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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方鹏刑法客观背多分-第七天讲义-罪数+刑罚论_2026法考客观_名师私塾_「26刑法方鹏主客一体班视频+讲义」_05被多分冲刺100道_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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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背多分”:最后冲刺一星期,多背才能得高分
1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 年方鹏刑法
8 月29 日-9 月4 日:每早7:00-8:00 带背
“客观冲刺背多分”
带背特训营(带背口诀+冲刺习题)
《第七天:罪数+刑罚论》
方鹏著
最后冲刺一星期,多背才能得高分
一周提升刑法到至臻境界
2026 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背多分”:最后冲刺一星期,多背才能得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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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 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背多分》
第七天:罪数+刑罚论
第一部分罪数
★考点20-21、罪数规则:先分则、后总则
一个行为
继
续
犯(行
为)
线状行为是一个行为
①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罪,重婚罪;②持有型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
持有假币罪。窝藏罪,窝赃类犯罪。③一些纯正不作为犯,如遗弃罪
集
合
犯(行
为)
刑法规定反复多次实施才是一个行为。
以赌博为业行为;非法行医行为;虐待罪的虐待行为
分则罪数
(法定的
一罪)
法
条
竞合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节择重)
整体法优于部分法: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交叉竞合(择一重):诈骗罪、招摇撞骗罪
基本法优于补充法: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
结
果
加
重
犯
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与基本犯行为有因果关系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非法拘禁罪(致人重
伤、死亡);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绑架罪杀害、伤害(致死、重伤)被绑架
人等
结
合
犯
刑法强行规定将两罪合并为一罪。常考杀人、强奸、妨害公务、非法拘禁
绑架罪+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重伤、致死)=绑架罪,拐卖+强奸=拐卖罪;
收买罪+拐卖罪=拐卖罪。
总论罪
数:
一行为
(实质的
一罪)
★
想
象
竞
合犯
一个行为,造成数结果,同时触犯数个罪名
①盗窃公共设施(如盗割正在通电使用中的公用电线)、易燃易爆设备等,同时触
犯盗窃、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的;②以毁坏为盗窃手段,同时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盗窃罪的;③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同时触犯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的;④
抽象(异类)认识错误:误将他人当作是熊猫猎杀
总论罪
数:
数行为
(处断的
一罪)
★
连
续犯
连续实施同性质数个行为
连续盗窃、连续诈骗、连续抢劫、连续杀人等
★
牵
连犯
两个实行行为触犯两罪:伪造后诈骗;关联行为后伪造
(1)伪造(印章、单据、文书、身份证等)后诈骗(普通诈骗、金融诈骗、合同
诈骗;招摇撞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
(2)实施关联行为(如窃取信息)之后再伪造。
(3)其它类似情况,如骗领的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后使用(信用卡诈骗),
等。
★
吸
收犯
两个实行行为触犯两罪,违禁品后持有,入户犯罪
(1)违禁品犯罪后又持该违禁品;
(2)入户犯罪。
★
事
后
不
可罚
两个实行行为触犯两罪,同一对象、同一类法益,前行为已作评价(禁止重复评
价)。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置、兑现,两行为触犯两罪,会重复评价的。
(1)实施财产犯罪之后,针对赃物的持有、处分、毁坏行为。
(2)非法取得财产凭证、单据、票据之后,为实现价值而实施兑现行为。
(3)违禁品犯罪后对违禁品持有。
(4)其他数行为可能会引起重复评价的情况,例如先盗窃到赃物,之后又对失主
敲诈让其出钱赎回赃物等。
2026 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背多分”:最后冲刺一星期,多背才能得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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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先用分则(法条竞合、结果加重、结合犯);再用总则
