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分享
好东西不私藏

“AI来了,你该走了”?看法院怎么判

“AI来了,你该走了”?看法院怎么判

登录HR730网站

了解最及时,最专业的HR法规资讯

如何快速登录HR730网站 (mobile.hr730.com)

感恩回馈,诚意满满

将本文章转发至朋友圈,可获得HR730网站7天价值5880元/年的试用会员

注:将转发截图及邮箱账号、电话发送至后台,三个工作日内即可开通

Part 01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25日,张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2022年3月31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主张因人工智能画图软件的出现,致使原画设计成本下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故其公司于2023年4月4日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张三不认可解除理由,主张系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张三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3320.7元,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Part 02

一审法院

公司主张因人工智能画图软件的出现,致使原画设计成本下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但上述情况并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范畴,系其公司经营战略的调整,且公司未就双方协商调岗提交相应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

故公司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张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经计算,张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7662.88元,仲裁裁决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金额不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一审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Part 03

二审法院

公司上诉主张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故合法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关系。但是,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公司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故公司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张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并无不当,所核算金额亦不高于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维持。公司提出的其系合法解除的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来源:劳动法江湖;案号:(2025)京03民终9681号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图文版权归属原作者及原出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