与和解
学习建议
222
高频考点习
(1)调解的原则与适用范围
自愿、合法原则:调解需当事人自愿,不得强迫。
先行调解:立案前或庭审前法院可依职权调解,但非强制。
(2)调解书的制作与生效
必须制作调解书:除离婚失败、维持收养关系、即时履行案件外,均需制作调解书。
生效条件: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不可留置送达。
(3)调解担保的效力
担保人未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债权人可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或担保财产。
(4)和解协议的效力
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需申请法院确认制作调解书或撤诉。
「口诀]和解协议无强制,撤诉调解二选一。
易混淆考点习
(1)调解书VS和解协议
调解书:法院制作,具有给付性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和解协议:当事人自行达成,无强制执行力。
(2)调解担保VS普通担保
调解担保:可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无需单独起诉。
普通担保:需另行诉讼确认担保责任。
(3)调解公开性VS审判公开性
调解公开性:原则上不公开,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审判公开性:原则上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的除外。
学习技巧
表格对比法:制作调解与和解的对比表格,明确二者的效力、程序、适用范围差异。
专题21 调解的适用
图表60 调解的适用★☆
调解的主体
法 院
调解的程序
诉讼程序(人身关系确认之诉不得调解)
不得调解的程序
非讼、特别程序
调解的原则
自愿、合法原则
·47·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分通
图表61 调解的方式★★★★
[注意] 二审、再
审中必须制作调(
解书。
调解过程不公开,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法院调解应
不公开进行
调解协议不公开,为保护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除外。
调解员有保密义务,为保护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除外。
图表62 调解担保☆
在法院调解的调解协议中,可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由案外人提供担保。案外人提供
担保的,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但担保人不是当事人)
(1)担保人签署担保协议(担保条件成就)时,调解担保即
担保协议与
成立。
调解书分别生效
(2)调解书只需要当事人签收。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
响调解书的效力。
调解书对担保人
债权人可以依据调解书直接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不需要再单
的强制执行力
独起诉担保人。
专题22
图表63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
调解书的制作和生效☆大★大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审查后,确认符合自愿、合法原则的,应
法院应依据
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内容应一致。
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
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准许。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
法定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
不制作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案;
(3)能即时履行案。
可以不用
若当事人都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章后调解协议生效,不再制
制作调解书
作调解书,则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后:
的情况
协议
(1)应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由当事
不制作
人、审判员、书记员在调解协议上签章,调解协议即生效;
(本案就没有调解书了)
(2)该调解协议若具备给付性内容,则具备强制执行力。
·48·
第6讲◎诉讼调解与和解
图表64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大大
(1)可以撤诉;
程 序
(2)也可以申请法院对和解协议确认后制作调解书结案;
(3)若当事人不申请制作调解书也不撤诉,则法院继续审理。
和解没有时间限制,任何阶段都可以和解。
效 力
和解协议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作为结案依据,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强制
执行力。
诉讼中的和解协议没有合同效力。
第6讲
多
判断训练
《66
1.调解书可以留置送达。
2.和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3.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开调解协议
的内容。
4.离婚案件调解和好后,法院必须制作调解书。
5.调解担保人未签收调解书的,担保协议无效。
6.先行调解是强制程序,法院必须依职权启动。
7.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只能申请撤诉。
8.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法院一律
不予准许。
9.调解书一经送达立即生效,无需当事人签收。
10.诉讼中的和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11.调解担保的担保人可被直接强制执行,无需
答案:
1.错误。(调解书必须由当事人签收,不可留置
送达)
2.错误。(法院确认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强
制执行力;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3.正确。(经当事人同意可公开,但调解过程原
则上不公开)
4.错误。(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不制作调解书)
5.错误。(担保人签署后,担保协议即生效,无
另行起诉。
12.二审程序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必须制作调
解书。
13.调解过程中,审判员可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
方案。
14.即时履行的案件,法院可不制作调解书。
15.当事人自行和解后,法院应终止审理。
16.调解担保的担保人必须是本案当事人。
17.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与诉讼请求完全一致。
18.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随时要求终止调解。
19.一审程序中,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早于判决书。
20.和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不得再起诉。
需签收调解书)
6.错误。(先行调解仍遵循自愿原则,非强制)
7.错误。(还可申请法院制作调解书结案)
8.错误。(法院可审查后准许超出诉讼请求的调
解协议的内容)
9.错误。(调解书需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10.错误。(诉讼中的和解协议无合同效力,仅具
程序意义)
·49·
⑩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o背诵卷
11.正确。(符合调解担保的强制执行规则)
12.正确。(二审、再审程序中,调解必须制作调
解书)
13.错误。(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
14.正确。(符合调解书制作的例外情形)
15.错误。(需申请撤诉或制作调解书结案,否则
继续审理)
16.错误。(案外人也可提供担保,但需在调解书
中列明)
17.错误。(调解协议的内容可超出诉讼请求,但
需法院审查)
18.正确。(调解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可随时退出)
19.正确。(调解书签收即生效,判决书需上诉期满
或作出终审判决后生效)
20.错误。(和解协议无既判力,撤诉后仍可起诉)
·50·
购望理
第07讲
一审普通程序
图表65 起诉的条件大★大★
图表66 立案登记的程序规则★★*★★
起诉与受理
图表67 起诉与受理的法律效果★★★
图表68 审查期的具体处理方式★★*★
图表69 答辩★★★
图表70 举证时限★*★★*
审理前的准备
图表71 证据收集大
一审普通程序
图表72 证据交换★
图表73 审理方式★★★
庭审程序
图表74 质证★*
图表75 撤诉的条件和效力★★★
诉讼中的特殊情形
图表76 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情形★★★
图表77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D22
命题分析
分值占此习
在法考中,“一审普通程序”(尤其是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庭审程序、诉讼中的特殊情
形)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章节,分值约为4~6分。
·51·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诵卷
命题角度?
细节陷阱:如“明确的被告”与“正确的被告”的区别(明确即可受理,不正确需判决驳回诉
程序规则对比:如驳回起诉(裁定)与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区别;延期审理(临时性问
特殊情形处理:如撤诉后能否再起诉(可以);离婚案件中男方起诉的时间限制(女方怀孕期
讼请求);“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需同时满足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三要素);举证时限
题)与诉讼中止(长期性障碍)的适用情形。
间等情形)。
的例外情形(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举证是否需训诫或罚款)。
222
学习建议
高频考点曰
(1)起诉条件
原告适格(直接利害关系或例外主体);被告只需明确,无需正确;诉讼请求需具体;符合主
管和管辖的规定。
(2)立案登记制
材料不全先登记,材料齐全7日内审查;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裁定可上诉。
(3)重复起诉的认定
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三要素;出现新事实可再起诉。
(4)举证时限与逾期后果
普通程序≥15日;逾期举证是否采纳,取决于过错程度及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5)撤诉与缺席判决
撤诉后允许再起诉;被告反诉后,原告不到庭的,可缺席判决。
易混淆考点曰
(1)驳回起诉VS驳回诉讼请求
关键区别:前者系因程序问题(不符合起诉条件),用裁定,允许再起诉;后者系因实体问题
(无事实或法律依据),用判决,禁止再起诉。
(2)延期审理VS诉讼中止
[口诀]延期审理:未必(避)新(未到庭、回避申请、新证据)。
诉讼中止:疯傻死,难抗拒,交叉案。
(3)法院依职权取证VS依申请取证
[口诀]依职权取证:身份成功(身份关系、程序性事项、公益)。
依申请取证:客观不能。
学习技巧曰
(1)表格对比法:如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延期审理与诉讼中止的适用情形整理成表
格,对比记忆;
(2)口诀记忆法:如“身份成功”“客观不能”对应取证规则,“未必(避)新”对应延期
审理;
(3)案例演练法:结合真题,分析起诉条件的审查、撤诉后再起诉等情形,强化程序逻辑。
·52·
第7讲 0一审普通程序
专题23 起诉与受理
图表65 起诉的条件大大大☆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考点应用
(1)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就是诉讼标的(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叫正当当
(2)下列主体虽然与本案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但可以作为适格当事人参加诉讼:
①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②为保护死者利益(包括英烈人格利益)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
③公益诉讼的原告。
事人或当事人适格。有当事人能力不一定当事人适格,当事人适格一定有当
事人能力。
2.有明确的被告。
考点应甲
(1)提供不了被告的准确地址的,属于被告不明确。
(2)提供了被告的准确地址,但被告下落不明的,也算“明确”。
(3)只要求被告明确,不要求被告正确。被告不正确的,也应受理,受理后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提交书面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
诉,记入笔录。
图表66立案登记的程序规则六大大大大
材料不全的处理
图表67
先登记,接收材料,出具书面凭证,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
起诉与受理的法律效果大大大
(1)若法院经审查发现符合起诉条件:应作出受理通知书,立案
材料齐全的,有
受理。
7日审查期来审
(2)若法院经审查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不应受理,作出不予受
查判断是否立案
理裁定书。受理之后,发现不应受理的,作出驳回起诉裁定书。
当事人对这两种裁定书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
(3)若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先立案。
起诉的效果
诉讼时效中断。
·53·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o背场
续表
受诉法院依法取得对本案的审判权,排斥其他法院管辖。
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取得本案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受理的效果
法院的审限开始计算。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为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
准可延长6个月,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再延长。
附>判决、裁定、决定的运用
判 决
裁 定
决 定
作 用
解决实体问题
主要解决程序问题
解决特殊问题
(个别涉及实体问题)
(罚款、拘留、回避、延期)
形 式
必须书面
可以书面、口头
可以书面、口头
执行力
具有给付性内容的,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图表68 审查期的具体处理方式大★大大
对实体法律关系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当事人又重复起诉的,不予
受理。(一事不再理)
不得再起诉
的案件
重复起诉
(1)当事人标准:前后诉当事人相同;
的认定标准
(2)标的标准:前后诉标的相同;
(3)诉讼请求标准:前后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
(同时满足)
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
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撤诉、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
一定期限内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
不得起诉
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的案件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
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可以再次起诉。
应予受理
当事人超过诉
(1)当事人未提出抗辩的,法院不得主动援引诉讼
的案件
讼时效期间起
时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的,法院应
(2)法院不得主动对诉讼时效进行释明;
予受理。
(3)当事人一审未以诉讼时效抗辩,原则上,二审
也不得以此抗辩。
附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驳回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
原 因
不符合起诉条件
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
·54·
第7讲一审普通程序
续表
驳回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文书
裁 定
判 决
法律效果
驳回后还可以就原纠纷再起诉
驳回后不能就原纠纷再起诉
图表69答辩大大★
期 间
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在5日内送达给被告,被告开始答
辩。被告答辩期为15日。
方 式
被告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但被告若答辩,必须提交答辩状,不
允许口头答辩。
专题24 审理前的准备
图表70
图表70-I
举证时限大大大大大
时限的确定和延长(《民诉解释》第99、100条)
确 定举证期由
当事人约定,法院同意
普通程序≥15日,二审程序≥10日,简
法院确定
法院依职权指定
易程序≤15日,小额诉讼程序≤7日。
延 长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届满前,向法院书
面申请延长期限。
图表70-2 逾期举证后果
当事人逾期举证,而对方当事人不提异议
视为未逾期
采 纳
若提异议,法理由成立——由于客观原因
院应当责令其
无故意或重大过失
采纳、训诫
说明理由,必
理由不成立
要时可以要求
或拒不说明
由于故意
与基本事实相关
采纳、训诫、罚款
举证
或重大过失
与基本事实无关
不采纳
图表71 证据收集大
法院依职权
(1)涉及身份关系的;
取证的情形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
程序性事项的;
[口诀]
身份成功——身
份、程序、公益
·55·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背诵卷
续表
[口诀]
客观不能
·56·
(
法院依职权
(3)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有恶意串通损
取证的情形
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公益诉讼)可能的。
(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权查阅
法院依当事人
调取的;
申请取证*的情形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图表72 证据交换★
阶 段
人民法院可以在举证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做好审理前的准
备。(主要作用在于确定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适 用
证据交换不是必经程序,在案情简单、证据很少的情况下,可以没有
证据交换环节。
专题
图表73
25
审理方式★★★
庭审程序
(1)由3/5/7人组成合议庭,可以吸纳陪审员。陪审员与审判员享
合议为原则,
有相同的地位(均属于审判人员)。
独任为例外
(2)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院长参加合议庭必须担任审判长。
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以独任审理。
必须开庭审理。
图表74质证★★
主 体
当事人(包括第三人)。
效 力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当事人在审前准备
无需在庭审中
阶段认可的证据;
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
质证的证据
(2)法院依职权调取的
过的证据。
证据。
要申请法院取证,必须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第7讲 一审普通程序
续表
原则:公开质证。
方 式
例外:不公开质证。
o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
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专题26
图表75
诉讼中的特殊情形
撤诉的条件和效力大大★
当事人主动撤诉。
情 形
法院将“按撤诉处理”。(被动撤诉)
原则上,撤诉需经法院同意。
条 件
但辩论终结后,原告撤诉,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允许原告撤诉。
效 力
程序结束,视同未曾起诉。即撤诉和按撤诉处理后,还可以就原纠纷
再起诉。
图表76 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情形★★大
主
体
事
由
处 理
(1)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
(1)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2)有独三。
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按撤诉处理
(2)不缴诉讼费。
(1)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反诉的原告;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无独三;
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缺席判决
(4)申请撤诉法院不准的原告。
图表77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大★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延期审理
(2)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决定)
(3)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
补充调查的;
(4)其他需要延期审理的情形。
[口诀]
) 未必(避)新,
延期审。
·57·
h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场巷
续表
[口诀]
疯傻死,难抗拒,(
交叉案,要中止。
[口诀]
