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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文章被下架7篇——想掩盖事实,正说明事实的存在

曝光文章被下架7篇——想掩盖事实,正说明事实的存在

当事人公开曝光张岩执法问题的文章,7篇被投诉下架。当事人表示:媒体的曝光是公民的权利,如果内容不实,本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想掩盖事实,正说明事实的存在。

一、7篇文章被下架

昨天,当事人发布的多篇公开曝光文章被投诉下架,共计7篇。

这些文章的内容,不是情绪化的宣泄,而是基于公开信息的事实陈述和法律追问:

- 七名持证鉴定人为什么脱离各自合法机构,到一个无资质平台出具意见?

- 张岩为什么使用“聘请机构”栏空白的委托书?

- 为什么放弃通达法正这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转向无资质的正鉴科技中心?

- 冲突后显示“骨折连续中断”的X光片诊断,为什么被隐匿?

- 同一份《专家意见》,为什么朝阳法院说“不是鉴定”,二审法官说“是鉴定”?

这些是事实,不是虚构;是追问,不是诽谤。

二、公民的曝光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这些权利,不仅可以通过正式程序行使,也可以通过公开表达行使。公民在公开平台曝光执法问题,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权,不是“制造舆论审判”,不是“干扰司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基于公开信息、法律条文、司法文书。如果内容不实,当事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但下架本身,不是“内容不实”的证明。

三、下架,说明什么

如果内容不实,可以起诉诽谤。 如果文章存在捏造事实、侮辱诽谤,当事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法律为被曝光者提供了救济渠道——起诉名誉权侵权、追究诽谤责任。

但选择下架,说明有人不希望这些内容被看见。

下架一篇文章,不能让空白委托书自动变成合法委托;不能让无资质机构的专家意见自动获得合法性;不能让隐匿的X光片诊断自动回到卷宗;不能让取保候审超期不给结论自动变成合法。

下架,只是让问题暂时不被看见。但问题本身,不会因为不被看见而消失。

想掩盖事实,正说明事实的存在。 如果这些文章的内容确实是虚构的,被曝光者完全可以起诉、追究、要求赔偿。选择下架,恰恰说明,这些内容有事实依据,有人不希望它们被更多人看到。

四、当事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

当事人明确表示:如果内容不实,愿意承担法律后果。

这不是一句空话。 当事人愿意接受法律的检验,愿意在法庭上展示每一句话的依据,愿意为每一个事实陈述负责。但前提是——**必须先有依法作出的认定,而不是先下架、先限流、先删帖。

如果内容不实,请依法起诉。如果内容属实,请依法调查。*不能用下架替代调查,不能用删帖替代回应。

五、继续呼吁

媒体的曝光,是公民的权利。

当事人将继续呼吁,并继续发布相关内容。不是因为“不服”,而是因为问题没有被解决:张岩的执法行为没有被调查,杨万昌的取保候审超期没有被纠正,当事人的申诉没有被回应,监督机关的推诿没有被追究。

曝光不是目的,调查才是目的。

下架不是回应,调查才是回应。

当事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但被曝光者也应当承担接受监督的义务。

7篇文章被下架,但事实不会因为下架而消失。

想掩盖事实,正说明事实的存在。

当事人将继续依法主张权利,继续依法公开曝光,继续依法要求调查。如果内容不实,愿意承担法律后果;如果内容属实,请依法调查处理。

曝光是公民的权利,监督是法律的要求。下架不能解决问题,调查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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