1、分则常考:杀人、强奸、妨害公务、拘禁、拐卖、受贿;网络、恐怖、黑、假币;
2、法条竞合:诈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危害公安、妨害公务;过失致死、拘禁、涉
密、诈骗;招摇、催债、票证与贷款。
3、想象竞合(一个行为):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常考网络犯罪、准备实施恐怖活
动罪、盗窃时破坏公共设施、抽象错误等。同时走私多种物品、缴税后骗取超出部分,
应当数罪并罚。
4、连续犯(同种数罪):连续盗窃、连续诈骗、连续抢劫、连续杀人等。
5、牵连犯:伪造后诈骗,为了伪造而实施关联行为。
6、吸收犯:违禁品犯罪后持有,入户犯罪
7、事后不可罚(结果要素禁止重复评价):财产犯罪后,对赃物又毁坏。盗窃、抢夺、
抢劫、诈骗毒品后,又实施相关毒品犯罪的,应数罪并罚。
第七天习题之一:罪数+法条竞合
【方鹏刑法客观“背多分”冲刺题7-1】关于罪数,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毒枭丙找乙帮忙运输毒品从A 市到B 市,提前预付给乙50 万元“运输费”;乙还
没有开始运输毒品,就先将该50 万元交给甲,告诉甲真实来源,让甲用甲的账户转往美
国。则甲触犯了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应当三罪
并罚
B、身背幼儿丙的妇女乙与甲发生口角,甲欲持刀朝乙的背上砍去,欲砍下乙的胳膊,
乙躲闪扭身,甲砍中人幼儿丙致其死亡,则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系结果加重犯
C.甲诈骗到丙的手机,乙知情后帮助甲破解该手机未果;二人又担心主人定位找到,
成为犯罪证据,决定一起把手机砸坏销毁。则甲只应以诈骗罪一罪论处;乙触犯故意毁
坏财物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应当择一重处
D.甲盗窃伪造货币者乙伪造的假美元10 万美元,后在黑市上卖掉得钱1 万人民币;
甲虽然触犯盗窃罪和出售假币罪,但系事后不可罚行为,应当以一罪论处
E.某市市委书记甲,利用职权,并组织指使儿子乙,伪造公务员考试过关且已被该
市法院招录的丙的身份证、法考资格证,冒充顶替丙,让乙去该法院担任法官,造成极
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则甲触犯了伪造身份证件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冒名顶替罪,
滥用职权罪,以上罪名数罪并罚
2026 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背多分”:最后冲刺一星期,多背才能得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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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罪数的认定逻辑
1.触犯的罪名(不考虑罪数规则,只靠构成要件)
2.宣判罪名的结论是什么?
3.罪数规则的依据(法条规定;司法解释规定、总论罪数规则)
4.学理上对该罪数规则的称谓
注意:(1)卷面中的“构成”某罪一词,通常指“触犯”某罪(完备某罪客观、主观构
成要件);亦即,不考虑罪数(2009 年之后)。少数时候指“宣判”为某罪。
(2)卷面中的“以…某罪…论处”、“认定为…某罪”,指“宣判”为某罪。亦即,考
虑罪数之后的结论。
认定犯罪的基本方法(两步):先靠构成要件,再用罪数规则
万事有依据,结论靠推理,解释求精细
——————————————————————————————————
1、法条竞合(分则明文规定或根据构成要件推理):选取特别法、整体法、重法、基本法
事实
规范
法条
(1)诈骗罪与金
(1)绑架罪、拐
(1)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
(1)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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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合
融诈骗、合同诈
骗等;(2)滥用
职权罪与徇私枉
法罪等;(3)玩
忽职守罪与失职
致使在押人员脱
逃罪等;(4)盗
窃罪与盗窃枪支
罪等;(5)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
全;(6)袭警
卖妇女、儿童罪,
与非法拘禁罪;
(2)交通肇事罪
等,与过失致人
死亡、重伤罪;
(3)抢劫罪,与
非法持有枪支
罪、招摇撞骗罪;
(4)涉密犯罪;
(5)诈骗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2)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
罪,与贷款诈骗罪。(3)催
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拘禁罪
童罪;
(2)违禁物品犯罪(如
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
品罪)与相应的持有型犯罪
(如非法持有毒品罪);(3)
贪污罪、受贿罪与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罪
2、结果加重犯:基本犯+加重结果+因果关系(分则明文规定)