都死绝,要终结。
(
(1)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2)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诉讼中止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
(裁定)
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诉讼终结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裁定)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
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附》当事人不到庭的处理
有正当理由
时间可以确定
延期审理
不到庭
时间不能确定
诉讼中止
必须到庭
拘 传
无正当理由
属原告方
按撤诉处理
不到庭
非必须到庭
属被告方
缺席判决
第7讲
》
判断训练
《54
1.起诉时,只要被告明确,即使被告职业错
误,法院也应受理。
2.当事人逾期举证的,若对方未提出异议,法
院可直接采纳该证据。
3.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再次
起诉的,法院应不予受理。
4.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无需质证。
5.诉讼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法院应直接恢复
审理。
6.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法院可缺席判决。
7.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得少于15日。
·58·
8.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裁定不
予受理。
9.法院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必须公开质证。
10.原告申请撤诉需经被告同意。
11.诉讼终结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
起诉。
12.延期审理需用裁定书,诉讼中止需用决
定书。
1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到庭的,法院可按撤
诉处理。
14.追索赡养费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院应
第7讲一审普通程序
终结诉讼。
15.法院可主动对诉讼时效进行释明。
16.简易程序必须采用独任制审理。
17.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举证的,法院应采纳
答案:
1.正确。[被告只需明确(如知道姓名或名称),
无需正确,职业错误不影响受理]
2.正确。(对方不提异议的,视为未逾期,法院
应采纳)
3.正确。(重复起诉适用“一事不再理”,但若有
新事实,可受理)
4.错误。(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需在庭审中说
明,视为质证)
5.正确。(中止情形消除后,诉讼程序自动恢复)
6.错误。(不答辩不影响审理,被告不到庭才可
能缺席判决)
7.正确。(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15日,小额诉
讼程序的举证时限≤7日)
8.错误。[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仍应受理,
被告未抗辩则不得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不存在
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的适用空间)]
9.错误。(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10.错误。(原则上需经法院同意,但法庭辩论终
结后撤诉需经被告同意)
11.正确。(终结意味着程序彻底结束,如原告死
并训诫。
18.证据交换是审理前准备的必经程序。
19.拘传仅适用于必须到庭的被告。
20.公益诉讼的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亡且无继承人)
12.错误。(延期审理要用“决定”,诉讼中止要用
“裁定”)
13.错误。(无独三不到庭可缺席判决,而非按撤
诉处理)
14.正确。[涉及身份关系争议的案件(抚、扶、赡),
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
15.错误。(法院不得主动释明诉讼时效)
16.正确。(简易程序必须采用独任制审理。注意:
简易和独任并不能画等号,简易程序都适用独
任制,但适用独任制的未必是简易程序,普通
程序也可以适用独任制。)
17.错误。(若因客观原因且无过错,可采纳且无
需训诫)
18.错误。(证据交换非必经程序,案情简单的案
件可省略此程序)
19.错误。(拘传适用于必须到庭的原告、被告或
被执行人)
20.错误。[公益诉讼的原告无需与案件有直接利
害关系(如检察院)]
·59·
第08讲
一审简易程序
图表78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大★★★★
简易程序
图表79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一般规定
图表80 简易程序的特殊性 ★大★
一审
简易
程序
图表81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
小额诉讼程序
★★★★★
D2》
命题分析
分值占比
在法考中,“一审简易程序”(含小额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次重要章节,分值约为1~
2分。
命题角度
细节陷阱:适用简易程序需同时满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三要件,但
当事人约定适用时可以放宽(如标的额较大但双方同意);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的例外情形
(再审后判决可上诉);简易程序不得公告送达,但普通程序可以。
程序转换规则: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时间节点(当事人异议需在开庭审理前提出,法院裁
定需在审限届满前作出);小额诉讼程序转为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条件(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追加当事人,反诉导致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
审限与裁判文书简化:简易程序的审限为3个月(可延长1个月),小额诉讼程序的审限为2个
月(可延长1个月)。小额诉讼程序的裁判文书可省略事实和理由,但庭审笔录不可简化。
·60·
第8讲一审简易程序
学习建议
DD》
高频考点心
(1)简易程序的适用
适用条件: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简单案件(或当事人约定);排除情形:被告下落不明、人
数众多、再审案件等。
(2)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
适用条件:标的额较小(或当事人约定);排除情形:“‘贱’人才涉诉,就下落不明”(鉴定
争议、人身关系、涉外案件等)。
(3)程序转换规则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当事人需在开庭审理前提出异议;小额诉讼程序转为简易程序、普通
程序系因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反诉等。
(4)小额诉讼的再审与上诉(图表81)
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再审后判决可上诉(程序错误时适用)。
易混淆考点
(1)简易程序VS 普通程序
关键区别:简易程序审限短(3+1个月),独任制,不可公告送达;普通程序可合议,允许公
告送达。
(2)小额诉讼程序VS简易程序
关键区别: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标的额限制,文书可简化事实和理由;简易程序可上诉。
(3)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VS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
时间节点: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当事人需在开庭审理前提出异议;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
系因实体条件发生变化(如反诉)。
学习技巧心
(1)口诀记忆法:小额诉讼程序不适用案件:“‘贱’人才涉诉,就下落不明(鉴定、人身、财
产、涉外、反诉、下落不明)。”简易程序排除情形:“下落不明、人数多、再审、第三人撤销、涉
公益。”
(2)表格对比法: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审限、审理方式、裁判文书简化等
制成表格,对比记忆。
专题27 简易程序一般规定
图表78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大★大大★
适用法院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适用案件
(2)首次开庭前,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并经法院同意的案件。
(相当于把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61·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场拳
续表
[注意]法院认为
不宜适用简易程(
序的案件。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不适用案件(3)发回重审和再审的;
(4)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三
人撤销之诉)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图表79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大大
当事人提出异议
必须在开庭审理前提出,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
转化方式
→法院裁定
审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转化后
审限计算
自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
程序衔接
事实认定
简易程序确认的事实,普通程序不必再举证、质证。
图表80 简易程序的特殊性大★☆
(1)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征得其同意后,答辩期可以少于15日,举
审前准备
证期不得超过15日;
(2)双方同时到庭,均表示不需要答辩期、举证期的,可以当即审理。
(1)可以以简便方式传唤证人、送达文书(如打电话送达),但要确保
送 达
收到。未确认收到的,不得缺席判决。
(2)简易程序不允许公告送达!
审 理
独任审理,必须开庭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
审 限
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审限3+1)
裁判文书
应当庭宣判。裁判文书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但庭审笔录绝对不可以简化!
专题28
图表81
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大★★大★
适用条件
(1)适用简易程序且标的额较小*的案件;
结论:
(2)适用简易程序且标的额较大的案件,
○简易+小额=必须用。
·62·
* 标的额较小,是指争议的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下。
第8讲一审简易程序
续表
当事人约定适用小额程序的;
○简易或小额=可以用。
适用条件
(3)适用普通程序且标的额较小的案件,
○不简易+不小额=不能用。
当事人约定适用小额程序的。
小额诉讼主要适用于简单的金钱给付案件。
人身部分事实清楚,仅给付金钱的数额、方式、时间有争议的人身损
害赔偿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抚扶赡养纠纷也可以适用。
(1)需要评估、鉴定或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
适用范围
的案件;
[口诀]
不能适用
(2)人身关系案件;
“贱”人才涉诉,
小额诉讼
(3)财产确权案件;
就下落不明。
程序的案件
(4)涉外案件;
(5)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6)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1)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小额诉讼中作出的所有裁定、判决都不熊
上诉。
法律效果
(2)小额诉讼裁判生效后,可以申请再审。
(3)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异议的,应在开庭前提出。若开庭前没提
出或提出被驳回,导致不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却错误适用,当事人
可以以此为由申请再审,再审得到的判决可以上诉。
裁判文书简化小额诉讼程序的裁判文书可以省略事实、理由部分。
小额转简易、
受理后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反诉,追加当事人导致不符合小
普通
额诉讼程序条件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转为
普通程序。
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审结。
审 限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审
限2+1)
第8讲
多
判断训练
1.简易程序可以适用公告送达。
2.小额诉讼程序的裁判文书可以省略事实和理
由部分。
3.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异议的,可在
开庭后提出。
4.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审限从转换之日
起重新计算。
5.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再审后,判决仍为
·63·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面巷
一审终审。
6.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7.小额诉讼程序必须适用独任制。
8.小额诉讼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超过15日。
9.小额诉讼程序可以处理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
10.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法院需对简易程
序中已确认的事实重新进行举证、质证。
11.小额诉讼程序的审限为3个月,可延长1个
月。
12.当事人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法院必须
同意。
13.简易程序中,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答辩期
答案:
1.错误。(简易程序禁止公告送达,普通程序允许)
2.正确。(小额诉讼程序的裁判文书可简化事实
和理由,但庭审笔录不可简化)
3.错误。(当事人异议需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4.错误。(审限从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计算)
5.错误。[若因“错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导致
再审,得到的再审判决可上诉(除此之外,其
他理由包括事实错误、程序错误等原因引发的
再审,得到的再审判决都不能上诉)]
6.错误。(被告下落不明是简易程序的排除情形)
7.正确。(小额诉讼程序属于一种简易程序,必
须适用独任制)
8.错误。[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15日,普通程
序的举证期限≥15日,但小额诉讼程序的举证
期限≤7日(举证期限部分讲到的)]
9.错误。(人身关系纠纷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0.错误。(根据规定,简易程序确认的事实,普
通程序不必再进行举证、质证,已完成的诉讼
不得少于15日。
14.小额诉讼程序允许当事人反诉。
1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当庭宣判。
16.小额诉讼程序的再审申请只能向原审法院
提出。
17.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已进行的诉讼行
为继续有效。
18.小额诉讼程序可以处理涉外民事案件。
19.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若当事人未约
定,法院不得主动转为普通程序。
20.小额诉讼程序的判决书可以省略当事人基本
信息。
行为继续有效)
11.错误。(小额诉讼程序的审限为2个月,可延
长1个月)
12.错误。(需法院审查同意,而非必然适用)
13.错误。(答辩期可少于15日,但需征得被告
同意)
14.错误。[反诉将导致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需转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也不能审理反诉)]
15.正确。(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16.正确。(与一般的再审申请可向原审法院或上
级法院提出不同,小额诉讼程序只能向原审法
院申请再审)
17.正确。(程序转化不影响已完成的诉讼行为)
18.错误。(涉外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9.错误。(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依
职权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0.错误。(裁判文书可简化事实和理由,但当事
人基本信息不可省略)
·64·
第09讲
二 审 程 序
图表82 可以上诉的案件范围★★大
图表83 上诉的条件★★★★
上 诉
图表84 共同诉讼上诉人的确定★★
图表85 二审撤诉★★★★大
图表86 二审审理方式★★★
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理
图表87 二审审理范围 ★★
图表88 具体情况的裁判★★★★★
图表89 二审裁判注意事项★★
二审的裁判
图表90 一审和二审的裁判文书★★★★
图表91 二审中的调解与和解 ★★★★★
D2》
命题分析
分值占比习
命题角度习
在法考中,“二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章节,分值约为2~4分。
细节陷阱:上诉主体的范围(如无独三仅在被判决承担责任时方可上诉);上诉期的计算(判
决15日/裁定10日,涉外30日);二审撤诉的法律后果(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生效,且不得再
上诉)。
程序规则对比:二审的审理方式(以开庭为原则、不开庭为例外);发回重审的限制(只能发
回1次,且原二审法官可参与再审合议庭)。
特殊情形处理:二审调解的适用(如离婚案件调解不成,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一并裁判);裁
判文书的补正(判决书笔误用裁定补正)。
·65·
6)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贷诵卷
22D
学习建议
高频考点口
(1)上诉条件
可上诉文书:判决(除小额诉讼程序、最高院一审等)、三类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
辖权异议)。
上诉主体:原告、被告、有独三、被判决担责的无独三。
(2)共同诉讼中上诉人的确定
原则:谁上诉,谁为上诉人;对谁不满,谁为被上诉人;其余按原审地位列明。
(3)二审撤诉规则
二审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生效,且不得再上诉;二审中撤回起诉的,禁止重复起诉。
(4)二审裁判的类型
维持原判、直接改判、发回重审(仅限1次)的条件区分。
(5)二审调解与和解
离婚案件,调解不成,可一并裁判;调解书送达后,原判视为撤销。
易混淆考点
(1)撤回上诉VS撤回起诉
关键区别:撤回上诉的,导致一审判决生效,不得再上诉;撤回起诉(二审中)的,导致撤销
一审判决和全部程序,禁止重复起诉。
(2)发回重审VS直接改判
适用情形:发回重审适用于基本事实不清或程序严重违法,直接改判适用于认定事实或适用法
律错误。
学习技巧习
(1)表格对比法:将二审裁判的类型(维持、改判、发回)的适用条件制成表格,对比记忆。
(2)口诀记忆法:可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二审不开庭的情形:
“裁严法不请(裁定上诉、严重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明显不成立)。”
专题29 上 诉
图表82 可以上诉的案件范围★大★
调解书。
督促、公示催告、特别程序案件的判决。
不能上诉文书
判 决
最高院一审案件的判决。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判决。
可上诉裁定
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66·
第9讲二审程序
图表83 上诉的条件大大大大
上诉的
一审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有独三、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三、
主体范围
诉讼代表人、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对判决上诉的,上诉期为15天。
上诉期
对裁定上诉的,上诉期为10天。
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上诉期为30天。
上诉的形式
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
图表84 共同诉讼上诉人的确定大大
若一审中,丙为原告,甲、乙为共同被告:
上诉人确定原则:
共同被告甲
(1)谁上诉,谁就是上诉人;
原告丙
(2)对谁不满,谁就是被上诉人;
(3)其他人按照原审诉讼地位
共同被告乙
列明。
(1)若丙因对甲、乙承担的责任不满而上诉
丙为上诉人,甲、乙为被上诉人。
(2)若甲因对和乙的责任分担不满而上诉,
甲为上诉人,乙为被上诉人,丙列为
对向丙承担的责任无不满
原审原告。
(3)若甲因对向丙承担的责任不满而上诉,
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列为
对和乙的责任分担无不满
原审共同被告。
(4)若甲、乙、丙均上诉
甲、乙、丙都属于上诉人。
图表85二审撤诉大大大★大
条 件
若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
撤回上诉
权益,或原判决确有错误,则不准撤回上诉。
和按撤回
当事人撤回上诉后,上诉期未满,是否可以再上诉?
不可以
上诉处理法律效果
上诉期内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效力如何?
待 定
二审过程中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效力如何?
