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门会议|独立艺术家使用AI工具之法律边界讨论
闭门会议从2017年开始,中间断断续续也做了很多期,今年的也开始了!
首先让我们来做一个往期回顾:
闭门会议邀请函|大型演出场馆法律要务
线下闭门会议|红人粉丝产业链与营销号规范之道
星娱乐法成都闭门会议 | 经纪合同之我见
电视剧改编新问题梳理与讨论 | 星娱乐法闭门会议北京场
游戏主播跳槽纠纷的实用性诉讼策略研究 | 闭门会议
娱乐合同闭门会议 | 编剧委托创作合同相关问题
我们关起门来,说了很多悄悄话呢。
闭门会议的意义,就是我们可以说很多线上不能播的话,可以深入讨论很多有意思的话题。
地点: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静安区虬江路1355弄永兴商务广场1号楼5楼)
本期主持人:李振武,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星娱乐法”创始人。著有《娱乐法:星光背后的规则》《持续爆红的底线:红人全流程合规指南》《娱乐法诉讼案件审理实务》和《娱乐江湖:娱乐法的圈地运动》4本专著,兼任上海仲裁委员会、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音乐学院法律教师。曾荣获新浪微博十大新星法律大V,知乎法律创作之星等荣誉。
“星娱乐法”倡导用法律影响行业,致力于为行业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商服务,并为行业人和法律人提供合作交流的平台。
1.AI生成物,究竟是“作品”还是“数据残渣”?
1)独立艺术家用AI辅助创作,怎样的交互深度(提示词修改、参数调整、后期精修)才能达到受版权保护的“独创性”要求?
2)如果AI生成图与现有人类画作高度雷同,算法“借鉴”的锅,艺术家背不背?
2.“喂”给AI的素材,会不会反噬自己?
1)艺术家使用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训练私有模型,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2)一旦这个AI模型生成了商业作品,原作者追溯版权,艺术家该如何自证清白并建立合规的“数据防火墙”?
3.甲方让我用AI做设计,我要不要坦白?
1)在商业合同中,是否应当明确约定AI的参与比例和用途限制?
2)如果因未披露AI使用而导致成品侵权(如仿冒某知名IP风格),责任界限该如何划分?
4.“被AI”了怎么办? 艺术家肖像权、声音权在AI时代的维权新战法
1)现行《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应对“风格模仿”和“声音克隆”时有何局限性?
2)律师或权利人该如何利用区块链存证、时间戳等新技术手段,构建侵权证据链?
5.AI侵权的“避风港”在哪里?
1)在AI内容泛滥的情况下,网络平台(如电商、社交媒体、长短剧平台)的审核义务是否应该加重?
2)律师或权利人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如何巧妙运用“避风港原则”及其例外,赢得合理赔偿?
如果你愿意参加我们的闭门会议,请一定记住,这是一个集体智慧的舞台,需要每个人的全情参与,也会占用你的一些业余时间,请先确保时间充裕、知识储备足够的情况下提交报名申请,这是一次学习,更是一次挑战;此外,我们还对参加者做以下要求:
2、带着你希望交流的话题哦。当然,这是一个讨论会,我们只负责引导,时间交给大家畅所欲言,希望各位也能够多搜集一些目前音乐授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一起来线下讨论;
我们将整理本期闭门会议的结论,并分享给每位参会人。
“娱乐法成长训练营”的星友请在报名时备注“星友”,将享有优先参会资格。
文章结尾时,我突然想起十年前刚入行时的自己——对着明星解约条款逐句翻法条,为搞不懂“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放映权”的区别焦虑到失眠。那时候我多希望有人能递给我一份真实案例拆解,或者告诉我哪些坑根本不必踩。
于是,我做了一件可能被质疑“不务正业”的事:创设了「娱乐法成长训练营」的知识星球平台,这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课程”,而是一个持续进化的行业智库:
如果你也认同这样的价值观,欢迎扫码加入。前30名加入者将获赠我整理的《娱乐法全套学习资料》(含18本电子书)。
当然,即便不加入也完全没关系——这篇文章的每一个字都不会消失。
法律人的成长本就有千万种路径,我只希望其中有一条能少些孤独。
见证法律赋能产业的力量

我是李振武
勇敢的做娱乐法领域最奇葩的那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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