常考的结果加重犯
不是结果加重犯
绑架罪
(故意)杀害、伤害(致死、重
伤)被绑架人
绑架过失致死(想
象竞合)
抢劫罪,劫持航空器罪
(故意、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劫持汽车、船只罪
中故意杀人(数罪)
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伤害),
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罪
(238);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
(边)境罪
(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拐卖罪的加重结果限于:被拐卖
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
强制猥亵、侮辱罪
(想象竞合)
虐待罪
遗弃罪(想象竞合)
非法行医罪
医疗事故罪(等过
失犯),成罪要素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过失)致人死亡
侮辱罪,诽谤罪(想
象竞合)
3、结合犯:A 罪+B 罪=C 罪(分则法条强行规定,多为加重犯[结合犯],一些变态规定)
情节
一罪(非常态)
数罪(常态)
杀害
绑架罪、抢劫罪、劫持航空器罪+杀人、伤害
手段=抢劫罪、劫持航空器罪(加重犯);绑架
之后+杀人=绑架罪(结合犯)
抢劫之后、其他犯罪之后;保险诈
骗;黑社会犯罪,恐怖犯罪等
强奸
拐卖罪+强奸、引诱卖淫、强迫卖淫=拐卖罪(加
重犯)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组织卖淫、
强迫卖淫,其他犯罪之中
暴力
抗拒
检查
组织、运送偷越罪、毒品(四行为)+妨害公
务罪=组织、运送偷越罪、毒品罪(加重犯)
走私犯罪[走私毒品除外]、伪劣商
品犯罪、危险驾驶罪、污染环境罪、
收买罪,其他犯罪
非法
拘禁
组织偷越国边境中(结合犯);绑架、抢劫、
拐卖(法条竞合);强迫劳动中(想象竞合)
收买罪+拘禁=数罪
拐卖
收买罪+拐卖罪=拐卖罪
绑架等+拐卖=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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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刑罚论
考点22、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1、管制是限制自由,同工同酬,羁押一折二。
2、禁止令:管制、缓刑,可判;假释不能。
3、社区矫正:不关押的罪犯(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
4、有期徒刑,6 月-15 年-20 年(25 年)。
★考点23、死刑
★1.不适用死刑的三种人:老、幼、孕。
(1)犯罪时不满18 周岁;
(2)审判时[羁押]怀孕的妇女(包括同一事实起诉);
(3)审判时已满75 周岁(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死缓变更的结果(死缓期间):
(1)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报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
(2)情节不恶劣,死缓期重新计算,并报最高院备案。
(3)无故意犯罪(包括过失犯罪),减为无期。
(4)重大立功,期满减为25 年。
3.死缓限制减刑有三种:系行为,不是罪名。
(1)累犯;
(2)七种暴力犯罪;
(3)有组织暴力犯。
考点24、附加刑(重点:财产性判项)
★1、财产性判项的执行顺序:先追赃挽损,再没收犯罪工具,合法财产先民后刑
(1)追缴(或责令退赔):违法犯罪“所得”[不包括“所失”]。
(2)司法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专用、主要用于犯罪)的本人财物。
(3)对合法财产:民事;罚金、没收财产。
2、民事债务顺位:民事债务优先。
(1)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2)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3)其他民事债务。
(4)罚金;
(5)没收财产。
3、剥权对象分两类:
(1)国安、死(刑)无(期)必须剥,破坏秩序可以剥。
(2)放出[主刑执行完毕、假释]之后才起算。
4、职业禁止令:针对职业便利、违背职务义务犯罪;期限三至五年;其它法律优先。
考点25、累犯(一般累犯+特别累犯)
1.一般累犯:(前后罪都是)故意、有期以上、都满18 岁,前罪主刑执行完毕(假释考验
期满、赦免)5 年内。
假释考验期满5 年内故意犯有期罪,可构成累犯;缓刑期满不构成。假释、缓刑考验期内
犯新罪,不构成累犯,数罪并罚。
2.特别累犯:(前后罪都是)国安、恐怖、黑社会,不论刑期与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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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6、自首(一般自首+特别自首)
1.一般自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无论掌握)
(1)自动投案:被抓(被动归案)之前投案,形迹可疑、自报自弃、束手待擒、惊弓
之鸟、行政羁押,也属投案;发现证据,不属投案。
(2)如实供述(无论司法机关是否掌握):本人、主要、犯罪事实;本人及共犯基本信
息(如影响定罪量刑)。
(3)共犯人需供述同案犯,主犯需供述同案犯事实。
(4)一审判决前供述。