生 效
(1)经法院同意: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
条 件
合法权益;
原审原告
(2)经其他当事人同意。
在二审中
撤回起诉
(1)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法律效果
(2)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法
院不予受理。
·67·
⑩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续表
考点应用
一审撤起诉,没有作出任何判决,可以再起诉;
二审撤起诉,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不能再起诉。
二审撤上诉,就舍弃了上诉权,不能再上诉;
二审撤上诉,一审判决就会生效,不能再起诉。(一事不再理)
专题30
图表86
图表86-I 合议庭的组成
二审的审理
二审审理方式大★★
原 则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条 件
(1)一审法院是基层法院;
例外:
独任审理
(四个条件
(2)对简易程序或裁定上诉;
同时满足)
(3)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较为简单)
(4)双方当事人同意。
图表86-2 开庭审理
原 则
开庭审理。
例外:不开庭审理,
(1)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的;
阅卷、调查和询问当
(2)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事人即可(四个条件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满足一个即可)
(4)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图表87 二审审理范围★★
不告不理
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
求的,不予审理。
审理范围
有错必纠
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68·
第9讲C二审程序
专题31 二审的裁判
图表88 具体情况的裁判大大大★大
情 形
具体裁判
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裁定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裁定。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决。
原裁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有瑕疵,
但裁判结果正确
纠正瑕疵,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裁判。
原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
裁定撤销或变更原裁定。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
真接改判。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
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认为违反专属管辖规定
裁定撤销原判,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认为不应由法院受理
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图表89 二审裁判注意事项★★
发回重审
只能发回1次,一审法院须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发回重审后又上诉
到二审法院的,原来参加二审的法官还可以参加合议庭。
对裁定上诉
对裁定上诉,一律使用裁定处理。
举证、保全
即使最终二审推翻一审的裁判,但一审的举证、保全等诉讼行为在二
审中仍有效。
禁反言
当事人一审中的诉讼行为,在二审中对其仍有拘束力。若要推翻,应
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持。
图表90一审和二审的裁判文书大★大★
(1)在七人合议庭中,陪审员不得参加法律问题的表决,只参与事实
裁判确定
问题的表决。
(2)应当按照多数人意见作出裁判;无法形成多数人意见的,提交审
委会讨论决定。
·69·
*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包括:①遗漏当事人;②违法缺席判决;③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④应当回避的审
判人员未回避;⑤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⑥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6)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续表
裁判确定
(3)有不同意见的,必须如实记入笔录,持少数意见的人必须在裁判
文书上签名。
修改裁判
补正判决书笔误用裁定。
查阅裁判
公众可以查阅生效的裁判,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内容除外。
图表91
二审中的调解与和解大大大大大
具体情形
处理方式
漏人:原来的一审程序遗漏了应当参加
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或案外第三人
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漏 判
离婚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双方
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
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
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
达后,原审法院的判决视为撤销。
达成和解协议
依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或撤诉。
第9讲
判断训练
1.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被判决承担责任后,可
以上诉。
3.二审撤回上诉后,当事人可以在上诉期内再
次上诉。
4.对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
件,二审法院应当发回重审。
5.二审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只能申请
撤诉。
6.发回重审的案件,原一审法院必须另行组成
合议庭审理。
7.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应
当直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8.二审中撤回起诉的,当事人可以就同一纠纷
再次起诉。
9.二审的审理范围仅限于上诉请求,不得审查
其他内容。
10.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上诉的,二审法院可以不
开庭审理。
11.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
的,必须发回重审。
12.二审调解书送达后,原审判决自动失效。
13.二审中,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法院必须
采纳。
·70·
第9讲二审程序
14.涉外案件的上诉期为30日,自判决送达之
日起计算。
15.二审合议庭必须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16.当事人对发回重审后的判决再次上诉的,原
二审法官不得参与审理。
答案:
1.正确。(管辖权异议裁定属于可上诉的三类裁
定之一)
2.正确。(无独三仅在被判决承担责任时有权
上诉)
3.错误。(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生效,当事人
丧失上诉权)
4.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可直接改判,无需发回
重审)
5.错误。(和解后可申请撤诉或请求法院制作调
解书)
6.正确。(发回重审需另行组庭,但二审法官可
参与再审合议)
7.正确。(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需撤销原判并
移送)
8.错误。[二审撤回起诉后,禁止重复起诉(因为
法院已经作出过一审判决,耗费了司法资源)]
9.错误。(若原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等,可超出上诉请求审查)
10.正确。(对裁定上诉的案件可不开庭)
17.二审中,当事人不得变更诉讼请求。
18.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二审认为应判离婚的,
只能发回重审。
19.二审裁判文书必须由全体合议庭成员签名。
20.公众可以查阅未生效的二审裁判文书。
11.正确。(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属于严重程序违
法,应发回重审)
12.正确。[调解书送达,原判即视为撤销(此处法
条写的送达“后”,等于送达且已经签收)]
13.错误。(需审查逾期举证理由,无正当理由的,
可能训诫或罚款)
14.正确。(涉外案件当事人的上诉期延长至30日)
15.错误。[符合条件的可独任审理(如对简易程
序上诉)]
16.错误。(原二审法官可参与再审合议庭)
17.错误。(经法院同意可变更诉讼请求,但对于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法院不得直接审判,应先
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18.错误。(可调解;调解不成且双方同意的,可
一并裁判)
19.正确。(不同意见需记入笔录,但所有成员必
须签名)
20.错误。(仅生效裁判可公开,且涉及秘密、隐
私的除外)
·71·
第10讲
审判监督程序
图表92 法院提起再审 ★
图表93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图表94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查程序★★
图表95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管辖和审理★★★大
再审程序的启动
图表96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和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
适用规则★★★大大
图表97 检察院启动再审 ★★★★★
图表98 当事人申请再审与检察院抗诉或
提出检察建议★★★★☆
审判监督程序
图表99 审理方式 ★★
再审程序的审理
图表100 审理范围 ★★
再审程序的裁判和调解
图表101 再审的裁判和调解 ★★★
222
命题分析
分值点比
“审判监督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章节,在法考中约占3~6分。其中,再审程序的启动条
件(如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检察院抗诉)、再审的管辖与审理程序是高频考点。这部分内容与
“二审程序”“民事执行程序”等章节关联紧密,掌握再审程序有助于理解民事诉讼救济体系的整体
框架。
·72·
第10讲◎审判监督程序
命题角度
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重点考查《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的13项再审事由(如“新证据”
“剥夺辩论权”),以及调解书再审事由(违反自愿、合法原则)。
再审申请与抗诉的关系:如“先法后检”规则、检察院依职权监督的例外情形。
再审的管辖与审理程序:区分“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与“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适用情
形、再审审理是否必须开庭、再审裁判的效力等。
陷阱设置:混淆再审申请期限(一般为6个月,自裁判、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但在特殊情
形下,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错误适用再审的管辖规则(如小额诉讼只能向原审法院申
请再审);误判检察院抗诉的效力(抗诉必裁再审,但指令再审受事由限制)。
222
学习建议
高频考点
(2)再审的管辖规则
易混淆考点
(2)提审VS指令再审
学习技巧过
(1)再审申请的法定事由(《民事诉讼法》第211条)
13项再审事由中,注意“新证据需足以推翻原裁判”“剥夺辩论权”等高频命题点。
一般案件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一方人数众多/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申
请再审(原审法院优先);小额诉讼只能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3)检察院抗诉VS检察建议
检察院抗诉:最高检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接受
抗诉的法院应在30日内裁定再审。
检察建议:同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提出,需报上级检察院备案。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VS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原则上为裁判、调解书生效后6个月;在特殊情形下,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6个月。
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绝对不变期间)
提审:由上级法院直接审理,适用二审程序。
指令再审:由原审法院或其同级法院再审,适用原审程序,但不能指令基层法院再审。
(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是两回事:指令再审是在裁判生效后,上级法院启动的一个再审程序,
可以适用一审或二审程序审理;发回重审启动的一定是一审程序,适用一审程序审理)
(1)表格对比法:制作再审事由、管辖规则、抗诉程序的对比表格,强化记忆。
(2)案例联想法:结合案例理解“新证据”“剥夺辩论权”等抽象概念。
(3)口诀记忆法:如“向上级申请,上级可提审;指令和指定,不能回基层”。
·73·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诵卷
专题32 再审程序的启动
图表92 法院提起再审大
[口诀]
无证伪证未质证,
新证应收未收集,
未参加,未回避,
超判漏判夺权利,
撤销变更原依据,
未经传唤就缺席,
法律错误又舞弊。
(
发现生效裁判和调解书有
本院院长
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事 由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等确有错误的情形。
上级法院和最高院
提 审
限 制
一个法院对一个案件只能再审1次。
图表93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大大大★★
,(1)裁定、判决再审事由(《民事诉讼法》第211条)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
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⑥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⑦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事 由
⑧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
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⑨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⑩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但当事人未对超判、漏判上诉
的除外;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调解书再审事由:违反自愿、合法原则。
(1)一般应当为原审当事人;
(2)裁判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案外必要共同诉讼人(应当参加诉
主 体
讼而未参加的必要共同诉讼人)也可以申请再审;
(3)一个案件中一个当事人只能申请1次再审。(申请过再审的当事人,
不管是否获得救济,都不能就此案件再次申请再审)
(1)当事人申请再审
期 间
①原则上应当在裁判、调解书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
②裁判文书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1、3、12、13项规定情形的,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均为不变期间)
·74·
第10讲审判监督程序
续表
(2)案外人申请再审
期 间
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也是绝对不
变期间)内申请再审。
图表94
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不中止执行)
图表95
图表95-1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方式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查程序★★
凸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管辖和审理★★★★
5日内受理,发出受理通知书
审查程序(组成合议庭,审查期3个月,经院长批准可延长)
驳回再审申请
裁定再审,同时裁定中止执行,但对“四费一金”、劳动报酬的执行可以不中止
向原审(终审)
(1)上一级法院可以提审,也可以指令再审(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法院的上一级
再审案件)或指定再审(指定与原审法院同级的其他法院审理再
审案件),但指令、指定再审不能指回基层法院。
法院申请再审
(2)适用原审程序审理,另行组成合议庭;提审一律用二审程序。
模型一:两审终审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当事人
高级法院
指定再审
提审
指令再审
(用二审程序)
(用二审程序)
(用二审程序)
中级法院(二审)
同级的其他中级法院(二审)
上诉
基层法院(一审)
模型二:中级法院一审终审
当事人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高级法院
指定再审
提审
指令再审
(用一审程序)
(用二审程序)
(用一审程序)
中级法院
同级的其他中级法院
(一审终审)
(一审终审)
b)
[口诀]
向上级申请,
上级可提审。
指令和指定,
不能回基层。
·75·
⑩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巷
[口诀]
向原审申请,
由原审审理。
适用原程序,
基层无限制。
·76·
模型三:基层法院一审终审
当事人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中级法院
提审
(用二审程序)
基层法院(一审终审)
→图表95-2 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方式
向原审(终审)法院
(1)向谁申请,由谁审理;
申请再审
(2)适用原审程序审理,另行组成合议庭。
模型一:两审终审
当事人
向原审法院申请
用二审程序再审
中级法院(二审)
上诉
基层法院(一审)
模型二:中级法院一审终审
当事人
向原审法院申请
中级法院(一审终审)
用一审程序再审
模型三:基层法院一审终审
当事人
向原审法院申请
用一审程序再审
基层法院(一审终审)
图表96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和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
适用规则★★★★★
案件类型
适用规则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
既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原审法
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
院申请再审。(若一方向原审法院申请,另一方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原审法院优先)
不满足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
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
只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小额诉讼案件
只能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第10讲审判监督程序
图表97 检察院启动再审大大★☆大
(最高法)1级法院
上级检察院(最高检)
提出抗诉
提
下级法院
检察建议
下级检察院
指定再审指令再审
审
提请
对判决书、裁定书再审须满足《民事诉讼法》第211 条规定的13
检察监督启动
项事由之一。
再审的事由
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获得调
解书。
抗诉:最高检
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在接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裁
察院可以对各
定再审。检察院不是当事人,应派人出庭支持抗诉。
级法院、上级
上级法院接到上级检察院抗诉时:
检察院可以对
(1)应以提审为原则;
下级法院作出
的生效裁判、
(2)只有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1~5项规定
的情形(事实和证据问题)的,才能指令或指定下一
检察监督的
调解书提出
具体方式
级法院再审,但该下一级法院再审过的除外。
再审
纠正法院作出的错误裁判、调解书,
检察建议
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
检察建议:同
级检察院对同
纠正法官、书记员、法官助理的违法
级法院提出
违法行为
行为。(对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执
检察建议
行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均可
提出检察建议)
调查核实权
检察院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可以向当事人或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
情况。
图表98 当事人申请再审与检察院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大大大大大
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向该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
院抗诉或检察建议:①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②人民
1.先“法”
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③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后“检”
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必须在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
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年内(2年为绝对不变期间)
提出。
)
[口诀]
上级抗下级,
同级提建议。
·77·
⑩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续表
原则上,检察院抗诉或检察建议依当事人申请启动。但在下列四种例
外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启动监督(不受2年期间的限制,
2.以当事人
也不以当事人申请再审为前提):
申请为原(1)公共利益: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包括民事公益诉
则,以检
讼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
察院依职
(2)虚假诉讼: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等妨害司法秩序行为的;
权启动为
(3)职务行为:审判、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例外
等违法行为的;
(4)确有必要: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的,或具有
社会影响重大等确有必要进行监督的情形的。
经过检察建议、检察院抗诉过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自行申请再审。
3.申请过1
而且,一个当事人对一个案件只能申请检察院抗诉或检察建议1次。
次检察院
但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再次监督或提请上级人民
抗诉或者检察院监督:
检察建议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抗诉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仍有明
后再次检
显错误的;
察监督的
(2)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处理结果错误的;
情形
(3)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并书面回复的;
(4)指令或指定再审,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仍有
明显错误的,原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再次提出抗诉。
专题33
图表99
再审程序的审理
审理方式大★
必须合议
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则开庭
但按照二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或者有
特殊情况,且书面同意不开庭的除外。
图表100审理范围★☆
不告不理
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
不告也理
