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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推荐的AI工具,用着用着把自己“用”丢了?
领导推荐的AI,用了一个月被辞退
吴女士在一家保险公司担任法务,负责合规稽查、风险核查等工作。2024年7月,为了优化工作流程、提升PPT制作和数据分析效率,她在公司领导的推荐下,把一份自行整理加工后的公司稽核问题数据表,上传到了第三方AI平台辅助办公。
没想到一个月后,公司突然向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理由是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身为法务、签过保密协议、参加过信息安全培训,负有高于普通员工的保密义务;把公司稽核类内部文件上传到第三方AI平台,平台会收集留存数据用于模型迭代,存在信息泄露和被窃取的重大风险。而吴女士则认为,自己没有泄密故意,上传的数据已经脱敏整理、并非核心保密信息,公司也从未禁止员工用AI、从未做过相关培训——这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对簿公堂。
用AI办公,算不算违反保密规定
核心争点是:员工使用外部AI工具处理公司内部文件,是否违反企业保密规定?公司能不能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规使用AI辅助办公,与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边界,到底在哪里?这把尺子,企业和员工都急需一把。
三道关都没过,解除不成立
法院针对“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一焦点,从三个层面逐一审查,结论很清晰:
其一,主观上没“故意”。吴女士使用第三方AI,是经公司领导推荐,核心目的就是辅助完成本职工作、优化工作成果。而且,公司自己的规章制度,恰恰把“主观故意”作为认定违规的前提——法院认为,她并无恶意窃取、泄露信息的主观故意。
其二,公司没有“禁止令”。在案证据显示,公司所有内部规章制度,都没明确禁止员工使用第三方AI工具,也没针对AI办公场景出台任何专项合规规则或操作规范;同时,公司既没开展专项培训,也没向员工明确告知这类行为的合规风险和禁止要求。既然事先没说“不行”,事后就无权单方认定员工违规。
其三,没有“实害后果”。公司始终没能举证,证明吴女士上传的文件属于法定或制度界定的核心保密信息,更无法证实造成了信息外泄、经济损失或声誉受损等实际危害。仅仅因为“AI平台会留存数据”这种通用规则,就推定存在泄密风险,远远不足以认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重点观点
“一刀切禁止”“事后追责”,管不住数字办公时代的风险。员工合理使用AI提质增效,不构成违规;企业若想划定红线,得先把“什么不能传、怎么用才合规”白纸黑字写清楚、培训到位——规则缺位,就别指望用“严重违反制度”来开人。
✗ 企业的误区
“AI平台会留数据,上传就是泄密风险,就能开除。”——规则没写明、培训没做到、损害没证实,仅以通用风险推定“严重违规”,解除极可能被认定违法。
✓ 员工的底气
经推荐、为履职、已脱敏、无实害,正常用AI辅助办公不违规。遇到“无依据”辞退,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并保留操作记录作为证据。
撤销解除,恢复工作还要赔
判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依法判决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判令公司支付因违法解约产生的年终奖差额、绩效工资、工资损失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想用“AI泄密”开人,结果把自己开成了违法解除——这一判决也提醒企业:数字办公时代,合规管理得“向前一步”,别等出事再翻旧账。
法条依据
原文未列明具体法条条文,仅作概念性表述: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对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法院认定解除违法(对应违法解除赔偿金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因原文未直接引用条文,此处仅为学理对应,不构成对原文法条的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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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写在最后 · 合规指南
企业与员工各看各的
给企业的“合规指南”
摒弃“一刀切禁止”和“事后追责”:细化涉密信息清单,明确禁止录入、上传AI平台的核心数据和机密文件范围;制定AI工具使用管理办法,把合规边界写进制度;常态化开展数字办公合规培训,明确员工权责与风险红线——规则先到位,管理才有底气。
给员工的提醒
主动了解公司的数字化办公及保密制度,严禁将企业核心机密、未公开数据、涉密文件上传到公共第三方AI平台;同时留存好办公操作记录,规范履职行为,既规避个人合规风险,也为可能的争议留存证据。
合理使用AI提质增效不构成违规——规则缺位,企业无权事后“算账”。
你所在的公司,有明确“AI办公怎么用”的规定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如果这篇有用,点个赞、在看、转发,提醒更多职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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