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关于病退评残“医疗期满”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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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说明一下,虽然新出台的评残病退评定管理办法将原先的“医疗期满”这一条件调整为“病情稳定”,但这并不代表不再要求医疗期满。
之所以作出这一修改,主要是因为在实际鉴定过程中,专家和申请鉴定的人员对“医疗期满”的具体判断标准经常产生分歧——例如,什么情况才算“医疗期满”,不同病情、不同治疗阶段应如何界定,往往难以达成一致。
为了减少这种主观认识上的差异,使鉴定条件更加直观、更具可操作性,新版办法采用了“病情稳定”这一表述。实际上,原有的“医疗期满”本身已经隐含了对病情稳定的要求,也就是说,只有病情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才能认为医疗期已经届满。
因此,这次调整并不是改变实质条件,而是在原有概念基础上进一步将概念范围加以明确和收窄,使鉴定专家和参评人员能够更直接、更统一地进行判断。
今天小编还是以“医疗期满”这个名词来为大家具体说明:
关于医疗期满得定义:
医疗期满是指经过“系统治疗”,即住院治疗或每月2次(含)以上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精神病人一般为3个月)以上,以及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或化学治疗。
目前条件下,以下3类情形可以认定医疗期满:
一.按一般医疗常规,继续治疗已无意义(可能存在医疗依赖)。如高血压,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已稳定,但需要长期服药。
鉴于很多朋友咨询甲状腺癌行全切术后是否需要进行放射性碘131治疗,小编咨询了相关医生朋友,得到回复是这主要取决于甲状腺癌的类型、分期以及手术后的病理结果。每个患者的情况不同,因此需要医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决策。如果有必要做碘131治疗,通常需要放疗结束才认定为医疗期满。
二.伤者所遗留的功能障碍相对为永久固定性或呈不可逆转性,指外伤已经治愈,器官或四肢出现缺损或畸形,造成的功能障碍比较稳定。如骨折内固定未取出,一般不能认定为医疗期满,因取内固定手术存在二次损伤风险,功能障碍情况应待内固定拆除后鉴定。
三.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3个月以上,是指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一次住院时间至少3个月以上,不同类型精神病要求的住院次数不同(通常1至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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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