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
告也不理
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
·78·
第10讲审判监督程序
专题34 再审程序的裁判和调解
图表101
再审的裁判和调解大大大
具体情形
处理方式
当事人撤回再审请求,法院准许
再审程序终结后,原则上不允许再次申请再审,
有四项特殊事由(《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1、
按照撤回再审请求处理
3、12、13项规定的事由)的除外。
按一审程序再审,当事人
经其他当事人同意、法院裁定准许的,撤销原裁
撤回起诉
判、调解书,不得再次起诉。
发现不应由法院受理
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遗漏必要
按一审程序再审
追加被遗漏的当事人,合并审理。
共同诉讼人
按二审程序再审
调解;调解不成的,裁撤一、二审裁判,发回重审。
附》三种诉讼程序的程序特点
一审程序
二审程序
再审程序
程序性质
正常救济程序
非正常救济程序
启动方式
起 诉
上 诉
当事人申请、法院决定、检察院监督
启动主体
原 告
上诉人
当事人(案外人)、法院、检察院
(1)法院、检察院:无限制
启动时间
纠纷发生后
上诉期内
(2)当事人:裁判、调解书生效后6个月
或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
审理法院
按管辖确定
一审法院上级
本院、上级法院、最高院
审理程序
普通、简易
二 审
依原审,提审用二审
审判组织
合议、独任
合议、独任
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裁判效力
可上诉
不可上诉
依原审(原则上,小额诉讼案件的再审结
果不能上诉)
第10讲
加
判断训练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2.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法院应
在30日内裁定再审。
3.再审必须组成合议庭并开庭审理。
·79·
⑩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参
4.当事人对再审判决不服的,一律可以上诉。
5.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利
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且为不变期间。
6.小额诉讼案件的再审申请只能向原审法院
提出。
7.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包括原判决认定事实
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8.调解书再审的事由是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违反自愿、合法原则。
9.再审程序中,当事人撤回起诉需经其他当事
人同意。
10.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合并
审理。
11.检察院对同级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可直接提
出抗诉。
答案:
1.错误。[当事人申请再审不中止执行,裁定再
审后才中止执行(但“四费一金” 劳动报酬
执行可不中止)]
2.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的规定,
抗诉必裁再审,且法院应在30日内裁定)
3.错误。(再审原则上开庭,但按二审程序审理
且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开庭的,可不开庭)
4.错误。(再审适用原审程序,若按二审程序再
审,其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可上诉)
5.正确。(案外人申请再审的6个月期限为绝对
不变期间)
6.正确。(根据再审管辖规则,小额诉讼案件只
能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7.正确。(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4项
规定的再审事由)
8.正确。[调解书再审需证明违反自愿、合法原
则(当事人启动)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检察院启动)]
9.正确。(按一审程序再审时,当事人撤回起诉
需经其他当事人同意,法院裁定准许)
10.错误。[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法院
不予审理(“告也不理”规则)]
11.错误。(上级检察院可对下级法院作出的生效裁
12.再审判决损害国家利益的,法院可超出再审
请求范围审理。
13.当事人申请再审被驳回后,仍可向检察院申
请抗诉。
14.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行为的,检察
院可依职权抗诉。
15.再审案件一律适用二审程序审理。
16.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为裁判生效后1年。
17.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再审法院必须提审。
18.再审程序中,当事人撤回再审请求后,一律
不得再次申请再审。
19.必要共同诉讼人未参加原审诉讼的,可申请
再审。
20.再审审理中发现不应由法院受理的,应驳回
起诉。
判提出抗诉,同级检察院只能提出检察建议)
12.正确。(再审的审理范围遵循“不告也理”规
则,损害国家利益的可一并审理)
13.正确。(符合“先法后检”规则,法院驳回再
审申请后,当事人可申请检察监督)
14.正确。(检察院依职权监督的例外情形包括审
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15.错误。(再审程序依原审程序确定,提审时适
用二审程序,指令再审时适用原审程序)
16.错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为裁判生效后6
个月(在特殊情形下。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
起6个月)]
17.错误。(接受抗诉的法院以提审为原则,但符
合《民事诉讼法》第211条1~5项事由的,
可指令或指定再审)
18.错误。[若存在四项特殊事由(新证据、伪证、
原依据被撤销或变更、舞弊),仍可再次申请
再审]
19.正确。[案外必要共同诉讼人(应参加未参加
的)可作为再审申请主体]
20.正确。(再审中若发现不应受理,裁定撤销原
判,驳回起诉)
·80·
第11 讲
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
图表102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
的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大
第三人
撤销之诉
执行前对案外人
图表103 执行前对案外人
的救济
的救济 ★★★★
2D2
命题分析
分值占比回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法中的次重点内容,在法考中约占1~2分。其与“再审程序”
“执行程序”紧密关联,需结合理解。掌握本讲内容对厘清案外人救济途径至关重要。
命题角度日
起诉条件:原告资格(有独三、无独三)、事由(非因自身原因未参加诉讼+文书错误+权益
受损)。
程序规则:期间(6个月不变期间)、管辖(生效文书作出法院)、审理程序(合议庭+普通程
序)。
裁判结果:请求成立的,部分撤销或改变原裁判、调解书;请求不成立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不允许撤销的案件类型:①适用特别程序、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②代表人诉讼、公益诉讼案
件;③判决离婚或婚姻无效、被撤销的案件中涉及身份关系的部分等。
执行前救济: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必要共同诉讼人申请再审的区分。
陷阱设置:混淆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申请的适用条件(如必要共同诉讼人只能申请再审);
错误适用期间(如认为6个月期间可延长);误判管辖法院(如向原审法院而非生效文书作出法院
起诉)。
·81·
⑩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背诵卷
2D2
学习建议
高频考点
(1)起诉条件(原告+事由)——原告:有独三、无独三。事由:①因不可归责于己的原因未
参加诉讼;②生效文书内容错误;③损害其民事权益。
(2)不允许撤销的案件类型——具体情形:①适用特别程序、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②代表人
诉讼、公益诉讼案件;③判决婚姻无效/被撤销/离婚案件中涉及身份关系的部分。
(3)执行前救济方式——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于一般案外人;申请再审:仅适用于案外必要
共同诉讼人(应参加未参加)。
易混淆考点 第三人撤销之诉VS再审申请
(1)主体:第三人撤销之诉——有独三、无独三;再审申请——原审当事人、必要共同诉讼人。
(2)适用情形:第三人撤销之诉——非因自身原因未参加诉讼、文书错误且利益受损;再审申
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的事由。
(3)第三人撤销之诉管辖VS再审申请管辖:第三人撤销之诉——向作出生效文书的法院起诉;
再审申请——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或原审法院申请(依案件类型)。
学习技巧
表格对比法:列明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申请的区别(主体、事由、管辖等)。
专题35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基本制度
图表102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基本制度大大大★★
甲
起诉撤销
诉
生效裁判、调解书
丙
乙
原 告
有独三、无独三。
(1)案外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事 由
(2)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
部内容错误;(主文错误)
(3)损害第三人的民事权益。
被 告
本诉的原、被告。(本诉的无独三未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撤销
之诉中仍列为无独三)
——_
·82·
* 三种情况:不知道诉讼、因客观原因未参加、想参加法院不让参加。
第11讲◎第三人撤销之诉
续表
期 间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不变期间)。
管 辖
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
请 求
可以请求撤销错误文书,也可以请求确认自己的权利。
(1)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30日内审查裁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不中
程 序
止执行。若撤销之诉的原告请求中止执行,需提供担保,法院可以
准许。
(2)必须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
仅请求撤销
撤销错的部分。
请求成立
裁 判
请求撤销和确认权利
改变裁判、调解书。
请求不成立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适用特别程序、非讼程序处理的裁判;
不允许撤销
(2)代表人诉讼、公益诉讼的生效裁判;
(3)婚姻无效、被撤销或者离婚等裁判、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
0E
部分。(这类案件也不允许申请再审)
专题36
图表103
执行前对案外人的救济
执行前对案外人的救济★★大☆
生效裁判、调解书作出后,进入执行程序前,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案外第三人
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案外必要
共同诉讼人
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第11讲
>>
判断训练
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
之诉。
2.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期间为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1年。
3.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是原审法院。
4.婚姻无效的判决可以成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
对象。
5.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必须组成合议庭并适
用普通程序。
6.案外必要共同诉讼人未参加原审的,只能申
·83·
⑩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诵卷
请再审。
7.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可以请求中止执行,
但需提供担保。
8.公益诉讼的生效裁判允许通过第三人撤销之
诉撤销。
9.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被告包括原审的无独立请
求权第三人。
10.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状,法院需在30
日内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11.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可以请求确认自身
权利。
12.代表人诉讼的生效裁判可以撤销。
13.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必须开庭。
14.因客观原因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可提起撤销
答案:
1.正确。(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包括有独三和
无独三)
2.错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期间为6个月,
且为不变期间)
3.错误。[应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法院起诉(可能为二审法院)]
4.错误。(婚姻无效、被撤销或离婚诉讼中涉及
身份关系的裁判不允许撤销)
5.正确。(第三人撤销之诉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
且适用普通程序)
6.正确。(必要共同诉讼人未参加诉讼的,应申
请再审而非提起撤销之诉)
7.正确。(原告请求中止执行的,法院可要求提
供担保后准许)
8.错误。(公益诉讼的生效裁判属于不允许撤销
的案件类型)
9.正确。(被告为本诉的原、被告;原审无独三
未被判决承担责任的,仍列为无独三)
之诉。
15.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裁判可以部分撤销原生效
文书。
16.执行前,案外人只能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救
济权益。
17.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需证明原裁判全部内
容错误。
18.非讼程序的生效裁判可以成为第三人撤销之
诉的对象。
19.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期间可以因特殊情况
延长。
20.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请求不成立时,法院应裁
定驳回起诉。
10.正确。(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后30日内审查裁
定是否受理)
11.正确。(原告可请求撤销错误文书或确认权利)
12.错误。(代表人诉讼的生效裁判属于不允许撤
销的情形)
13.正确。(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普通程序,必须
开庭审理)
14.正确。(因不可归责于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
起诉条件之一)
15.正确。(请求成立的,可仅撤销错误部分)
16.错误。[案外必要共同诉讼人可申请再审(案
外第三人是案外人中的一类,案外必要共同诉
讼人也是案外人中的一类)]
17.错误。(证明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均可)
18.错误。(非讼程序的生效裁判不允许撤销)
19.错误。(6个月为不变期间,不可延长)
20.错误。(请求不成立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而非裁定驳回起诉)
·84·
第12讲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和反诉
底医和顾不
反 诉
图表104 反诉★★★★★
增加、变更
诉讼请求
和反诉
增、变、反在诉讼
图表105 增、变、反在诉讼程序中
程序中的具体处理
的具体处理★★★☆★
D2》
命题分析
分值占比习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和反诉”是民事诉讼法的次重要章节,在法考中约占1~2分。反诉的构
成要件与“增、变、反”的程序处理是核心考点,与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内容紧密关联。
命题角度习
反诉的构成要件:重点考查主体(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时间(本诉辩论终结前)、牵连
关系(同一法律关系、同一原因事实或本反诉请求有因果关系)。
“增、变、反”的审级处理:如二审中“增、变、反”,可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再审发回重审时允许“增、变、反”的例外情形。
陷阱设置:混淆反诉与反驳(反诉需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误判反诉的管辖(专属管辖不可
合并);错误适用再审中“增、变、反”的规则(再审发回重审后仅在特定情形下允许“增、变、
反”)。
·85·
⑩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可背诵卷
22》
学习建议
高频考点
(1)反诉的构成要件
主体: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
时间:本诉辩论终结前。
牵连关系:同一法律关系、同一原因事实或本反诉请求有因果关系。
管辖:向审理本诉的法院起诉,专属管辖除外。
(2)二审中“增、变、反”的处理
规则:可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双方同意的,可由二审法院一并裁判。
(3)再审发回重审允许“增、变、反”的情形
例外情形:①原审违法缺席判决;②遗漏当事人;③诉讼标的物变化、灭失;④无法另诉解决。
易混淆考点口
(1)反诉VS反驳
反诉: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如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提出反诉,要求支付货款)。
反驳:仅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如被告主张原告未履行合同义务)。
(2)一审“增、变、反”VS再审“增、变、反”
一审“增、变、反”:辩论终结前提出,合并审理。
再审“增、变、反”:“增、变、反”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需另行起诉。
学习技巧日
(1)表格对比法:列明反诉与反驳、不同审级中“增、变、反”处理的区别,对比记忆;
(2)案例联想法:通过案例理解“牵连关系”(如交通事故本诉与反诉医疗费赔偿);
(3)口诀记忆法:如“反诉四要件:被告告原告,辩论终结前,牵连关系在,管辖要一致”。
专题37 反 诉
图表104 反诉★★★★★
反 诉
牵连
本诉原告
本 诉
本诉被告
主体要求
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
时间要求
本诉存续期间(辩论终结前)。
管辖要求
反诉应当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若反诉属专属管辖,则不可合并)
·86·
第12讲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和反诉
续表
程序要求
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牵连关系
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基于同一原因事实或者本反诉请求有因果关系。
考点应用:
(1)反诉和本诉是两个独立的诉,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另行起诉。某个诉被撤
(2)注意区分反诉和反驳:仅否定对方的诉讼请求的是反驳,提出独立的新诉讼请
销,另一个诉不受影响。
求(独立的权利主张)的是反诉。
专题
图表105
38 增、变、反在诉讼程序中的具体处理
增、变、反在诉讼程序中的具体处理大★大大大
⋯⋯⋯⋯⋯⋯⋯⋯⋯⋯⋯⋯⋯⋯⋯⋯⋯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和反诉,简称“增、变、反”。
一审
在辩论终结前提出,合并审理。
二审发回重审
适用一审程序,按照一审处理。(在辩论终结前提出,合并审理)
二 审
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
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再 审
不属于审理范围,告知另行起诉。
发回重审后,适用一审程序审理,对于“增、变、反”,原则上不
审理。但以下情况下准许合并:
再审发回重审
(1)原审违法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遗漏当事人,需追加新当事人;
(3)诉讼标的物变化、灭失,原诉讼请求已经无法实现;
(4)当事人“增、变、反”,无法另诉解决。
第12讲
>
判断训练
《《《
1.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2.反诉可以在本诉判决生效后提起。
3.案件的反诉由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可以向
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4.二审中新增诉讼请求的,法院必须告知当事
人另行起诉。
5.再审发回重审后,当事人新增诉讼请求的,
一律不予受理。
·87·
⑩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出消泰
6.反诉的诉讼请求必须与本诉完全一致。
7.反驳是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的行为。
8.一审辩论终结后,被告可以提起反诉。
9.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新增诉讼请求。
10.被告主张原告索要的借款已经经过诉讼时效
的,属于反驳。
11.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中,当事人新增诉讼请
求的,法院应合并审理。
12.反诉的诉讼标的必须与本诉完全一致。
13.再审发回重审后,若诉讼标的物灭失,法院
答案:
1.正确。(反诉由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
主体固定)
2.错误。(反诉需在本诉辩论终结前提起)
3.错误。(专属管辖案件的反诉不可与本诉合并
审理)
4.错误。(可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双方同意的,可一并裁判。)
5.错误。[例外情形下允许(如原审违法缺席
判决)]
6.错误。(本反诉的诉讼请求需有牵连关系,但
无需完全一致)
7.错误。(反驳仅否定对方的主张,不提出独立
的诉讼请求)
8.错误。(反诉需在辩论终结前提起)
9.错误。(再审中“增、变、反”不属于审理范
围,需另行起诉)
10.错误。(这不属于反驳,而属于抗辩。反驳是
否定对方主张的事实。本案中,被告主张诉讼
时效经过的事实,不是否认对方主张的借款事
实,而是主张了新事实,用以抵销或吞并原告
可允许新增诉讼请求。
14.反诉的审理程序必须与本诉一致。
15.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
理新增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16.反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完全独立于本诉。
17.再审发回重审后,遗漏当事人的案件可以追
加新当事人并合并审理。
18.反诉的提起会导致本诉的诉讼程序终止。
19.二审中新增的反诉请求,法院应直接驳回。
20.反诉的原告也可以向其他法院另行起诉。
主张的要求返还借款的法律效果。)
11.正确。(二审发回重审适用一审程序,辩论终
结前提出的“增、变、反”可合并审理)
12.错误。[需有牵连关系(如因果关系),但无需
完全一致]
13.正确。(属于再审发回重审允许“增、变、反”
的例外情形)
14.正确。[本反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如同一审
或二审)]
15.正确。(符合《民诉解释》的规定)
16.正确。(反诉需与本诉有牵连关系,但可独立
存在,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撤回了,反诉可以继
续进行)
17.正确。(属于再审发回重审允许“增、变、反”
的例外情形)
18.错误。(本诉与反诉可合并审理,互不影响)
19.错误。(可调解或告知另行起诉;双方同意的,
可一并裁判)
20.正确。(反诉本身属于独立的诉,可以单独提起)
·88·
第13讲
公 益 诉 讼
公益诉讼的
起诉条件
图表106 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大★★
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的
程序规定
图表107 公益诉讼的程序规定★★☆★
22》
命题分析
分值占比
“公益诉讼”是民事诉讼法中的特色制度,在法考中约占1~2分。其与普通诉讼差异显著,重
点考查起诉的主体、程序规则及与私益诉讼的衔接。掌握本讲的内容有助于理解公共利益救济的特
殊机制。
起诉的主体:环保组织的起诉资格(5年公益、市级登记)、消协主体(省以上消协)、检察院
的补充性起诉权。
程序规则:七人合议庭的组成;和解、调解公告;公私诉讼并行时的证据效力。
陷阱设置:混淆环保组织与消协的起诉资格;误判公益诉讼的管辖法院(如污染环境案件由污
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被告住所地中院管辖);忽视和解协议必须公告的强制要求;错误允许被
告反诉(公益诉讼禁止反诉)。
命题角度
·89·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の穿新参
2D2
学习建议
高频考点?