(5)只供述事实,可辩解法律性质。
2.特别自首:犯A 罪被抓+如实供述(同样需本人、主要、犯罪事实)+司法机关尚未掌
握+异种罪行B 罪(对B 罪成立自首)。
3、坦白(补充法)=如实供述(=“本人”+“主要”+“犯罪事实”)。
★考点27、立功:揭发“他人”犯罪、协助抓捕“犯罪人”
1.立功表现有六种(常考两种):
★(1)揭发“他人”犯罪、提供破案线索(必须本人及共同犯罪之外的他人罪行)。
★(2)协助抓捕“犯罪人”(可以协抓同案犯)。包括:约见(约至指定地点)、辨认(当
场指认辨认)、带抓、提供地址(提供犯罪后知悉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联络方式地址)。
(3)其它:阻止他人犯罪活动(本人共同犯罪之外的罪行)、技术革新、抗灾排除、利国
利民突出表现。立功要有实际作用。
2.共同犯罪中立功与自首、坦白的区分:
(1)交待本人犯罪(包括共同犯罪)范围内的事实、信息,属自首、坦白;
(2)交待以外的事实、信息属立功。
(3)揭发同案犯及共同犯罪事实属自首、坦白;协助抓捕同案犯属立功。
3、不属立功:
(1)非法手段;
(2)原查办犯罪职责获取线索;
(3)亲友代为立功。
4.重大立功:被揭发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或省级以上重大影响。
考点28、数罪并罚(数刑并罚):先写公式后计算
1.简单并罚:主刑并主刑,附加刑并附加刑。
(1)死刑、无期吸收其下;有期吸收拘役,管制还需并罚;同种(有期、拘役、管制)
限制加重。
(2)附加刑并附加刑,同种合并执行(尽量并科,少数吸收);异种分别执行(都需执
行)。
2、复杂并罚,先写公式后计算。继续执行的刑期:
(1)发现漏罪,先并后减(A 并L-n);
(2)犯有新罪,先减后并([A-n]并X)。[余刑并新刑]
(3)多个漏罪、多个新罪,先并同类;
(4)既有漏罪又有新罪,先处理漏罪后处理新罪:(A 并L-n)并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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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9、缓刑、假释、减刑
1、缓刑:
(1)两种人不适用缓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2)缓刑适用于轻刑犯:有期3 年以下、拘役。
(3)三种人符合条件应当缓刑:老、幼、孕。
①不满18 周岁的人;
②怀孕的妇女;
③已满75 周岁的人。
(4)五种情形撤销缓刑:
①考验期内发现漏罪;
②考验期内犯新罪、违反法律、监管规定、违反禁止令(无论何时发现)。
2、假释:
(1)三种人不得假释(与死缓限制减刑类似):累犯;7 种暴力犯、有组织暴力犯单罪判10
年以上。
(2)刑期条件:有期执行一半以上,无期执行13 年以上,一般死缓15 年,特殊情况经最
高院核准不受此限。
(3)四种情形撤销假释(与缓刑类似):考验期内发现漏罪;考验期内犯新罪(无论何时发
现)、违反法律、监管规定。
3、减刑:
(1)各种刑罚都可减(缓刑一般不减):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悔改:可减;一般立功:可减;重大立功:必减。
(3)减刑限度要受限(数次减刑后实际执行不得少于):管制、拘役、有期为原判一半,无
期为13 年,死缓为15 年(限制减刑20 年、25 年)。
(4)无期减后不少于13 年:减为有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已执行及之前羁押的不计算在内;
数次减刑后实际执行不得少于13,从无期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先前羁押不予折抵。
4、悔改(包括财产性判项有履行能力、履行完毕):
(1)假释、缓刑:必需。
(2)减刑:立功性减刑不必;悔改型减刑必需。
考点30、追诉时效
1、不受时效限
制
立案(对事立案)、受理+逃避;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控告+应当立案而不
予立案(1997.10.1 之前,强制措施+逃避)
2、起算点
犯罪成立之日起算;连续犯、继续犯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时效中断
前罪时效内犯后罪,前罪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重新计算
3、终止时点
司法机关侦破案件之日:侦破案件确定犯罪嫌疑人(对人立案)
4、时限
(1)法定最高刑:不满5 年经过5 年;不满10 年经过10 年;10 年以
上15 年。
(2)最高刑5 年,时限10 年;最高刑10 年,时限15 年;最高刑15
年,时限15 年。最高刑无期、死刑,时限20 年。
5、超时限后果
一般犯罪不再追诉。最高刑无期、死刑超20 年,仍想追诉报最高检核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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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天习题之二:刑罚论
【方鹏刑法客观“背多分”冲刺题7-2】关于主刑、附加刑,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裴某因盗窃罪被判处管制刑,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对其宣告禁止令;
对于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犯罪分子,可禁止其购车、乘坐飞机等高消费活动;
如果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则应撤销管制,改判有期徒刑