(1)环保组织的起诉资格
口诀:“5年公益无违法,地级民政有登记。”
法条:《环境保护法》第58条第1款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需连续5年以上专门从事
环保公益活动且无违法记录,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2)检察院的补充性起诉权
条件:①仅限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安全、侵害英烈权益等行为;②没有法定主体
或法定主体不提起诉讼。
(3)七人合议庭的组成
规则:公益诉讼中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需由3名法官和4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易混淆考点习
(1)环保组织的起诉资格VS消协的起诉资格
环保组织:需5年公益、市级登记。
消协:仅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可提起公益诉讼。
(2)公益诉讼VS私益诉讼
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原告无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私益诉讼:保护个人权益,原告需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学习技巧习
(1)表格对比法:列明环保组织、消协、检察院的起诉条件的差异,对比记忆;
(2)口诀记忆法:如“和解调解要公告,公私并行更高效”。
专题39 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
图表106 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大★★大★
性 质
针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起诉,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
类 型
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侵权案件。
[口诀]
《环境保护法》第58条第1款规定,符合下列条件
5年公益无违法,(
(1)原告是法律
的社会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级民政有登记。
规定的机关和有
①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关组织,不要求
②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
起诉条件
原告和本案有直
法记录。
接利害关系。因
此,不允许被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
[口诀]
提出反诉。
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
省以上消协。
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90·
第13讲公益诉讼
续表
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其提起的公益诉讼具有
(1)原告是法律
规定的机关和有
如下特征:
①特定性: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仅限于破坏生态环
关组织,不要求
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
原告和本案有直
接利害关系。因
合法权益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
此,不允许被告
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提出反诉。
②补充性:在没有法定主体或法定主体不提起诉讼
的情况下,检察院才能起诉。
起诉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证明侵害已经发生或具有
侵害风险均可)
公益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院管辖。
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被
(5)符合主管和
告住所地中院管辖。
管辖的规定。
污染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
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专题40
图表107
公益诉讼的程序规定
公益诉讼的程序规定★六大六
法院审理公益诉讼等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应由陪审员和法官组
适用七人合议庭
成七人合议庭(其中,必须包含3位法官和4位陪审员)。
受理后、开庭前,依法可以起诉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要求参
多人起诉列共同
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若其他主体不要求参加,却在公益
诉讼的裁判生效后再次提起公益诉讼,法院不受理。
要将和解、调解协议进行公告。若和解、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
和解、调解要公告
共利益,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审理;若和解、调解协议不违
反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出具调解书。
公益诉讼受理后,受害人可提起普通的侵权诉讼,请求赔偿。
公私诉讼可并行
若公益诉讼认定的事实对原告有利,私益诉讼的原告可以免于
证明此事实;若公益诉讼认定的事实对被告有利,则私益诉讼
的被告不能免于证明此事实。
·91·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场参
续表
诉讼目的未达到,不允许撤诉,包括不得以和解为由申请撤
不达目的不能停
诉*、辩论终结后不允许撤诉等。
第13讲
》》
判断训练
《
1.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
关系。
2.省级消费者协会可以提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
益的公益诉讼。
3.检察院可直接提起公益诉讼,无需等待法定
主体先行起诉。
4.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由基层法院管辖。
5.公益诉讼中,和解协议达成后可直接撤诉。
6.公益诉讼的被告可以对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
7.七人合议庭必须包含4名法官和3名陪审员。
8.公益诉讼中,私益诉讼的原告援引公益诉讼
认定的事实的,免除举证责任。
9.污染海洋环境的公益诉讼由海事法院管辖。
10.环保组织在县级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方可提起
公益诉讼。
11.检察院可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提起公
答案:
1.错误。(公益诉讼不要求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
害关系)
2.正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的
规定,省级以上消协可起诉)
3.错误。(检察院的起诉权具有补充性,在没有
法定主体或法定主体不提起诉讼时方可起诉)
4.错误。(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
损害结果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5.错误。(和解协议需公告,若未损害公益,则
益诉讼。
12.公益诉讼的和解协议无需公告即可生效。
13.公益诉讼中,其他组织在裁判生效后可以重
新起诉相同侵权行为。
14.公益诉讼的原告可以放弃诉讼请求。
15.污染海洋环境的公益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基层
法院管辖。
16.公益诉讼可以和侵权诉讼合并审理。
17.私益诉讼的被告援引公益诉讼认定的事实
的,免除举证责任。
18.环保组织连续3年从事公益活动即可提起公
益诉讼。
19.公益诉讼的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中级
法院。
20.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无需提供初步证据。
出具调解书结案,但不得撤诉)
6.错误。(公益诉讼禁止被告反诉)
7.错误。(七人合议庭由3名法官和4名陪审员
组成)
8.正确。(对于公益诉讼认定的对原告有利的事
实,私益诉讼的原告可免证)
9.正确。(污染海洋环境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
地、损害结果地或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的海事
法院管辖)
·92·
*若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公告。公告后,法院认为和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结案。
不允许双方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
第13讲口公益诉讼
10.错误。(环保组织需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
政部门登记)
11.正确。(检察院的公益诉讼范围包括侵害英烈
权益的行为)
12.错误。(和解协议必须公告,经审查,不损害
公益的才能生效)
13.错误。(公益诉讼裁判生效后,其他组织再次
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14.错误。[公益诉讼中,原告不得以和解为由申请
撤诉或放弃诉讼请求(否则会损害公共利益)]
15.错误。(污染海洋环境的公益诉讼由海事法院
管辖)
16.错误。(公益诉讼提起后,不影响提起侵权诉
讼;但不允许把两个诉讼合并审理)
17.错误。(对于公益诉讼认定的对被告有利的事
实,私益诉讼的被告仍需举证)
18.错误。(环保组织需连续5年以上专门从事环
保公益活动且无违法记录)
19.正确。(公益诉讼可由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20.错误。[提起公益诉讼需提供公共利益受损的
初步证据(如侵害已发生或具有侵害风险)]
·93·
第14讲
特别、督促与公示催告程序
间上0
(
共
原
公
[(9品)
图表108 选民资格案★★
图表109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
图表110 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
特别程序
图表111 认定财产无主案★
图表112 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图表113 确认调解协议案大★★★★
图表114 实现担保物权案★★★大★
特别、督促与
图表115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公示催告程序
督促程序
图表116 债务人异议的条件★大★*
图表117 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转化★★★★
图表118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公示催告程序
图表119 申报权利★★★★
222
命题分析
分值占比
“特别、督促与公示催告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中属于中等重要内容,在法考中约占2分。本讲
涉及程序规则细节较多,直接关系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的区分。
·94·
第14讲特别、督促与公示催告程序
命题角度
程序适用条件:如选民资格案的申诉前置、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间、申请支付令的金钱/有价证券
的要求。
管辖法院:如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例外:确认调解协议案可能由中级法院
管辖)。
学习建议
高频考点口
异议处理:如督促程序中债务人异议的效力、公示催告后利害关系人未及时申报权利的救济。
程序转化与终结:如督促程序因当事人异议转为诉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的起诉问题。
陷阱设置:混淆时间节点(如宣告失踪需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需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
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错判管辖法院(如选民资格案由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遗漏前置条
件(如确认调解协议需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222
(1)选民资格案申诉前置,且由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指定遗产管理人案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3)确认调解协议需双方当事人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共同申请,且涉及身份关系确认或解除、
物权确权、知识产权确权协议不予确认;
(4)实现担保物权案由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法院管辖,标的额超范围的需组
成合议庭审查;
(5)公示催告程序只能由票据最后持有人申请,公告期≥60日,除权判决需合议庭作出。
易混淆考点口
(1)宣告失踪VS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2年(普通),财产代管人可变更(普通程序)。
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4年(普通)/2年(意外),无期间限制(证明不可能生存)。
(2)督促程序VS公示催告程序
督促程序:适用于请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
公示催告程序:适用于票据遗失、灭失、被盗的案件,由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管辖,含公告期
和除权判决。
(3)特别程序VS普通程序
特别程序:一审终审,不吸收陪审员,不能调解,无辩论。
普通程序:两审终审,可吸收陪审员,可调解,需辩论。
学习技巧习
(1)表格对比法:将特别程序的案件类型、管辖、审理方式等制成表格,对比记忆;
(2)口诀记忆法:如“选民申诉再起诉,失踪2年死亡4,调解协议30天,担保物权看财产”;
(3)流程图绘制法:针对督促程序(申请→发出支付令→异议→终结/转诉讼)和公示催告程
序(申请→公告→申报→除权判决)画出流程图。
·95·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场
专题41 特别程序
图表108 选民资格案大★
对选民名单
选举日
起诉人
持不同意见
向选举委员会中诉
5日以前
向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3日内处理)
(选举日前审结、送达判决)
(申诉前置)
申诉前置
必须先申诉,不申诉不得起诉。
诉讼参加人包括起诉人、选举委员会代表及有关公民。
参加人
选民资格案属于宪法诉讼案件,不要求起诉人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审理方式
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中不得吸收陪审员。
图表109
图表109-1 宣告失踪
财产代管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 ★
利害
申 请
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受 理
寻找公告
关系人
基层法院管辖
(3个月)
身份不变
法定期间
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才能申请宣告失踪。
利害关系人
包括被申请人的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债权人)。**
代管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代管人自己不想担任代管人的,可以请求法院适用特别程序重新
财产代管人
指定。
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应由利害关系人起诉法院
指定的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96·
* 关于下落不明期间的起算点,《民法典》也有规定,大家仅作一般了解即可。
《民法典》第41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
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
踪案件时,下列人员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40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①被申请人的近亲属;②依据民法典第
1128条、第1129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③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但是不申请宣告失踪不影响其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除外。
第14谁◎特别、督促与公示催告程序
图表109-2 宣告死
利害
申 请
下落不明人住所地
受 理
寻我公告
财产继承
关系人
基层法院管辖
(1年/3个月)
人身终止
法定期间
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因意外事
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无此期间限制。
利害关系人
包括被申请人的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救 济
被申请人重新出现的,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
法院作出新判决,直接撤销原判决。
图表110 认定公民干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火
判决认定无、
限制行为能力,
利害关系人(近亲属
申 请
被认定人住所地基层法阳
指定监护人
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管钻(诊断或鉴定
判决驳回申请
图表111 认定财产无主案★
申请人
申 请
财产所在地
受 理
无人认领
判决认定
悲层法院事
三(1年
交
财产无主
裁定终结程序,
无主财产
告知另行起诉
人认领
)
[注意]被指定
的监护人不服指
定的,应当自接
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向法院提出
异议。
[注意]一旦财产
被认定无主,即
由法院判决收归
国家、集体所有。
图表112 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民法典》
第1145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
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
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
理人。
第1146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
产管理人。
·9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1款 人民法院审理宣
告死亡案件时,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依据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应
当认定为民法典第46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背诵巷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向
指 定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由人
民法院作出判决。
被指定的遗产管理人死亡、终止、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存在其他无
更 换
法继续履行遗产管理职责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
(另行指定) 本人的申请,另行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违反遗产管理职责,严重侵害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债权
撤 销
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其遗产管
理人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遗产管理人。
图表113 确认调解协议案★大大★☆
此处的调解协议指的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
效 力
调解协议具有一般合同约束力,没有强制执行力。
可调可诉
发生纠纷,可以直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
起诉。
调后可调
人民调解失败之后,还可以再请求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
人民调解
行调解。
与诉讼
(1)若人民调解后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仍然有权就
调后可诉
原纠纷向法院起诉;
(2)若人民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还可以就调
解协议向法院起诉,但不能就原纠纷向法院起诉。
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由作出邀请的法院
确认。
确认法院
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
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
当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法院提出。
确认人民
确认要求
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
调解协议
符合法律规定
裁定有效
可向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定。
确认结果
不符合法律规定*
裁定驳回
可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达成
新的调解协议,也可起诉。
对涉及身份关系确认或解除、物权确权、知识产权确权纠
确认限制
纷的调解协议不予确认。
·98·
*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是指违法的(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侵害国家、社会或他人
利益)、非自愿的、不明确的调解协议。
第14讲特别、督促与公示催告程序
图表114 实现担保物权案大大大大大
担保物权人
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
申请主体
其他有权请求
实现担保物权的人
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人、财产所有权人。
担保财产所在地
管辖法院
基层法院。
担保物权登记地
(1)原则上独任审查,但标的额超过基层法院管辖范围的,组成合议
庭审查;
(2)条件成就且无实质争议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债权人申
审查处理
请执行该裁定;
(3)对担保物权有实质争议的,裁定驳回,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4)对担保物权部分有争议的,仅准许拍卖、变卖无争议部分,剩余
部分可向法院起诉。
附》比较与总结——特别程序的程序特点
选民资格案(确认选民资格)
宪法诉讼程序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
(确认是否失踪、死亡)
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
作出判决
(确认行为能力)
非讼程序
特别程序
认定财产无主案(确认财产是否无主)
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确认调解协议案
(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非讼程序
作出裁定
实现担保物权案(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独任审理。(但选民资格案、重大疑难案、标的额超出基层法院管辖范
审理方式
围的实现担保物权案要合议,合议庭不得吸收陪审员)
不开庭审理。(仅选民资格案要开庭)
管辖法院
基层法院管辖。(确认调解协议案可能由中级法院管辖)
程序特点
不能辩论、不能调解、不能上诉、不能再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裁判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
救济方法
法院提出异议。
对上述特别程序的前五种案件作出的判决提出异议没有时间限制。
·99·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涌参
续表
确认调解协议案、实现担保物权案中:
救济方法
(1)当事人异议应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
(2)利害关系人异议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
起6个月内(不变期间)提出。
专题42
未提异议或
图表115
督促程序
债权人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债务人焦所地
形式审查
15内发出
15日
异议不成立,
申请
基层法院管销
5日内受理
支付令
异议期限
支付令产生
(独任审理)
(发出就有效)
强制执行力
法院审查
驳回申请
异议成立,支付令
失效,终结程序
只能适用于请求给付标的物为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案件。
适用对象
督促的债权必须合法、到期、确定、单向(无对待给付义务)。
(1)债务人下落不明或不在我国境内的,不适用督促
积极条件
支付令能够
程序。支付令不能公告送达!