B、甲女因贩毒被刑事拘留,期间自然流产,后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半年后公安机
关又发现了新的证据将其逮捕,法院经审理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数量特别巨大,对甲女
可判处死刑
C、丙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丙在缓期执行半年后有重大立功,在
缓期执行一年后却又故意伤害同监舍犯人致轻伤,情节并不恶劣,则对丙应当报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D、李某买来一部汽车专门用于实施抢劫,将运钞员打成重伤(花费医疗费用8 万元),
得赃10 万后挥霍一光。法院认定其构成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查明
其有个人合法财产30 万,但尚欠他人合法债务5 万元。则应当没收其汽车、责令其退赔
10 万;其个人财产30 万,应当先赔偿医疗费用、退赔损失、清偿债务,剩余部分再进行
执行没收财产刑
【方鹏刑法客观“背多分”冲刺题7-3】下列情形构成累犯的是()
A.甲因诈骗罪被判处14 年有期徒刑,执行8 年后获得假释,假释后第7 年又犯交
通肇事罪,应被判处有期徒刑7 年
B.乙因间谍罪(情节轻微)被判拘役6 个月,刑满释放8 年后又犯为境外提供国家
秘密罪,应被判处管制2 年
C.丙因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 年,在保外就医期间又犯资助危害国家安
全犯罪活动罪应被判处有期徒刑5 年
D.丁因犯有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 年缓刑3 年执行,缓刑期满后第四年,
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应被判处有期徒刑1 年
【方鹏刑法客观“背多分”冲刺题7-4】关于自首、立功,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D
A、甲、乙共同实施盗窃行为,后来甲经亲友规劝去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
参与盗窃的活动,而没有供述乙也参与了此盗窃活动,甲成立自首
B、某土管局局长赵某收受胡某贿赂100 万元,滥用职权为其非法批地,造成重大损
失。
有群众举报赵某曾向其下属张某索要贿赂20 万,监察委员会为此找赵某谈话时,赵
某称未向张某索贿,经查证属实。
但赵某交代了自己收受胡某贿赂事实,但称只收受了60 万元;同时也揭发了胡某的
行贿犯罪行为。也交代了非法批地的事实,但坚称是合法批地,不是犯罪。
则赵某其所犯受贿罪不构成自首,只构成坦白;对其所犯滥用职权罪构成自首;其
揭发胡某行贿,构成立功
C、原某县法官甲在任职期间其曾获悉C 某涉嫌强奸罪(因被害人曾向法院控告),
但该案未予立案,后丙因徇私枉法罪被刑事拘留,即将这一情况告知了侦查人员,经查
证属实。则甲构成立功
D、甲与乙共同实施杀人后,各自逃匿;甲向公安机关打电话,陈述了事实,并告知
乙的藏匿地址,希望公安机关抓获乙,但其拒不到案,公安机关根据甲提供的地址,抓
获了乙。则甲不构成自首,但构成立功
【方鹏刑法客观“背多分”冲刺题7-5】关于缓刑、减刑、假释,下列说法不正确的
有?(
)
A、甲因诈骗罪(行为时17 周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 年,因情节较轻,决定宣
2026 年方鹏刑法客观“冲刺背多分”:最后冲刺一星期,多背才能得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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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告缓期2 年。考验期满后第2 年,甲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真诚悔过,此时没有继
续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应被判处有期徒刑3 年。则对于甲不能适用缓刑
B、乙因贪污罪被判处死缓并决定终身监禁,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后,如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的,也应当予以减刑
C、丙因在大街上严重醉酒、逆行、严重超速险些撞死多人,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杀人未遂),判处有期徒刑9 年;同时因抢劫罪(七种暴力),判处有期徒刑4
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12 年。则在丙有期执行6 年之后,如其符合假释条件,可以假
释
D、丙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服刑5 年之后,被减为有期徒刑22 年。
在有期执行11 年之后,如其符合假释条件,可以假释,假释考验期为11 年
E、丁因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 年缓期2 年执行,法院同时决定其在缓刑考
验期内不得进入幼儿园、小学。但丁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违反该项禁止令,情节严重,
此情形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则应当撤销丁的缓刑,执行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