(能送达)
送达债务人
(2)发出支付令之后30日内无法送达的,督促程序即
告终结。
(3)若申请对债务人发支付令,则支付令对担保人无效。
消极条件
必须尚未
(1)一旦就此债权提起诉讼,督促程序即告终结;
提起诉讼或
(2)债权人起诉担保人的,督促程序终结,申请对债
(未起诉)
申请诉前保全
务人发出的支付令也失效。
图表116债务人异议的条件大★★★
异议时间
债务人应在15日的法定异议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
异议内容
(1)应针对债务本身提出异议;
(2)存在多项支付请求,就某项请求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请求。
异议方式
向法院提出异议或起诉。(就债权债务本身提出争议)
·100·
第14讲◎特别、督促与公示催告程序
续表
异议法院
(1)应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异议或起诉;
(2)若向其他法院提出异议或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异议审查
法院对异议进行形式审查(不审查理由是否成立)。
错误救济
支付令不能上诉、再审;确有错误的,由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撤销。
图表117 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转化六大★★
诉讼程序
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无争议且符合督促程序条件的,诉讼程序转
转督促程序
为督促程序。
(1)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支付令失效,督促程序终结,转为诉讼程序。
申请支付令的时间即起诉时间。
督促程序
(2)但申请支付令的当事人7日内向受理申请的法院表示不同意起诉
转诉讼程序的除外。
(3)债权人不同意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的,不影响其向其他法院
起诉。
专题43公示催告程序
图表118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大大大
事 由
票据遗失、灭失、被盗。
主 体
票据最后持有人。
对 象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及其他事项。
方 式
提交书面申请书。
公示催告程序分为公示催告阶段和除权判决阶段:
程序终结,
可以另诉
申报成立
7日内
通知止付
申请
申请人
票据支付地
受理
票据冻结:不得转让,
3日内发出公告(≥60日)
基层法院管辖
直到程序终结
开始申报权利
(可独任)
作出除权判决并1个月内申请
无人申报或
公告(合议)
申报被驳回
·101·
⑩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图表119 申报权利大大大大
申报期间
从公告开始日至判决除权*前。
申报方式
(1)向发出公示催告的法院持票申报并提交申报书;
(2)法院应当通知申请人查验。(对票据进行形式审查)
(1)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
未及时
(2)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不变期间),以
申报权利
申请人为被告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
的救济
(3)可以诉请撤销原判,确认自己的权利;
(4)按照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可以申报权利
附
只能起诉
比较与总结——民事诉讼法中的独任制
申请判决除权
申请公示催告
公告期
1个月
作出除权判决
公示催告阶段
除权判决阶段
简易程序。
独任制适用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案、重大疑难案、标的额超出基
层法院管辖范围的实现担保物权案应合议。
不能吸收
陪审员
非讼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阶段应合议。
第14讲
多
判断训练
1.选民资格案必须由合议庭审理,且可以吸收
陪审员。
2.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需在调解协议生效后15
日内提出。
3.实现担保物权案只能由担保物权人申请,其
他人无权申请。
4.公示催告程序的公告期不得少于60日。
5.债务人未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支付
令才生效。
6.认定财产无主案的公告期为1年,期满无人
认领则收归国家、集体所有。
7.认定公民无、限制行为能力案中,被指定的
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需在15日内向法院
提出异议。
8.确认调解协议案可由中级法院管辖。
9.实现担保物权案的审查必须由合议庭进行。
·102·
* 注意:除权判决没有强制执行力。
第14讲 ◎特别、督促与公示催告程序
10.公示催告期间,票据持有人可向法院申报
权利。
11.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可直接申请执行。
12.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向其他法院起诉。
13.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一定能终结督促程序。
14.债务人起诉请求确认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的,一定能终结督促程序。
15.认定公民无、限制行为能力案可由公民经常
居住地法院管辖。
答案:
1.错误。(选民资格案必须由合议庭审理,但不
得吸收陪审员)
2.错误。(确认调解协议需在调解协议生效后30
日内共同申请)
3.错误。(抵押人、出质人等也有权申请)
4.正确。(法律明确规定公告期≥60日)
5.正确。[支付令发出就具有效力(督促效力),
经过15日异议期才产生强制执行力]
6.正确。(认定财产无主案需公告1年,期满无主
则收归国家、集体所有)
7.错误。(被指定的监护人应在30日内提出异议)
8.正确。(若调解协议涉及中级法院管辖的纠纷,
可向中级法院申请确认)
9.错误。(原则上独任审查,标的额超出范围的
才需合议庭审查)
10.正确。(权利申报期间为公告开始至除权判决
作出前)
16.对遗产管理人资格的撤销需由利害关系人申
请,法院不得依职权撤销。
17.支付令可公告送达下落不明的债务人。
18.特别程序案件均可上诉。
19.公示催告阶段的审理可独任进行,但除权判
决需合议庭作出。
20.确认调解协议申请被驳回后,当事人只能起
诉原纠纷。
11.错误。[需经法院确认后,裁定有效的才可申请
执行(但执行的也是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
12.正确。(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向其他法
院起诉)
13.正确。(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说明拟通过诉讼
程序主张权利,督促程序必然因此终结)
14.错误。(债务人需要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
才能视为提出了有效异议,才能终结督促程序)
15.正确。(此类案件由被认定人住所地或经常居
住地基层法院管辖)
16.正确。(撤销遗产管理人资格需利害关系人申请)
17.错误。(支付令不能公告送达,否则督促程序
终结)
18.错误。(特别程序案件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19.正确。(公示催告阶段可独任审理,除权判决
需合议庭作出)
20.错误。(可变更原协议或达成新协议,也可起诉)
·103·
第15班
在 线 诉 讼
在线诉讼
在线诉讼
图表120 在线诉讼的适用条件★★★★
图表121 在线诉讼的程序规则★★★★
命题分析
分值占比
“在线诉讼”作为民事诉讼法的新增内容,近年来在考试中逐渐受到重视,预计分值为1~2分。
本讲涉及在线诉讼的适用条件、程序规则及禁止情形,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衔接密切相关,是
理解现代诉讼程序改革的关键点。
命题角度
适用条件:如当事人可同意部分诉讼环节线上进行、反悔后转线下审理、禁止在线诉讼的情形
(如案件涉及国家安全,身份查明、原件核对需现场等)。
程序规则:如异步审理的适用范围、在线庭审的公开性限制、电子送达的同意条件。
陷阱设置:混淆禁止在线诉讼的具体情形(如“需要核对原件”,则必须线下);错误适用异步
审理(仅限简易程序);错误认定电子送达强制适用(需经受送达人同意)。
222
学习建议
高频考点
(1)在线诉讼需经当事人同意(可部分诉讼环节线上);
(2)禁止在线诉讼的六种情形;
(3)适用简易程序可异步审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得公开在线庭审;
(4)电子送达需经受送达人同意,可发送至邮箱、即时通讯账号等。
·104·
第15讲◎在线诉讼
易混淆考点
(1)普通程序VS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可在线诉讼,但不可异步审理。
简易程序:可异步审理,但需经当事人同意。
(2)必须线下审理VS可转为线下审理
必须线下审理:涉及需现场核对原件、案件疑难复杂等情况的,不能在线审理。
(3)不得公开审理VS可不公开审理
不得公开审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
可不公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商业秘密、离婚案件(需经当事人申请)。
学习技巧日
(1)表格对比法:将禁止在线诉讼的6种情形制成表格,强化记忆;
(2)口诀记忆法:如“不同意,无条件,需现场,很疑难,影响秘密和安全”。
可转为线下审理:当事人反悔或部分不同意且有正当理由的。
专题44 在线诉讼
图表120 在线诉讼的适用条件★★★☆
经当事人同意,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都可以采用网络平台线上诉讼的
可以适用
方式。
在线诉讼
(1)当事人可以只同意部分诉讼环节采用线上形式;
的情形
(2)部分当事人同意适用,部分当事人不同意的,相应诉讼环节可以
采取同意方当事人线上、不同意方当事人线下的方式进行;
(3)当事人同意后又反悔的,经法院审查,可以转线下审理。
(1)各方当事人均明确表示不同意,或者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同意且有
正当理由的;
不得适用
(2)各方当事人均不具备参与在线庭审的技术条件和能力的;
在线诉讼
(3)需要通过庭审现场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的;
的情形
(4)案件疑难复杂、证据繁多,适用在线庭审不利于查明事实和适用
法律的;
(5)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受到广泛关注的;
(6)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口诀]
不同意,无条件,
需现场,很疑难,
影响秘密和安全。
图表121 在线诉讼的程序规则大★大大
异步审理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的线上诉讼,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
采用异步审理的方式进行。
·105·
⑩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0背萌巷
续表
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庭审过程不得在互联
庭审不公开
网上公开。对涉及未成年人、商业秘密、离婚等民事案件,当事人申
的情形
请不公开审理的,在线庭审过程可以不在互联网上公开。
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以通过送达平台,向受送达人的电子邮箱、
送达方式
即时通讯账号、诉讼平台专用账号等电子地址,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
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第15讲
多
判断训练
《55
1.在线诉讼必须全程线上进行,不得部分环节
转为线下。
2.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在线庭审过程不得在
互联网上公开。
3.简易程序的在线诉讼可以采用异步审理的
方式。
4.电子送达无需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直接
发送至其邮箱。
5.案件疑难复杂的,法院可以强制适用在线
诉讼。
6.当事人同意在线诉讼后反悔的,法院应继续
线上审理。
7.涉及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必须不公开在线
审理。
8.异步审理适用于普通程序案件。
9.未成年人案件,在线庭审必须公开进行。
10.在线诉讼和线下诉讼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11.部分当事人同意在线诉讼的,法院可对同意
方采用线上审理的方式。
12.所有在线诉讼案件均需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
13.离婚案件当事人未申请不公开的,在线庭审
过程可以公开。
14.需要核对原件的案件,必须采用线下审理的
方式。
15.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适用在线
诉讼。
16.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后,法院可通过移动
通讯的方式发送判决书。
17.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在线庭审过程必须不
公开。
18.在线诉讼的庭审过程必须全程通过网络直播
公开,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19.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法院可以
直接认定其真实性,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
20.在线诉讼中,当事人提交的电子化材料若与
纸质原件一致,则无需再向法院提交纸质
材料。
允许)
4.错误。(电子送达必须经当事人同意)
5.错误。(疑难复杂案件属于禁止在线诉讼的情
形,必须线下审理)
6.错误。(当事人反悔的,可转为线下审理)
·106·
答案:
1.错误。(当事人可同意部分环节线上进行,部
分当事人不同意时可转为线下)
2.正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案件必须
不公开)
3.正确。(简易程序允许异步审理,普通程序不
第15讲◎在线诉讼
7.错误。(需当事人申请方可不公开,非强制)
8.错误。(异步审理仅限于简易程序)
9.错误。(未成年人案件可依申请不公开)
10.正确。(在线诉讼和线下诉讼具有等值性)
11.正确。(部分当事人同意时,可区分当事人采
取不同方式)
12.错误。(部分环节在线诉讼可仅经部分当事人
同意,但禁止情形需全体当事人均不同意或一
方当事人不同意且有正当理由)
13.正确。(离婚案件不公开需经当事人申请,未
申请则默认公开)
14.正确。(需现场核对原件的情形禁止在线诉讼)
15.错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属于禁止在线
诉讼的情形)
16.正确。(同意后可通过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地
址送达)
17.正确。(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得公开在线庭
审过程)
18.错误。(在线诉讼的庭审符合《民事诉讼法》
关于公开审理的规定且技术条件允许的,可公
开进行,并非必须全程直播)
19.错误。(根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规
定,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经技术核验一
致的,可确认其真实性,但对方当事人有相反
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仍需综合审查判断)
20.正确。(根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规
定,经核对一致的电子化材料可视为符合原
件形式要求,法院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
质材料)
·107·
第16讲
民事执行程序
图表122 民事执行根据★
执行开始
图表123 民事执行管辖大★
图表124 执行开始★★★★
图表125 执行和解★★大大★
图表126 执行担保★★★大
执行阻却
图表127 执行中止★
图表128 执行终结 ★
民事执行程序
图表129 裁判有错误时执行标的错误的救济★★★★★
图表130 裁判无错误时执行标的错误的救济★★★★★
执行救济
图表131 执行回转★
图表132 对执行行为的救济★★★★
图表133 对财产的一般执行措施·★★★
图表134 财产执行中的参与分配★★
执行措施
图表135 对行为的执行措施大★★
图表136 对到期债权的执行措施—代位执行★★★
图表137 保障性的执行措施 ★★★★
DD》
命题分析
分值占比习
“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考试的核心内容之一,分值约为2~6分。本讲涵盖执行开始、
执行阻却、执行救济、执行措施等多个环节,直接关联实务操作,对理解民事诉讼程序的完整性和
执行效力有重要影响。
·108·
第16讲◎民事执行程序
命题角度
执行根据与管辖:如执行文书的种类(法院文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执行管辖
执行程序的启动与中止:如申请执行期间(2年)、移送执行的情形(追三费案件、公益诉讼等)。
执行救济与措施:如案外人异议之诉、执行行为异议的复议、代位执行的条件。
陷阱设置:混淆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的情形(如“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的应终结执行而非
法院的选择(一审法院、债务人住所地法院、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等)。
执行和解与担保:如和解协议的合同效力、担保期间(最长1年)、恢复执行的条件。
中止);错误适用代位执行(要求履行期内第三人未提出有效异议);误判执行和解的效力(无强制
执行力)等。
22∑
学习建议
高频考点习
(1)执行根据包括法院文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行政机关制作的部分行政处罚决
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需法院执行。
(2)执行管辖规则(法院文书由一审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其他文书由债务人住
所地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执行和解协议仅具有合同效力,不能直接执行;债务人拒绝履行时,可恢复原执行或起诉
执行和解协议。
(4)执行担保的暂缓期最长为1年,担保期满后仅能执行债务人财产。
(5)代位执行需满足“债务人无能力、债权到期、第三人未提出有效异议”。
易混淆考点
(1)执行中止VS执行终结
执行中止:程序暂时停止(如案外人异议、再审启动)。
执行终结:程序永久结束(如执行根据被撤销、权利人死亡)。
(2)执行和解VS 执行担保
执行和解:双方协议,仅具有合同效力。
执行担保:债务人提供担保暂缓执行,可执行担保财产或担保人财产。
(3)案外人异议之诉VS 第三人撤销之诉
案外人异议之诉:针对执行标的错误,需先提出书面异议。
第三人撤销之诉:针对原判决错误,可直接起诉。
学习技巧
(1)表格对比法:将执行中止与终结的情形、执行和解与担保的效力制成表格,对比记忆;
(2)口诀记忆法:如“执行终结两撤两死无能力”“和解协议不强制”等;
(3)案例分析法:结合案例判断执行措施的适用(如“债务人隐匿财产的,债权人能否申请执
行担保人财产”)。
·109·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可背诵卷
专题45 执行开始
图表122 民事执行根据大
(1)民事裁判文书、调解书、支付令和民事制裁决定书;
人民法院制作的
(2)行政裁判文书以及行政赔偿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
(3)刑事裁判中的财产部分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
和调解书;
(4)人民法院承认外国裁判及仲裁裁决的裁定书。
(1)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
其他机关(机构)
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
制作的生效
(2)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法律文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
物品的债权文书;
(4)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图表123 民事执行管辖★★
法院作出的文书
一审法院
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
在地法院
其他机构作出的文书
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
支付令、确认调解协议案
作出法院
与作出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
和实现担保物权案的裁定
在地法院
对执行管辖不服的,可以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
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图表124 执行开始大大★★
(1)债权人取得生效执行根据,债务人拒绝履行执行
根据确定的义务。
执行员接到申
请执行书或者
(2)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移交执行书,
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执行
应当向被执行
①超过2年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受理;对方提出异
人发出执行通
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债务人
知,并可以立
履行义务后,不得反悔。
即采取强制执
②未发现财产的,可以终结本次执行。发现财产后,
行措施。
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2年的时间限制。
·110·
第16讲 民事执行程序
续表
(1)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2)环境公益诉讼和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的裁判
移送执行
文书*;
同 前
(3)民事制裁决定书;
(4)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专题46
图表125
执行阻却
执行和解大★大大☆
执行中不允许调解。既然不允许调解,就不允许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
解书。
形 式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书面执行和解协议,并将该执行和解协议提交
给法院。
若达成口头协议,则必须记入执行笔录。
执行和解协议只具备“合同效力”,没有强制执行力。
合同效力
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和解协议的,法院不得据此作出以物
抵债裁定。
效 力
中止或
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中止执行程序,并可申请解除执行措施。
终结程序
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撤回执行申请,终结执行程序。
中断执行时效。
暂缓执行期间届满,债务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
拒绝履行
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已履行部分应扣除;
也可以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法院不得恢复原执行根据的执行。
履行完毕
债务人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执行法院另
程 序
行起诉债务人。
当事人认为和解协议可撤销或无效的,可以向执行法院起
和解协议
诉确认该协议的效力。
可撤销
或无效
和解协议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原生效法律文书。
[口诀]
追三费,共制富。
·1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背诵养
执行和解后暂缓执行
暂缓期满债务人拒绝履行
暂缓期满债务人愿意履行
就和解协议起诉
恢复执行原执行根据
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执行结案
履行迟延或
和解协议无效、
有瑕疵
可撤销
依据和解协议
将和解协议撤销、
起诉违约
确认无效
恢复执行
原执行根据
图表126执行担保★大★★
债务人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并提供相应担保(包括人保和物保)。
债权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同意暂缓执行。
条 件
由法院作出暂缓执行的裁定,暂缓实施执行措施。
(1)暂缓执行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能超过1年;
(2)担保期间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担保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担保期为1年。
执行担保成立
担保期届满
进入执行程序
暂缓执行期间
担保期间
不得执行
可以执行担保财产、保证人 不可以执行担保财产
财产或债务人财产
或保证人财产,只能
执行债务人财产
发现担保协议与实际情况
不符,影响债权人利益的
法院可依债权人申请
真接裁定执行债务
暂缓执行期内
债务人或担保人在暂缓执人、保证人财产或担
法律效果
行期间隐匿、转移、变卖、保财产,但不得将保
毁损担保财产的
证人变更、追加为被
暂缓期满,担保期内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
执行人。
担保期满后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
只可执行债务人财产。
·112·
第16讲 民事执行程序
图表127 执行中止★
执行标的物的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归属不确定
执行的标的物为其他案件争议的标的物,该案件正在审理。
执行根据的
裁判已经被裁定再审。
效力不确定
一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
要更换当事人
义务。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其 他
法院已经受理以被申请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图表128 执行终结☆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可以在执行期间内再次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有右列情形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
之一的,法院
人的;
裁定终结执行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
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专题47
图表129
见图表103
审理阶段
所有案外人均可
执行救济
裁判有错误时执行标的错误的救济★大☆大大
判决后、执行前
先异议,后再审:在执行中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在15日内进
执行阶段
(案外人是指没
案外人可以作为
行实质审查。异议被驳回后,案外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
裁判有错误,执行也有错误
参加诉讼的人)
当事人参加诉讼
月内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
[口诀]
两撤两死无能力,
执行不得不终结。
·113·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0背诵巷
续表
(1)先异议,后再审。
(2)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案外人可以提
属于案外
供担保要求中止执行。法院未裁定中止执行的,案外第三人可以
第三人范畴时
再提出案外人异议。
的两条救济路径以上两种救济方式只能任选其一。若对同一生效裁判,当事人申
请再审,案外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只按照再审程序审理
该裁判,但应在再审程序中追加案外第三人参加诉讼。
考点应用
案外第三人丙认为甲和乙诉讼得到的生效判决错误,侵害了自己的利益,向作出该
生效判决的基层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同时,甲向中级法院申请再审。程序应
如何进行?*
图表130
见图表103
审理阶段
裁判无错误时执行标的错误的救济大大大大
判决后、执行前
执行阶段
案外人可以作为
裁判无错误,执行有错误
当事人参加诉讼
先异议:案外人认为执行标的错误,在执行中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在15日内进行
实质审查。
案外人可以在驳回异议裁定
请求:案外人可以请求中止执行,也可以
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
请求法院在判决中确认其权利。
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
程序:应适用普通程序。
应以案外人为原告,以债权
异议被驳回
人为被告;若债务人也反对
证明:案外人要证明自己对执行标的享
案外人(不承认案外人对
有权利。
执行标的享有权利),则将
效果:在案外人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不
债权人和债务人列为共同
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但债权人可以
被告。
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
债权人可以在异议成立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债权
异议成立
人异议之诉:应以债权人为原告,以案外人为被告;若债务人也反对
债权人(不承认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享有权利),则将案外人和债务人
列为共同被告。
·114·
* 只按照再审程序审理,但在再审程序中应追加丙参加诉讼。追加后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将案件发回
重审。
第16讲◎民事执行程序
图表131 执行回转大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
概 念
确有错误,被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法院应当作出返还裁
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1)法院作出要求返还财产的裁定(作为新的执行依据)。
(2)原民事执行程序已经结束,取得财产的原债权人拒绝返还财产。
要 件
(3)由法院强制执行返还财产的裁定。
①若错误的原执行根据是由法院作出的,由法院移送执行返还裁定;
②若错误的原执行根据是由其他机构作出的,由当事人申请执行返还
裁定。
图表132
主 体
对执行行为的救济大大大大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事 由
认为执行行为违法。
管 辖
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处 理
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救 济
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
院申请复议。
附》决定和裁定的救济
回避决定
向本级法院申请复议
决 定
罚款决定
拘留决定
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保全裁定
先予执行裁定
向本级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行为异议裁定
执行管辖异议裁定
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裁 定
诉讼管辖异议裁定
不予受理裁定
向上级法院上诉
驳回起诉裁定
不予受理裁定
驳回起诉裁定
可以申请再审
专题48
图表133
一般措施
执行措施
对财产的一般执行措施大★★
(1)冻结、划拨;(冻结存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扣留、提取;
·115·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续表
(3)查封、扣押;(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不动
一般措施
产、其他财产最长不得超过3年)
(4)拍卖、变卖。(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
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通知义务
对债务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
扣押、冻结,但应及时通知共有人。
(1)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
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分割财产
(2)财产分割后,应只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享
对共有财产
有份额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的财产份额应解除
的查封、
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扣押、冻结
(1)若分割财产过程中出现纠纷,共有人可以提起析
产诉讼,共有人作为原告,债务人作为被告;若共有
析产诉讼*
人不主张分割财产,则债权人可以代位提起析产诉讼,
债权人作为原告(债权人代替了共有人起诉),债务人
作为被告。
(2)析产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执行共有财产
图表134
发现并通知共有人
财产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大★
共有人要求分割
共有人不要求分割
达成分割协议,债权人认可
达不成分割协议
解除对共有人所有部分的执行措施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
债权人提起代位析产诉讼
(1)有多个债权人,且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
适用条件
(2)债权的性质为金钱债权;
(3)债务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
(4)债权人已取得执行依据或者对执行标的享有担保物权或优先权;
·116·
*析产诉讼是指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而提起的诉讼。通俗地讲,就是请求法院划分各自所占财
产份额比例的诉讼。
第16讲 民事执行程序
续表
(5)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时间是执行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财产被
适用条件
执行完毕前;
(6)由法院制订分配方案。
(1)参与分配方案异议:若债权人对法院制订的方案有异议,可以在
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救济制度
(2)参与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若其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反对书面异议,
异议人可以在15日内起诉反对人。(若其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不反对
异议,则按照异议人提出的方案执行)
法院为A、B、C三个债权人制订分配方案
图表135
A对方案提出异议(参与分配方案异议)
对行为的执行措施★★?
B、C不反对
B、C反对
按照A的意见修改原方案
A起诉B、C(参与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对可替代行为的执行
可由代履行人代为履行。
对不可替代行为的执行
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应用:
拒不为债权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公告、登报、公布判决,债务人承担费
用,并可追究其妨碍执行责任(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图表136 对到期债权的执行措施——代位执行☆★★
债权人
债权
债务人
不得清偿
债 权
第三人
·117·
⑩I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背诵表
(1)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无能力)
(2)债务人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有到期)
适用条件
(3)执行当事人提出申请;(提申请)
(4)满足以上条件,执行机构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发通知)
第三人接到通知之日起15
异议应针对第三人与债务
日内有权提出异议;异议
应向
人的债权债务本身;主张
成立的,履行通知失效。
债权人清偿
无履行能力或与债权人无
通知效力
履行期内未提出有效异议
直接法律关系的,不属于
的,强制执行。
异议。
不得向
若第三人擅自向债务人履行,则对不能追回的部分,在
债务人清偿
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
以追究其妨害执行责任。
不得复代位执行。
图表137保障性的执行措施★大大大
搜
搜查财产。
查
查询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搜、查、罚
责令支付
迟延履行利息
适用于金钱债权,内容是加倍给付利息。
罚
责令支付
适用于非金钱债权,内容是双倍赔偿损失或
迟延履行金
者由人民法院裁量赔偿。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报告当前以
财产报告
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1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
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执行威慑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
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其出境,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
声誉制裁
向其单位等机构通报、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
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
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
限制消费
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2)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予以拘留、
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18·
第16讲 民事执行程序
第16讲
多多
判断训练
《《《
1.执行和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2.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且适用诉讼时效中
止、中断的规定。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无义务
承担人的,法院应裁定执行终结。
4.执行担保的暂缓执行期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
5.代位执行中,第三人提出无履行能力的异议
可以成立。
6.执行中止的情形包括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
异议。
7.执行回转需以新的执行裁定为依据。
8 对共有财产的查封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9 参与分配制度仅适用于债务人为法人的情形。
10 当事人对执行行为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向
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11.执行终结后,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执行。
答案:
1.错误。(执行和解协议仅具有合同效力,不能
直接强制执行)
2.正确。(申请执行的时效为2年,且适用诉讼
时效规则)
3.正确。(符合执行终结情形中的“被执行人死
亡且无遗产”)
4.错误。(暂缓期最长为1年)
5.错误。(第三人主张无履行能力的,不构成有
效异议,异议需针对债权债务关系本身)
6.正确。(案外人异议成立可导致执行中止)
7.正确。(执行回转需以法院作出的返还财产裁
定为执行依据)
8.错误。(法院可直接查封共有财产,但需通知
共有人)
9.错误。(参与分配制度适用于债务人为公民或
其他组织的情形,法人破产时适用破产程序)
10.正确。(对执行行为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向
12.执行担保期间从暂缓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13.对不可替代行为的执行,可采取罚款、拘留
措施。
14.代位执行中,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的,法院
可追回财产。
15.执行标的物为其他案件的争议标的物的,法
院应裁定执行终结。
16.对执行管辖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
1次。
17.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债权人可申请恢
复原执行。
18.案外人异议之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9.执行措施中的“限制消费”可适用于所有被
执行人。
20.公证债权文书可直接申请执行,无需法院
审查。
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11.错误。(若因申请人撤销申请而终结,可在执
行时效内再次申请)
12.正确。(担保期间的起算点为暂缓执行期满之
日)
13.正确。(针对不可替代行为,可追究妨碍执行
责任)
14.正确。(第三人违规履行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15.错误。(应裁定执行中止,待其他案件审结)
16.正确。(对执行管辖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向
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17.错误。(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不得申请恢复
原执行)
18.错误。(案外人异议之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19.正确。(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均可被限制
消费)
20.错误。(需经法院审查确认其执行力)
·119·
第17讲
仲 裁 法
图表138 协议仲裁原则★★★
图表139 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内容★★
仲裁协议的效力
图表140 仲裁协议的性质★★★★*
图表141 仲裁协议的效力★★★★
图表142 仲裁协议的效力确认★★★★★
图表143 仲裁组织与仲裁进行★★★
图表144 回避制度★★
仲裁法
仲裁程序
图表145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图表146 仲裁中的调解与和解★★★★
图表147 裁决作出★★★★
图表148 启动与管辖 ★★☆
图表149 法定事由★★
撤销仲裁裁决与
图表150 重新仲裁★★★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图表151 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请求不予支持的情况★★★
图表152 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效果★★★★★
·120·
第17讲仲裁法
D2
命题分析
分值占比
“仲裁法”是民事诉讼法考试的重点内容,分值约为4~6分。本讲涉及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
程序规则、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核心内容,与民事诉讼程序形成对比,是理解多元化纠纷解
决机制的关键。
命题角度习
仲裁协议的有效:如仲裁协议的形式(书面)、内容(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等)、独立性(主合
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程序的特点:如不公开审理、一裁终局、仲裁庭的组成(独任或三人庭)。
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主体、管辖法院、法定事由(伪造证据、违反程序、违背公共
利益等)。
陷阱设置:混淆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如“主合同无效则仲裁协议无效”的表述错误);错误适
用仲裁程序(如仲裁庭直接决定管辖权);误判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异同(如“撤销仅需一
方申请,不予执行需债务人或相关案外人申请”)。
222
学习建议
高频考点习
(1)仲裁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且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
(2)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主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或裁或审原则(仲裁协议有效时排斥诉讼管辖);
(4)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委所在地中院管辖,申请期限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
(5)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共同事由(伪造证据、违反程序、违背公共利益等);
(6)仲裁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后,可重新申请仲裁或起诉。
易混淆考点
(1)仲裁协议无效VS 仲裁协议绝对无效
仲裁协议无效:不满足生效条件(如未选定仲裁机构,但可达成补充协议)。
仲裁协议绝对无效:内容不合法(如约定仲裁继承纠纷)。
(2)撤销仲裁裁决VS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撤销仲裁裁决:双方都可申请,仲裁委所在地中院管辖,申请期限为6个月。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由债务人/案外人申请,执行法院管辖,无严格期限限制。
(3)仲裁调解书VS和解裁决书(依据和解协议制作的裁决书)
仲裁调解书:不可撤销或不予执行(除非违背公共利益)。
和解裁决书:可撤销但不可不予执行。
学习技巧
(1)表格对比法:将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异同制成表格,对比记忆;
(2)口诀记忆法:如“仲裁协议要书面,或裁或审不能变”。
·121·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专题49 仲裁协议的效力
图表138协议仲裁原则大大★
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仲裁协议的相对性,仲裁中
没有第三人。
有效
(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胁迫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
(3)仲裁范围限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人身纠纷、行政纠
纷、劳动纠纷(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得
仲裁。
选定
仲裁机构属于民间组织。
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只能在设区的市以上设立,区、县没有仲裁机构。
图表139 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内容★★
书面形式,口头无效。(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文书包括:上诉状、管
形 式
辖协议、仲裁协议、支付令异议、执行行为异议、执行标的异议、参
与分配异议)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内 容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图表140仲裁协议的性质大★大大★
独立性
主合同未生效、无效、解除、终止、被撤销的,不影响仲裁
协议的效力。
继受性
主合同发生继承、转让等情况的,原则上,仲裁协议对继承
仲裁协议的
人、受让人有效。
效力特性
同时约定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
必须明确选择
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
明确性
仲裁作为解决
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
纠纷的方式
出异议的除外。(或审或裁原则:仲裁或诉讼
只能二选一)
·122·
第17讲0仲裁法
续表
必须明确约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
仲裁协议的
效力特性
明确性
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效,但并非
仲裁事项*和
当然、绝对无效,当事人就相关事项可以达
仲裁委员会
成补充协议。
考点应用:
(1)若当事人选择贸仲规则作为仲裁规则**,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
(2)若当事人协议选择2个以上仲裁委,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
(3)若当事人仅约定仲裁地,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
(4)若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委名称不准确,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
图表141 仲裁协议的效力大大★大
法律效果
时间要求
仲裁协议
根据或审或裁原则,法院无管
要在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
有效
辖权,排斥诉讼管辖。
否则,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仲裁协议
根据协议仲裁原则,仲裁委无
要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主张仲裁协议
无效
管辖权。当事人可以起诉,也可
无效;否则,仲裁庭可以继续仲裁。
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图表142 仲裁协议的效力确认☆大★★大
向约定的仲裁委
有权确认管辖权问题的主体是仲裁委,不是仲裁庭。
申请确认
仲裁庭若要决定这个问题,必须获得仲裁委的授权。
确认主体
应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双
向法院申请确认
方当事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法院
或者专门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申请。
同时向法院和仲裁委申请确认的,法院的确认权优先。法院要组成合
确认顺序
议庭审理。
申请仲裁机构确认后再向法院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
· 123·
*仲裁事项是指当事人提交仲裁委裁决的具体争议事项。
** 仲裁规则是指进行仲裁程序所应遵循和适用的规范。一般而言,每个仲裁委都有自己的仲裁规则。但仲裁规则
并非只能适用于该仲裁委。用什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
*** 仅约定贸仲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无效。这是因为其他仲裁委也可以适用贸仲规则。
**** 选择2个以上仲裁委,仲裁委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 仅约定仲裁地的,若该地只有1个仲裁机构,仲裁委明确,仲裁协议有效。若该地有2个以上仲裁机构,则当
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 约定的仲裁委名称不准确,能确定具体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无法确定的,应当认定仲裁委
不明确,仲裁协议无效。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谪卷
续表
确认时间
没有在首次开庭前向仲裁委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开庭后请求法
院确认的,法院不予受理。
专题50
图表143
仲裁程序
仲裁组织与仲裁进行大大★
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
仲裁庭
对仲裁组织的
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
仲裁
选择,有约定
定1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
仲裁组织
的,从约定;
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无约定的,由
独任
仲裁委员会主
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
仲裁
任指定。
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
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应当不公开进行;协议公开的,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可以公开。
仲裁进行
应当开庭进行;协议不开庭的,可以不开庭。
图表144 回避制度大★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适用情况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
送礼。
仲裁员回避
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回避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主任回避
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回避的
(1)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或者继续进行;
法律后果
(2)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决定权。
图表145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大大★★
收 集
仲裁庭有权自行委托鉴定或收集证据。
保 全
(1)仲裁中的保全应由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24·
第17讲◎仲裁法
续表
①国内仲裁的证据保全,应提交给证据所在
证据
地基层法院;
(2)由仲裁机
保全
②涉外仲裁的证据保全,应提交给证据所在
构向法院提交
地中级法院。
保 全
当事人的保全
申请,由法院
①国内仲裁的财产保全,由财产所在地和被
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
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保全
②涉外仲裁的财产保全,由财产所在地和被
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图表146仲裁中的调解与和解大★★
达成
(1)可以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也可以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调解协议
(2)不许以调解协议结案,必须以调解书或者裁决书结案。
达成
不可以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但可以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和解协议
还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和解后撤回
(1)原仲裁协议依然有效;
仲裁申请的
(2)就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受理;
(3)可以达成新仲裁协议;
法律效果
(4)不可以要求恢复撤回申请前进行的仲裁程序。
附
法律文书要求
制作调解书
制作裁决书
达成仲裁调解协议
√
达成仲裁和解协议
×
√
撤回仲裁申请
×
×
图表147裁决作出★★★★
(1)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当不
评 议
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2)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签 名
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
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裁决书
补 正
裁决书中存在笔误(文字、计算错误或漏写)的,仲裁庭应
主动补正,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庭补正。
·125·
⑩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诵卷
续表
一裁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就原纠
裁决书
效 力
纷再申请仲裁或起诉。
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专题51 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图表148 启动与管辖大大大
撤销仲裁裁决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主 体
双方都可申请
债务人、案外人*可申请
时 间
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
开始执行仲裁裁决后
管 辖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执行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
考点应用
(1)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申请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并非适用一审普通程
(2)在法院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期间,当事人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
序,而是适用“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程序”**,应组成合议庭并询问当事人;
应中止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先审查撤销仲裁裁决案件。
图表149 法定事由大大
无协议
无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超范围
无权仲裁、超裁。
程 序
违反法定程序、仲裁庭组成不合法。
撤销仲裁裁决/
证 据
(1)伪造证据;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2)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行 为
仲裁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公 益
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1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第1项明确规定,因当事人虚假仲
裁或恶意申请仲裁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案外人可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 该程序的名称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程序在性质上不属于一
审普通程序。该程序的特殊之处在于以申请启动而非以起诉启动。该程序中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
定和驳回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类似于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除此之外,该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均为一审终审,
不允许复议,不允许上诉,不允许申请再审,不允许提出执行异议。
第17讲◎仲裁法
图表150重新仲裁大★★
重新仲裁是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独有的制度。
若裁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1)说明要求重新仲裁的理由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或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
(2)在指定期限内重新仲裁的,终结撤销程序;
公正裁决的证据,法院可以通知
(3)未在指定期限内重新仲裁的,恢复撤销程序;
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4)不服重新仲裁裁决的,还可再申请撤销。
旧裁决
图表151
当事人向法院请求撤销
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请求不予支持的情况★☆★
撤销程序
发现伪造证据、隐瞒证据
中止撤销程序
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仲裁庭不愿意重新仲裁
仲裁庭愿意重新仲裁
作出新裁决
(可再撤销)
恢复撤销程序
终结撤销程序
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不予执行
重复申请
仲裁裁决的;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
撤销仲裁裁决的。
首次开庭前
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没有主张仲裁协议无效,此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
无异议
由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
仲裁调/和解债务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依据和解协议制作的裁决书或者依
文书
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裁决书的,但该法律文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附
仲裁中法律文书的救济
是否可以不予执行
是否可以撤销
仲裁调解书
×
×
依据和解协议制作的裁决书
×
√
·127·
民诉法152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背场然
续表
是否可以不予执行
是否可以撤销
依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裁决书
×
√
仲裁裁决书
√
√
图表152 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效果大★大☆★
仲裁裁决被撤销或
仲裁裁决无效,仲裁协议失效。
被裁定不予执行
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17讲
》
判断训练
556
1.仲裁协议可以口头形式达成,只要双方意思
表示一致即可。
2.主合同无效的,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3.当事人约定“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法院
起诉”的,该仲裁协议有效。
4.仲裁庭的组成必须为3名仲裁员,当事人不
得约定独任仲裁。
5.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原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6.仲裁程序中,证据保全必须由当事人直接向
法院申请。
7.对于仲裁调解书可以申请不予执行。
8.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仲裁
机构申请复议。
9.仲裁庭的裁决必须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
作出。
答案:
1.错误。(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无效)
2.错误。(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主合同无效不
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错误。(或裁或审原则,同时约定诉讼和仲裁
的协议无效)
·128·
10.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只能由败诉方提出。
11.仲裁程序必须公开进行,除非涉及国家秘密。
12.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只
能向法院起诉。
13.仲裁庭有权直接决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14.国内仲裁的财产保全由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
管辖。
15.可依据仲裁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
16.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的,当事人可申请其
回避。
17.案外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8.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
再申请仲裁。
19.仲裁裁决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20.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不开庭审理。
4.错误。(当事人可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独任
仲裁庭)
5.错误。(裁决被撤销后,仲裁协议失效,需重
新达成协议)
6.错误。(仲裁中的保全需通过仲裁机构转交法院)
7.错误。(仲裁调解书不可申请不予执行,除非
第17讲仲裁法
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8.错误。(仲裁一裁终局,不得申请复议或起诉)
9.正确。(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
意见裁决)
10.错误。(双方都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限于
败诉方)
11.错误。[仲裁原则上不公开,当事人可协议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12.错误。(既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
可起诉)
13.错误。[需仲裁委员会授权,仲裁庭无权单独
决定(法院和仲裁委都是纠纷解决机构,但法
院的合议庭和仲裁委的仲裁庭并非常设机构,
所以有权判断仲裁协议的效力的是法院和仲裁
委,而仲裁委有权授权仲裁庭决定)]
14.正确。(国内仲裁的财产保全由基层法院管辖,
涉外财产保全由中级法院管辖)
15.错误。(依据和解协议可制作裁决书,但不能
制作调解书)
16.正确。(私自会见属于回避的法定情形)
17.错误。[案外人仅可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虚假仲裁的情形)]
18.错误。(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19.错误。(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0.正确。(当事人可协议书面审理,无需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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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诵卷.民诉法152图表/刘鹏飞编著.--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5. 5.-- ISBN
978-7-5764-2112-5
I. D9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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